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
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
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
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
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
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
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
算財產。
第七條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
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
不得相互抵銷。
第八條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
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
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
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
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可以成立同業協
會,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
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
督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
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三條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
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
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
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
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
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
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
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
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
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
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條件。
【 第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
構應當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之
日起六個月內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條件和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
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
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修改
章程或者變更其他重大事項,應當報經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
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
定,並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
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
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
序罪,被判處刑罰的;
(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
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
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
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
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
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I
期未清償的; l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
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
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
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
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
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
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
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基金從業
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
工作經歷。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者改任,應
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I
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任職條件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
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擔任基
金託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
職務,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
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
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
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
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
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
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
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
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
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
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
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❷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有哪些政策
1.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
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❸ 請問關於「投資理財公司」的國家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規
非常具體的政策、文件和法規應該是沒有的,沒有專門針對這一類公司的文件,不過,你可以在各大門戶網站的財經、投資、理財版塊中多看看,有相關的新聞和報道中會提到一些。不過,話又說回來,所謂的政策、文件又能怎樣,有什麼是按照文件走的,即使你找到了,也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希望對你有幫助。
❹ 國家對理財公司的政策
新政早已出,政府不想一竿子打死一堆平台,而是要規范其進行發展。
❺ 國家對銀行理財有什麼新規定
國家對銀行理財的新規定,
是中國銀保監會公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規定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祝你好運。
❻ 1、在支付寶上買的廊坊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之後,那個廊坊銀行的電子賬戶還有用嗎需不需要注銷啊
非常簡單,打開支付寶進入財富再進理財,再查看歷史資產,點擊廊房銀行友周盈,下面有銀行電子帳戶管理,點擊進入裡面的廊坊銀行電子帳戶最下的注銷帳戶,進入刷臉驗證就可以注銷了。千萬注意一定要完成理財並且本息回到自己的銀行卡後才能注銷!
❼ 2020年銀行理財新規對我們普通老百姓有啥影響呢
越來越多的人這兩年基金理財收益很不錯,有國家政策導向的影響。
❽ 支付寶中的理財產品靠譜嗎,有沒有風險
支付寶上突然出現了一款名為「友e盈」的理財產品,其一年的定期利率高達5.2%,遠超業內平均水平。
那麼,這個「友e盈」到底是什麼來頭?
據了解,「友e盈」是廊坊銀行推出的一款結構性理財產品,與銀行存款一樣,投資者的本金是受到《存款保險條例》保障的。
此外,該產品的收益至少保底,其中保底收益為2.17%,浮動收益在0%-3.03%之間,且投資者存款、到期兌付均無交易手續費。
除了365天的期限外,廊坊銀行還提供了181天和91天的期限供大家選擇,其對應利率分別5.00%和4.70%,且全都要限量搶購。
廊坊銀行是正規的商業銀行嗎?
資料顯示,廊坊銀行成立於2000年,是一家為客戶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的區域城市商業銀行,同時也是國家法定的金融機構之一。
依託於京津冀區域的飛速發展,廊坊銀行的發展勢頭也相當迅猛。截至目前,其資產規模已超2000億元,位居全國城商行前40位。
最重要的是,廊坊銀行的風控能力曾一度排名全國前三,這也不難理解,為何以風控著稱的支付寶會引進廊坊銀行的理財產品了。
支付寶上的理財產品是否值得投資?
需要明確的是,任何理財產品都是有風險的,只是風險大小的不同而已。即使是在支付寶上理財,投資者也需要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支付寶作為第三方平台,自身並不提供理財產品,比如大家熟知的「余額寶」,其實也是由支付寶幫天弘基金管理公司代銷的。
就目前來看,貨幣基金和定期理財還是比較靠譜的,至於黃金、股票等高風險非保本理財,則需要投資者自負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