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違約該怎麼處理最好
你購買了信託,目前信託違約?還是你是信託的合作機構,信託沒按預定合同執內行?
前者屬於很大的問容題,屬於社會公眾問題,投資人應該互相通氣通過媒體等給信託施加壓力,並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時處置抵押物等。
後者屬於信託信託違反合同約定,可以與信託公司協商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無果可以向信託業協會或者銀監會反饋信息。
祝你好運
② 哪些情形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終止
有以下情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即可終止:
1、信託合同期限屆滿。
2、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3、受託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定產生新受託人。
4、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目前停業信託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信託計劃終止,信託公司應當於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經審計後向受益人披露。信託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託公司可以提交未經審計的清算報告。
2、清算後的剩餘信託財產,應當依照信託合同約定按受益人所持信託單位比例進行分配。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的混合方式。
3、採取現金方式的,信託公司應當於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分配日前或者信託期滿日前變現信託財產,並將現金存入受益人賬戶。
4、採取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的,信託公司應於信託期滿後的約定時間內,完成與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信託財產轉移前,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信託公司不得運用該財產。保管期間的收益歸屬於信託財產,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被保管的信託財產承擔。因受益人原因導致信託財產無法轉移的,信託公司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5、信託公司應當用管理信託計劃所產生的實際信託收益進行分配,嚴禁信託公司將信託收益歸入其固有財產,或者挪用其他信託財產墊付信託計劃的損失或收益。
③ 信託公司會不會跑路
信託公司受到銀監會的嚴格監管,目前來看,信託的牌照價值也非常高,因此信託跑路的概率非常之小,信託項目目前也都是全部兌付的
④ 國家對信託為何有200份的限制
抱歉啊,你可能是搞混了,一個信託項目的募集規模人數最多50人。證監會下面的資管項目才是版200人的限定。這是因為權信託本身是屬於私募性質的融資,沒有達到一定資金和風險承受能力的人是接觸不到的。而且因為很多項目都有資金配比,比如一大配一小或一大配三小等。100萬起步資金只能算小客戶的。
⑤ 信託公司倒閉和銀行倒閉,資產怎麼處理處理,方式有區別嗎
有區別。
1、處理方式不同。
銀行存款屬於銀行的一般資產,破專產的話計入破產財產,儲戶只能作為一般債屬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公司需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託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託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託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2、破產程序不同。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信託公司破產需要經過清收破產企業債權; 清算破產財產;組織破產財產拍賣;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破產財產; 代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等。
3、賠付程序不同。
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公司倒閉以後,其託管的信託資金不受影響,其自有資產進入清算程序,優先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國家稅費,然後償債,最後支付股東分紅。
⑥ 信託可以提前終止嗎
1、信託計劃期限屆滿進行清算。
2、信託計劃存續期內,出現項目風險,信託公司終止信託項目,進行清算比如拍賣抵押,拍賣質押等等。
3、期限未滿,融資方提前還款結束項目。
目前來看就是這三種情況。
⑦ 目前為止有信託不能兌付案例嗎
從06年信託整頓以來還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信託項目都准時足額的兌付了收益;但是有一內些項容目確實是出了一些問題,例如最後收益沒有達到,但是信託公司為了保全名譽,都自己為客戶兌付了收益。
投資有風險,這對任何投資都是一樣的,即使信託這樣的低風險項目也有風險,畢竟銀監會規定信託合同不能出現保本保息的字樣。
⑧ 基建類信託為什麼被叫停了現在買什麼信託產品好呢
監管層以來「窗口指導」的方式叫源停此類信託,主要原因有:
第一,目前基建類信託存量已經很大,為總量控制,必須控制增量;
第二,從融資成本講,同一平台或基建項目,發行城投債、企業債成本更低,優於信託融資,監管應引導這些融資人降低成本、提高資金效率;
第三,已經發行的平台、基建信託或將有「兌付壓力」,不希望新的「麻煩」出來;
第四,已經發行的可能有些項目把關不嚴,部分夾雜馬甲信託,一些並非平台、基建的房地產或工商企業也穿上「政府平台」、「基建」項目的馬甲來發信託,這令人憂慮。
推薦的信託產品有:
中原信託 中瑞集團
中鐵信託 眾益41期
愛建信託 南太湖建投應收賬款(1年)
方正東亞信託 方興11號
⑨ 1995年後哪些國有信託破產
1997年末,全國共有信託機構242家,資產規模約為4600億元左右。這些信託機構舉步維艱,普遍存在資產質量差、支付困難和破產危機等問題。
1997年2月,我國農村信託投資公司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我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按照市場原則和法律處理程序,號稱我國信託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1999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華融、長城、東方、信達、中保等五家信託投資公司撤銷;
2004年慶泰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證券市場資不抵債被關閉;2004年伊斯蘭信託投資公司和金新信託投資公司挪用委託人資產等問題被接管;因為炒作雲大科技(*ST雲大,600181)導致巨額浮虧,北方信託法人代表、董事長、總經理霍津義涉嫌重大違紀,於2005年12月2日被實施雙規;2005年12月30日,銀監會浙江監管局發布公告:由於金信信託違規經營和經營不善,造成較大損失,責令金信信託停業整頓。
從242家信託公司到今天的68家信託公司。被叫停的、破產的信託公司總共有17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