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後創始人應該拿多少工資
這個怎麼說呢,這個應該是看創業公司當初和投資人簽訂合同的時回候,是否有相關的答協議。一般而言的話,,創業者應該定期向投資人發送財務報表,說明自己錢是怎麼花的,並為花出去的每一分錢負責。更具體的說法,可參考91企業資源網《創業者融資瞎花錢,投資人該管嗎?》
② 創業公司拿到融資後,創始人可以用這個錢買房嗎創始人有多少的使用空間,創始人也是按月領薪資嗎那麼
這個怎麼說呢,這個應該是看創業公司當初和投資人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否有相關的協議。一般而言的話,,創業者應該定期向投資人發送財務報表,說明自己錢是怎麼花的,並為花出去的每一分錢負責。更具體的說法,可參考91企業資源網《創業者融資瞎花錢,投資人該管嗎?》
③ 融資到的錢是公司的還是出讓股權的人的
當然是公司!
為啥他要融資賣股?
還不是因為沒錢!股權持有人為了讓公司取得必要的資專金,就需要出售自己屬一定的股份。
為啥要投錢?
投資方投錢的原因就是比較看好這家公司的前景,美好的前景怎麼實現呢?當然是靠公司的持有人拿著投資人的錢去商場上拼殺啦,所以這筆錢在合同中會有嚴格的規定,公司持有人是一毛錢都不能動的,全部都要用在公司上,等公司做強了,股份也就漲價了,投資方也就可以套現走人了。
但是到後期創始人出讓自己的股份就是套現啦,錢自然是進自己的口袋,不過此時公司發展已經非常不錯,有了很大的商業價值。
④ 有誰知道融資公司的錢是從哪來的為什麼人熟可以不給利息
1,自己的錢
2,銀行的錢
人熟不要利息,等於就是感情錢嘛,就比如你借錢給你親戚朋友一樣,一般也不會要利息的。
⑤ 公司上市融資了100億,創始人可以馬上變現嗎就是把公司賣了錢都是自己的
股權轉讓當然可以,只要有人接盤。這轉讓包括融資。融資後,公司增加了銀行存款,同時增加了債務。不可能存款拿走,債務留給後者。誰是這么慷慨的接盤俠!
⑥ 融資成功對於創始人的財富意義有多大
以為這可以開始抄第二輪的市場襲運作,公司運營同時也以為著公司的估價,如果有人願意掏出25億投資,那你這個公司至少是值25億的,建議投資前先了解它的背景,是怎麼來盈利的,能不能隨時套現,你的錢去了哪裡,它的資質,媒體報道,等 我是投資了 「輕易貸」 背景是開元金融,注冊資金25億,居國內榜首,然後主要做4S店和卡車業務等,注冊資金居國內榜首。現在是互聯網時代,不受區域限制的,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用,請採納,謝謝!
⑦ 創業團隊融資1000萬的話,創始人能夠拿到多少錢
如果你是創業公司老闆,算A輪,融資了1000萬,這個錢你可以花,但不屬於你。
投資的錢不是你的,花的合理可以,亂花也不行。當然每家投資公司,每個對口財務,尺度都不同。有的管控松一點,甚至形同虛設,那你還能報個假賬,給自己忽悠點利益。但是大部分財務都是老江湖人精,什麼沒見過,買包列印紙都要盯著你,想撈錢,沒空間啊。
還有一塊正經的收益就是發工資了,自己的公司,給自己開多少工資,總是自己說了算了吧?理論上沒錯,實際也就是看起來很美。沒看很多投資人就鼓吹了,創業的時候給自己開一萬塊工資的,都沒什麼出息。拿個幾千工資,夠生活就行。
也有些不知死活的創業人,或用公司名義購房買車自用,或用公司名義理財把收益轉自己賬戶,或強行給自己開10萬工資,還有直接挪用公款的,投資人也有辦法治你。看到前面說的1000萬是一期一期給的么,一旦發現創業人不靠譜了,最多前面幾期交學費,馬上止損出場,後續的資金是再也不會出現了。嚴重的還會走法律程序。
還有的創業人沒什麼主觀過錯,但是業務發展不順,投資人也是會隨時撤資離場的。拿到投資不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組織上對你的考驗才剛開始。
創業者想富裕,一般至少堅持到了B輪。能拿到B輪,表示前面的工作不錯,業績也有明顯增長。A輪的投資人如果想回收成本,或者不想擔風險,也可以轉手退出。新的投資進來之後,創始人也可以通過套現小部分股份的形式,從投資部分資金里轉成現金落袋,這也是要在新一輪融資的條款上大家討價還價的,不能過了投資人的底線。這時候給包括自己在內的高管團隊,提一提工資,也就好說話了。
投資人的錢不是大風刮來的,一樣有業績回報壓力,有利益增長需求,正規大型的投資公司,還有很多是LP/GP架構,一樣要給出資人交代。能幹投資這一行,人脈和智商應該都強過平均水平,在他們面前玩心眼耍花招,基本落不了好。創業拿了投資,已經很幸運了,就不要有老闆的心態,還是當自己是高級打工仔吧。等被收購或者上市了,再大家一起彈冠相慶財務自由了。
⑧ 創業團隊融資1000萬的話,創始人能夠拿到多少錢給自己
如果你在一個創業團隊里融資了,你要明白這個錢是用來公司的日常運作上的,而不是放到你自己的口袋。一般來說,就算是獎金或者分紅,因為有利益沖突,恐怕不應該由你自己決定,而是由董事會決定。
首先你要明白的一點是,融資金額和你能給自己多少薪水/獎金是相對獨立的。金融一千萬通常公司仍處於天使或回合的階段,公司仍需要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我真的想不出董事會同意給投資人獎金的理由。當然,不排除有公司內部交易後估值最後的盈利情況,即根據資金融資的價格。如果我是一個成員的董事會至少我不反對適當的發一些獎金給投資人,他的投入資金對現有股東有利。但如果我是首席執行官,我就不會要那筆錢。
總的來說,一個負責任的創始人/聯合創始人,絕大多數人不應該認為自己能立即從公司得到很多現金,不管是什麼渠道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