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託公司成立條件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中版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4、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❷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理事成員
第三屆理事會
終身名譽會長 王世宏
會 長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專職副會長 王麗娟
副會長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副會長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會長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副會長 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副會長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副會長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副會長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副會長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理事單位:
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宸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能貴誠信託有限公司
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昆侖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山西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蘇州信託有限公司
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秘書長:陳艷梅
非會員理事:
戰偉宏 周小明 李憲明 戴定毅 金立新 鄭智
第二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 王世宏
會長 蒲 堅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專職副會長 王麗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副會長 王曉龍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副會長 董永成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會長 蔣 偉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副會長 潘衛東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副會長 鄧紅國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副會長 陳浩鳴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會員理事單位:
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重慶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融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
江蘇省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昆侖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平安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蘇州信託有限公司 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非會員理事:
王麗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戰偉宏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銀部信託非現場處處長
周小明 人大信託與基金研究所所長
李憲明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戴定毅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中國信託業協會第一屆監事會:
監事長單位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監事單位
百瑞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五礦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屆理事會
名譽會長 王世宏
會長 王忠民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副會長 李南峰 深圳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副會長 李惠珍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副會長 王曉龍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秘書長 陳玉鵬
會員理事單位:
安徽國元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北方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大連華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中鐵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省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天津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中泰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❸ 信託公司是由銀監會管理嗎還是一部分由銀監會管,一部分由證監會管
信託公司歸銀監會的非銀司管,不受證監會管,但是監督應該可以,公民都有監督的權利,監督發現了問題及時反映給銀監會吧
❹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組織機構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下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日常有秘書處處理日常會議等安內排,用過6個工作研究容室,7個常駐部門。具體構架見右圖。從2009年開始,銀監會向協會派駐專職副會長作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截止至2009年底,已有58家會員單位。
❺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
一、信託公司也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託公司和銀行不同,信託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些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於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計劃合同,把資金交給信託公司,投資於某個信託計劃項目,信託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託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5)信託管理委員會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❻ 公司開展信託業務需要哪些條件
設立信託投抄資公司,應當襲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
申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信託投資管理公司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不少於三億人民幣,經營外匯業務的不少於1500萬美元)。
四、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信託市場狀況對申請審查。
❼ 信託公司由哪個部門監管,如何監管
你好,信託公司由一個部門,也就是銀監會監管。
根據《信託公內司管理辦法》,我國信容托機構監管部門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經營營業性信託業務需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同時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
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監管的條例:
1、信託公司發行的所有信託產品都要拿到銀監會進行報備;2、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會出台一些政策對信託公司進行一些規范活動。所以信託公司的業務是在和監管制度磨合中創新和發展起來的。
❽ 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託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託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信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 變更公司住所;改變組織形式;調整業務范圍;更換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權結構,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達到公司總股份5%的除外;修改公司章程;合並或者分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❾ 信託投資公司需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嗎
中國銀監會成立之前,信託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中國銀監會成立後就歸銀監會監管了。銀監會內部有一個部門叫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簡稱非銀部,就是信託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門。
❿ 信託公司由誰來監管
你好,信託公司由一個部門,也就是銀監會監管。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版辦法》,我國信託機構權監管部門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經營營業性信託業務需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同時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
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監管的條例:
1、信託公司發行的所有信託產品都要拿到銀監會進行報備;2、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會出台一些政策對信託公司進行一些規范活動。所以信託公司的業務是在和監管制度磨合中創新和發展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