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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成果

發布時間:2021-04-20 19:11:54

1. 政信信託和PPP信託的區別 ppp信託好在哪裡

PPP的全稱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這種「公私合營」的投資模式產生於上個世紀90年代的英國,隨後在全世界被推廣開來。一般來說,PPP主要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以某個項目為基礎形成合作。通常模式為: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多數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而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的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目前的主流觀點認為,PPP模式存在廣義和狹義兩大類。

廣義的PPP模式可分為以下三種:(1)外包:政府投資,私人部門僅承擔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並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2)特許經營: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參與項目的公共部門需要協調私人部門的收益性和項目整體的公益性之間的關系,項目資產在特許經營期限之後需要移交公共部門。這一類PPP模式在實踐中衍生出更多的細分合作類型,如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BOT(Build-Operate-Transfer)和以PFI(Private-Finance-Initiate)為代表的其他形式。(3)私有化: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承擔全部風險,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而且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所有。不過,這種模式在項目定價和服務質量等方面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管,以保證公共福利不會由於私人部門權利過大而受到損害。

狹義的PPP模式主要指特許經營,這也是我國目前大力推廣的PPP模式。具體的說,政府和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的方式共同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與SPV簽訂特許合同,由SPV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政府和社會資本根據SPV的經營成果按持股比例分享收益,承擔費用和相應風險;一定經營期滿後,再將建設項目無償或低價移交給政府。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和企業合作更加緊密深入,信息相對較為對稱。
所以ppp信託的合作方式就比政信類信託的合作方式更加的靈活和多樣。
相比來說。政信類信託主要還是信託公司通過發信託項目。把資金拿給地方政府來使用。雖然都是投入到民生工程或者基礎設施建設。但是ppp類型的信託逐利性更強。
政信類信託有地方政府的城投公司融資和擔保。
兩類各有各的好。

2. 長安信託在慈善信託研究方面有什麼成果呢

比較典型的是與中國信託業協會聯合申報的民政局2016年理論研究部課題——「慈善信託研究」獲評一等獎,該成果已經出版成書了的。長安信託對於國內慈善方面的立法研討和配套政策研究一直都很積極,16年還當選了中國慈善聯合會慈善信託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3. 仝志輝的科研成果

持續型農民維權行動的生成機制:寨村案例研究,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2013年度項目「案例開發項目」
農村土地流轉與農村經濟,北京農合之家項目
供銷社改革與農民綜合合作體系,自設項目
東亞、歐洲國家農民綜合合作體系的比較研究,自設項目 1、東坪地方社會變遷(1949-2010):水利、經濟和社會的整體變遷史研究,2012年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明德青年學者計劃」項目
2、工分制與人民公社體制運行:基於集體經濟和公共事業的視角,中國人民大學2013年度決策咨詢及預研委託項目
3、農民政治認知與農村社會沖突的相關性研究,2007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4、「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構築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2008年北京市優秀人才培養資助項目
5、「我國農村基層灌溉管理體制變遷研究」,2007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青年項目
6、鄉鎮公共服務的非營利構建,2003年國家博士後基金項目 1、個人專著《選舉事件與村莊政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個人專著《鄉村關系視野中的村莊選舉》,西北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3、個人論文集《村委會選舉和村莊政治》,中國農業出版社2006年2月版
4、第一作者專著,《農村民間組織和中國農村發展》,社科文獻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5、第三作者教材,《中國公共管理案例(第一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獲「2006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獎」
6、第二作者專著,《中國新農村建設報告》,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7、第二作者專著,《創新紀檢監察體制,遏制「一把手」腐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10月版本,聶輝華,仝志輝著
論文成果綜述:在期刊、學術集刊和學術書籍中發表論文100餘篇,其中代表性論文被CSSCI收錄,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復印資料全文轉載。部分論文被SSCIS收錄論文、CSSCI收錄論文、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中國優秀博碩士論文庫、Google學術搜索等多次引用,在相關研究學者中具有較大影響。 1、權利訴求中的實用道義意識——從理解農民選舉上訪信開始,4萬字。
《中國鄉村研究》第10輯(2013年12月)(英文版在RuralChina發表)
2、部門、資本下鄉與中國小農戶經濟的組織化道路——兼對專業合作社道路提出質疑,
《開放時代》2009年第4期,仝志輝、溫鐵軍
3、轉型抗爭:從社會轉型的視角理解近階段中國農民抗爭,
《中國農業大學學報》2012年第4期,王瑜、仝志輝(通訊作者)
4、「選擇性回應」:網路條件下的政策參與——基於留言版型網路問政的個案研究
《公共行政評論》2013年第3期,張華、仝志輝(通訊作者)、劉俊卿
5、農民專業合作社「大農吃小農」邏輯的形成與延續,
《中國合作經濟》2010年第4期,仝志輝、樓棟
6、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元發展格局的理論解釋——基於間接定價理論模型和相關案例的分析,《開放時代》2010年第12期,樓棟、仝志輝
7、部門分立體制下的涉農部門合作空間--以R市農村合作協會為例,
《中國鄉村研究》第六輯,2008年12月
8、村民自治30年,
《經濟研究參考》,2008年第12期
9、農村政治體制改革30年的回顧與前瞻,
《科學社會主義》2008年第6期
10、鄉鎮改革的「非帕累托改變」,
《中國農村觀察》2008年第3期
11、派性的性質和農村組織建設的資源,
《中國農村觀察》2007年第4期
12、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部門化」,
《山東社會科學》2007年第8期
13、農民國家觀念形成機制的求解—以江西遊村為個案,
《中國鄉村研究》第四輯,2006年7月
14、新農村建設中的「管理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完善之路,
《經濟與管理研究》,2006年3期
15、農民用水戶協會與農村發展,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5年第3期
16、鄉村政治研究諸問題——兼答應星對<選舉事件與村莊政治>的批評,
《社會學研究》2005年第3期
17、政治體制「形式化改革」的生成邏輯——湖北曉鎮「海推直選」個案研究》,
《戰略與管理》2003年第6期
18、村莊權力結構的三層分析——兼論選舉後村級權力的合法性,
《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1期,仝志輝、賀雪峰,
19、論村莊社會關聯——兼論村莊秩序的社會基礎,
《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3期,賀雪峰、仝志輝,
20、農民選舉參與中的精英動員,
《社會學研究》2002年第1期
21、村民自治與中國農村社會穩定,
《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2年第1期
22、《村民自治的研究格局》,
《政治學研究》2000年第3期
23、村落的二重化權力空間與權力的空間控制技術,
《華中師范大學學報》2000年5期
24、《十八大以來反腐情況》,聶輝華、仝志輝,《改革內參》,2014年8月22日(總第1036期);
25、《關於反腐幾個有爭議的問題》,聶輝華、仝志輝,《改革內參》,2014年8月22日(總第1036期);
26、《限制權力是基礎》,聶輝華、仝志輝,《改革內參》,2014年8月22日(總第1036期);
27、《強化監督是關鍵》,聶輝華、仝志輝,《改革內參》,2014年8月22日(總第1036期);
28、《提高激勵是保障》,聶輝華、仝志輝,《改革內參》,2014年8月22日(總第1036期)。 1、構建服務農戶為主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仝志輝中國合作經濟2015-01-20
2、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對象選擇與構建策略仝志輝;侯宏偉改革2015-01-15
3、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民主議事方法仝志輝農村工作通訊2015-05-27期刊
4、要繼承生態農業傳統仝志輝中國老區建設2015-07-01期刊
5、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託的比較分析(上)仝志輝;陳淑龍農村工作通訊2015-07-31期刊
6、關於反腐幾個有爭議的問題聶輝華;仝志輝領導文萃2015-11-08期刊
7、農村可持續發展要寓於農村社區重建之中仝志輝中國非營利評論2015-07-31期刊
8、生態農業傳統繼承與中國糧食安全仝志輝中國鄉村發現2015-04-30期刊
9、治理「一把手」腐敗,核心在限權聶輝華;仝志輝國家治理2014-09-28
10、「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的目標和路徑仝志輝中國國情國力2014-02-15
11、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研究的肢解和進行整體性研究的可能仝志輝;樓棟農林經濟管理學報2014-04-20
12、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構建和地方綜合農協立法仝志輝農業部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4-04-15期刊
13、根治「一把手」腐敗扎牢制度籬笆聶輝華;仝志輝法治與社會2014-12-05
14、「一號文件」中的農金新意仝志輝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中國城鄉金融報2014-01-24
15、限權是遏制「一把手」腐敗的基礎聶輝華仝志輝學習時報2014-08-25報紙
16、集權與分層管理下的博弈:集體行動的博弈模型研究郭聖莉;仝志輝江蘇社會科學2013-10-15
17、農村精英對合作社非線性發展的影響機制研究——基於北京郊區四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案例分析楊龍;仝志輝;李萌探索2013-12-15
18、「選擇性回應」:網路條件下的政策參與——基於留言版型網路問政的個案研究張華;仝志輝;劉俊卿公共行政評論2013-06-15
19、征地留地制度改革與包容性城鎮化仝志輝農村.農業.農民(A版)2013-08-10
20、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增長之憂:急劇擴張致質量不足仝志輝農產品市場周刊2013-09-12
21、金融服務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空間廣闊仝志輝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中國城鄉金融報2013-03-20
22、急劇擴張運營堪憂仝志輝農資導報2013-09-27
23、從參與到選舉:扭曲的村民自治仝志輝理論參考2012-07-01
24、轉型抗爭:從社會轉型的視角理解近階段中國農民抗爭王瑜;仝志輝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12-15
25、高層出面與烏坎轉機:抗爭政治中的高層政府行為初探仝志輝中國非營利評論2012-12-31
26、以政治認知研究推動新農村建設仝志輝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報2012-10-12
27、如何更好理解和執行「土地出讓金」政策仝志輝中國水利報2011-12-15
28、「最難搞」的小崗村是如何搞定的——沈浩「扁平化管理」的啟示仝志輝同舟共進2010-02-01
29、貧困村村莊公益還需投入仝志輝中國報道2010-03-01
30、農民專業合作社「大農吃小農」邏輯的形成與延續仝志輝;樓棟中國合作經濟2010-04-20
31、關於村委會的立法爭論仝志輝南風窗2010-10-05
32、從參與到選舉:扭曲的村民自治仝志輝文化縱橫2010-08-01
33、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多元發展格局的理論解釋——基於間接定價理論模型和相關案例的分析樓棟;仝志輝開放時代2010-12-10
34、村民自治:本質是一種直接民主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仝志輝北京大學博士田飛龍南方周末2010-10-14
35、新時期的群眾路線亟須制度支持仝志輝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家村發展學院副教授中國改革報2010-01-18報紙
36、提升農民組織能力對接農田水利投資增長仝志輝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中國水利報2010-03-11報紙
37、村民自治權力架構亟需准確配置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仝志輝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生田飛龍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碩士生陳彥艾鐳人民代表報2010-09-28報紙
38、專業合作社發展中的小農困境仝志輝中國老區建設2009-02-01
39、深化農村改革的關鍵不是土地流轉而是發展農民合作仝志輝中國合作經濟2009-04-15
40、資本和部門下鄉與小農戶經濟的組織化道路——兼對專業合作社道路提出質疑仝志輝;溫鐵軍開放時代2009-04-10
41、城鄉鏈接與農民合作何慧麗;古學斌;仝志輝;劉老石;賀雪峰;田力為;潘毅;毛剛強;吳重慶;文佳筠;RichardSanders;LucaColombo;AdaCavazzani;陳雪;何海獅;黃小莉開放時代2009-09-10
42、農村政治體制改革三十年的回顧與前瞻仝志輝科學社會主義2008-12-20
43、中國鄉村研究三十年庄孔韶;趙旭東;賀雪峰;仝志輝;盧暉臨;林聚任;馮小雙;吳重慶;文軍;潘守永;劉翠霞開放時代2008-11-10
44、樹立全局思維,推進黨建和農村合作體系的結合仝志輝中國黨政幹部論壇2008-05-06
45、草畜雙承包制度下牧民抗擊自然災害的能力減弱與合作經濟組織的減貧效應——哈日高畢嘎查調查仝志輝北方經濟2008-05-01
46、村民自治三十年仝志輝經濟研究參考2008-06-11
47、社會資本與社會組織運轉——以甘東用水協會為例陳雷;仝志輝公共管理學報2008-07-20
48、鄉鎮政府改革的「非帕雷托改變」——基於A鎮權力結構的分析仝志輝;蔡瑩娟中國農村觀察2008-05-30
49、30年農村改革、「大農吃小農」和國家的角色仝志輝湖湘三農論壇2008-10-31
50、村民自治三十年仝志輝學習時報2008-04-07
51、農村合作體系構建的綜合農協道路仝志輝學習時報2008-04-14
52、30年農村改革、「大農吃小農」和國家的角色仝志輝湖湘三農論壇2008-10-31
53、「公民社會」話語侵擾下農村民間組織研究定位的困境——以《關系與信任:中國鄉村民間組織實證研究》為例仝志輝中國非營利評論2007-12-15
54、、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部門化」亟待破解仝志輝紅旗文稿2007-08-25
55、論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部門化」仝志輝山東社會科學2007-07-05
56、我國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部門化」及其改革仝志輝理論視野2007-08-15
57、派性的性質與農村組織重建的資源——湖村、路村、嶺村三村比較仝志輝中國農村觀察2007-07-30
58、「後選舉時代」怎樣促成真正的村民自治仝志輝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09-15
59、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發育不良的根子在哪裡仝志輝中國鄉村發現2007-09-15
60、數字化企業物資管理系統的可視化研究仝志輝東北林業大學2007-04-01
61、統籌城鄉發展是新農村的根本之道仝志輝科學導報2007-01-10
62、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發育不良的根子在哪裡仝志輝中國鄉村發現2007-09-15
63、「公民社會」話語侵擾下農村民間組織研究定位的困境——以《關系與信任:中國鄉村民間組織實證研究》為例仝志輝中國非營利評論2007-12-15
64、新農村建設中管理民主與村民自治的完善之路仝志輝經濟與管理研究2006-05-06
65、「後選舉時代」的鄉村政治和鄉村政治研究仝志輝學習與實踐2006-05-20
66、農民用水戶協會與農村發展仝志輝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5-07-25
67、鄉村政治研究諸問題——對應星批評的回應和進一步思考仝志輝社會學研究2005-05-20
68、老窯頭村選舉的信號仝志輝中國改革(農村版)2004-03-01
69、富一方農民的啤酒原料協會王正明、仝志輝中國改革(農村版)2004-04-01
70、村民選舉權利救濟與村民自治的社會基礎建設仝志輝江蘇社會科學2004-07-20
71、四個民主,哪個重要仝志輝中國改革(農村版)2004-08-01
72、跨村公益誰來做仝志輝中國改革(農村版)2004-10-01
73、一個保障農民政治權利的重要文件仝志輝中國社會報2004-07-22
74、選舉後的村級民主化治理仝志輝學習時報2004-08-30
75、錯誤觀念阻礙婦女競選村官仝志輝鄉鎮論壇2003-05-05
76、政治體制「形式化改革」的生成邏輯——湖北曉鎮「海推直選」個案研究仝志輝戰略與管理2003-12-05
77、新鄉土中國研究隨筆(之二)仝志輝博覽群書2003-10-15
78、新鄉土中國研究隨筆(之四)仝志輝博覽群書2003-12-15
79、知識還是謀劃讀《公民授權與代議民主——人民代表直接選舉制度比較》仝志輝博覽群書2003-06-15
80、新鄉土中國研究隨筆(之一)仝志輝博覽群書2003-09-15
81、新鄉土中國研究隨筆(之三)仝志輝博覽群書2003-11-15
82、農民選舉參與中的精英動員仝志輝社會學研究2002-01-20
83、村莊權力結構的三層分析——兼論選舉後村級權力的合法性仝志輝;賀雪峰中國社會科學2002-01-10
84、論村莊社會關聯——兼論村莊秩序的社會基礎賀雪峰;仝志輝中國社會科學2002-05-10
85、二重化村落空間仝志輝開放時代2002-02-28
86、村民自治與農村社會穩定仝志輝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2-03-05
87、向超大規模現代社會轉型中的基層治理模式轉換——百年鄉村政治史背景中的農村基層民主仝志輝山東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12-30
88、精英系仝志輝浙江學刊2002-02-27
89、村治研究的共識與策略徐勇;吳毅;賀雪峰;仝志輝;董磊明浙江學刊2002-02-27
90、農村社會觀察(五則)徐勇;吳毅;孫龍;仝志輝;肖立輝浙江學刊2002-04-27
91、村莊選舉研究:眺望轉型期鄉土中國的窗口——中國農村村民委員會選舉問題綜述賀雪峰;吳毅;仝志輝江海學刊2001-02-28
92、精英動員與競爭性選舉仝志輝開放時代2001-09-23
93、農民負擔沉重的制度根源與改革之道仝志輝青海社會科學2001-05-30
94、懇談會:幹部與群眾平等對話仝志輝;劉治安鄉鎮論壇2001-02-15
95、村民自治強化了家族矛盾嗎?仝志輝鄉鎮論壇2001-08-15
96、企業家人力資源的開發重點蘭喜陽;仝志輝中國人力資源開發2001-01-20
97、農村社會穩定與鄉村制度改革仝志輝領導決策信息2001-01-17
98、村民自治:在實踐中完善仝志輝中國國情國力2001-09-07
99、村民自治的研究格局仝志輝政治學研究2000-09-30
100、民主如何進入鄉村社會賀雪峰;仝志輝社會科學研究2000-03-28
101、中國農村基層民主實踐的全面展示——《鄉村政治——中國村民自治的調查與思考》評介仝志輝荊門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0-08-10
102、依法治村的成功實踐——對許昌縣建立《村民自治章程》的調查仝志輝法學雜志1999-01-15
103、經濟貧困地區的村級治理──陝西省黃村、硬村調查仝志輝荊門職業技術學院學報1999-04-15
104、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與村民政治民主權利仝志輝攀登1999-04-15
105、試論反腐敗斗爭的復雜性李向成;仝志輝空軍政治學院學報1996-04-15期刊
106、政治體制改革中的政治穩定仝志輝社會主義研究1993-10-28 「Non-ParetoChange」inChina』sTop-DownReform:
:AnewGooseFlying?Konrad-Adenauer-Stiftung,Singapore,2008年10月
THECHINANONPROFITREVIEW
renceofCivilSociety:TheExampleofGuanxiandTrust:EmpiricalStudiesofChina,,2009年1期
RuralChina
:,2014年11期
THECHINANONPROFITREVIEW
ADefinition,Classification,,,2010年2期

4. 表決權信託的成功範例

一、案例描述 2002年10月21日,紐約。中美經濟交流合作結出碩果&shy;&shy;&shy;——中國最大的啤酒釀造商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世界最大的啤酒釀造商安海斯—布希公司(簡稱「A-B公司」)正式簽署了戰略性投資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青啤將向A-B公司分三次發行總金額為1.82億美元(約合14.16億港幣)的定向可轉換債券。該債券在協議規定的七年內將全部轉換為青啤H股,總股數為30822萬股。A-B公司在青啤的股權比例將從4.5%,逐次增加到9.9%和20%,並最終達到27%。協議執行完畢後,青島市國資辦仍為青啤最大股東(持股30.56%),A-B公司將成為青啤最大的非政府股東。A-B公司擁有青啤超出20%的股權的表決權將通過表決權信託的方式授予青島市國資辦行使。A-B公司將按股權比例獲得在青島啤酒的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中的代表席位。向A-B公司發行債券獲得的資金,青啤將用於改造現有的釀造設備,建設新廠以及未來之收購。 簽約儀式結束後,青啤公司董事長李桂榮說,這是一個非凡的聯盟,A-B公司帶入這項聯盟的先進市場管理、公司治理模式、生產技術、資金等資源將使青島啤酒的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大為提高;而青啤在中國市場擁有的生產基地、銷售網路及成功的企業運作經驗,也可以使A-B公司分享中國經濟和啤酒市場高速增長的成果。
顯然,此次合作是各得所求的雙贏格局,並且對中外經濟交流及整個行業的示範意義甚大。簽約現場充溢著鮮花、掌聲和笑容,可是局內人都知道,在閃爍的鎂光燈下的榮耀背後,是長達十年的尋求、接觸、談判、探索、磨合,經過艱苦努力最後才最取得歷史性突破,走進「婚姻」的「神聖殿堂」。
二、案例分析
青啤人對其品牌「純潔性」的維護有著近乎執著的堅持。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特大型企業,是我國歷史最悠久的啤酒生產企業(2003年青啤將迎來百年大慶)。青島啤酒的品牌價值為67.1億元,已成中國民族工業的標志和典型象徵之一。從1998年起,青啤公司在「大名牌戰略」的帶動下,實現了跳躍式和超常規的發展。通過收購股權、以及破產收購、政策兼並、參股等不同的資本運作方式,以較低的成本迅速壯大了自身的規模和實力,2001年底,公司在國內17個省市建立了48家生產基地,構築了遍布全球的營銷網路,已基本完成了在中國市場的戰略布局。總生產能力、產銷量、銷售收入、利稅總額、出口量、國內市場佔有率等多項指標均居國內同業首位。在被購並的企業中包括了上海嘉士伯、廣東強力等知名企業。但青啤在這些企業都堅決推行青啤的管理模式及企業文化,以品牌的力量和市場的佔有維持一統的局面。對外,青啤的思想也是充分利用自身品牌的優勢資源與國際大公司結成戰略夥伴,所以青啤與外資合作的原則:一是合作的目的是用來發展青啤的品牌,二是外資不能當第一大股東。
A-B公司對青啤的興趣由來已久。A-B公司是全球第一大啤酒公司。其擁有的「百威」品牌是世界銷量第一的啤酒品牌,擁有美國市場50%的份額,佔全球啤酒市場11%的份額。1990年代初,在海外啤酒品牌紛紛進軍中國之際,A-B公司即把目光瞄準了身為國內龍頭和海外認知度高的青啤。在談判時,A-B公司提出控股要求,遭青啤拒絕。但A-B公司「痴心不改」,1993年青啤發行H股時,A-B作為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了4500萬股,並堅決持有至今。其後尋求進一步合作的努力一波三折,幾經反復,數度山重水盡又柳暗花明,終至成功。這一過程中的奧密有哪些呢?
下表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知曉促成雙方合作成功的要素的秘密。
青啤公司股權變更表
青島啤酒變更前(2002年中期)比例%變更後比例%表決權信託後比例%
(由青島國資辦持有)
青啤總裁
可以發現,A-B公司擁有青啤超出20%的股權的表決權以表決權信託的方式授予青島市國資辦行使,是整個協議中最關鍵的一條——變更後的國有股份為30.56%,雖仍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與A-B公司27%的股份相差已很微小,且整體H股擴容近一倍,占總股本比例達50.07%,仍多於國有股、法人股、流通A股之和,在H股全流通的市場情況下,在股票流動渠道順暢的市場經濟環境中,股權的變動會很容易,第一大股東會輕易易主。這是個股權安排方面的隱患,站在青啤這方面是不能接受的。所以該方案的良苦用心在於——在保證青啤融到資金,引入戰略合作夥伴和確保青啤的國有控股地位不發生變化的同時,也保證中方的控制權,進而得以確保青啤這一民族品牌。
青啤與A-B公司從開始接觸到結成戰略聯盟的過程歷經十年終於圓滿,全面探究其原因,除了歲月流逝,國際國內市場上同業多方博弈競合的形勢變幻,雙方力量的消長,位勢的變化,各自心理、立場也發生了微妙的改變等諸多因素作用之外,可以說,表決權信託的成功運用正是整個棋局中奠定大局的一枚關鍵棋子。它克服了經濟實體合作聯盟過程中經常是不可能迴避和逾越的障礙----控股權之爭,是解決這一難題的答案,打開這把鐵鎖的鑰匙。
三、一些啟示
公司的股東在一定期間,以不能撤回的方法,將其所持有的股份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包括表決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持有並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決權,股東則由受託人處取得載有信託條款與期間的「信託證書」(TRUSTCERTIFICATE),以證明股東對該股份(信託財產)享有受益權(主要包括股利請求權和信託終止時的股票返還請求權)。這就是「表決權信託(VOTINGTRUST)」。表決權信託實質上是股東將其對公司的控制權集中於一個或數個受託人,使受託人透過董事的選舉或其它方法,以控制公司業務的一種法律設計,旨在以合法的方法促進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信託一旦設立,受託人即可以自己的名義,按照自身的意願,行使多數股份的一系列權利,爭取掌握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和重大管理事項,達到控制公司經營的目標。具體到本案例中,A-B公司是委託人,青島市國資辦是受託人,A-B公司在雙方認同的若干年內,將7%的股權信託給青島市國資辦,自己只保留不多於20%的股權和自己的股份收益權,以及在公司治理結構中應得的名份。其他重大方面不再保留更多的介入和控制,即不再尋求控股權和在公司管理方面更多的發言權,這是雙方達成合作的前提條件。
「信託的運用與人類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信託的影響正在擴大,信託的作用正在得到充分的發揮,信託的地位和聲譽正在提高。青啤牽手百威,中西合璧巔峰傑作之中表決權信託的成功運用,破除了合作雙方道路上的阻礙和堅冰,對中國與世界經濟的交流合作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正是對這句格言的最好的詮釋。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拓寬發展空間,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要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我們的國家即將按照黨的十六大規劃的藍圖在今後的二十年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隨著中國在國有工業、服務業(包括流通、外貿、金融)各個領域逐步履行入世承諾,取消產業保護、壟斷的進入壁壘,很多外國資本和國內資本將以直接投資的形式大規模進入這些領域,必將有大量國內國際的企業合作合資,購並重組的發生,由於各方權利主體都有各自的利益訴求,都希望自己能獲得企業的主導權,所以對控股權、企業管理權的激烈爭奪將會是一個普遍現象,進而成為中外企業合作,經濟資源優化配置過程中的攔路虎、絆腳石。很多看似般配美滿的「姻緣」也許會因這個問題而不能成為現實。青啤股權變更案例中表決權信託的方式為這種爭端指明了一條解決之道,是可貴的經驗與探索。此外,信託機構還可利用表決權信託在我國產權制度改革、企業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完善過程中一展身手。通過精確細致的市場研究、嚴密理性的品種設計、堅持恆久的營銷推廣,爭取在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員工持股計劃)、MBO(ManagermentBuy-out,管理層收購)和股票期權設計中發揮作用,幫助解決「內部人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經營者流失、「59歲現象」等諸多問題,促使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在新的起點上的合一,為在中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作出自己的獨特的貢獻。

5. 政信信託和PPP信託的區別

買信託理財師回答:政信信託和ppp信託主要區別是,
PPP項目與傳統政信項目實質是「同胞」關系,兩者設立的目的相同,即替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融資服務。兩者主要的區別在於,PPP模式中信託可以充當項目的股東分擔項目風險和收益,而政信類項目中信託一般只充當普通債權人,不承擔項目經營中的風險。
對於政府而言,PPP模式可以分攤項目風險,有利於緩解政府債務負擔;對於社會資本而言,其在PPP模式中參與程度更高,可以以股東的身份分享我國經濟發展的成果。

6. 什麼是投資信託

信託投資(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

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7. PE投資跟信託投資有什麼區別

  1. PE(全稱:Private Equity)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基金,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國內通常把PE翻譯成狹義的股權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面向有風險辨識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以非公開發行方式,來募集資金

  2. 信託投資(TrustInvestment),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中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的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其按照信託投資的主體劃分,可分為國家信託投資、地方信託投資、企業和單位信託投資、個人信託投資四類。

8. 陳有安的主要成就

參與制定了全國「六五」、「七五」能源發展規劃、電力工業技改規劃及全國「七五」、「八五」利用外資計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全國5個經濟特區、14個沿海開放城市、保稅區、保稅倉庫利用外資政策的制定。從金融支持、內外貿企業體制改革及政府公共管理轉型等角度參與了西部大開發。2005年被評為首屆亞洲管理創新十大新聞人物。曾先後在國家能源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人民政府、中央匯金公司任職服務。歷任國家開發銀行華東地區信貸局(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山東、江西)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蘭州分行(甘肅、青海、寧夏)行長兼黨委書記;甘肅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兼省貿易經濟合作廳廳長、廳黨組書記;甘肅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兼省商務廳廳長、廳黨組書記、省農信社理事長、黨委書記。甘肅省第十屆、第十一屆人代會代表,中共甘肅省第十屆黨代會代表,中共甘肅省委第十一屆委員,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主要著作及編著有《今後10年的世界經濟及貨幣、資本市場》、《項目融資與風險管理》、《日本電力工業的發展》、《銀行內部信用評級與信用風險建模研究》、《西部九年—陳有安所思、所說、所做》等。現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9. 什麼是信託投資。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法對信託的設立的規定:

(1)、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
(2)、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3)、設立信託,信託文件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設立信託的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

4、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5、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6、信託當事人:

委託人: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其自有財產的人。條件:財產合法擁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按照信託合同的規定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經營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託,為不同人是他益信託。

7、信託財產的定義:

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信託財產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財產權。

8、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自有財產和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受委託人和受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
(2)、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脫離委託人的控制,讓具有理財經驗的受託人進行管理,能有效保證其保值增值。
(3)、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信託財產,都歸入信託財產。
(4)、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9、信託財產的管理:

(1)、受託人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處理信託事務。
(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10、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

11、資金信託的定義:

資金信託是一種以資金作為信託財產的信託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收益為信託目的。一般分為委託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兩種資金信託。信託結束時,信託財產通常以維持原樣或折算為現金的方式,返還給委託人。

資金信託包括單一資金信託(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方式)和集合資金信託(受託人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的信託資金匯集起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運用和管理信託資金的信託方式)二種形式。

12、信託相關法規對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資金的要求:

信託公司接受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13、信託資金發生損失的處理: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依據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違反信託目的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4、信託收益和信託報酬的定義:

信託財產因受託人的管理和運作而產生的收益稱為信託收益。

受託人因管理和運作信託財產而獲取的報酬稱為信託報酬。

15、資金信託產品不能保底收益的原因:

信託業務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作為受託人的信託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信託文件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由此獲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損失,均由信託財產承擔。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現在信託市場已經出現了達不到預期收益率,免收手續費的產品,表明信託公司對達到預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16、信託產品的媒介宣傳: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信託公司辦理資金信託業務時,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17、信託的預計收益的由來:

信託公司經事先周密測算後,得出信託項目預計收益,扣除相應各種費用,即為受益人獲得的預計收益。

依據《信託法》,除非信託公司與委託人簽有協議,否則超過預計的信託收益應為受益人所有。

18、如何看待信託投資的風險:

任何投資均有風險。風險同收益成正比,收益越高,風險越大。信託產品屬於中等收益,中等風險。信託項目不同,風險的來源、大小不同。

投資風險包括:政策、項目經營、不可抗力等風險。

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為最低。

19、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對信託財產的影響: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託財產(委託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0、信託資金的轉讓、變現:

一般情況下,信託資金不可以提前支取。

但根據合同約定: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形式為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到信託公司辦理轉讓手續,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人與受讓人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納轉讓手續費。

21、信託資金及收益的領取: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公司將本金及收益一同劃至受益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受益賬戶,受益人到銀行領取。

22、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收益人、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信託計劃期限內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應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辦理。

23、受託人(信託公司)在信託期間應盡的責任: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4、受託人在信託業務中的義務和責任:

(1)、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受託人除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3)、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受託人不得將其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但信託合同另有規定或者經委託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並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除外。受託人違反規定,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受託人必須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7)、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8)、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25、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2)、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6、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是在信託關系中享有信託財產利益的人。受益人有權放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7、信託業務文件主要包括:

(1)、信託合同;
(2)、信託計劃書;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28、信託合同的概念:

信託合同是由信託法律關系中作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的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信託和規定信託關系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

29、信託合同需載明的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10. 信託基金的國內現狀

在中國,最接近美國產業投資基金形態的金融產品就是信託公司開發的信託基金(註:本文所稱信託基金,是為了反映其實質,並與國外稱謂統一而定義,與目前國內業界使用的概念 信託計劃、信託產品、信託品種含義一致)。其開發依據是《信託法》,全部採用信託制形式,這是與美國產業投資基金最大的差異。觀察2002年7月至今中國信託基金的發展,它彌補了企業不能發行債券、股票的不足,豐富了企業的融資渠道,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價值投資的渠道,使得投資者分享了中國經濟增長的成果。
中國信託基金與美國產業投資基金一樣,主要投資於實業領域,但主要投向集中在基礎設施、房地產、公用事業三大領域項目,屬於傳統成熟行業,經營模式具有一定的壟斷性,沒有高科技含量。對於高科技行業,信託融資案例很少,原因有二:中國自主開發的真正的高科技少;信託公司項目開發人員職業經歷局限於金融業內,沒有工程技術背景,對工業技術並不熟悉,也未曾從事過實業公司的經營管理。
雖然信託基金的投資對象與美國產業投資基金相同,主要是非上市公司,但融資企業一般屬於中型規模企業,缺乏對企業初創階段的投資。這是因為,一方面小企業經營不穩定,信託基金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又較弱;另一方面,對於大型企業進行股權融資不現實。由於信託貸款過程長,利率並不明顯優惠,與銀行貸款相比沒有優勢,且雙方實力不對等,故有些大型企業目前還沒有興趣向信託公司融資。
按照有關規定,信託公司的信託基金只能私募。不能公募的原因有二:一方面,監管部門謹慎心態明顯,不願放開;另一方面,中國一些人士受到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的影響,認為對信託基金的發行范圍應予以限制。該法規定,投資公司(即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者(股東)人數不得超過100人。這本是針對公司制基金而言,由於中國一些人士對此不求甚解,因此要求中國的信託基金不得公募。而且,在信託基金發行時,信託公司不能進行營銷宣傳。
銀監會不允許信託公司採用受益憑證方式發行,能夠證明投資者對信託財產及其收益擁有權利的憑證就是信託合同。目前的規章對信託合同的內容、格式等規定比較原則化,因此信託合同屬於非標準的契約,轉讓手續繁瑣,流動性很差。各家信託公司僅負責該公司的信託基金的交易,沒有全國性的集中交易場所。目前信託期限短,故流動性需求尚不明顯;如果信託期限較長,在信託期間交易需求將變得迫切,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將比較突出。這也是信託公司無法開發長期理財品種的原因之一。
信託基金投入的項目數量較少,一般僅有一個,風險過於集中。受到信託合同數量200份限制,信託融資規模相對有限,一個信託基金的資金量無法投向多個項目。而且,現階段信託公司在一個信託基金中管理多個項目的能力也有限。
無論發行規模的大小,目前信託公司、信託執行經理很少出資認購信託基金的部分份額。這樣對業務人員缺乏制衡機制。業務人員開發信託項目的初衷可能主要是為了獲取自己的業績提成,存在冒險沖動,因此,業務人員、其所在信託公司與投資人三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與利益沖突的可能。
英文參考:mutual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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