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的本質是人合與資合解釋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這個問題就像人生目的是什麼一樣難以回答。因為人不同,工作生活不同,人生的目的當然不盡相同。婚姻的本質也是這個道理,夫妻不同,促使他們感情平穩走下去的本質也當然就不同了。如果婚姻的本質發生異變,就會影響情侶在生活中的無形體驗——無形體驗積累的問題,導致有形外在的出現——有形外在的出現就是我們看到的離婚、分手、仇恨報復、痛苦輕生的結局。因此婚姻本質、無形體驗、有形外在,這三部分組成了我們婚姻感情的完整鏈條。
2. 婚姻的真正價值是什麼
「人需要知道自己為什麼活著」,這是存在心理學治療的核心概念。
著名的存在心理學家維克多法蘭科曾表示,他在德國集中營的生活中觀察那些能夠撐過納粹折磨,在黑暗的日子裡活到最後的人後發現,這類人的內心深處通常都有一個活下去的目標,有的為了見到孩子,有的為了完成原有的夢想,有的僅僅是為了回家……
總之,當我們在生活中找尋出意義之後,我們就會堅定不移地挺過最黑暗的時期。回到婚姻上,婚姻有意義嗎?有些夫妻在婚姻中失去堅持下去的意義感,這讓他們的婚姻生活變得索然無味,也讓他們的所有付出再也換不到一絲快樂。
所謂的喪偶型婚姻也是一樣,同樣是伴侶不在身邊的情況,有些妻子能夠活得很滋潤,過得很開心,但有些妻子卻過成一名怨婦,就算再多的金錢也滿足不了她的空虛,這就是她們的婚姻是否有意義的主因。
3. 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借貸用於做直銷,和類傳銷,離婚後,男方有義務,幫還貸嗎
婚姻存續期,發生了債務,應該共同承擔,離婚後要看雙方的協議,如果規定男方不承擔,由女方承擔,就應該按協議去做
4. 新婚姻法是否規定夫妻可以存在借貸關系,標准怎麼認定
1、婚前首付,婚後貸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加上女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內償還貸款不需要提供憑證
4、如婚前約定為共有,有證據證明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 大家的婚姻都是怎麼經營的
婚姻是靠兩個人共同經營的,要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有什麼事情都要相互商量,有問題共同面對,不要有所隱瞞
6. 男方在婚姻存在期間惡意借貸,這個要算夫妻債務嗎
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7. 婚姻,為什麼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投資項目
婚姻決定一個人的一生成敗,包括前途與財富、下一代的質量、父母的專贍養等。屬娶一個能風雨相共處處為夫家著想的好老婆,那麼這個男人的一切都會不一樣,下雨有人為他擋風遮雨,跌倒時有人扶他起來,他的父母有人為他贍養,他的孩子健康成長,這些別人都無法給予的,唯一賢妻良母才能做得到。娶一個不好的女人,賺錢不夠她花,不孝父母,無暇顧及孩子,那麼這個家就無法持續下去,最終人財兩空,此男人人生註定失敗。所以說,婚姻就是人生最重要的投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