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非法融資,融資公司倒閉了錢還拿得到嗎
非法融資是指未復經有關部門批准制,並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私企融資公司破產只是沒有剩餘的流動資金周轉,但是會有一些固定資產等等所以在財產清算的時候,債務人首先要償還債權人的存款,如果還有剩餘再分配給債權人;但是也會存在公司不能夠足額償還欠款,那客戶有向債權人索要的權利!
當然如果有財產,也可以到法院起訴維權,勝訴後申請對其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貳』 上市是不是等於拿公司的融資資金去賭博,公司的融資資金也就等於股民用現金購買的股票
大個比方,一個公司上市,發行價10塊錢一股,發行10000股(當然不可能這么少),然後由機構基金什麼的去申購5000股,剩下的由小散戶來申購,就是所謂的新股申購,最終公司得到了10W的現金,公司可以用這10W的現金去改善自己的經營質量,比如添加設備什麼的,以此達到賺更多錢的目的,當然購買該公司股票的機構散戶都是該公司的股東,公司的盈利能力強的話,會分紅,也就是拿出一部分自己來回饋給自己的股東!公司盈利大,自然有好多人搶著購買該公司的股票,以期望得到好的分紅,股價自然就上去了,比如股價上升到20元,此時該公司在市面上流通的股票市值就是20W,但當初公司融資就是10W,沒有變多,變多的是在股票股民手中的價值!
公司股票升,公司與股民就得益,的說法有些矛盾,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票自然就會升,股民會得益!公司的得益在於當初融資時多了10W的現金並且提高了生產質量!盈利能力增加!
簡單點兒來說就這么回事兒!
『叄』 借款給賭徒算犯罪嗎
1、借錢給賭徒不算犯罪,因為我國實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則,現在法律版沒有資助賭博罪或權賭博借貸罪。但明知其用於賭博而出借資金,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也擾亂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應當認定為違法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在債務人賴賬時無法主張債權。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3、判例:」今年夏天,北京市民杜某向小沙借了約9萬元,後歸還了一部分,但還有8萬元杜某一直拒不歸還,小沙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後查明,小沙明知杜某借錢用於賭博而仍借錢給他。我國法律規定,賭博屬違法行為,因賭博而產生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小沙要求杜某歸還8萬元借款的訴訟請求,法院最終沒有支持「。(《北京法制報》2002.10.26)
『肆』 融資融券等於是借錢賭博嗎
『伍』 民間借貸關於賭博問題
1、如果能夠證明借款是用於賭博的,A如果主張合同違法無效,可以得到支持,但是只能要回本金,利息不支持。
2、如果按照合法借貸合同對待,合同有效,但是超過4倍的利息部分得不到支持。
『陸』 對於賭博等非法債務,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的
1、賭博欠債不需要還,因為賭博是非法活動,因賭博而形成的「借貸」不內是合法的容借貸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
2、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柒』 國家為什麼禁止賭博而不禁止入市(炒股)
賭博對國家經濟沒有貢獻,股票是以企業融資,之後做買賣,之後分紅,對經濟貢獻很大,即滿足了企業資金需求,也滿足了國家建設需求,也滿足民眾多元化投資需求。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捌』 賭博借貸十幾家欠下60萬
1、賭博來欠債不需要還自,因為賭博是非法活動,因賭博而形成的「借貸」不是合法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
2、賭博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被行政拘留、罰款,建議報警;
3、法律依據: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134條第3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制裁。
2)《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玖』 網上借貸賭博都是哪些
網路賭博欠錢都網路貸款建議馬收手賭博越欠越要指望靠賭博翻身能找式工作或意慢慢歸網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