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融資利息怎麼算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融資(融券)負債利息(費用) 融資利息=當日融資買入成交總金額×融資年利率/360×實際使用天數
這里給你全面的關於融資融券的計算公式:
一、授信額度(自有現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0.5(或0.3)由券商定融資(融券)所使用的保證金額度不能超過券商授信額度。
二、融資買入保證金比例= 1-證券A折算率+0.5(或0.3)
融券賣出保證金比例= 1-證券B折算率+0.5(或0.3)+0.1
三、可融資買入市值(可融券賣出市值)=(自有現金+自身持有股票*折算率)/
標的證券保證金比例
四、可融資買入標的證券股數(可融券賣出標的證券股數)=可用保證金余額/標的證券保證金比例/
市價(成交價/每股價格)
五、融資(融券)負債金額=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數量*成交價格
六、佔用保證金額=融資買入(融券賣出)標的證券數量*成交價格*標的證券保證金比例
七、融資(融券)負債利息(費用) 融資利息=當日融資買入成交總金額×融資年利率/360×實際使用天數
融券費用=當日融券賣出成交總金額×融券年費率/360×實際使用天數
傭金0.003 印花稅 0.003 過戶費0.001
八、可用保證金余額
保證金可用余額=現金+∑(充抵保證金的證券市值×折算率)+∑[(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券賣出證券市值)×折算率]-∑融券賣出金額-∑融資買入證券金額×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賣出證券市值×融券保證金比例-利息及費用。
『貳』 融資利率的收取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是從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專企業范圍,由年屬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是從2015年4月1日起,將已經試點的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由一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以激發民間個人投資活力。
三是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初步測算,僅這一減費措施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400多億元。
『叄』 關聯企業間融資利息支出怎樣做納稅調整
現在A公司向銀行貸款,並將部分款項給B公司使用。 關於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征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貸款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規定,企業集團或集團內的核心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集團)委託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貸款業務,從財務公司取得的用於歸還金融機構的利息不徵收營業稅;財務公司承擔此項統借統還委託貸款業務,從貸款企業收取貸款利息不代扣代繳營業稅。 以上所稱企業集團委託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代理統借統還業務,是指企業集團從金融機構取得統借統還貸款後,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並分撥借款,按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向企業集團或集團內下屬企業收取用於歸還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的業務。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對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從集團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文件,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轉貸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肆』 個人在公司存款融資的利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他有償服務活動內取得容的所得。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計算方法:
1.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3.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伍』 融資利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特殊規定
(一)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國稅函[2009]777號文有如下規定: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稅[2008]121號文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1)、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二)、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的利息支出財稅[2008]121號文有如下規定: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1)、金融企業,為5:1;
(2)、其他企業,為2:1。
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3、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4、企業自關聯方取得的不符合規定的利息收入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國稅函[2009]312號文有如下規定:
關於企業由於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應以企業一個年度內每一賬面實收資本與借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作為一個計算期,每一計算期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該期間借款利息發生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足的注冊資本占借款總額的比例計算,
公式為:企業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注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企業一個年度內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總額為該年度內每一計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額之和。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息支出
國稅發[2009]31號文第二十一條有如下規定:
(1)、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可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進行歸集和分配,其中屬於財務費用性質的借款費用,可直接在稅前扣除。
財會[2006]18號文規定,企業借款構建或者生產的存貨中,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應當將借款費用資本化。
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存貨,包括企業(房地產開發)開發的用於對外出售的房地產開發產品。
(2)、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的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
『陸』 企業間融資產生利息有哪些稅務規定
1、要有正規發票。
融資產生利息,對於借出資金的企業,其實質經營了銀行金融業務,這個業務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
所以你要將這個利息做為成本費用入賬,則必須讓對方到地稅局代開發票,繳納營業稅後,稅務才會承認你發生的這個費用,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利息率要是正常 ,根據相關國家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否則稅務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