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資租賃合同特徵有那些,要注意什麼
請問!融資公司委託受權方出了問題、責任在那方
❷ 什麼是融資租賃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志剛博士長期從事融資租賃審判實踐,並參與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的起草。近日,記者趁其參加「前海融資租賃論壇」之機,就融資租賃合同欠租糾紛相關問題對其進行專訪。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李志剛表示,從人民法院受理的融資租賃合同案件情況來看,最主要的糾紛類型是出租人因承租人逾期付租、且已經達到合同解除條件而提起的違約救濟。他將訴請歸納為六種情形,並給出專業意見。
出租人訴請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根據合同法第248條及司法解釋第20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此應予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此種情形屬於租金加速到期,合同並未解除,承租人在租賃期屆滿前仍享有佔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
出租人僅訴請收回租賃物。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歸出租人,出租人既可以直接收回租賃物,也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公力救濟收回租賃物。根據合同法第24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也應予以支持。
出租人既訴請給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又請求收回租賃物。此時,在合同履行狀態上,出租人實為既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又請求解除合同,根據司法解釋第21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作出選擇。如承租人拒絕作出選擇,屬於無明確的訴訟請求,應當駁回起訴。如出租人作出選擇後有了明確的訴訟請求,再行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出租人先訴請支付全部租金,判決後,承租人未予執行,出租人另行訴請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對第二個訴訟,是否因為構成一事不再理而不予受理?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第一個訴訟是訴請租金加速到期,但合同仍在履行;第二個訴請是解除合同,二者是不同的訴訟請求,並不屬於基於同一事實同一法律關系提出的同一訴訟請求,因此,根據司法解釋第21條第二款之規定,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
出租人訴請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並賠償損失。因未付租金通常高於租賃物的現值,故收回租賃物往往不足以彌補出租人的全部租金債權,此時,如果出租人同時主張承租人賠償其租金債權扣除租賃物價值以外的損失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支持。此種訴請與第3種訴請的差別在於,第3種訴請系同時主張收回租賃物和全部未付租金,而第5種訴請系同時主張收回租賃物並賠償全部未付租金扣除租賃物價值後的差額,前者將導致雙重受償,後者已經折抵,並無雙重受償的問題。故根據司法解釋第22條之規定,此種訴請也應當予以支持。此種訴請與第一種訴請的差別和意義在於,前者承租人可能仍有償債能力,僅無償還善意,故在不收回租賃物的前提下,出租人也可通過訴訟和執行,從承租人處收回全部未付租金;後者則常見於承租人已無償還能力,收回租賃物是減少租金損失的最優選擇。
6出租人訴請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同時訴請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此種訴請實際上包含了兩部分內容,對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的訴請,是對合同解除以前的已到期債權的主張,第二部分有關收回租賃物的訴請,則屬於對合同解除後的責任清理。因此,二者並行不悖,可同時支持。
❸ 對融資租賃企業進行審計需注意的重點有哪些
審計時需注意的重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應該了解行業的發展狀況及與企業相關的法律等其他外部因素,委託的目的、時間要求等,經初步風險評價後決定是否承接該業務。
其次,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性質。向被審計單位高管人員詢問被審計單位的所有權結構(屬於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還是其他類型)、治理結構、組織結構、近期主要投資、籌資情況。向營銷人員詢問相關市場信息,如主要融資租賃客戶和合同、主要競爭者、客戶的類型、誠信情況、租金的支付及時性等。向董事長等高級管理人員詢問被審計單位實施的或准備實施的目標和戰略。向財務總監詢問被審計單位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財務人員配備和構成情況等。查閱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員工業績考核與激勵性報酬政策、分部信息與不同層次部門的業績報告等。
審計時還應取得並審查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和審計調整事項,如果報告類型為非標准意見的報告,要關注保留事項的性質和對報告的影響程度。關注被審計單位是否有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現象。
了解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並執行了相關的融資租賃制度,比如《融資租賃業務風險管理實施辦法》《融資租賃業務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查閱被審計單位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記錄,了解所審會計期間的重大業務活動,審閱融資租賃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齊全,並作出必要記錄。做好風險評估結果匯總表、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匯總表、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總體應對方案表、特別風險結果匯總及應對措施表、對重要賬戶和交易採取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方案。
針對了解的被審計單位長期應收款的控制活動,確定擬進行測試的控制活動。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記錄測試過程和結論。
❹ 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主體資格審查。
1)審查承租人的資信。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對出租人來說,承租人的資信狀況、簽約和履約能力即能否按期支付租金,直接關繫到出租人能否收回本金、利息及獲得相應的利潤。因此,出租人在承租人提出租賃申請時,應要求承租人提交資產負債表、利潤收入等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來判斷承租人的資信情況。對那些為人不正,違法亂紀的人和單位,最好不要同其簽訂合同,尤其出租物價值高,技術復雜,儀器精密的,不僅要了解承租人之資信,更要了解其操作出租物的技術熟練程度,然後才決定是否出租該物,並簽訂合同。
2)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有代理人的,應注意審查其代理資格,以防止發生無權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的情況。審查方法主要是看對方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託書,其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代理許可權,是否過期等。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簽訂的合同或以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2.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融資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因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自願。實踐中,有些當事人以脅迫、欺詐或乘人之危等方式使對方作出不符合內心意思的表示而簽訂合同。承租人與供貨人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融資租賃合同是無效。一旦一方當事人發現自己在簽合同時由於上述原因而導致意思表示並不真實,從而使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傷害時,都應及時提請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合同無效或予以撤銷,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然,合同是否無效,是否應予以撤銷,其確認權並非任何人都可以行使,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獨享。
3.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
1)租賃物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此款經常會有不填或漏填的陷阱出現。為此,應按規定嚴格填寫租賃財產名稱、國別、規格型號、質量標准、數量、總金額。每一項都要填寫具體。要特別注意財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財產的標的物,否則,標的物不合格造成合同無效,易出現糾紛。租賃財產的名稱要寫得具體、清楚、詳細。如是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的租賃,一定要寫清楚商標,品種、型號、規格、號碼,當發生糾紛或者出租物被偷換、遺失時,能有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於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一定要規定或註明清楚,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稜兩可。條款中要求出租的數量要准確,質量必須具體,如財產租賃前的實際質量;返還租賃物時必須達到的質量。對某些易變舊或者易磨損的設備,要在合同中約定其磨損的標准。
2)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約定。
有的交貨、驗收簽訂不具體。應在合同中寫清交貨地點、時間,分期交貨的,還要寫清每期交貨數和具體期日。應寫清驗收時間、方法和驗收不合格的處理方法。
3)租金的幣種、金額、利率、支付日期和方式。
租金金額一般由購買租賃物的全部或部分成本、租賃利息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的其他費用構成。合同中要明確手續費、保險費、運費等費用是否包括在租金中。租金一般應以人民幣計算和支付,如果購買租賃物使用外幣的,可按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幣種支付。租金幣種的選擇可以與購買合同中的幣種相同也可以不同,但要注意匯率風險的防範。利率也是影響租金總額的重要因素之一。融資租賃合同中租金的利率可以分為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固定利率是在全部租賃期間租賃費率固定不變。浮動利率就是每隔一定時期租賃費率根據市場利率或貸款利率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支付租金的次數,每次支付的金額,是在每次付租期開始日交付租金還是在每次付租期末日交付租金等。
4)關於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事項。
對保證條款,一定要寫清保證種類,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除此之外,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對擔保人的資格以及擔保能力等,出租人應認真審查。
5)關於租賃物的保險問題。
租賃期間,租賃物應當保險,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之處。保險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可列入租金總額,也可單獨列出而不列入租金總額。有關保險事宜的具體辦理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保險賠償金由承租人享有。
6)關於稅收的承擔問題。
租賃物如是進口貨物,應交納海關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稅款。即使是國內貨物,如按稅法的有關規定應納稅的,也應交納相應稅款。關於稅收的承擔,出租人和承租人應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
7)關於租賃物遲延交貨或發生質量瑕疵的索賠問題。
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不承擔供貨人遲延交貨或供貨產品質量瑕疵的責任,由供貨人對此負責。
8)關於租賃的起止日期。
租賃起止日期對於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有重要影響。起租日是租賃開始日期。實踐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可根據下列日期約定起租日:第一、出租人支付購買租賃物的價金之日。第二、貨物運抵貨港之日。第三、承租人交付驗收證或接收證之日。第四、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日期。出租人、承租人各自履行了自己的全部義務,實現了自己的全部義務,租賃關系即告終止。
9)租賃物的用途。
要詳細、具體規定租賃財產的用途,對某些財產的使用范圍的限制要註明。
10)關於租賃物的維修、保養。
❺ 融資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情況和不履行的後果所產生的爭議。由於融資租賃合同涉及的法律關系非常復雜,其標的一般比較大,在解決合同糾紛時一定要慎重,妥善解決。實踐中,一般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注意時效問題。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即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融資租賃合同發生糾紛後,要及時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以免超過時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二)注意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應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是否需要列為當事人,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但供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則不應當將供貨人列為當事人。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與租賃物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將實際使用人列為案件的當事人。
(三)注意案件的管轄地。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法院管轄。當事人未選擇管轄法院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租賃物的使用地即為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地。因此,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有利於自己的管轄法院。
(四)注意選擇恰當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起訴。仲裁作出的裁決,由仲裁機構製作仲裁裁決書。對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糾紛也同樣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這四種方法來解決。
(五)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應採取的對策在實踐中,常有承租人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而導致破產的情況,這往往會影響到出租人債權利益的實現。對此,承租人應採取如下對策:
(1)在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以將租賃物收回,也可以申請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拍賣租賃物,將拍賣所得款用以清償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債務。租賃物價值大於出租人債權的,其超出部分應退還承租人;租賃物價值小於出租人債權的,其未受清償的債權應作為一般債權參加破產清償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的保證人清償。
(2)在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可以作為破產債權人申報債權,參加破產程序;出租人的債權有第三人提供保證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3)出租人在參加承租人破產清償後,其債權未能全部受償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證人追償。
(4)出租人決定不參加承租人破產程序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的保證人,保證人可以就保證債務的數額申報債權參加破產分配。
❻ 融資租賃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租金
出租人應注意與承租人約定租金金額和租金構成:一般為租賃成本加上以租賃費率計算的利息,另外還應約定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和幣種。
如當事人未約定租金,則一般應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率確定。
其他費用
出租人如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如手續費、律師費等,應有其他協議的明確約定,並且不能直接在購租賃物款中扣除。出租人應將購租賃物款全額交付,否則構成違約。
鑒於融資租賃合同中存在上述專業法律問題,為避免合同條款不完善而一起不必要的爭議,作為出租人,金融機構最好請一家專業律師事務所協助制定。
以上是匯融天下為你的解答 希望能夠幫到您。
❼ 注冊融資租賃公司 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主要有以下七點
(一)關於投資者資格:
1.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須為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外方投資者或其境外母公司應資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冊並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
2.投資各方應向審批機關提供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不符合申請資格。外方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存續未滿一年的投資者暫不具備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外方投資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資擁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義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可不要求存續滿一年。
(二)關於從業人員任職資格:
1.《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所述「專業人員」指具備履職所需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工程技術管理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有良好的從業記錄的人員。
2.「高級管理人員」指總經理(副總經理)、業務主管、財務主管、風險控制主管以及運營主管。
3.「具有相應專業資質」指具備其分管業務領域專業知識並且取得本行業主管機構或權威機構頒發的相關執業證照,一般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4.「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指三年以上融資租賃公司或相關金融機構的管理經驗。
二、申報材料
(一)對新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申請,應注意審查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完整,是否涵蓋了擬設公司的未來業務發展規劃、擬開展業務的行業和領域、組織管理架構、效益分析以及風險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內容。
(二)對已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增資申請,應注意核查原注冊資本是否已全部到位,並要求公司對運營及已開展業務情況、增資資金具體用途等進行如實說明。
(三)同一投資者及其母公司在境內設立兩家以上融資租賃公司,須提供已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須按期到位)、業務情況說明。新設公司的業務領域應與已設公司有明顯區別。
三、審核要點
(一)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名稱中須註明「融資租賃」字樣,名稱及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賃」字樣。
(二)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經營與租賃交易相關的擔保業務,但不得為主營業務,且企業名稱中不得有「擔保」字樣。
(三)應要求境外投資者如實披露實際投資人的背景信息,嚴格審查其境外資產情況。
(四)合營合同/章程無需規定「投資總額」,批復文件及批准證書中也無「投資總額」項;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五)外商投資比例不得低於25%。
(六)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外方投資者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認繳出資額的15%,且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在實繳投資額未達到認繳的全部出資額前,外方投資者不得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並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七)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❽ 選汽車融資租賃購車,最需要注意的是什麼
只是復一種變相貸款制方式,把購置稅、保險、上牌等所有費用作為一個總價分期付款,支付完後車輛過戶歸你。
銀行最低按揭首付30%,屬於消費性質,有銀監會審查不能低。但汽車融資租賃可以以租賃名義合理避開審核要求。
舉例買一輛20W的車30%按揭,加購置等首付92000,月供6300,兩年共付24500左右。
租賃的話,首付20%押金4W+預付第一個月分期10000=50000,月供10000左右,兩年共25000左右
兩者比較利息會高,但前期解決了你少資金低門檻的購車,車價越高融資租賃購車的優勢越明顯
❾ 融資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融資租賃使承租人不必象買賣那樣一次交付大量的資金,可以通過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使企業的流動資金更多,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的技術裝備更新。而對出租人來說,其是用閑置的資金去賺取利潤,增加企業的收入。出賣人則從中擴大了市場佔有率,對企業以後的發展非常有利。
一、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資格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必須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即並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進行融資租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6年5月發布的《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卻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因此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是否超越其經營范圍。
二、標的物的型號、質量或質量標准
由於融資租賃合同中有兩個合同關系,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必須註明合同標的的型號及質量或質量標准,以免發生錯誤。同時,由於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通常使用的時間較長,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合同當事人應預先考慮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損或消耗,並在合同中確定一個科學標准,作為區分雙方當事人責任的依據。
三、租賃物的交付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給承租人,而是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並由出賣人對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四、租賃物的維修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維修不是由出租人維修,而是由承租人來維修的。
五、租賃物的最終歸屬
1、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賃物的價款,當價款全部支付完時,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屆滿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給出租人。
六、擔保
由於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標的物通常都是價格比較昂貴的,所以出租人為了降低風險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金,則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則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 。
七、保險
融資租賃期間,租賃物應當繳納保險,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之處。保險費是由承租人承擔的,該費用可列入租金總額,也可單獨列出。有關保險事宜的具體問題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賠償金由承租人享有。
❿ 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您好 新注冊條件:
1、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美元;回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資企答業作為投資股東,外資企業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需提供審計報告、資信證明、公證文書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人員;
融資租賃公司執照都是全國通用,且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基本情況是這樣,希望能夠幫到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