『壹』 融資擔保法律法規匯編中有什麼各地方的擔保法規嗎
有,而且基本上每個省的出台的法律法規都有。 第二章各省市地方法規北京市關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大興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設立為「三農」服務的信貸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設立為科技企業服務的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修訂《北京市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高端製造業擔保代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擔保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於發《北京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補助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 關於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貸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 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區財政局《普陀區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實施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關於推進海域使用權抵壓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 出於版面考慮,省略若干條款
『貳』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哪些
企業融資法律法規有:《貸款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第十一條,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2)融資擔保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融資的常見方式:
1、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2、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3、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4、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
『叄』 投資擔保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民間借貸主體在進行民間借貸活動中,應規范、合法的操作,以下是應注意的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的保護。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21條 公民之間的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第122條 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生活性借貸利率。如利率發生糾紛,應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第123條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第124條 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125條 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196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198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199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200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201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202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203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204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205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206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207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208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209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在進行民間借貸時,為保障借貸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借貸主體合法權益的有效實現,筆者建議最好根據實際需要依照本法設立擔保。筆者認為設立房產抵押的擔保較明智。
五、《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因民間借貸中常常設立城市房地產抵押的擔保方式,因此,作為城市房地產抵押的專業性法規,建議借貸主體在設立城市房地產抵押時,依照本法設立,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借人債權的實現。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為使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更高,往往要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借貸合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不易更改。可以避免很多糾紛的發生。
七、地方性法規
民間借貸主體在進行民間借貸活動時,只要能依據上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進行操作,制定合法、規范、完整的借貸合同,就能有效保障民間借貸活動的順利進行,使借貸雙方的目的得以順利實現。
『肆』 關於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問題,請熟悉金融法律法規的朋友看看,謝謝
1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三章業務范圍的第二十一條規內定「不得容吸收存款」,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營業范圍中,不允許有儲蓄業務.
2 「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意思是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在法律允許的前提下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
3 對於投資合同,每月有固定收益,這不是投資,是存款.如果是投資,這樣合同不合法.
是投資,就有風險,不可能在沒有利潤的情況下得到分紅.要使投資合同合法."每月有固定收益"要更改"分紅時按固定的收益執行"..相當於優先股,按約定的利率分紅,但沒有管理權,.
『伍』 擔保行業人員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規
擔保行業人員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規是《擔保法》。
《擔保法》總則
第一條當事人對由民事關系產生的債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以擔保法規定的方式設定擔保的,可以認定為有效。
第二條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第三條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四條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第十條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陸』 有沒有融資擔保相關的法律法規書籍
最新《融資擔保法抄律法規匯編》(增補本
上下兩冊)已經出版,是《融資擔保法律法規匯編》的增補本,最新收錄從2008年9月到2010年4月的全部融資擔保、小額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總收錄多達300條,總字數達112萬字。不僅收錄了中央主要部委,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融資擔保方面法律法規,還涵蓋了各地方政府機關最新頒布的具體的地方規定,針對性更強,內容更加明確。
『柒』 有關於融資擔保的法律的書籍
《融資擔保法律法規匯編》上下冊
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等重權部門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融資擔保... 小額信貸方面的法律法規。 國培機構其他行業書籍推薦 。《小額貸款運作與管理》 。《融資擔保法律法規匯編(增補本)2010版》
『捌』 擔保借款的借款擔保的法律法規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回。擔保依照《中華人答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玖』 求我國政府、財政部及發改委等對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的管理法律法規有哪些文號多少謝謝。
『拾』 民間借貸中介服務,借貸信息咨詢業務,屬於融資擔保業務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內
(1991年8月13日法(民)發容[1991]21號)
十三、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