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基建發展對項目融資帶來哪些關系
趁國慶、中秋雙節之際,在全國人民普天同慶之時,和大家一塊來探討當下火熱的一個話題:「新基建」。希望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新基建,能夠給咱們帶來更美好的生活,讓咱們的祖國,越來越強大、繁榮。或許你已經記不起,從何時起聽到過新基建這詞,或許到現在你也還搞不清楚,新基建到底是什麼? 如果你想近距離了解新基建,想弄清楚新基建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請一定花五分鍾的時間把這篇文章看完。
首先,需要解決剛才提到的疑惑,新基建到底是什麼?帶著同樣的一個疑問,我第一時間想著找了身邊的朋友,希望能夠從他們的溝通中找到淺顯易懂的回答。但問了一圈以後,發現大家都只是知道有新基建這么個詞,對於什麼是新基建,都說不出准確的定義。
於是我又開始求助知乎大神,在大部分同質化的回答中,我找到了一個容易理解的回答。先給大家看一張新基建的全家福,讓大家有一個淺顯的理解。
「新基建」按字面意思來理解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是服務於國家長遠發展和「兩個強國」建設戰略需求,是智慧經濟時代貫徹新發展理念,吸收新科技革命成果,實現國家生態化、數字化、智能化、高速化、新舊動能轉換與經濟結構對稱態,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國家基本建設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總稱。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下,新基建和數字化是怎麼結合的,新基建對於數字化經濟和數字生態建設有什麼樣的作用。根據砍柴翁所了解的情況,在「新基建」浪潮下,數字生態發展至關重要,因為數字經濟的高滲透性將進一步對產業鏈與價值鏈產生深遠影響。數字技術與不同技術領域的跨界融合,不斷生成新業態、新模式。
另外砍柴翁還有一點思考,新基建是產業創新的底座,新基建高科技設施的落地將加快大數據中心建設,為實現大數據化提供支持,有了大數據技術作支撐,才能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優化資源,重新配置資源,促進資源的再生,達成實現數字化經濟的目標。
同時也能夠對目前國內布局的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資源優化、提供可參考的數據支持和優化,為當下的產業布局進入數字化做出不可忽視的貢獻。當下產業的升級,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了,特別是當下已經步入了後疫情時代,疫情爆發已經成為常態,我們更應該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來促進經濟的增長。在響應國家政策號召的同時,也要積極去探索,在創新中尋找新的發展機會。
請大家展望一下,當上圖所有的新基建項目都已經全部落地後,我們當下所處的社會將會是怎麼一番景象。記得馬老師曾多次在各種公開演講中暢談數字化,對於馬老師對未來的預測,相信大家現在都不會有太多懷疑。馬老師從最開始互聯網在中國最薄弱的時候提出創建阿里巴巴,而後又創立淘寶,到現在又即將帶領螞蟻科技上市。
❷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❸ 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
中小企抄業融資難問題襲一直是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大困難。中小企業由於自身規模小,現金流容易出現緊張甚至斷裂的情況,因此,如何盤活資金成為了中小企業最為關注的問題。供應鏈金融是以供應鏈真實交易背景為基礎產生的。它不同於以往的傳統銀行借貸,能夠較好的解決中小企業因為經營不穩定、信用不足、資產欠缺等因素導致的融資難問題。
傳統的銀行借貸對企業以往的財務信息進行靜態分析,依據對授信主體的孤立評價做出信貸決策,因此,銀行並沒有把握住中小微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相反,供應鏈金融評估的是整個供應鏈的信用狀況,加強了債項本身的結構控制。供應鏈金融在真實交易的前提下,以大企業的信息優勢來彌補中小企業的信用缺失,從而全面提升了產業鏈中的中小企業信用水平和信貸能力。供應鏈金融的本質是信用融資,在產業鏈中發現信用。
目前供應鏈金融屬於新興金融,能不能把供應鏈金融做好,跟服務企業對於產業的了解,對風險的控制能力,與銀行的戰略合作關系等等都有直接關系。目前做的比較好的有幾家公司,比如文瀝,特點是做的比較全面。另外一個是雲圖徵信,核心是風控和大數據管理能力,一直投入時間和精力去攻克的兩大領域,為的就是切切實實給中小企業帶來利益。
❹ 為什麼項目融資會廣泛應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在於將市場機制引進了基礎設施的投融資。不是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都是可以商業化的,應該說大多數基礎設施是不能商業化的。政府不能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等於政府全部退出投資領域。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過程中,政府將不得不繼續向基礎設施投入一定的資金。對政府來說,在項目融資項目中的投入要小於傳統方式的投入,兩者之間的差值是政府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的收益。
消除費用的超支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項目融資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項目融資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項目融資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轉換政府職能
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投資主體多元化
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提供高質量服務
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組成戰略聯盟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風險分配合理
與BOT等模式不同,項目融資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應用范圍廣泛
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❺ 如何進行項目融資
寫好商業計劃書,然後去對接投資人,推薦幾種股權融資途徑:回
1、到各大天使投資機構官網答進行BP投遞。
2、多參加一些線下的沙龍活動,這也是投資人經常露出的一個渠道,經濟相關發達的城市都有。
3、通過三方融資平台,盡量不要選會員制的嘗試成本太高,選那種能自助申請一對一和投資人直接電話溝通的平台,要選和你項目行業階段相匹配的,電話溝通比較高效,而且能相對和投資人更詳細的闡述你的項目,聊完還能加投資人微信,這樣更有助於你的項目被投資人選中推薦雲對接。
❻ 目前市面上哪些現成的項目,屬於新基建范疇
有不少的項目屬於新基建范疇,單單以利爾達集團旗下推出產品和解決方案來舉例:(信息通信、5G等基礎網路建設方面)利爾達LoRaWAN 解決方案功耗低、抗干擾強、低成本、容量高;利爾達NB-IoT解決方案信號覆蓋廣、滲透能力強、超低功耗、超高靈敏度、抗干擾強、成本低;(智慧城市、市政管網方面)有成熟的地下停車場節能照明系統降低照明成本、系統耐用可靠、節省維護費用、提高管理效率;(人工智慧方面)智能酒店解決方案滿足顧客個性化需求的同時,讓酒店的管理服務更加高效有序……
❼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❽ 項目融資與項目總投資有什麼區別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項目融資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它是依靠項目自身的未來現金流量為擔保條件而進行的融資。項目融資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1、至少有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 2、資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項目自身,而非法融資與其有本質不同
項目融資是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方式,即如果將來項目無力償還借貸資金,債權人只能獲得項目本身的收入與資產,而對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卻無權染指。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主要區別在於,按照傳統的融資方式,貸款人把資金貸給借款人,然後由借款人把借來的資金投資於興建的某個項目,償還債款的義務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經營的項目的成敗,因為借款人尚有其它資產可供還債之用。但按照項目融資的方式,工程項目的主辦人或主辦單位一般都專門為該項目的籌資而成立一家新的項目公司由貸款人把資金直接貸給工程項目公司,而不是貸給項目的主辦人,在這種情況下,償還貸款的義務是由該工程項目公司來承擔,而不是由承辦人來承擔,貸款人的貸款將從該工程項目建設投入營運後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償還,因此,貸款人所看重的是該工程項目的經濟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項目的成敗對貸款人能否收回其貸款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而項目成敗的關鍵是項目公司在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中要有準確完備的信息來源和渠道,要對市場進行周密的細致的調研
分析和有效的組織實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識投資項目的建設程序,要有預見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應採取的相應對策,這些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在國際上一些大型的投資項目,通常都由一家專業的財務顧問公司擔任其項目的財務顧問,財務顧問公司作為資本市場中介於籌資者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憑借其對市場的了解以及專門的財務分析人才優勢,可以為項目制定嚴格的,科學的,技術的財務計劃以及形成最小的資本結構,並在資產的規劃和投入過程中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
❾ 項目融資與傳統融資的區別
項目融資與傳統公司融資主要有以下區別:
1、融資主體和還款基礎有別
項目融資的主體是項目公司,而不是項目發起人。項目公司不是依賴項目發起人的信用和資產,而是以項目本身的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狀況作為舉債和還貸的基礎。
傳統公司融資的主體是項目發起人,其融資和還貸的基礎是自身的資產狀況、信譽以及相關單位為其提供的擔保。
2、融資追索權性質有別
傳統的公司融資方式,貸款人提供的是具有完全追索權的資金。
項目融資,貸款人的貸款回收主要取決於項目的經濟強度,除了在有些情況或有些階段,貸款人對借款人有追索權之外,在一般情況下,無論項目成功與否,貸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項目借款人除該項目資產、現金流量以及所承擔的義務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財產。
3、風險分散能力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因融資風險完全由項目發起人一方承擔,故風險分散能力較低。
項目融資則因項目各參與方的風險分擔而具有較高的風險分散能力。項目融資普遍建立在多方合作的基礎之上,項目參與各方均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承擔一定的風險,避免了由其中的任何一方獨自承擔全部風險。
4、資產負債表記錄有別
傳統公司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時,各種債權債務需要直接記入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從而對其信用度產生直接影響。
項目融資方式則具有債務屏蔽功能,可以把項目債務的追索許可權制在項目公司中,從而對項目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
5、融資成本高低有別
在項目融資中,貸款人承擔了較高的風險,所以項目融資貸款所要求的利率就要高於傳統的公司融資,而融資過程中煩瑣的程序、各種擔保與抵押等因素都增加了項目融資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