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產業的中國信託投資業:問題與前景
信託投資公司代表著市場的力量,其最重要的功能就在於開拓新的金融產品,並通過金融產品的拓展而促成原有金融秩序的演進。信託投資公司首先就是作為一種對國有、集中控制金融制度如何適應市場化壓力的嘗試、調整。信託投資公司的出現是中國金融機構多樣化和金融市場發展的動力。中國的信託投資公司確是中國金融改革的先驅和推動者。但從信託投資公司20年來的幾起幾落的經歷中可以看出,中國信託投資業還要考慮如何把原來中國沒有的信託成功地移植到中國來,在這一移植過程中,不能只是一昧的照搬,應該在信託的本土化上作出應有的貢獻。重要的是信託投資業要成為政府與市場之間的中介(而不僅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中介),要找到信託投資公司在中國的特殊角色。中國今後的投資活動秩序,就是要在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磨合中形成。信託投資業的發展促進著投資秩序的演進,但中國投資秩序的演進決不會簡單地引入市場經濟的模式。中國的信託投資業需要把握自己在中國投資制度創新中的特殊作用,這樣才能在投資業務中走出自己的路子。
具體請參考http://www.lunwen007.com/discourse/85/481056405.htm
『貳』 房地產信託的發展現狀
當人們對高房價已經感覺到無奈的時候,「集體焦慮」就出現了。當這種「集體焦慮」出現之後,一切與房地產沾邊的東西都會刺激人們的這種焦慮,房地產信託也自然「被焦慮」,被情緒化地關注。事實上,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多次出現一個傳言擊垮一家企業的案例。信用社會中,「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許就是一個傳言或是無意的誤讀,但其背後是「集體焦慮」中的非理性。網路時代,當信息的傳播更加便捷之時,對於信息的辨別也更重要了。
房地產信託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房地產企業緊張的資金鏈使得房地產信託兌付風險加大,而綠城事件以及滬京房地產企業兌付問題更是引起了市場的擔憂。這也使得很多投資者對房地產信託望而生畏。 盡管房地產信託產品面臨眾多問題,但並不能一概否定此類產品。相關專業人士給出了建議,從來看,房地產信託產品收益率還是比較高的,投資者在購買的時候一定要審慎:首先要看項目本身的好壞,其次要房地產信託計劃的風控措施,第三還要看信託公司的資質。房地產信託依然具有投資價值 。
不過專家建議,在購買房地產信託計劃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項目的好壞之外,也要嚴格把握產品的風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視了項目和產品風險。此外在信託公司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那些股東背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的國有控股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
從投資品種來看,股市屢創新低,外圍環境負面消息不斷,反彈跡象並不明確,風險難以把控。而房地產投資受到嚴控,且受到限購令影響,投資房地產風險加大。相比較下來,前發行的房地產信託計劃預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盡管同樣受到調控,但是投資者能詳細了解房地產信託項目,作為資產配置的一種,不失為一個理想的選擇。
『叄』 房地產信託怎麼樣,靠不靠譜
從大面上講現在房地產信託還算是安全的,歸於信託行業的信託公司背景及兌付歷史;
從小的來說,房地產信託又是不健全的,很大部分積淀的是前期的資金周轉問題,以新還舊的現象屢有出現,還涉及到一些政策風險。
選擇房地產信託的話,從以下幾點考量:
一、項目具體風控的具體情況:抵押率、連帶擔保、項目資質、企業情況;
二、項目投資的真實性;
三、信託公司的股東背景及實力;
四、項目關聯各方的具體情況。
建議謹慎為之,投資多比較、考量。
『肆』 房地產信託的發展歷程
1883年美國首先成立了波士頓個人財產信託(Bost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後,美國投資事業才有了劃時代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在戰後涌現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過剩資金所致。1929年紐約股市崩潰後,美國SEC開始對投資公司進行規范。為確保投資人的權益,美國展開了一系列聯邦證券交易活動,先後制定了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並於1940年制定了投資公司法及投資顧問法,這些都成為日後投資公司經營業務管理規則的基本框架。依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4條,投資公司可以分為:面額證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單位信託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經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類。
其中,經理公司在三種投資公司類型中運用最為普通,按投資公司法第5條又可將其分為:封閉型(Close-end Type)投資公司、開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資公司四種。馬塞諸塞商業信託是REIT的前身,由於經濟利益的驅動,最初採用信託形式是為規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資為目的而持有不動產的規定,隨後因其逐漸發展成為規避公司所得稅的不動產投資組織,而被美國最高法院認定為商業信託與公司相似,並視同聯邦公司組織加以課稅,導致其發展一度停滯。但由於後來的投資信託法規不斷健全,且經濟發展態勢良好,美國投資信託的發展又日益茁壯起來。著眼於投資信託的優點,美國國會於1960年通過修訂內地稅法典,正式開創了REIT,規定凡具備該法案第856條至859條的有關組織、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稅優惠。
換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為組織形態,也可以不必負擔公司所得稅,而僅對股東或投資人課征個人所得稅,所以REIT一般也被認為是具有投資媒介性質管道機能。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稅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須是由非法人信託或社團組織的要件,所以現今美國的REIT組織形態可以是公司組織或信託,但必須是聯邦所得稅意義下非銀行、儲蓄貸款機構或保險公司類的公司,通過這些機構,向大眾募集資金。基於危險分散原則,主要從事買賣管理不動產實體的投資或抵押擔保貸款的信託投資,屬於一種長期投資商品,其基本架構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公司、保管機構和投資人四個實體組成。但按照1986年稅收公司改革法的規定,REIT必須僱傭獨立的不動產專家來執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務活動。
『伍』 信託公司還有前景嗎
一個行業都有其一個生命周期 現在信託應該進入鼎盛期了吧 慢慢要走下坡路了,現在不管什麼行業都在改革,就看信託要怎麼改革,創新了。
『陸』 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的發展
1.房地產信託產品尚不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我國第一個比較接近國際標準的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為2002年7月28日由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推出的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資金信託,10天內2.3億元額度全部售出,反應空前熱烈。然而,市場上的房地產信託產品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設項目、危改小區項目等基礎建設項目上,純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很少。
2004年全國約有31家信託投資公司共計發行約83個房地產信託產品,募集金額約122億元,而平均募集資金僅為1.47億元。金融體系不完善,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以及相應法律法規尚待建立,使得我國的房地產信託產品與REITs存在顯著差異,運營模式較單一,規模較小,利率缺少彈性,期限較短,流動性較差。
國內目前有57家信託基金,其中約20家投資於房地產,或採取借貸形式,或直接參與投資開發。但這些都不是通常所說的符合國際定義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派息比例、免稅政策上都沒有明確清晰的定義,都只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一種最初級的階段。
2.我國房地產業融資過度依賴銀行貸款。投資領域,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銀行信貸逐年上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1997年以來,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中銀行貸款的比重高達55%以上。房地產開發資金的三大來源分別為房屋銷售「定金和預收款」、開發企業自籌資金以及銀行貸款,分別佔全部資金來源的43%、30%和18%。但實際上,考慮到房地產自籌資金主要來源於房屋銷售收入,按首付30%計算,自籌資金中有70%來自購房者的銀行按揭貸款;此外,「定金和預收款」中也有30%的資金來自銀行貸款。
3.REITs在國內已具備較為巨大的市場需求。央行採取的限制各商業銀行發放用於購買房地產的貸款數量等系列舉措,旨在降低日益增加的房地產貸款風險。然而就房地產投資的資金渠道來講,如果僅單純地「節流」而不注意「開源」的話,則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因此,無論是從維護經濟穩定的宏觀政策角度出發,還是從解決房地產開發商資金來源的微觀企業角度出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中國已具備較為巨大的市場需求環境。
4.我國急需完善REITs相關立法。目前國內有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基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條例。但是這些嚴格來講都只是基礎,還沒有一個真正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法出現,對基金的資產結構、資產運用、收入來源、利潤分配和稅收政策等加以明確界定和嚴格限制,致使國內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大多處於較為散亂的發展階段,缺乏統一的標准和經營守則。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速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立法,促使投資於房地產的信託基金和專業房地產基金轉變為比較標準的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
『柒』 不動產信託的發展
早在世紀20年代,中國的上海就出現了信託業。但新中國成立後,停滯了很長一段時間,1978年後,信託業得以恢復。其後信託業利得財富得到空前發展。這一時期,國家對信託投資業的定位是「金融業的輕騎兵,是金融百貨公司」。由於改革在摸索中進行,信託投資業的發展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信託業經歷了五次大的整頓,分別是1982年、1985年、1988年、1994年、1999年。但是綜觀歷次大整頓,除了最近的一次,前幾次都沒有跳出膨脹、整頓、再膨脹的怪圈。
第五次整頓從1999年廣東國投破產開始,到2002年6月中經開倒閉結束,歷時3年。全國的信託公司由1999年以前的239家減少到現在的幾十家,混亂無序的狀態得到有效控制。這次整頓,化解了信託業違規運作積累的巨大金融風險,更重要的是要按照信託的本質還信託投資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來面目,使信託投資公司獲得了一個健康發展的空間。
1998年,中國幾乎沒有信託機構辦理不動產信託業務,不過隨著中國信託第五次整頓的結束,各大信託機構紛紛調整自己的業務,逐漸開辦不動產信託業務。 2002年7月18日,第一個不動產信託計劃――5.5億元的「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在上海一周內售罄。2002年7月29日,上海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推出《新上海國際大廈項目資金信託計劃》信託產品通過各大銀行發售,這是中國信託業重新開業後的第一個房地產資金信託產品,產品規模為2.3億元人民幣。信託計劃期限為三年,每份信託合同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萬元,預計收益人獲得的年收益率達4%(每年支付收益,期滿歸還本金)。而同年9月份,北京國投的CBD信託計劃則成為是中國第一個投資於地產開發的信託,到2003年9月,中國50多家信託公司有1/3的業務都與房地產業有關。特別在央行121文發布、產業基金法未獲批準的大環境下,房地產信託一時成了「准產業基金」,受到房地產業界的追捧,同時也為絕大多數信託網公司看好。
『捌』 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投資基金)在中國的發展前景如何
中國可以資產證券化的物業類型有限,相關政策不清晰,稅收體制沒跟上,運營版和資產證券化人才缺權乏,是REITs在中國發展受阻的主要原因。現在政府已經意識到要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在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方面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政策,尤其是稅務的調整和改革。在未來的三年,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投資基金)將在中國有跨越式發展。」
『玖』 為什麼前幾年房地產信託發展很快
房地產信託規模持續增加,
背後反映了房企加快規模擴張、
積極拓寬融資渠道的心態,
如果從各類融資工具看,
房地產信託的融資成本更高,
但其優勢在於能夠引入規模較大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