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信託現在有多少家哪些是安全性好收益也高的,求推薦
這69家你慢慢挑的話不怕挑花眼嗎?勸你只考慮這69家有執照的就好了,幹嘛還要那些沒有執照的呢。選擇了一家好的,就不要再選了,一直買下去就好了,你說的這家公司是不是在大望路那裡,我也正在考查這家公司,但還沒下定決心,還想請你指點下呢,謝謝
『貳』 匯豐銀行替梅艷芳做的那個信託到底怎樣
目前就新聞報道看來沒有什麼問題
沒有聽說信託基金蝕本
而且盡責的限制梅艷芳她媽去胡亂動用信託基金
『叄』 梅艷芳家族信託是失敗案例嗎
馬華桂律師 京師上海律師所
回看梅氏信託,我們解讀其中的成與敗
很難堪,無愛的處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託Karen Trust(以下簡稱梅氏信託)經常見諸報道,一些內容刺激觀眾的神經:
各大媒體報道的一則新聞震驚了整個財富管理圈——「梅氏92歲母親欠房租被強制搬家,坐地痛哭不願離開!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項遺物,包括新秀冠軍獎座、波鞋、公仔連貼身內衣褲被信託受託人香港匯豐信託進行拍賣……
如果信託公司與信託受益人即梅媽提前協商,將這些估價不高、意義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實物形式交付梅媽,既維護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盡了受託人的職責,公眾將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託的設立簡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養和醫院梅氏病逝,終年40歲。在醫院治療期間,在專業人士幫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託的設立,是一個依據開曼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自由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從公開的資料看,香港羅兵****會計師事務所為稅務籌劃,匯豐國際HSBC受託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託人,也是遺囑的執行人,但是設立過程中沒有咨詢獨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師。梅氏信託賦予了受託人HSBC較大的權力,如取得和管理信託投資收入、變更受益人、認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託協議和遺囑,梅氏確認了受託人備忘錄(Trustee memoranm)。在該備忘錄中,梅氏向受託人表達了以下意願:
(1)在梅母在世期間,受託人應為梅母持有信託資產,並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萬港幣;
(2)將兩處分別位於Happy Valley和倫敦的房產贈送給好友劉培基;
(3)留出170萬港幣用於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這四人25歲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時,梅氏信託每年將給付10萬港幣給相應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過40萬港幣,剩餘10萬港幣作為HSBC的管理費;
(4)在梅母去世後,信託資產全部分配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還有一個大前提值得特別提醒:梅氏原本想設立的應該是生前信託,可惜在聖誕節期間就過世了,沒來得及將信託財產轉入信託,只能藉助兜底性工具信託意向書、受託人備忘錄、遺囑等文件成立並將財產注入信託,梅氏信託得以遺囑信託形式出現。因這兩類信託在生效起點、功能和穩定性上區別巨大,引發紛爭不斷。
梅氏信託是開曼信託,為何香港法院有管轄權?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訴訟,梅氏信託的受託人HSBC主動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轄。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信託管轄權這一問題,雖然梅氏信託的適用法是開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託的受託人和主要資產均在香港,受託人也同樣在香港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會對梅氏信託有管轄權。
母親覃氏的訴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梅氏在醫院治療期間因用葯等原因而喪失了行為能力為由,要求撤銷遺囑信託的安排,是對遺囑效力的不認可。由於此時梅氏已經故去,要審查其行為能力只能靠人證與物證了。起到關鍵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證言,一則她當時每天都陪在梅氏身邊;二則她與本案遺產無任何利益瓜葛。畢竟是專業人士參與設計的遺囑內容,它當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認定梅氏的遺囑及信託安排有效,並經過高等法院、終審法院的一致肯定。後梅母又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均被法院判決敗訴。 第一階段的訴訟梅母雖敗訴,但關鍵的訴訟中法院對其傾斜照顧,由梅氏遺產支付其訴訟費及律師費。
第二階段,梅母與信託受託人及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發生了長達10年的多次訴訟。是在信託生效後,就受益權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訴求,訴訟的結果是梅母一再取得勝利。確實在設立之初,梅氏信託沒有考慮房租水平上升、物價上升、醫療費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託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條款無法生效,基於梅氏保護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決梅母勝訴,最終每個月獲得的生活費從7萬增加到了2016年的21萬。同時,也因無力支付長期多次訴訟高昂的律師費,梅母一度陷入個人破產的境地。
破產後,覃氏仍然不懈通過各類訴訟討要生活費,由於請不起律師,其只能以90歲的高齡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法官實在於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給了已破產的覃氏一筆律師費,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務;2014年10月,覃氏因無力支付各類上訴所需要的保證金,請求香港終審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訴委員會的駁回。由於覃氏並沒有大量資產支付律師費,所有的費用幾乎都來自於其從信託收益中的「透支」,最終無力支付的時候,便只能宣告個人破產,淪落到窮困潦倒的生活狀態。信託所管理的資產也因此大幅縮水,梅氏的大愛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遺願或難實現。
梅氏信託技術上值得借鑒也值得反思
從結果來看,梅氏所設立的信託,似乎並未達到其生前「保障梅母體面生活」的遺願,但並不能因此否認梅氏所設立信託的意義。
從技術上來說,梅氏信託還是有諸多值得借鑒的地方。首先,該項信託設立了多順位、多層次的受益人。其母親作為第一順位的受益人,享有終身的受益權;其侄女及外甥,則享有固定數額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獲得剩餘的信託財產(如有)。這樣的安排並不算復雜,但是能滿足設立人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這樣一個親人索取無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設立這樣的信託,那麼家人之間發生爭執的可能性將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屢次挑戰下仍然未被擊破,有效發揮了資產隔離和保護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後大部分時間的基本生活。
基於財富傳承的考慮,在家族信託中,委託期限往往跨越委託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長達幾代人,可以說信託是委託人從墳墓中伸出來的一雙手,呵護後幾代人的幸福。而委託人去世時,受益人不一定具備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財富傳承的隱私信息,這就需要委託人在信託內容涉及中非常的細致、專業、周到和制衡。
如果沒有足夠的智慧去應對人性之叵測,再完美的計劃也只是一種可以被人顛來倒去的工具。這一點,是所有擁有大額資產、傳承籌劃需求的人士所必須警醒的。梅氏信託所聘用的產品設計、規劃的專業人士無可指責;但信託的設計更是一門藝術,尤其家庭情況各異,特點不同,挑戰性就會更大,切忌照抄。
筆者認為,如果在當時在一些信託條款設計上引入信託保護人,保障和監督受託人完整、真實按委託人梅氏訂立的家族信託協議和遺願履行,比如將內衣等私密物品從信託財產拍賣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訴訟行為等。當然,本案是家族信託失敗的一個典型案例,設計上遠不僅僅是這點疏忽。我們作為相關律師,也非常期盼通過我們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願都夠在信託中得到良好表達,並受到法律的良好保護和實施。
梅氏信託有諸多制度設計的不足,可以進行六個方面的優化:
一是沒有來得及制定一個統領性的家族憲法,作為家族最高法律,將自己秉承的價值觀融入家族憲法中,使用到家族財富管理、家族事物運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託角色都必須遵守。如,家族憲法可以最高效力來設定訴訟的懲罰機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訴訟,經過信託保護人審核,受益人將面臨損失更大收益權的可能。同時也沒有對信託各角色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教育,使他們明白他們的位置,明白設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違反信託的法律後果。
二是家族信託的投資和分配應當更加靈活,而不應當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時不應該將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圍之外,可以適當的給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給梅兄任何利益,那麼他必然會通過對孩子、母親監護權來謀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訴求如果在信託設計時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靈活調整和照顧,那麼他們對信託的安排應當更加滿足。
三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糾紛調解機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滿,也可以通過調解機制去做有效協商,合理調整,不經過內部訴訟糾紛機制,絕不能走到對簿公堂的局面,而訴訟應當作為最後的救濟手段。保證家庭關系和穩定得以有效維護,這也是信託設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難堪,最後一點兒尊嚴也不會被褻瀆。
四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制衡機制。我們一般會建議客戶設立保護人或監察人,享有如「撤換受託人」、「按要求變更受益人」和「決定、修改家族信託的投資和決策分配」等制衡的權利。保護人委託家族利益的代表,與受託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關系,並且在變化來臨時臨時改變家族信託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實現委託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為便不可能實現。
五是梅氏在設立信託之前沒有向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咨詢,該信託的受託人出於自身經營管理的方便,信託設置相對簡單更容易管理。不設置信託保護人,其權利不會受到過多的干預。是啊,天底之下誰願意主動限制自己權利,給予他人更多權利呢?
六是年輕時候對風險思考不足夠,沒能做好風險防範性准備。待病倒後才啟動信託設立程序,可惜時間倉促,梅氏信託個性化設計有限。由於節假日沒法辦理財產登記,梅氏沒有等到變登記就過世了。於是,生前信託沒有生效,該信託只能夠按照遺囑的內容設立信託,使得她的諸多意願得不到實現,終釀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愛沒有敵過時間。
總結為,族信託的條款不必要規定的過於呆板,導致缺乏信託的制衡和調整機制,內部糾紛解決機制。
切勿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
從「梅氏信託」事件上,我們可以發現信託受益安排上的兩個突出特點。
首先,梅媽挑戰遺產信託訴訟耗資巨大,但最後事實證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託的有效性,這充分說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戰或質疑信託是不可能的,同時也足以彰顯信託順利實現財富傳承的強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託」設立的受益人受益條件,實際上充分體現了信託對受益人的約束兼保障功能。信託對受益人的正向激勵及反向約束,是信託的在所有傳承工具中最明顯的優勢,信託激勵後代的成長,然後獲得更多的受益權和更多的財產支配權,鼓勵後代發展事業,並提供資金支持。
顯然,梅媽今天的遭遇,是其固執堅持無謂訴訟的一個必然結果。同時勸告作為信託受益人,對自己最大的保護應該是謹遵信託合同游戲規則,不要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否則如同玩火。
最後四點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傳承很重要,維護家族的和睦是傳承的基礎。
有效的財富管理安排不僅能夠幫助財產保全和增值,還能夠減少家庭沖突發生的可能。
家族信託的首要目標是資產的有效隔離和安全性、家族信託架構的柔性和靈活性,法律對家族訴求和家族信託的尊重、對家族適當的權利保存的認可是設計的基礎。
在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中往往作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議把遺囑作為唯一的傳承工具,因為太容易發生糾紛。
『肆』 美國十大財團和日本六大財團個是哪幾個
美國十大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 摩根財團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 杜邦財團
波士頓財團 梅隆財團 克利夫蘭財團 芝加哥財團
加利福尼亞財團 得克薩斯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
(Rockefeller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壟斷為基礎,通過不斷控制金融機構,把勢力范圍伸向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美國最大的壟斷集團。創始人J.D.洛克菲勒以石油起家,1863年在克利夫蘭開辦煉油廠,1870年以該廠為基礎,擴大組成俄亥俄標淮(原譯美字)石油公司,又很快壟斷了美國的石油工業,並以其獲得的巨額利潤,投資於金融業和製造業,經濟實力發展迅猛。資產總額在1935年僅66億美元,至1960年增至826億美元,25年中增長了11.5倍。其後又繼續獲得巨大發展,1974年資產總額增達3305億美元,超過了摩根財團,躍居美國十大財團的首位。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有16家,其中有8家屬於洛克菲勒財團。
洛克菲勒財團是以銀行資本控制工業資本的典型。它擁有一個龐大的金融網,以大通曼哈頓銀行為核心,下有紐約化學銀行、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以及公平人壽保險公司等百餘家金融機構。通過這些金融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了許多工礦企業,在冶金、化學、橡膠、汽車、食品、航空運輸、電訊事業等各個經濟部門以及軍火工業中佔有重要地位。在它控制下的軍火公司有:麥克唐納·道格拉斯公司、馬丁·馬里埃塔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斯佩里·蘭德公司和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等。洛克菲勒財團還單獨或與其他財團共同控制著聯合航空公司、泛美航空公司、美國航空公司、環球航空公司和東方航空公司等5家美國最大的航空公司。
1973年能源危機以後,石油輸出國組織國家同美國壟斷資本展開了針鋒相對的斗爭,給洛克菲勒財團以沉重打擊。該財團採取各種措施挽回這種不利的局面。首先參與美國國內石油的開發,爭取國內沿海地區近海油田的租賃權,1976年獲得阿拉斯加和大西洋沿岸中部的石油租賃地130萬英畝。又與英荷殼牌石油公司共同開發英國北海油田。它還滲入能源工業的其他有關部門。此外,還大力向石油化學工業發展。
洛克菲勒財團不但在經濟領域里占統治地位,在政府中也安插了一大批代理人,左右著美國政府的內政外交政策。它還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等組織,向教育、科學、衛生以至藝術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滲透,以擴大其影響。
但是洛克菲勒財團80年代以來,經濟實力日益衰退,地位也隨之下降,已為摩根財團所超過。主要是因為美國財團互相滲透,洛克菲勒財團所屬的大企業如埃克森公司等和大銀行如大通曼哈頓銀行等,都已受到別的財團的滲透而成為共同控制的企業。
摩根財團
(Morga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19世紀末20世紀初形成,為統治美國經濟的壟斷資本財團。創始人J.P.摩根在其父J.S.摩根資財的基礎上,1871年與人合夥創辦德雷克塞爾—摩根公司,從事投資與信貸等銀行業務。1894年合夥人逝世,由其獨資經營,1895年改名為J.P.摩根公司,並以該公司為大本營,向金融事業和經濟各部門(諸如鋼鐵、鐵路以及公用事業等)擴張勢力,開始形成壟斷財團。1912年,摩根財團控制了金融機構13家,合計資產總額30.4億美元,其中以摩根公司實力為最雄厚,稱雄於美國金融界,華爾街的金融老闆稱摩根公司為「銀行家的銀行家」。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摩根財團大發橫財,戰後以其雄厚的金融資本,滲入國民經濟各個部門;30年代,摩根財團所控制的大銀行、大企業的資產總額占當時美國八大財團的50%以上。
由於財團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其他財團又無不以摩根財團為進攻的主要目標,因而其實力地位相對下降,曾一度為洛克菲勒財團所超過。為挽回頹勢,它採取了多種措施。在金融方面,利用雄厚的金融基礎,擴展實力。在工業方面,積極開拓新興技術工業,60年代以來,在電子計算機、高速復印機和微型膠卷等工藝部門中,已躍居首位。財團所屬的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是全世界生產電子計算機最大的企業。財團原來基礎較好的電器設備、電力設備和原子能設備等工業也取得很大發展。在軍火工業方面,摩根財團控制的通用電氣公司、通用動力公司和格魯曼飛機公司,名列美國國防部最大軍火承包商的前茅。至70年代後期,摩根財團的信託資產迅速增長,大大超過了其他財團,加以電子計算機等尖端技術工業的興起,又使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成倍增長。摩根財團不論在控制的企業數目和擁有的資產方面,又都凌駕於洛克菲勒財團之上。
摩根財團在金融業方面擁有雄厚的基礎。其主要支柱是J.P.摩根公司。摩根公司是世界最大跨國銀行之一,在國內有10個子公司和許多分支行,還有1000多個通信銀行。在國外約20個大城市設有支行或代表處,在近40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中擁有股權。其經營特點是大量買賣股票和經營巨額信託資產。它控制著外國37個商業銀行、開發銀行、投資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股權。此外,還有製造商漢諾威公司、紐約銀行家信託公司以及西北銀行公司、謹慎人壽保險公司以及紐約人壽保障公司等。在工礦企業方面主要有國際商業機器公司、通用電氣公司、國際電話電報公司、美國鋼鐵公司以及通用汽車公司等;在公用事業方面則有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和南方公司。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
(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戰後興起的東部大財團。歷史雖短,但其控制的資產總額已超過幾家老財團,躍居十大財團的前列。該財團以第一花旗銀行為核心,依靠它的巨額資金,向軍火工業(如火箭、導彈以及飛機等)和民用工業(如電子、化工、石油以及有色冶金等)擴張勢力,控制了一大批著名的大企業和大公司。它也是對外擴張最活躍的財團之一。
第一花旗銀行的前身是創立於1812年的紐約花旗銀行,該行為華爾街最老的銀行之一。至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受斯蒂爾曼和洛克菲勒兩大家族的控制,作為標准石油系統(美孚石油系統)資金調度中心,並因此獲得迅速發展。30年代受到世界經濟危機的打擊,業務一蹶不振。在50年代發生的企業兼並浪潮中,它又重新活躍起來,1955年與紐約第一國民銀行合並,更名為紐約第一花旗銀行,1962年改用現名。以該銀行為核心形成了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擠入美國十大財團的行列。
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以發展得如此迅速,主要是由於該財團的經濟實力是由第一花旗銀行同與軍火生產有密切關系的大公司和大企業所構成。它所控制的從事軍火生產的波音公司和聯合飛機公司,除生產大型民航客機外,歷來都是美國主要的軍火承包商,主要承包噴氣式轟炸機、民兵Ⅲ洲際導彈、阿波羅計劃以及製造火箭和宇宙空間發射器等軍用產品,每年從軍事訂貨中獲得驚人的高額利潤。財團所屬其他企業還有大西洋里奇菲爾德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菲利普斯石油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施樂公司、明尼蘇達采礦與製造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摩根財團和杜邦財團共同控制)以及生產電子計算機的國民現金出納機公司。在商業方面則有彭尼公司(與摩根財團共同控制)和珠寶商店(與芝加哥財團共同控制)。上述企業都在國內外居於壟斷地位。
波士頓財團
(Bost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也是美國最老的壟斷財團之一。它是由19世紀經營奴隸貿易而致富的波士頓地區的洛威爾、勞倫斯、亞當斯以及洛奇等家族同新興的肯尼迪家族聯合組成的。當時,這幾個家族把從海外殖民掠奪中積累起來的巨額資金投資於商業銀行、保險事業和投資公司,並依靠這些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經營紡織、製革、製鞋、服裝、食品以及化工等輕紡工業。由於輕紡工業發展迅速,至20世紀初,波士頓這幾家世代互相通婚的家族,便以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為核心,形成了波士頓財團。
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創立於1859年。1903年與馬薩諸塞銀行合並後,仍稱波士頓第一國民銀行。它是美國最早的一家跨國銀行。除銀行外,波土頓財團還擁有4家著名的保險公司,以約翰·漢科克互惠人壽保險公司和馬薩諸塞互惠人壽保險公司為最大。
波士頓財團在工礦企業方面的實力不及東部大財團。它所控制的工業原來主要是輕紡工業,從50年代起,利用麻省理工學院的科研成果發展新興技術工業,從輕紡工業轉向電子、光學、空間、導彈等方面發展。例如它所控制的特克斯特隆公司,戰後兼並了許多中小公司,實力壯大,經營方向也由輕紡工業轉向宇航工業和電子工業發展,成為擁有70多家子公司的多樣化公司。它既製造航空和宇航產品、各種電子部件、飛機部件,又經營鍾表發條、傢具和家禽等行業。它的一家於公司貝爾宜升飛機公司,是一家軍火出口商,為五角大樓和外國製造直升飛機。波士頓財團在發展新興技術工業方面具有優越的技術力量,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著名大學的科研成果,有力地推動了波士頓地區尖端工業的發展。其所屬特克斯特隆公司、雷錫昂公司和波拉羅伊德公司等,由於新興技術工業的刺激,經濟實力增長很快。在政治上,波士頓財團曾聯合格克菲勒財團支持J.F.肯尼迪擔任總統。肯尼迪人主白宮,替波土頓財團爭得大批軍事訂貨,引起摩根財團的強烈不滿。1963年11月盟日肯尼迪遇刺身亡,給波士頓財團一大打擊,使它在同其他財團的競爭中地位不斷下降。
梅隆財團
(Mellon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以梅隆家族為中心,以金融起家的大壟斷資本集團。創始人T.梅隆於1869年創辦托馬斯.梅隆父子銀行,發展迅速。1902年改名梅隆國民銀行是梅隆財團賴以起家的金融支柱。它以此為起點,逐步與工業資本融合,財團逐步形成。梅隆財團所控制的金融機構,除梅隆國民銀行外,還有匹茲堡國民銀行和通用再保險公司。長期來,梅隆財團通過這些金融機構控制了匹茲堡地區的銀行資本和工業資本。
梅隆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資格最老的是美國鋁公司。它的前身是匹茲堡冶煉公司,1890年就為梅隆父子銀行所控制。1910年以來,美國鋁公司一直壟斷著美國鋁的生產,是梅隆財團的工業支柱之一。另一個重要工業支柱是海灣石油公司。它是美國最大的石油壟斷企業之一,主要業務包括石油開采、提煉、運輸和銷售;80年代以來擴大了石油化工和乙烯的生產能力,在美國化學公司中占第三位。梅隆財團在鋼鐵工業生產中也佔有一定的地位,擁有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國民鋼鐵公司(與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惠靈—匹茲堡鋼鐵公司、阿勒格尼—勒德盧姆工業公司等4家大鋼鐵公司。此外,財團還擁有威斯汀豪斯電氣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與洛克菲勒、芝加哥及克利夫蘭財團共同控制)及羅克韋爾國際公司。羅克韋爾公司末受任何財團滲透,專門設計和製造飛機、導彈以及火箭,長期以來一直是五角大樓和國家宇航局的主要承包商,獲利甚巨。
克利夫蘭財團
(Cleveland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以所在地克利夫蘭得名。
19世紀後半葉,克利夫蘭地區的幾家相互密切聯系的富豪家族,主要有馬瑟、漢納、漢弗萊、伊頓等家族,利用當地豐富的煤鐵資源,創辦鋼鐵工業,獲得巨額利潤後,又投資於銀行業,並向橡膠工業和鐵路運輸方面發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具備了財團的條件,1935年擁有資產14億美元,為當時美國的第八家財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又獲得進一步發展,1955年資產增達157億美元,上升為美國第六家財團。60年代,由於財團所處的地區限制,實力衰退。
克利夫蘭財團的經濟實力以鋼鐵、橡膠、鐵路運輸等部門為主,在美國基本工業中有一定的地位。鋼鐵工業是該財團的主要利益所在,它控制了美國最大10家鋼鐵公司中的4家,即共和鋼鐵公司、萊克斯—楊斯頓公司、阿姆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洛克菲勒財團共同控制)和國民鋼鐵公司(與梅隆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在美國橡膠工業中也有重要利益,美國最大的兩家橡膠公司——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和費爾斯通輪胎橡膠公司,均為克利夫蘭和其他財團共同控制。克利夫蘭財團金融資本薄弱,它擁有的克利夫蘭信託公司等5家金融機構,實力有限,籌措資金只得仰賴東部財團,特別是摩根財團的金融機構。
芝加哥財團
(Chicago Finan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是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財團。20世紀初期,由當地的富豪家族麥考密克家族、伍德家族及新興的克朗家族組成,以芝加哥地區為活動中心而得名。
芝加哥地區氣候適宜,雨量充足,土地肥沃,宜於發展農牧業,很早就成為美國重要的糧食區和牲畜區。農業和畜牧業發達,肉類加工和農業機械工業隨之發展,很快就使芝加哥地區成為僅次於紐約的工商業中心和金融中心。這些富豪家族結合在一起,形成了壟斷財團。1935年擁有資產43億美元,在當時美國八大財團中居於第四位。
芝加哥財團的金融實力比較雄厚,擁有5家大銀行:大陸伊利諾伊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哈里斯銀行公司、北方信託公司以及美國銀行公司。此外,還有兩家保險公司:西納(CNA)金融公司和各州保險公司。近年來,芝加哥財團受到華爾街大財團的排擠,金融實力遠不如前。大陸伊利諾伊公司受到摩根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第一芝加哥公司又為洛克菲勒財團所控制,芝加哥財團實際上已從屬於這兩個大財團。
芝加哥財團所控制的工業部門,主要是農產品加工工業和傳統的農業機械製造業以及以農業地區為對象的商業。在農產品加工工業方面,它控制了12家肉類加工公司,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埃斯馬克公司和聯合食品公司。在農業機械方面,它擁有國際收割機公司、履帶拖拉機公司(與洛克菲勒財團兩家財團共同控制)以及迪爾公司。這3家農業機械公司生產的拖拉機佔全國拖拉機銷售市場的60%。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芝加哥財團在石油工業方面的擴展引人注目,它在屬於洛克菲勒財團的印第安納標准石油公司和德士古公司擁有大量投資,而且有重要的人事結合。
芝加哥財團在商業方面佔有重要地位。擁有西爾斯—婁巴克公司、聯合百貨公司、珠寶商店和馬歇爾·菲爾德公司等巨大的商業零售公司。西爾斯—婁巴克公司創立於1866年,20世紀初經營郵購業務獲得巨大發展,零售商店和供應點遍及美國各地,1982年公司資產增366億美元,全年銷售額300億美元,在美國的百貨公司中居於首位。
加利福尼亞財團
(California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倔起的新興大財團,包括美洲銀行集團、舊金山集團及格杉磯集團。這三個集團的經濟實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加利福尼亞州軍火工業的迅速發展而獲得急劇增長,特別是金融資本的增長速度尤為驚人,形成以美洲銀行為金融中心的大財團。1974年擁有資產1671億美元,在美國十大財團中居第三位,在美國的政治、經濟生活中起著主要作用。它與南部財團組成一股新興的軍火工業集團勢力,成為與東北部老財團相抗衡的力量。
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資本極為雄厚,擁有的主要商業銀行有美洲銀行、西方銀行公司、安全太平洋公司以及舊金山地區的韋爾斯·法戈公司和克羅克國民公司等。
美洲銀行是加利福尼亞財團的金融核心,其前身為義大利移民後裔A.P.基安尼尼於20世紀初所創辦的義大利銀行。由於業務的迅速發展,至20年代就成為美國西部最大的銀行;30年代初,與加利福尼亞美洲銀行合並,改名為美洲銀行(全稱美洲國民信託儲蓄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它帶來了巨額利潤,超過了當時紐約的大通國民銀行,成為美國最大的商業銀行。只是美洲銀行的最大表決權已為摩根財團和第一花旗銀行財團所控制,加利福尼亞財團在美洲銀行的勢力遠不如前。
加利福尼亞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以農業和采礦業為主;大戰期間和戰後,由於加利福尼亞州已成為美國最大的軍火生產基地,該財團所控制的工業公司以軍火生產為主。例如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利頓工業公司以及諾斯羅普公司。這些公司都是美國前十名的軍火商和軍火出口商。戰後,洛克希德飛機公司在美國國防部的軍火訂單中,長期居於首位。但是這些生產軍火的公司的控制權,逐漸落入東部大財團的手裡,加利福尼亞財團的實力地位已相對下降。
得克薩斯財團
(Texas Financial Group)
美國十大財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得克薩斯州倔起的一個新財團,主要是依靠石油工業和軍火工業發展起來的。以K.W.麥基遜、S.理查遜、H.L.亨特、J.柏朗、J.A.埃爾金斯等創立的家族為代表。
得克薩斯財團的銀行資本比較薄弱,雖擁有4家銀行和3家保險公司,但沒有形成強大的金融中心。4家銀行是:達拉斯第一國民銀行、休斯敦第—城市國民銀行、達拉斯共和國民銀行和得克薩斯商業銀行。得克薩斯財團所控制的工礦企業以休斯頓的坦尼科公司為最大。它本是美國最大的一家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公司,現已發展成多種經營的綜合公司,該公司因受到洛克菲勒財團的滲透,已成為兩家財團共同控制的公司。在軍火工業方面,得克薩斯財團控制了兩家著名的公司。一家是LTV公司(原譯林—特姆科—沃特公司),創辦人J.J.林,善於兼並,在1960年兼並特姆科飛機製造公司,後又於1961年兼並沃特公司(製造飛機和導彈)。80年代以來進行多樣化經營,但仍以製造軍火為主,獲利甚厚,發展迅速。另一家為休斯飛機公司,創辦於1933年,經營業務本限於設計和實驗性製造,1942年才開始商業性生產,製造飛船、偵察攝影機以及各種飛機零件。80年代上半期,該公司生產的電子控制系統和其他電器部件,在美國飛機製造業中處於領先地位,因此該公司生意興隆,營業額大增。此外,得克薩斯財團還擁有一些生產尖端技術工業產品的公司,如得克薩斯儀器公司。
日本六大財團
三菱財團
成立於1954年,共有28家大企業組成,是日本數一數二的巨大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有:東京三菱銀行、三菱商事、三菱重工、三菱電機、本田技研、麒麟啤酒、旭玻璃等。該集團主要以汽車、成套設備、軍火、電子、石油化學、飛機、造船、核能等產業為重點,並致力於城市住宅開發和新材料開發等,控制著日本的軍火工業,1977年後開始積極開展與我國經濟交往。經理會稱「金曜會」(金曜會,每月第二個星期五聚會,日語星期五為「金曜日」)。
三井財團
成立於1961年,目前有25家大企業組成。其核心企業有櫻花銀行、三井物產、新王子制紙、東芝、豐田汽車、三越、東麗、三井不動產等。該財團在化工、重型機械、綜合電機、汽車製造、房地產、核發電、半導體、醫療及辦公電子設備等行業擁有優勢。經理會稱「二木會」(「二木會」,每月第二個星期四聚會,「木」,日語的星期四為「木曜日」)。
住友財團
成立於1951年,目前有20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在金屬業、金融業以及電氣產業方面有較強的實力。其核心大企業有住友銀行、住友金屬、住友化學、住友商事、松下電器、日本電器(NEC)、三洋電機、朝日啤酒等。在石油化工、鋼鐵、有色金屬、精細化工等部門有基礎,後來又經營海洋開發和核能。經理會稱「白水會」(白水會,住友財閥起源的「泉屋」的「泉」字分拆為「白水」)。
富士財團
日本人稱富士山為"芙蓉之峰",所以富士集團又稱芙蓉集團,成立於1966年,目前有29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在日本製造業、商業和金融業等各重要領域有較大的影響力。其核心企業有富士銀行、日產汽車、日本鋼管、札幌啤酒、日立、丸紅、佳能、以及日本生產軸承最大企業「日本精工」 及農業機械最大廠家「久保田」等。以紡織業起家的丸紅商社(MARUBENI)為日本的大型綜合商社,是廣東省的「省長顧問」企業,在廣東省的投資企業有10多家,今後積極尋求與中國的物流業方面的合作是其目前經營目標之一。經理會稱「芙蓉會」(芙蓉會,得名於「芙蓉集團」)。
三和財團
成立於1967年,目前有44家大企業組成。其核心企業有三和銀行、日商岩井、日本電信電話(NTT)、日棉、科思摩石油、神戶制鋼所、夏普、日本通運、積水化學工業等。其中日商岩井及日棉居日本九大商社之列。該財團在鋼鐵製造業、通訊業、液化氣、陶瓷、橡膠等行業有較強實力。經理會稱 「三水會」(三水會,每月第三個星期三聚會,日語星期三為「水曜日」)。
第一勸銀財團
成立於1978年,目前有48家大企業組成。該財團是六大財團中成立時間較晚而成員最多的一個財團。其核心企業有第一勸業銀行、伊藤忠商事、富士通、兼松、清水建設、川崎制鐵、旭化成工業、富士電機、橫濱橡膠等。該財團在化工纖維、金融、光通訊、計算機、石油開發、食品等方面較有優勢。經理會稱「三金會」(三金會,每月第三個星期五聚會,日語星期五為「金曜日」)。
『伍』 新希望集團有哪些下屬公司
新希來望集團有限公司自下屬公司有:
一、集團產業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為新希望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希望乳業控股有限公司。
二、化工與資源產業:
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碼600155)、成都華融化工有限公司、甘肅新川化工有限公司。
三、地產與基礎設施產業:
新希望置業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新希望房地產開發公司、昆明大商匯實業有限公司。
四、金融與投資產業:
新希望財務有限公司、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最大股東)。
(5)成泉系信託擴展閱讀:
目前新希望集團產業涉及農牧與食品、化工與資源、地產與基礎設施、金融與投資四大領域。
已逐步成為農牧為根基,適度多元發展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其中,農牧與食品是核心主業,涵蓋的三條豬、禽、奶牛產業鏈已經具備2000萬噸飼料生產能力(位居全國第一)、13億只家禽加工能力、850萬頭豬加工能力、100萬噸奶加工能力。
2005年,新希望適時提出了「打造規范、環保、領先的世界級農牧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2011年新希望完成了重大資產重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中國最大的農牧上市公司。
『陸』 40歲喪夫繼承70億遺產,12年後資產翻倍,最神秘女首富是誰
「我如果愛你,絕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我如果愛你,絕不學痴情的鳥兒,為綠蔭重復單調的歌曲;也不止像泉源,常年送來清涼的慰藉;也不止像險峰,增加你的高度,襯托你的威儀……我必須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為樹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緊握在地下;葉,相觸在雲里。每一陣風過,我們都相互致意……」
『柒』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具體業務是什麼
這個根本不用再問了吧,現在網上關於信託方面已經有很多文章了,既然版你問了那我就再給你說說吧:信權托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其實很難說哪一個信託好或者是壞,因為所謂好是個很難界定的說法,對於在信託這個架構中不同的角色,只能籠統的說先看信託公司的評級,再看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再看盈利能力,最後看一下股東的背景。
信託公司現在據統計有執照的總數為69家,其中北京華夏泉盛業務良好,如果你想投資信託的話,這家公司值得你關注。
『捌』 春泉產業信託,冠君產業信託,陽光房地產基金中哪個REITs的漲跌周期主要由中國房地產市場決定呢
內地房地產市場的周期決定跌漲的是內地房地產聯盟決定的
『玖』 中國推出REITs沒有
業內一直呼聲頗高的中國版REITs(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已再次擱置,何時推出仍遙遙無期。
繼新加坡推出REITs之後,香港首支真正意義上的REITs領匯基金已於12月份在港證交所正式掛牌上市。然而,目前中國內地還沒有一款真正意義上的REITs產品。 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 通俗地來講,是指投資人將資金投資在由專家管理的房地產投資組合里,主要用來購買有穩定租金收入的成熟物業,以得到的收益來回報投資人。由於採取公開募集,並發行上市交易的收益憑證的形式,所以被定義為大眾投資工具。迄今為止,中國現在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只是一種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而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REITs。它們之間的共同點:首先是將房地產投資作為基金投資的重要目標;其次是集中投資者的資金,交由投資專家進行投資,所以被通稱為房地產投資基金。(和訊財經原創) 不同於一般的信託產品,REITs具有鮮明的特徵。它投資期限長,以成熟的商業物業為主,資金來源多是公募形式,對投資對象(限制開發項目)有限制,甚至地域有限制,屬於一種大眾投資工具,監管嚴格。每份房地產投資信託憑證都代表對某個物業一定比例的所有權,有固定資產作後盾,因而也較容易用於質押或擔保融資,收購物業需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相反,信託產品一般期限短,資金募集對象多為特定對象。實際上,早些時候,中國內地信託公司曾企圖通過說服監管部門批准降低信託單位金額下限,以期擴大募集面,這只能算是一次逼近REITs的創新嘗試。目前,中國市場上沒有真正意義REITs產品的主要原因是沒有相應的法律作為依託。亞洲第一支REITs選擇在新加坡上市,在2000年以前新加坡已經有REITs上市的法規。而香港也在今年6月份宣布修訂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正式生效。但是中國內地至今沒有設立相應的產業基金法。(和訊財經原創) REITs堪稱2005年最熱的名詞之一,近期正有一大批內地物業泉涌般計劃於新加坡或香港上市。修訂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允許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即REITs)投資世界各地的房地產項目,這把在內地的房地產項目納入了在香港以REITs方式上市的范圍內。(和訊財經原創) 在目前,中國內地有大量多元化融資需求的情況下,首先應當發展本土化的REITs。可以借鑒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經驗,為中國內地市場中更多的人分享REITs提供機會。(和訊財經原創) 事實上,中國內地一旦出現REITs產品投資於成熟物業,將會對商業地產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一個成熟開發的物業如果沒有放到房地產信託基金上,有可能發展商還是一個大股東,按照公司持有方式在持有物業,那麼,他們所投的資金很大一部分就鎖定在物業裡面。但是,如果將物業放入房地產信託基金中,就等於把物業賣給了信託基金,那麼大部分投資就可以收回來,這些基金還可以開發新的物業。(和訊財經原創) REITs這類產品最大的賣點是低風險、高回報。相對於股票,它不僅投資風險較低,而且投資收益率又高於股票的回報。REITs所投的不是單個開發商,買的不是房地產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是優中選優,把已開發好的項目中成熟的、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挑出來作為投資產品,然後長期持有,以獲取租金作為投資回報。那麼,既然在中國內地的證券市場中可以允許股票這類證券產品存在,為何沒有REITs呢?(和訊財經原創) 當然,不能因為現階段暫時沒有一個良好的法律制約機制,就放棄這種產品走上內地證券市場的機會。所以,盡早確立產業基金法,是中國政府眼下最應首要進行關注和研究的。(和訊財經原創) 而從當前新加坡、香港的REITs發展來看,REITs操作的水平和方法趨於成熟,國內發展REITs完全有例可循,能降低風險,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彎路。所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中國內地推出本土REITs正逢其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