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律師如何做投融資法律業務
需要取得上市法律業務資格,可參加培訓。
㈡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第一條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項目融資業務健康發展,有效管理項目融資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開展項目融資業務,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項目融資,是指符合以下特徵的貸款:
(一)貸款用途通常是用於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
(二)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
(三)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第四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具備對所從事項目的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配備業務開展所需要的專業人員,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機制。
貸款人可以根據需要,委託或者要求借款人委託具備相關資質的獨立中介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稅務、保險、技術、環保和監理等方面的專業意見或服務。
第五條 貸款人提供項目融資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相關政策。
第六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融資項目中存在的建設期風險和經營期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籌資風險、完工風險、產品市場風險、超支風險、原材料風險、營運風險、匯率風險、環保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
第七條 貸款人從事項目融資業務,應當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項目技術可行性、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等方面評估項目風險,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市場波動等不確定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審慎預測項目的未來收益和現金流。
第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項目風險水平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
第九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預測現金流和投資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計劃。
第十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綜合考慮項目風險、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利率。
貸款人可以根據項目融資在不同階段的風險特徵和水平,採用不同的貸款利率。
第十一條 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並可以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
貸款人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採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當採取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資項目在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各類風險。
貸款人應當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過借款人要求項目相關方簽訂總承包合同、投保商業保險、建立完工保證金、提供完工擔保和履約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設期風險。
貸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簽訂長期供銷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發起人提供資金缺口擔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經營期風險。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可以通過為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為項目設計綜合金融服務方案,組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拓寬項目資金來源渠道,有效分散風險。
第十四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恰當設計賬戶管理、貸款資金支付、借款人承諾、財務指標控制、重大違約事項等項目融資合同條款,促進項目正常建設和運營,有效控制項目融資風險。
第十五條 貸款人應當根據項目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發放貸款資金。貸款發放前,貸款人應當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
第十六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貸款發放與支付的有關規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時可以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
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等共同檢查設備建造或者工程建設進度,並根據出具的、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第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並要求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並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
貸款人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八條 在貸款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持續監測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情況,根據貸款擔保、市場環境、宏觀經濟變動等因素,定期對項目風險進行評價,並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情形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九條 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的,原則上應當採用銀團貸款方式。
第二十條 對文化創意、新技術開發等項目發放的符合項目融資特徵的貸款,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施行。
㈢ 融資簽合同要律師見證,怎麼有這種規定的
沒有這方面的強制規定,只是根據簽合同的雙方的自願選擇來確定的形式,也就是說,如果雙方選擇了律師見證則可以,這並非合同的生效的必備條件,所以說這不是規定,只是約定。
㈣ 律師為企業融資提供哪些服務
·向境內客戶提供
1、資產的運營和處置法律服務
企業投資,並購目標企業的治理結構,資產法律狀態調查;
企業重大業務夥伴的調查,顧問律師定期訪問企業;
上市公司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主輔業分離、資產重組、股權重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產權糾紛調處、企業不良資產處置、企業破產清算;
公司治理結構建設、資產管理咨詢。
2、站在改制企業、企業控制人或戰略投資者的角度提供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中的法律服務
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改組和外資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改組;
申請破產、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職工持股、經營者持股、職工安置。
3、項目咨詢代理
就企業提出的特定問題、特定業務的開展,進行法律調查並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各類法律文件、各類交易結構安排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查;
就企業特定項目的設立、建設、經營提供全程法律咨詢服務;
就企業投資、公司設立、資產重組、股權轉讓、兼並與收購、合並與分立等重大項目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和項目代理服務;
作為企業代理人,就企業特定項目的設立,參與談判,協調與項目有關各方關系;
作為項目代理人,審查或代理起草合同,章程的文件;
代理項目的政府審批備案手續;
就企業提出的特定問題,進行法律調查,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4、站在收購方角度或者被收購方角度為企業兼並和收購提供法律服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收購;
上市公司國有股及法人股收購;
企業兼並等的方案設計、文件製作、談判、申報審批等。
5、公司戰略規劃與管理咨詢
企業(區域經濟)中長期發展的戰略規劃與策略設計;
提供企業診斷服務,幫助企業發現問題,分析成因,提出對策思路;
涉及企業戰略發展、制度創新、管理轉型、組織再造、流程重組等方面的變革管理咨詢;
涉及市場營銷、資本運營、人力資源、企業文化、技術創新等咨詢服務及輔助實施。
·向境外客戶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
1、為外資並購、參與公司的營運提供法律服務
外資並購國有企業、外資並購上市公司、外資並購非上市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增資擴股和對外投資;
中國企業在境外設立公司;
外資參與國有企業重組、外資參與不良資產處置、外資收購國有資產;
參與或代理客戶並購戰略方案的設計、評價和實施;
對外資並購行為的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協助客戶收集和分析目標公司的公開資料和信息、進行盡職調查、對外資並購的法律效果和政策傾向提出法律意見;參與擬定並購意向書等;協助客戶談判、擬定並購協議書等並購重組過程中所有法律文件、協助客戶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並獲批准;辦理各項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
2、為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代表處提供法律服務
參與投資項目總體結構的設計;代表客戶參與投資項目各階段的審慎調查和談判;
起草、修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合同、章程等各種法律文件、代理設立的全套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中國商務代表處的日常經營及再投資法律顧問工作,包括海關、稅務、外匯管理、工商管理的咨詢,勞動用工制度的咨詢及勞資糾紛的處理,銷售合同的起草及修改,技術轉讓事務咨詢及相關合同的起草和修改,為客戶進行謹慎調查輔助其決策;
代理客戶參與外商投資企業的解散、清算等法律程序。
㈤ 中國銀監會的三個方法和一個指引是什麼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抄關於印發「三個辦襲法一個指引」有關指標口徑及流貸受託支付標準的通知。主要包括:
三法是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三種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引是指:《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三法一指引」倡導貸款的精細化管理,強化貸款風險管控,對貸款流程進一步明確,對合理測算借款人資金需求、貸款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與傳統的信貸管理制度相比,有深刻變化。原則是貫穿「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貸款業務發放與支付方式變革性的舉措。
㈥ 律師如何為企業的投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企業真正理解投融資的人很少,不願意花錢聘請專業的投融資顧問,投融資過程往往十分不順利。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律師可以憑借其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投融資經驗,高超的投融資技能,超強的專業策劃能力,廣泛的融資渠道,可以為企業進行投融資方案設計與實施,並預防法律風險,解決各種法律問題。 投融資前,律師可以對投融資項目的法律和政策環境進行盡職調查,確保方案的合法有效和可操作性。在投融資中,可以參與談判,起草、審核風險投資協議、信託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對各種投融資方式中可能出現的股權變動,企業管理權共享,資本注入方式,境內外上市等諸多法律問題進行處理,確保企業操作合法有效,投融資順利高效。具體來說,律師在企業投融資中的業務主要如下:(一)企業投資中的律師業務1.一般投資過程中的律師業務( 1 )提供投資領域的法律事務咨詢。( 2 )對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和法律可行性研究, 就投資項目的立項、投資方式、商業機會、投資環境出具法律意見書。( 3 ) 參與投資項目的商務談判 。( 4 )起草與審核 投資意向書、協議書等 各種法律文件。( 5 )協助設立企業。( 6 )代理解決各種投資糾紛 。2.外商投資中的律師業務 目前,外商在中國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以及外資並購等。律師可以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 )進行盡職調查,提供投資參考依據 律師可以對投資地的投資環境進行綜合調查,既包括對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經濟環境等宏觀方面的調查,也包括對銷售市場情況、土地成本、人力資源成本、合作夥伴的資信情況等微觀方面的調查,為外商投資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2 )對投資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書 律師可以基於盡職調查後的各種資料以及投資者的意願,為投資者策劃最適合的投資方式,設計最好的投資方案;參與投資談判、起草與審核投資意向書和投資合同。( 3 )為企業組建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可以為企業組建提供一系列的法律服務,包括起草與審核公司章程,對股權結構、出資方式、企業內部管理結構進行專業的法律設計,協助辦理投資項目的批准、登記手續;完成企業設立與注冊手續。( 4 )為外資並購國內企業股權或資產提供法律服務。( 5 )提供其他法律服務,包括對各種法律文書的起草與審核,進行稅收籌劃以及代理進行相關訴訟或仲裁等。3.風險投資中的律師業務( 1 )風險投資企業設立階段:律師可以協助設立企業,比如起草與審核合作協議、企業章程、辦理審批和注冊登記等。( 2 )投資項目確定階段:律師可以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審慎的調查,調查內容包括該企業的債權債務情況、知識產權情況、股權結構情況、管理層能力情況等。在項目的具體談判過程中,律師可以起草與審閱風險投資協議等各種法律文件,參與制定股權結構以及投資安等。( 3 )項目管理階段:在這一階段,律師協助監督被投資企業按照投資協議進行經營運作,確保投資者利益不被侵害。( 4 )風險資本退出階段:由於風險資本一般通過上市,並購等方式退出,因此律師可以提供上市、並購等法律服務。(二)企業融資中的律師業務1.對融資項目進行審慎調查以及全面的法律風險評估,對融資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2.就融資項目提出專業的法律意見,對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務進行法律分析。3.製作《項目融資方案》,設計融資框架,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4.參與項目融資的談判。5.起草與審查有關項目融資的各種合同文件,包括項目融資合同、擔保合同等,並提供律師見證服務。6.辦理融資所需文件的批准和登記手續。7.協助進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改變,制定風險預防管理機制。8.監督融資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及時處理相關法律問題。
㈦ 律師在融資過程中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你好,請問您具體從事什麼樣的融資活動?律師在融資過程中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是盡職調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