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應對信託兌付
1. 信託計劃延期
如果項目現金流出現問題,導致沒有足夠的資金用於信託計劃兌付,出現暫時性的流動性風險,此時,延期可成為化解信託項目兌付危機的方式之一,信託公司可以在 信託項目延長期間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尋求外部資金來源等,如中信信託三峽全通計劃因三峽全通公司違約行為,導致其優先順序信託受益權無法於預定到期日屆滿時獲 得足額兌付,因此將該項目延期三個月進行相關處置安排。
2. 擔保的實現
在信託終止時,融資方無法償還借款或按協議約定支付回購款的,受託人可以處置抵質押物,或者向保證人進行追償。
關於抵押權的實現,其方法有折價、拍賣、變賣三種方式:
a.折價又稱協議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權人以確定的價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權以受償其債權;
b.拍賣又稱為競賣, 是指以公開競價的方法把標的物賣給出價最高的人;
c.變賣是以一般買賣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償還抵押債務的一種方式。這三種抵押權的實現存在的前提是均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如果在信託產品的風控 措施設計中存在強制執行公證措施,則當債務人逾期不還款,抵押權人可以基於強制執行公證書向公證機構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再依法持強制執行證書向債務人所在 地或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與抵押權相同。
3.資產管理公司接盤
信託計劃到期尋找第三方資金接盤也是信託公司處置兌付發生風險的信託產品的一種常見方式.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 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在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具有較為豐富的訴訟和強制執行追索債權的 經驗和資源,而且與各地政府、銀行、國企的合作由來已久,因此其在接盤存在兌付問題的信託項目時存在一定的優勢。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的房地產信託通常滿足四證齊全、資金價值充足、可變現性較強等條件,其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形成不良債權。
第二,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債務重組協議等相關協議。
第三,辦理債務重組涉及的抵質押手續。
第四,涉及股權過戶的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資產管理公司按照約定支付債權收購價款。
4.股東協調
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的問卷調查,在企業風險管理活動中,76%的信託公司認為股東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6%認為重要性中等,只有9%的認為重要性一般。
Ⅱ 信託公司受政府部門監管嗎
歸銀監會管理的
Ⅲ 信託~政府財政支持 和 政府承諾還款有啥區別 求大神幫忙解答
區別很大!,政府財政支持。完全可以從政策層面去理解。只是說政府財政支持信託所版投資的項目。信託所投資的權行業。(比如說:國家對農業有財政支持,這是政策。但是如果你買的信託是投資於一個農業公司。廣告也可以寫說政府財政支持,但是出問題還是要企業自己來擔責任)
相反的,政府承諾還款。這就意味著,這個信託項目是投資於政府的項目,如果項目出問題,地方政府也需要用稅收收入來填補信託項目的損失。這可是強背書。
Ⅳ 信託公司由哪個部門監管,如何監管
你好,信託公司由一個部門,也就是銀監會監管。
根據《信託公內司管理辦法》,我國信容托機構監管部門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經營營業性信託業務需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同時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
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監管的條例:
1、信託公司發行的所有信託產品都要拿到銀監會進行報備;2、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會出台一些政策對信託公司進行一些規范活動。所以信託公司的業務是在和監管制度磨合中創新和發展起來的。
Ⅳ 信託公司收政府部門監管嗎
信託牌照屬於稀缺牌照,目前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遠遠少於銀行、證券公司數量。
信託業監管不僅限於政府監管,在信託業領域,自律組織的監管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信託業的監管分為三方面的內容。(一)信託法律監管。(二)信託行政監管。(三)信託業的自律。
信託行業的監管職能原歸屬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以下簡稱「非銀部」),後隨著信託行業監管力度的不斷增強,銀監會於2015年1月新設立信託監管部,原屬非銀部的信託行業監管職能劃歸信託監管部。銀監會單獨為信託行業監管設定獨立部門,意味著信託公司在監管層面不再與金融資產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小額貸款公司、P2P個體借貸公司等金融業「非正規軍」相提並論,而是有了自己單獨的「班主任」。事實上,信託公司不論是注冊資本規模、資本充足率要求,還是行為監管方面的要求,雖然不如銀行,但均高於非銀部監管的前述非銀金融機構。銀監會信託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對信託行業實施監管行為,是履行信託監管職能的政府機構。
中信登於2016年12月19日在上海設立,其定位為信託業的信託產品及其信託受益權登記與信息統計平台、信託產品發行與交易平台及信託業監管信息服務平台等三大平台,是「一體三翼」中最晚設立的機構,而與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是銀監會《信託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登辦法》)。根據《信登辦法》,信託公司於2017年11月30日即過渡期之後發行的信託計劃必須在中信登進行登記。盡管中信登的職責為管理和維護信託登記信息,確保有關信息的安全、完整和數據的依法、合規使用,並不直接對信託登記信息內容的合規性進行監管,但其提供了集中記錄信託登記信息的平台和資料庫,並保證其公開、公正、透明,為監管機關和自律組織提供最基礎的監管依據,也從另一方面督促信託公司真實、合法、安全地進行信託信息的登記。
「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這句話同樣適用於作為投資工具的信託。既然市場風險是任何一種投資工具都無法避免的風險,那麼建立相應的安全保障機制就顯得尤為必要。在諸多風險規避工具中,行業統一的保障基金是安全保障機制的物質基礎。在這樣的監管思路下,中信基應運而生。中信基於2015年1月16日在北京設立,與之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是銀監會、財政部《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保辦法》),其規定了信託公司須按凈資產余額的1%認購保障基金,資金信託計劃和財產信託計劃須另行認購,在規定的風險事件發生時可由中信保使用保障基金。上述保障基金以市場化的方式處置風險,保護了包括信託公司在內的信託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體三翼」各有分工而又相互配合,其搭建完畢標志著國內信託監管機構體系的初步完善,特別是中信登和中信基近兩三年的設立反映出國內信託監管思路的逐步清晰明確,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摸索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信託監管路徑。
Ⅵ 信託公司倒閉或破產,政府會接管嗎
信託公司如果發生抄經營性襲危機,會按照市場經濟的運作體制進行。
鑒於信託公司的牌照非常稀缺,比銀行的牌照還要少,所以如果信託公司發生經營性危機,一般來講,會由政府牽頭成立資本性財團,置換原信託公司股東,有時候還會增資擴股,通過資本化運作能有效降低信託公司的經營性風險!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如若還要其他問題,可以私信我哦~~
Ⅶ 信託產品風險如何維權
實際上,如果按照合同,銀行在代銷產品和推介產品發生虧損時幾乎不需要承擔責任,信託公司承擔的責任亦有限。
比如在一般的格式風險提示書中,訂立合同的幾方會約定:信託公司依據信託計劃文件管理信託財產產生的風險,有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計劃文件、處理信託失誤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若依據合同,在這中間沒有銀行的責任,而信託公司則看是否處置不當承擔責任。當然,投資者不甘心,比如一位金先生投資山東一信託項目,無法按期兌現,找銀行,銀行說我們只是代銷,你是跟信託公司簽合同的,還得找信託公司;找到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說正在聯系融資方,盡量減少損失,關鍵是看項目方;找項目方,項目方說你跟誰簽約,就找誰索賠。最後又找到信託公司,無奈之下,信託公司會拿出擋箭牌:按照信託法有關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那麼,如果真遇到上述金先生這種情況,向誰來維權呢?對此,六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金都表示,「如果銷售過程中出現誤導導致投資虧損事實發生,那麼投資者可根據虧損程度,讓代銷方來承擔一定的賠償,當然,前提是有證據,證明確實有銷售誤導。」鄭律師說,事實上,因為缺少證據,也因為有書面簽字,投資者維權很難有樂觀的結果。
「投資者在銀行渠道購買信託理財產品,如果銀行方面事先盡到了告知義務和風險提示責任,那麼,最終要根據信託合同來定責,不過,由於投資者有書面簽字,最終的風險只能由投資者承擔。」
因此,想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投資者,一定要確認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對產品是否足夠了解。此外,對合夥購買信託的投資者來說,事先一定要簽個合同,可以請律師、公證處和其他第三者證明,保證合夥人在利益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時候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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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信託公司受政府部門監管嗎
只要在中國開任何公司都受有關部門的監管。
Ⅸ 信託受法律保護嗎
您好,2001年4月28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之後,信託產品沒有發生過一起不能兌付的案例。剛性兌付。
Ⅹ 信託公司兌付不了,政府會不會出面墊資
這種可抄能性不大,襲當然如果背後的大股東是政府背景的話,倒是有一定可能,當然這個更加可能為背後的資本運作而不是出麵店子這樣的舉動。
如果項目兌付不了,一方面可以走項目的增信措施的法律程序,比如拍賣抵押,向擔保人擔保公司追償等等,如果還是兌付不了,多數可能會是信託公司自有資金進行墊付(信託公司的背景通常實力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