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的區別
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信託業務基本可以分為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
(一版)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權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但他並未對遺產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只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的分配進行裁決。法庭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備工作,比如進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就可委託一個受託人在此期間管理遺產,妥善保護遺產。
『貳』 信託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回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答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
『叄』 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這是根據設立信託行為的不同標准來分類的。
任意信託是指由信專託人通過民屬事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例如信託人通過遺囑、契約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均屬於此種信託。
法定信託是指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信託。這類信託一般存在於某些關於財產的特別法之中。在這種信託中,受託人身份由法律直接賦予,與信託的其他關系人或有關國家機關的意志無關。
這種信託在各國信託中比例很小。
劃分法定信託與任意信託的意義,在於兩者的法律效力產生的前提不同。法定信託是一種當然有效的信託,這種信託一經產生即有效,設定信託則必須具備法定要件才能生效。
『肆』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伍』 哪些屬於信託財產
設立信託時,委託人交付的財產是初始信託財產,若是金錢一般稱為信託本金。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主要是利息、股息、租金等,習慣上稱為信託收益,屬於信託財產的一部分。實踐中,以下列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收益,應歸入信託財產:首先,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因管理信託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有效管理信託財產是受託人的法定義務,經有效管理,一般會產生一定的收益,並且這種收益表現為一定形態的財產。第二,受託人因處分信託財產而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處分信託財產的方式可以是出售、投資、互易等,該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必然使受託人取得其他財產,如價金、實物等。第三,受託人因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屬於信託財產。其他情形主要是:委託人依據信託文件或與受託人協商一致,追加的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滅失毀損而取得的財產,如信託財產的滅失毀損後取得的保險金;受託人在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期間,因法律法規的修改、稅收減免、匯率變化、利率調整、政府補貼、贈與、獎勵、權利人放棄權利等,而取得的收益。第四,營業信託受託人,以信託財產名義持有人的身份,直接從信託財產或其收益中取得的報酬歸入信託財產。如,以公司股份作為信託財產時,受託人取得股份後,可以向該公司委派董事和經營管理者,這些人員從該公司領取工資,這些工資應當歸入信託財產。
『陸』 信託業務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1、以信託關系成立的方式為標准劃分,任意信託、法定信託;
2、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版准劃分,金權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金錢債權信託;
3、以信託目的為標准劃分,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
4、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劃分,民事信託、商事信託;
5、從委託人的角度對信託進行劃分,個人信託(生前信託、身後信託)、法人信託;
6、以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的目的為標准劃分,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
7、以受益人的角度對信託的劃分,自益信託、他益信託、私益信託、公益信託;
8、以信託涉及的地理區域為標准劃分,國際信託、國內信託;
9、以業務范圍為標准劃分,廣義信託、狹義信託;
『柒』 下列關於信託的種類劃分,不正確的是( )。
A
答案解析:
[解析]
選項A、B、D矛盾,必定有一個錯誤選項。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是按信託關系建立的方式劃分的,故選項A劃分錯誤。
『捌』 法定信託的區別
這是根據設立信託行為的不同標准來分類的。
設定信託是指由信託人通過版民事法律行為權而設立的信託。例如信託人通過遺囑、契約或者其他民事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均屬於此種信託。
法定信託是指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信託。這類信託一般存在於某些關於利得財富財產的特別法之中。在這種信託中,受託人身份由法律直接賦予,與信託網的其他關系人或有關國家機關的意志無關。 這種信託在各國信託中比例很小。
劃分法定信託與設定信託的意義,在於兩者的法律效力產生的前提不同。法定信託是一種當然有效信託,這種信託一經產生即有效,設定信託則必須具備法定要件才能生效。
『玖』 信託和基金是一回事嗎
基金和信託雖然類似,但是是不同的。
可從以下五方面區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9)屬於法定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的主要劃分類型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
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但他並未對遺產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只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的分配進行裁決。
法庭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備工作,比如進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就可委託一個受託人在此期間管理遺產,妥善保護遺產。
參考資料
網路_信託
網路_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