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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基金信託

發布時間:2021-04-18 13:14:25

A. 離岸信託與中國家族信託有什麼區別

離岸信託與家族信託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離岸信託: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

家族信託: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人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最早出現在長達25年經濟繁榮期(1982年到2007年,被稱為美國第二個鍍金年代)後的美國。

二、用途不同

離岸信託的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3、遺囑和不動產規劃。

4、慈善事業。

5、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6、信託投資公司。

7、設計公司架構。

8、財產保護。

9、繼承和遺產稅規劃。

家族信託的用途:避稅、企業管理。

(1)離岸基金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是信託職能發揮的結果,包括:

一、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二、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三、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四、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五、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六、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岸信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家族性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

B. 如何巧妙規避英國高達40%的遺產稅

1、按照法律,若夫妻或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雙方均定居在英國,死者的配偶接受的遺產不繳納遺產稅。同居的伴侶在遺產稅上是沒有法定身份的。若夫妻或民事伴侶一方定居在英國,另一方定居在海外,這種情況下的贈予在555,000的額度之內仍可免遺產稅。
2、自2007年10月開始,去世伴侶未使用的免稅津貼部分可全部轉移給遺留伴侶,累加到其免稅津貼之上。例如,去世的伴侶已經把遺產贈予給除您以外的其他人,數額為5162,500, 那麼他「免稅津貼」中的50% 已被使用。當您去世時,假設您自己擁有的「免稅津貼」是5400,000,您的伴侶沒有使用的津貼的50%可以轉移並累加在您已有的津貼額度里。所以,屆時您所擁有「免稅津貼」的總額度將是5600,000(5400,000+50% x 5400,000=5600,000)。
3、每年有一定的配額免徵遺產稅。每年每人接受5250的生日、聖誕禮物免徵遺產稅。婚嫁時子女接受55000的婚嫁禮物、孫輩接受52500的婚嫁禮物、作為新郎和新娘或民事伴侶互贈52500的婚嫁禮物或其他親朋接受51000以下的婚嫁禮物都不在遺產稅之列。每人每年共有53000的免稅贈予額度。未使用的額度延續一年。
4、如果贈予財產之後超過七年才去世,則所贈予的財產免稅。如贈後七年之內去世,則有部分價值的財產還是要徵收遺產稅。
5、從日常花銷中所做的贈予也不產生遺產稅。這項規定使得個人可將贏余的收入,在不影響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從自己的活期儲蓄中以固定的額度和頻率轉移給他人。
6、為年老或身體虛弱的丈夫、妻子、前夫、前妻或前民事伴侶所支付的贍養費。為18歲以下的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支付的教育等撫養費。
7、殘疾人繼承遺產可免繳遺產稅,給慈善機構和政治團體的捐款也不在課征遺產稅的范圍之內。這些組織包括,英國成立的慈善機構、國家博物館、大學,國家名勝古跡信託以及一些政黨組織(至少在議會中有兩個國會議員)。給注冊的住房協會和社區業余體育俱樂部的贈予也可免遺產稅。

除此之外,以下幾個方式也能有效避稅:
1、免稅轉移與錐度救濟:大部分在個人有生之年做出的贈予,都被劃分到「潛在的免稅轉移(potentially exempt transfers)」,簡稱PETs。個人在去世的7年前做出的贈予都不需交遺產稅,而在去世前7年內所做的PETs要被納入總遺產中計算遺產稅。這些潛在的免稅轉移(PETs)需被重新評估並劃分到其他應付稅的贈予中。如果7年內所有的PETs、應付稅的贈予和遺產總額沒有超過個人的「免稅津貼」,則不需要付遺產稅。如果評估的結果是PETs需要付稅,受贈予人仍可利用「錐度救濟(Taper relief)」來降低部分稅負。
如果贈予發生在當事人去世前的3到4年,稅負減少20%
如果贈予發生在當事人去世前的4到5年,稅負減少40%
如果贈予發生在當事人去世前的5到6年,稅負減少60%
如果贈予發生在當事人去世前的6到7年,稅負減少80%
如果7年之內所有的應付稅贈予和PET總額沒有超過個人的「免稅津貼」,則不需要為PET交稅
不過錐度救濟只是用來減少個人在去世前7年內所做的贈予所產生的遺產稅,並無法減免個人在遺產上所產生的遺產稅。

2、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房產從長遠看有著保值增值的作用,而且能夠最大限度減少將來遺產稅徵收的數目。業內人士認為,為孩子購置房產的最佳時間是10歲至16歲。這個年齡段,孩子具有法律行為能力,18歲後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買賣房產。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法律就保護誰擁有物權。不過,父母在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也會導致一些風險,比如孩子不懂事,隨意賣出房產,或孩子被人利誘,賣出房產等。為了防止這一點,父母可以選擇在交付房款時留下付款憑證,並和孩子簽訂協議,以便在必要的時候收回房產。但必須注意這需要在孩子具有法律上的行為能力(10歲)之後。

3、購買人壽保險產品:在國外,許多富豪大量購買保險,並不是出於生活保障的目的,而是為了規避遺產稅。國外不少保險產品專門設置了避稅功能,許多終身壽險產品包含有身故受益功能,這一部分是不用交稅的。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不納入遺產,除了保險本身確定的受益人,任何人無權分割,所以一些富豪會選擇通過購買保險,將自己的財產冷凍起來,並逐漸追加和組合,實現高度的變現能力。

一般而言,通過購買保險產品來達到避稅的目的有兩種方式:一是父母為自己投保,二是父母為小孩投保。比如王先生有1000萬元資產,若王先生想把財產留給女兒繼承,又想規避繳納高額的遺產稅,可以在女兒未成年的時候,父母作投保人,女兒為被保險人,投保保險公司的生存保險。這樣滿期時,保險金給付將歸於子女,即為子女自有財產。或是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指定孩子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這樣,在父母萬一意外身故後,子女就可以得到完整的保險金。

4、成立信託基金:成立基金的做法可以完全避免遺產稅。基金其實是將本身的財產轉讓給一間公司管理,由基金管理人全權負責所有財產的管理、收入及支出,和打理一間公司的產業類似。但所得到的收益將由基金成立人立約用途或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因為基金是不會死亡的,當然沒有遺產稅。但政府也沒有這么笨,所以在基金的法例當中,有很多不同的限制確保當事人並不是用基金為名躲避遺產稅而實則是個人仍然擁有財產及控制權。成立基金要有專業的基金管理人員,稱為信託人,他們要有真實的自主權處理及管理財產。信託管理人一般是專業人士及有酬勞的,而基金的收入也要納稅的,雖然稅額沒有遺產稅的40%那麼高,但所有的費用加起來也是一筆可觀的數目。所以英國基金創辦的門檻一般被認為要超過四百萬鎊才劃算,否則成立基金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及征稅可能比一次性繳納遺產稅還要多。

5、離岸信託基金:把資產轉移到一些不徵收遺產稅或者遺產稅率較低的地區也是常用的避稅方法之一。不徵收遺產稅的地區包括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傳統的避稅天堂,還有澳大利亞、加拿大、香港等。離岸信託是指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託,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資產轉移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投資海外基金、國外股票、注冊離岸公司等等,還可以設立離岸基金或者信託,一次性將現金、股票、保單、房產等動產、不動產或者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注入其中。像普通信託一樣,離岸信託的所有權屬於受託人,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即使全球資產征稅也追溯不到離岸信託的財產。不過,離岸信託成立的費用和每一年要交的信託管理費和法律費用也都不便宜,如果資產不是很高的話,成立信託要交的費用可能比要繳的遺產稅還要高,應該視資產的情況來決定。

C. 海外公司與離岸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
在離岸地或離岸中心注冊的商業組織但不在當地經營,同時在登記、監管、信息披漏、稅務、管理和國際義務方面享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政策,這樣的商業組織通常被稱為離岸公司。離岸公司作為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包括了公司(有限、無限、控股、免除、國際商業公司、股份、公眾公司等)、信託基金和合夥企業等形式。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都不對這類公司徵收稅款或者稅率非常低,這些國家或地區也經常被稱為稅務天堂。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離岸公司的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賬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

D. 我在百度百科裡看美國家族問題時,偶然看到說:家族信託作為傳承家族財富的一種方式,在歐美已經比較普遍

家族信託在海外作為一種財富傳承和保護的重要工具,已經有數百年的發展歷回史。家族信託能夠更答好地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也逐漸被中國富豪認可。

近年來,家族信託已經逐漸被大眾所了解,但很多投資者卻不知道,在婚姻過程中,家族信託可以預防婚姻帶來的財產變化。國外某公司長女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再次凸顯出家族信託的優勢。

要想讓家族信託在中國良好地運轉起來,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政策加以監管,也需要大量信託人才。優脈成立於2014年,是隸屬於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品牌。上海和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優脈是中國市場堅持買方定位的財富管理專業服務機構,主要股東為全球知名資產管理公司、著名投資人和資深行業專家。

E. 什麼是離岸信託

離岸信託也稱為境外信託或外國信託,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進行,且全部或大部分受託人不在本國居住或不在本國習慣性居住的本國居民委託人設立的信託。

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託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家為達到企業和個人的財務目的,選擇離岸信託,確保能以從法律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5)離岸基金信託擴展閱讀

離岸信託通常創建於將資產轉移到託管人名下時(成為離岸信託基金),這時託管人成為資產的法律所有者,同時根據信託約定的條款負責管理資產,並將它們分割給離岸信託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將資產所有權轉移到託管人名下的個人或公司)。

財產交付信託後,委託人仍保有信託財產運用的決定權,隨時終止信託契約,取回信託財產,避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子女揮霍無度之困擾。因此,信託可以用於確保前輩積累的資產不會被後代輕易浪費。

離岸信託是信託的一種創新,在操作上與信託類似,指的是在財產授予人的注冊成立地點以外的司法權區成立的信託。

由於避稅地在稅收和法律設定上的優惠,使大多數的離岸信託都設立在避稅地。離岸信託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世界幾個著名的避稅港,如開曼群島、百慕大、巴哈馬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都可以注入離岸信託,包括現有的存款、股票、債券及房產等。

F. 私人銀行的類型

離岸基金
離岸基金(Offshore Fund),也稱海外基金,是指基金資本來源於國外,並投資於國外證券市場的投資基金。它的主要作用是規避國內單一市場的風險,幫助客戶進行全球化的資產配置。根據基金發行公司注冊地以及計價幣種的不同,可以分為:由國外的基金公司發行、募集,通過在國內成立的投資顧問公司引進、由國內投資者申購的基金,這類基金注冊地在海外,特別是一些「避稅樂園」(tax haven),還有由國內基金公司發行、募集資金,赴海外投資的基金。
環球財富保障
環球財富保障(Global Wealth Safeguard),在海外免稅國家與地區成立離岸私人公司是其中的一項重要方案,有助於稅務和遺產規劃。其主要功能是持有外幣存款、證券投資、黃金、物業和土地等資產,如果配合境外成立的家族信託基金保障效果會更好。
家族信託基金
家族信託基金(The Family Trust),也是私人銀行保障客戶財富的有效方式。信託基金是委託人(客戶)將其財產所有權轉移至受託人(銀行)的法律關系,讓受託人按照信託契約條文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並管理委託人的資產(信託基金)。根據信託協議,受託人是財產的合法擁有者,必須根據管轄法律與信託協議的條款管理財產。基於受益人擁有信託財產的合法權利,並須對受益人負誠信責任,只有受益人可強制執行信託的條款。

G. 離岸信託有哪些好處

1、資產隔離

因為信託是獨立財產,可以避免因婚姻問題等分割家族財富。

2、財產傳承

隨著企業發展、資產的積累,資本家會考慮到財富的傳承問題。

家族信託本身就是一種理財方式,委託人也可以將其財產委託給受益人,用這種方式為受託人進行管理和分配,防止受益人揮霍。

而離岸信託具有私密性,而且國外或者相關地區的信託法律相對成熟,可以滿足對財富的管理和傳承需求。

3、財產保護

也就是規避風險,因為信託資產成立後,就會從個人財產中分割出來,是獨立運作的資產,它不能被抵債、清算等。

(7)離岸基金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的派生作用:

1、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2、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3、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H. 離岸信託都有哪些用途

1、信息保密。

2、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

3、遺囑和不動產規劃。

4、慈善事業。

5、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

6、信託投資公司。

7、設計公司架構。

8、財產保護。

9、繼承和遺產稅規劃。

(8)離岸基金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的作用:

① 代人理財的作用,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其特點:一是規模效益,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

二是專家管理,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② 聚集資金,為經濟服務:

由於信託制度可有效的維護、管理所有者的資金和財產,它具有很強的籌資能力,為企業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更為重要的是它可以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可有力的支持經濟的發展。

③ 規避和分散風險的作用:

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④ 促進金融體系的發展與完善:

⑤ 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過設立各項公益信託,可支持我國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慈善等事業的發展。

⑥ 信託制度有利於構築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場規則的基礎,而信用是信託的基石,信託作為一項經濟制度,如沒有誠信原則支撐,就談不上信託,而信託制度的回歸,不僅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對構築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I. 投資基金的特點是什麼

對於一般的投資者,特別是有固定職業的業余投資者來說,由於資金有限、缺少股市專業知識、沒有太多的時間,不宜自己直接進入股市,最好選擇投資基金這種間接投資工具,間接分享經濟發展、股市繁榮的成果,獲得個人的投資利益。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投入小、效益大

投資基金的本質是集眾多投資者的小錢成大錢。投資基金是按購買單位算起的,每單位的數額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有的甚至沒有投資額的限制,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決定多買或少買,這解決了那些錢少卻想入市的小額投資者的尷尬。投資基金由於資金整體數額比較大,在買賣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時,容易取得規模效益。通常,買賣股票必須支付給證券商一定傭金,而傭金的數額是隨交易額的增大而遞減的;換言之,投資基金往往能在大額證券交易買賣中獲得優惠折扣。因此,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基金,個人相對地減少了傭金支出,降低了投資成本,提高了投資效益。

2.專家管理、省心省事

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基金募集的資金都是交由專業投資人才去操作的,因此,投資於基金就等於每個投資者花很少的金錢,聘請專業投資顧問幫助自己理財。很顯然,這些專家的投資理論和經驗要比一般投資者豐富得多,他們專門從事研究和分析國內外的經濟形勢和國際動態,能夠隨時掌握各種產業、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瞬息萬變的市場信息,並且與國內外的證券市場、證券商保持密切的聯系。這就為購買投資基金的普通投資者在風雲變幻的證券市場中獲得較為穩定和較為豐厚的投資收入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因此,投資基金比投資其他金融商品更有保障且省心省事。

3.組合投資、風險小

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投資基金都有一個為分散風險進行投資組合的原則,即將一定數量的資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別投資於各種不同的有價證券和其他多種有利可圖的行業上。這是投資基金有別於其他投資方式的最大特點之一。一般來說,投資基金的有關條款中都明文規定,投資組合最少不得少於多少個品種,即使是單一市場基金也不準只購買某一兩種股票,而且買入某一種股票,都有一定的比例限制。通過組合投資,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一方面由所有投資者分攤了;另一方面又由種類不同的證券和其他投資項目分散了。因此投資基金的風險相對來說非常小。

4.變現性強、費用較低

一項投資盡管獲利很高也很安全,但如果流動性差,脫手變現困難,就不算是好投資。與儲蓄、黃金、房地產投資相比,投資基金的另一個優點就是變現性強。一般開放型基金每天都會公開進行報價買賣,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實際需要,隨時買賣。而封閉型基金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進行買賣,最快1天便可完成整個交易和清算過程。投資股票有時可能遭遇手中持股賣不掉的情況,陷入被「套牢」的困境,使資金的流動性發生問題。而投資基金則不會發生這方面的問題,基金公司有義務應投資者的要求買回受益憑證。

5.專門保管、安全性高

為了保證投資基金資產的安全,一般投資基金在「信託契約」中均明確規定,基金資產不能由基金公司掌管,而必須由另外一家獨立的信託人公司持有和保管,這就避免了基金經理人以權謀私現象的發生。而信託人公司往往是銀行或比較大的跨國財團或實力雄厚的投資機構,其資信好,設備先進,資訊網路發達,基金注冊地通常在海外,可以將基金資產離岸化,即使投資者所在國出現政治或經濟政策的變化,投資者的資金也不會被凍結。

6.品種多、投資靈活

在發達的國外證券市場上,投資基金的數量非常多,涉及一切金融投資領域,而且大多數基金都進行跨國投資或離岸投資,任何一種被市場看好的行業或產品,都可以通過設立和購買基金得以開發和利用。如果你覺得某國債券值得投資但又無法前往該國去購買,那麼你可以通過本國的基金管理公司購買該國債券基金。如果你看好某國股市,也可以通過認購該國基金來實現自己的投資目標。而且還有債券基金、貨幣基金、優先股基金或藍籌股基金等多種基金供你選擇。可見,投資基金種類繁多,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任意選擇符合自己需要的基金進行靈活的投資。

7.經營穩定、效益可觀

投資基金與股票類似,股票是按股劃分計算其總資產的;基金資產則劃分為若干「基金單位」,投資者按持有的「基金單位」的份額分享基金的增值收益。而且投資基金由於採取組合投資等措施,因此其風險低於股票,而報酬一般比債券高。

J. 如何進私募

如何進入私募基金公司?中文私募基金一詞,在國外一些國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詞典中並沒有相應的詞。私募(Private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基金(Fund),作為一種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在國外,從不同視角分類,有幾十種的基金稱謂,如按組織形式劃分,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另從其他角度劃分,有成長型基金、離岸基金、雨傘基金等等。但並無私募基金。人們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我認為信託產品也屬於私募基金。提起私募基金,也許很多人都覺得陌生,但說起臭名昭著的量子基金、老虎基金,也許您就不陌生了。這些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像幽靈般四處游盪且頻頻興風作浪的對沖基金,正是國外最典型的私募基金。這些金融大鱷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屢屢出手,讓我們清晰地感受到它們所具備的驚人能力。在去年年末召開的2000年中國投資基金立法國際研討會上,有關人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基金法草案》第四稿中的有關章節進行了討論,其中一章恰恰是專門規范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的,其中涉及到投資人數、投資者最低出資額、基金設立管理等細節問題。許多業內人士指出,這標志著我國已經將加快私募基金合法化、市場化的步伐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普通散戶如何在強勢中掌控金股)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
,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正是因為有上述特點和優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在國內,目前雖然還沒有公開合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人從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務卻早已顯山露水,從一定程度上說,它們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據報道,國內現有私募基金性質的資金總量至少在2000億元以上,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范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界精英和經濟學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只能默默無聞地生存在不見陽光的地下世界裡。隨著入世的臨近,中國基金市場的開放已為時不遠,根據有關協議,5年後國外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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