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行銳減帶來什麼積極影響
發行銳減近4成 信託業或現拐點
監管態勢讓信託業感到寒意濃濃。數據顯示,一季度,信託產品新發行數量環比銳減近4成,收益率則繼續延續去年以來的上漲趨勢,平均預期收益率超過7%。
Wind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信託行業發行產品1453隻,同比減少24.5%,環比減少39.2%。其中,653隻產品披露了信託規模,合計1397.03億元,平均規模2.14億元。總體來看,信託規模小於1000萬元的產品有32隻,主要是證券投資類產品;信託規模大於10億元的有18隻,主要以權益投資信託為主。
在發行的1453隻產品中,296隻信託產品公布了預期收益率,其中,最高的為10.2%,最低的為4.3%,平均預期收益率約為7.29%,環比增加0.2個百分點,同比增加1.04個百分點。其中,股權投資和貸款類信託預期收益率普遍高於其他類型產品,證券投資類信託相較其他處於較低水平。值得注意的是,296隻信託產品中,預期收益率超過10%的產品有3隻,均為中糧信託貸款類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低於5%的產品有2支,均為中航信託產品。
另外,記者發現2月份投資於各個領域的信託產品收益率總體上升較快。其中,1年到2年期的金融領域信託產品收益率上漲最快,環比上升1.52個百分點;3年期以上的基礎設施信託產品收益率亦上升1.41個百分點至9.50%。
「去年嚴監管後,信託就面臨一些缺資金的情況,之前還有人主動詢問是否做項目。」北京某信託人士向記者坦言,無論從新發行產品整體看,還是從不同資金運用方式看,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都呈現不斷上揚的趨勢。他判斷,未來信託產品收益率很可能繼續保持這種小幅上升的趨勢。
不過,普益標准相關報告認為,「強監管和信託行業轉型發展的大背景,無法支撐信託產品收益率持續上升。與此同時,信託產品創新型業務的不確定性也較難支撐收益率上升。事實上,相較前兩年,信託業營收和利潤增速持續下滑,已跌至個位數,近期產品收益率上升主要受資金面緊張影響。」
罰單頻開 傳統業務受沖擊
3月2日,中國銀監會深圳銀監局發布(深銀監罰決字〔2018〕12號)行政處罰決定,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向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放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30萬元。
這不是平安信託第一次違規受罰,平安信託也不是今年一季度第一個受罰的信託公司。根據銀保監會網站公開的處罰信息顯示,一季度,包括平安信託、安信信託、中原信託、華潤深國投信託等8家信託公司接到11張罰單。這也是繼去年22張罰單後,信託公司再次「吃單」密集期。
從違規原因看,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幾乎涵蓋信託產品存續的全過程,比如:信託資金投向違規(固有財產股權投資、資金池項目、融資平台貸款業務未直接對項目等)、交易結構涉及違規(政信項目違規擔保、杠桿比例超限等)、內控管理不合規(注冊資本變更未審批、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信息披露不合規(向委託人披露信息有遺漏等)。
「幾十萬的罰款金額對信託公司財務影響不大,但卻對展業產生了重大的負面影響。處罰不僅影響信託公司的行業評級和監管評級,還將限制部分業務開展,如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承銷資格,擔任特定目的受託機構、開展受託境外理財業務、受託管理社保基金信託資產等。」百瑞信託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員谷曉明表示。在她看來,目前信託監管強度依然不減,今年信託公司合規風險不容小覷。
事實上,今年信託監管多項政策密集落地,銀信、結構化股票投資、房地產、政信等信託業務均受到影響。1月5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銀監發〔2018〕2號),明確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受託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其他債務性資金和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等發放委託貸款。1月11日,有關部門停止了所有集合類和基金類一對多投向的信託委託貸款項目的備案工作。與此同時,北京和上海等銀監部門已經對信託公司進行了窗口指導,要求規范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類業務,暫停設置有中間級的結構化證券投資業務。
在此背景下,不少信託公司也開始收緊政信類合作項目,加大存量政信產品風險排查力度。截至今年1月31日,事務管理類的信託資產規模為15.45萬億元,比年初減少1959億元,其中銀信通道業務較年初減少了1137億元。
「按這個監管態勢,如果事務管理類全年負增長,行業資產規模增長將受到較大拖累。今年可能呈現為規模增長緩慢,業績小幅增長。因為雖然量的增速是下降,但是價格上去了。」資深信託研究員袁吉偉稱。
轉型升級 回歸行業本源
實際上,今年以來信託業的監管政策、經營環境、競爭格局、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等都正在發生深刻變化。
「現在監管定調防風險、去杠桿,如果信託還是用傳統方式做通道業務、房地產開發貸款業務、政府融資平台,那是不行的。」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稱,「今年信託業實際已經進入剛性轉型期,信託公司主動轉要轉,被動轉也要轉。」
記者了解到,去年各信託公司在信託業務回歸本源的方針指引下,積極開展轉型性業務,各信託公司推陳出新,推出了多種與實體經濟需求和本源要求相適應的信託業務,如投貸聯動、資產證券化、產業基金、消費信託、慈善信託、綠色信託等,主動管理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在業內專家看來,今年信託業只有更積極地推進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嚴守合規經營底線,提升主動管理能力,回歸信託本源,才能實現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從當前競爭格局來看,大型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優勢凸顯,業務布局更加廣泛,市場品牌更加顯著,致力於打造綜合化、全周期的金融服務平台,以搶占更多市場份額。中小型信託公司更有必要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與創新能力,重點聚焦幾個行業領域,深耕細作,成為行業權威,才有脫穎而出的機會。」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報告指出。
而在谷曉明看來,信託登記系統上線運行後,實現了全線上信託登記申請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息公示制度,對有效防範化解行業風險已經起到了積極作用,「4月8日,中國信登已正式啟動2017年度信託登記評價,制定了信託登記評價制度與評價表,將對信託公司通過信託登記系統進行信託產品登記報送的完整性、及時性、准確性和配合程度,以及其他登記相關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目前,中信登正在督促各信託公司按照監管規定於6月30日前完成全景補報,加快推進電子認證系統、數據報文報送等提高登記便利性工作的進程。」
來源:經濟參考報
Ⅱ 葛文耀的被免職務
平安信託稱個別高管違法違紀,葛文耀則稱平安違約未完成入股時承諾,矛盾最終在頂點爆發。年5月11日,上海家化集團召開臨時董事會議,決議免去葛文耀上海家化集團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由家化集團董事、平安信託副總經理張禮慶出任家化集團董事長。
2013年5月16日,備受市場關注的上海家化股東會如期召開。董事長葛文耀表示此前沒有處理好與平安的關系,深表歉意,自己會平息事態,並將修復與大股東平安的關系。
因上海家化原董事長葛文耀與公司大股東平安信託內斗牽出的「小金庫」問題,日前上海家化披露的整改報告顯示,公司正式承認滬江日化為其關聯公司,2008年4月至2013年7月,上海家化和滬江日化累計發生關聯交易24.12億元,其中,向滬江日化累計采購金額為14.33億元,累計銷售金額為9.79億元,這些交易從未經過審計和披露。
在整改公告發布後,葛文耀連發4條微博對事情進行說明,希望為上海家化背書,「我負法律責任」。
12月19日,證券律師嚴義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實已經涉嫌違法,當時葛文耀作為董事長應該負連帶責任,「具體怎麼處罰還需根據調查進一步判斷,主要是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公允和資金流向。」
Ⅲ 如果跟經銷商達成不要發票可以優惠的協議,找稅務局能解決問題嗎
有關注冊的問題,您說已經解決,而且「惡笑」兄也已回答,回答是正確的!
並非搶分,請惡笑兄見諒!我只是加以提問者的補充說明。
您是想利用香港公司做轉口貿易吧?
我是做貿易的,我公司年出口3.5億USD,有香港客戶
利用香港公司做轉口貿易,我要說,非常好!
香港公司的優點
香港公司的好處,
1)香港有限公司股東、董事無身份無國籍限制,股東、董事的身份也可以是法人團體。可以是任何國家的有限公司或者是一個合法團體來擔任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董事;
2)香港有限公司起名比較自由,除了「皇家」、「銀行」或「信託」等受管制字眼外,其它的名稱只要不重復就可以使用。香港政府允許含有地區性和行業性質,例如:中國、山東、浙江、香港、美國、法國、國際、亞洲、學院、出版社、協會、集團、控股、實業、發展、投資、財務、聯誼會、科技、醫療、基金、促進會、等字眼。而且,中國有限公司名稱只能用中文,印度有限公司名稱只能用英文,而香港有限公司則可用中英文名稱對照;所以,你可以選擇你喜歡的名稱,這樣公司更顯個性化、國際化。
3)經營任何業務、香港公司可經營任何業務,像「信託」「旅遊」「房地產」等一些特殊行業是要申請牌照才可以做。其他的,除了違法的事情,是沒有經營限制的。只要在你的商業登記證上打上了「Trading」(貿易),所經營的范圍就沒有束縛了。
4)香港政府要求最低注冊資本是10000元港幣,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注冊資本,到位資金不限,都不需要把資金打到香港銀行。為我們成立國際集團公司奠定了基礎。
5)香港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在法律上是兩個完全獨立體,你相對照注冊資金承擔其責任,但是公司在宣布資不抵債清盤以後,它與你個人是沒有關系的。那麼經營生意上風險,一概不會牽連股東私人之物業與財產。降低運了作業務時所遇到的風險。
以香港公司為例給您介紹一下轉口貿易的操作:
假設您的主要的客戶來自美國,給到您現在有一100萬美金的廚具產品,假設這批廚具產品的成本是60萬美金。
像您現在這種情況,您是沒有出口權。所以需要委託外貿代理公司做出口操作
現在很多沒有出口權的人做貿易基本都是這樣的,沒有自營進出口權。在工廠買貨後委託外貿代理公司做出口操作,仍舊是接美國客戶100萬訂單禮品,成本仍舊是60萬。
這中間外貿代理公司任務非常簡單,也就是幫您處理了出口的物流和資金的結算,外貿代理公司幫您報關出口到日本後,首先結算的時候,您的美國客戶先會結算到外貿代理公司,打過去100萬美金,然後外貿代理公司再幫您進行人民幣的結算。那麼當中就有代理費等其他費用,您涉及的金額越多,當然外貿代理公司收取的代理費用也相應增加。這是其中一個問題。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些外貿代理公司也是您的競爭對手,給外貿代理公司知道了客戶的信息,下次他就會聯系客戶自己做這筆生意了,像在中國的話要找做同樣廠家是很多的,供應商是很容易找的,但是采購商就很難得了。所以對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沒有保障。
那麼,現在有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法。就是注冊一個香港公司來進行操作。
現在有個香港公司的話,香港公司先和美國客戶簽100萬美金的訂單,然後,用香港公司和外貿代理簽訂一個70萬美金的采購合同。然後做一個直接改提單發貨美國後,美國的客戶收到貨就會根據合同把100萬打給香港公司帳戶,您的香港再按照采購合同將70萬打給外貿代理公司,進行外匯核銷。再由外貿代理公司和原先一樣來和您進行一個結算。但這個時候因為不是100萬美金打回來,而是70萬美金兌換成人民幣幫您結算,。另外30萬美金利潤就留存在您離岸帳戶裡面,這樣給到外貿代理公司的費用也相應減少了。而且對於您從事貿易的初期,更快的累積資本其實更為重要。
還有,現在您也把客戶與外貿代理公司隔開了。他們之間不會知道彼此的信息。所以對您的客戶源起到了很多的保證作用。
像您提到的一點,\
k a9t?_%p物流的問題。其實貨的走向仍舊是上海發往美國。很多人會問,我的貨是從上海賣給香港,可以直接運去美國嗎?這里我們要給您解釋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貨地點是美國的某個港口,只要您指明,去海關報關是沒有問題。因為我把我的貨運去那裡是沒有任何關系的,這個只是兩個公司之間的商業行為。去海關申報好您貨物的產品、數量、價值、運到那裡,原產地證書後,全部文件齊全了以後,您這個貨物才能夠交給船務公司。您做好整個報關的程序。報關完交給船運公司,您貨運到碼頭口,船運公司裝船集裝箱,上船,買保險,開船,運走。
那麼船運走的時候,船運公司有個收貨單交給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單據速遞給美國。但是因為這些單上面所有簽收的單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這個時候香港公司必須做一個背書的程序,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改提單的程序,就是改一個提貨人,那麼,客戶要是問,那我的貨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單那不是很麻煩?其實這是不需要的,這個貨不去香港,這個香港公司是您自己的,這個改提單其實就是您自己改。
我自己把提單一改做個背書,背書後我把單據速遞給美國,美國客戶到時候去碼頭就能收貨。
所以這樣做就是利用香港公司來做一個轉口貿易。從而保證了您的利益。也節省了費用。
進出口的一些常識和業務流程:
一.客戶詢盤:
一般來說,客戶在下正式的PurchaseOrder之前,都會有相關的OrderInquiry給業務部,做一些細節上的了解。
二.報價:
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數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方式有: FOB「船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業務部應及時回復客戶查詢,確定貨物品名,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交貨期,付款方式,包裝規格及櫃型等,並發出ProformaInvoice給客戶做正式報價。
三.訂單/簽約訂貨: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洽談,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
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四.下生產訂單:
得到客戶的訂單確認(PurchaseOrder)後,給工廠下訂單,安排生產計劃。
五.業務審批:
業務部收到訂單後,首先做出業務審核表。按「出口合同審核表」的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明。合同審批需附上客人訂單傳真件,與工廠的收購合同。
審核表要由業務員簽名,部門經理審批,再交管理部人員審核後才能執行。如金額較大的,或有預付款和傭金等條款的,要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合同審批之後,將PO製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進程員跟進。
六.落實付款方式(信用證)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匯付付款方式、托收付款方式和信用證付款方式。
1.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戶,要確認定金已經到賬。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客戶將款項匯至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2.如果是放帳的客戶,或通過銀行D/P,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理確認。
3.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通常是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後業務員和單證員應分別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交貨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戶改證。
這里著重介紹信用證付款方式,落實信用證通常包括催證、審證、改證三項內容:
1、催開信用證,如果在出口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採用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開立信用證,這是賣方履約的前提。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國外進口商在市場發生變化或資金發生短缺的情況時,往往會拖延開證。對此為保證按時履行合同,我方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對方按合同規定開立信用證,催促對方迅速辦理開證手續。特別是大宗商品交易或買方要求而特製的商品交易,更應結合備貨情況及時進行催證。必要時,也可請我駐外機構或中國銀行協助代為催證。
2、審核信用證,要著重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
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的保證文件,但銀行的信用保證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為條件的,所以,開證銀行的資信、信用證的各項內容,都關系著收匯的安全。為了確保收匯安全,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信用證是依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與合同條款應該一致。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出現開立的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不符,為確保收匯和合同的順利執行,銀行及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立即對其進行認真的核對和審查。銀行著重審核開證行的資信能力、付款責任、索匯路線等方面的內容。出口商則著重審核信用證內容與買賣合同是否一致。出口方在收到信用證後,應認真審核信用證的中的有關條款,如裝運期、裝運港、目的港、結匯日期等等,尤其應注意某些特殊條款,如是否可分批裝運,是否可以轉船等等,要根據貨物出運前的實際情況決定對信用證中的有關運輸條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絕。
3、修改信用證,是對已經開立的信用證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行為。信用證的修改可以是開證申請人提出,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實際業務中,出口企業在對信用證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審核以後,當發現問題時,通常還應區別問題的性質進行處理,有的還須同銀行、運輸、保險、檢驗等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共同研究後,方能作出適當妥善的決策。一般說來,凡是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履行和收匯安全的問題,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修改,並堅持在收到銀行修改信用證通知書認可後才可裝運貨物;對於可改可不改的,或經過適當努力可以做到的,則可酌情處理,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證規定辦理。
在一份信用證中有多處條款需要修改的情形是常見的。對此,應做到一次向開證人提出,否則,不僅增加雙方的手續和費用,而且對外影響也不好。其次,對於收到的任何信用證修改通知書,都要認真進行審核,如發現修改內容有誤或我方不能同意的,我方有權拒絕接受,但應及時作出拒絕修改的通知送交通知行,以免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為防止作偽,便於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證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應通過原證的通知行轉遞或通知。如由開證人或開證行徑自寄來的,應提請原證通知行證實。
對於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證修改書,應立即將其與原證附在一起,並註明修改次數,這樣可防止使用時與原證脫節,造成信用證條款不全,影響及時和安全收匯。
七.下達生產通知/備貨:
備貨,是出口公司根據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向廠家或倉儲部門下達訂單,要求其按訂單對貨物進行清點、核對、加工整理等。業務部在確定交貨期後,滿足上述情況可下達生產通知,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
八.包裝/刷口麥
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口麥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九.驗貨
1.在交貨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2.如果客戶要自己或指定驗貨人員來驗貨的,要在交貨期一周前,約客戶查貨並將查貨日期告知計劃部。
3.如果客戶指定由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正行等驗貨的,要在交貨期兩周前與驗貨公司聯系,預約驗貨時間,確保在交貨期前安排好時間。確定後將驗貨時間通知工廠。
十.制備基本文件:
按照PO以及工廠提供的裝箱資料,製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文件(應由業務跟單員製作,交給單證員)。
十一.商檢/報驗:
辦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出證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在貨物備齊以後,就應向商檢局申請檢驗,只有取得商檢局發給的合格檢驗證書,海關才准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準出口。
應注意在給工廠下訂單時要說明商檢要求.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而且要通知工廠將來產品的出口口岸,便於工廠辦理商檢。應在發貨一周之前拿到商檢換證憑單/條。
十二.租船訂倉和配載
1.如果跟客戶簽訂的合同是FOB CHINA條款,通常客戶會指定運輸代理公司或船公司。應盡早與貨代聯系,告知發貨意向,了解將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況,確認工廠的交貨能否早於開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達到客人要求的交貨期。應在交貨期兩周之前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定倉通知(SHIPPING ORDER),通常在開船一周前可拿到定倉紙。
2.如果是由賣方支付運費,應盡早向貨運公司或船公司咨詢船期,運價,開船口岸等。經比較,選擇價格優惠,信譽好,船期合適的船公司,並告訴業務員通告給客戶。開船前兩周書面定倉,程序同上。
3.如果貨物不夠一個櫃,需走散貨時,向貨代公司定散貨倉位。拿到入倉紙時,還要了解截關時間,入倉報關要求等內容。
4.向運輸公司定倉時,一定要傳真書面定倉紙,註明所定船期,櫃型及數量,目的港等內容,以避免差錯。
5.查看船期表,填寫出口貨物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託訂艙手續。
6.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十三.投保
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時,賣方在裝船之前,應按照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及時辦理投保手續。出口商品的投保一般都是逐筆辦理的,在投保時,應將貨物名稱、保額、運輸路線、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後,即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常見的保險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陸空郵貨運輸保險等。其中,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所承保的險別,分為基本險別和附加險別兩類:
(1)基本險別有平安險(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漬險(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險(All Risk-A.R.)三種。
(2)附加險別。附加險別有一般附加險和特別附加險兩種類型。
十四.安排拖櫃:
1.貨物做好並驗貨通過後,委託拖車公司提櫃,裝櫃。拖車公司應選擇安全可靠,價格合理的公司簽定協議長期合作,以確保安全及准時。
要給拖車公司傳真以下資料:定倉確認書/放櫃紙,船公司,定倉號,拖櫃委託書,註明裝櫃時間,櫃型及數量,裝櫃地址,報關行,及裝船口岸等。如果有驗貨公司看裝櫃,要專門聲明,不能晚到。並要求回傳一份上櫃資料,列明櫃號、車牌號、司機及聯系電話等
2.傳真一份裝車資料給工廠,列明上櫃時間、櫃型、訂倉號、訂單號、車牌號以及司機聯系電話。
3.要求工廠在貨櫃離開工廠後盡快傳真一份裝貨通知給業務部,列明貨櫃離廠時間、實際裝貨數量等,並記裝箱號碼和封條號碼作為提單的資料。要求工廠裝櫃後一定要記住上封條。
十五.集中港區
洽妥船舶或艙位後,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符合裝船條件的出口貨物發送到港區內的指定的倉庫或貨場,以便順利裝船作業。
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保持密切聯系.
向港區集中時,應按照卸貨港的先後和貨物積載順序發貨,以便按先後次序裝船。對出口大宗貨物,可聯系港區提前發貨。有船邊現裝條件的貨物,也可按照裝船時間將貨物直送港區船邊現裝,以節省進倉出倉手續和費用。對危險品、重大件、冷凍貨或鮮活商品、散油等需特殊運輸工具、起重設備和艙位的,應事先聯系安排好調運、接卸、裝船作業。發貨前要按票核對貨物品名、數量、標記、配載船名、裝貨單號等項,做到單、貨相符和船、貨相符。要注意發貨質量,發現有包裝破損或殘損時,應由發貨單位負責修理或調換。
十六.報檢換單
十七.報關
貨物集中港區後,發貨單位必須向海關辦理申報出口手續。由發貨單位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備妥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或磅碼單)、商檢證、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及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官員檢查單證和貨物,確認單貨相符和手續齊備後,即在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經海關查驗放行的出口貨物,方能開始裝船。有四個環節: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一般在拖櫃同時就將報關所需資料交給合作報關行,委託做商檢通關換單及出口報關。通常要給報關留出兩天時間(船截關前)。委託報關時,應提供一份裝櫃資料,內容包括所裝貨物及數量,口岸,船公司,定倉號,櫃號,船開截關時間,拖車公司,櫃型及數量,本公司的聯系人和電話等。
十八.交接
發貨單位現場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港口規章,及時與港方倉庫、貨場辦妥交換手續,做好現場記錄,劃清船、港、貨三方面的責任。
十九.裝船
海關放行後,發貨單位憑海關加蓋放行章的裝貨單與港務部門和理貨人員聯系,查看現場貨物並做好裝船准備,
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後,按照積載圖和艙單,負責點清貨物,逐票分批接貨裝船。
港口裝卸作業區負責裝貨,並按照安全積載的要求,做好貨物在艙內的堆碼、隔墊和加固等工作。
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託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並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監裝人員對一級危險品、重大件、貴重品、特種商品和駁船來貨的船邊接卸直裝工作,要隨時掌握情況,防止接卸和裝船脫節。
二十.發裝運通知
對合同規定需在裝船時發出裝船通知的,應及時發出,特別是由買方自辦保險的。如因賣方延遲或沒有發出裝船通知的,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或沒有投保而造成的損失的,賣方應承擔責任。貨物裝船後,出口方應及時地向國外方發出「裝運通知」及相關證明,以便對方准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
裝運通知:一般是要求在開船後幾天之內, 通知客戶發貨的細節,裝船通知的內容一般有:訂單號或合同號、信用證號、數量、總值、嘜頭、包裝件數、目的港代理人、船名、航次、預計開航日和預定到達日等。
二十一.支付運費
船公司為正確核收運費,在出口貨物集中港區倉庫或庫場後申請商檢機構對其衡量。凡需預付運費的出口貨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收取運費後發給托運人運費預付的提單。如屬到付運費貨物,則在提單上註明運費到付,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貨人提貨前向收貨人收取。
二十二.收單
即獲得運輸文件:
1.最遲在開船後兩天內,要將提單補料內容傳真給船運公司或貨運代理。補料要按L/C或客戶的要求來做,並給出正確的貨物數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隨同提單出的船證明等。
2.督促船公司盡快出提單樣板及運費帳單。仔細核對樣本無誤後,向船公司書面確認提單內容。如果提單需客戶確認的,要先傳真提單樣板給客戶,得到確認後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3.及時支付運雜費,付款後通知船公司及時取得提單等運輸文件。支付運費應做登記。
裝船完畢,由船長或大副根據裝貨的實際情況簽發大副收據,將大副簽發的收貨單交原發貨單位,出口企業可以憑此單據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換取海運提單。
1.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後,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
2.所簽提單根據信用證所提要求份數簽發,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辦理退稅等業務,一份寄給進口商用來辦理提貨等手續。
3.進行海運貨物時,進口商必須持正本提單、箱單、發票來提取貨物。(須由出口商將正本提單、箱單、發票寄給進口商。)
二十三.制單結匯
交單指出口人(信用證的受益人)在信用證到期前和交單期限內向指定銀行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這些單據經銀行確認無誤後,根據信用證規定的付匯條件,由銀行辦理出口結匯。
貨物裝運後,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繕制和備妥各種單據,包括匯票、出口發票、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以及其它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所需結匯單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將各種單據和必要的憑證送交指定的銀行辦理要求付款、承兌或議付手續,並在收到貨款後向銀行進行結匯。我國出口結匯的辦法有3種:收妥結匯、押匯和定期結匯。
(1)採用L/C收匯的,應在規定的交單時間內,備齊全部單證,並嚴格審單,確保沒有錯誤,才交銀行議付。
(2)採用T/T收匯的,在取得提單後馬上傳真提單給客人付款,確認收到餘款後再將提單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給客人。
(3)如果T/T收匯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櫃的,要等收款後再安排拖櫃。拿到提單後可立即寄正本提單給客戶。
*由於電子化的高速發展,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匯(DEMAND DRAFT(D/D))、信匯(MAIL TRANDFER(M/T))等方式,現在匯款主要使用電匯方式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於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收妥結匯」、「定期結匯」和「買單結匯」。
「收妥結匯」,又稱「先收後結」,是指議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確認與信用證條款的規定相符後,將單據寄給國外付款行索匯,等付款行將外匯劃給議付行後,議付行再按當日外匯牌價結算成人民幣交付給受益人。
「定期結匯」是指議付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經審核無誤後,將單據寄給國外銀行索償,並自交單日起事先規定期限內將貨款外匯結算成人民幣貸記受益人帳戶或交付給受益人。
「買單結匯」,又稱出口押匯或議付,是指議付行在審核單據後確認受益人所交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情況下,按信用證的條款買入受益人的匯票和/或單據,按照票面金額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凈數按議付日人民幣市場匯價折算成人民幣,付給信用證的受益人。
二十四.業務登記:
每單出口業務在完成後要及時做登記,包括 電腦登記及書面登記,便於以後查詢,統計等。
二十五.文件存檔:
所有的文件包括PO、L/C和議付文件必須留存一整套以備
流程和常識,我講得有點繁瑣,請耐心看,這是經驗,也是很實際的一些東西,當然根據自己公司不同有些 操作方式會不一樣 ,但總的大體是絕對一個方向的。
最後我還是要說,非常不錯,貴公司在香港設立分部是一個很好的想法!
祝商祺!
Ⅳ 金融從事的崗位有哪些
金融專業可從事的崗位有
1.銀行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資金融機構的櫃台、客服、結算、財務、貸審等。
2.證券業: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協會組成,工作有投資顧問、行政工作、證券經紀人等。
3.保險業:壽險經紀人、保險業務員、核保人員、理賠人員、保險代理人等。
4.基金業:基金研究人員、研究助理、基金助理、基金經理
5.信託業:信託經理、客戶經理、、銷售經理、資金監管、投資經理等。
6.資產管理業:高學歷的資產評估人員和資產經營管理人員。
金融專業主要用計算機來實現數學模型,從而解決金融相關的問題。所以,金融專業不同於MBA和MSP,它主要是培養金融界的技術工作者,也稱作金融專業師。它的職位主要集中在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負責的主要工作根據職位也有很大區別,比較有代表性的包括pricing、model validation、research、develop and risk management,分別負責衍生品定價模型的建立和應用、模型驗證、模型研究、程序開發和風險管理。總體來說工作相對辛苦,收入比其他行業高很多。
金融專業在職研究生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Ⅳ 平安保險合規崗主要職責是什麼啊
合規工作包括識別、評估和監測以下各項工作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險業務行為,包括廣告宣傳、產品開發、銷售、承保、理賠、保全、反洗錢、客戶服務、客戶投訴處理等;保險資金運用行為,包括擔保、融資、投資等;保險機構設立、變更、合並、撤銷以及戰略合作行為等。
合規工作是近年來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內控的新舉措。目前確實沒有形成科學管理方法體系,各保險公司設立合規崗位更多的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需要。國內大型保險公司所謂的合規部的工作開展也是摸索前行。
(5)平安信託處罰擴展閱讀:
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必要性:
合規風險管理是指銀行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發現並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其崗位手冊也是一個相關制度和相應做法持續修訂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這一合規風險管理的過程,是構建銀行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和核心。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合規風險的界定,銀行的合規特指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則或標准。傳統的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這三大類風險有可能對銀行資本造成損失,但合規風險主要判別在於銀行經營過程是守法還是違法。
近年來"曝光"的銀行內部的一些案件,恰恰說明"合規文化"在我國銀行業的膚淺或缺失,「合規文化」的管理理念還遠遠沒有浸潤到銀行的日常管理和決策中。
Ⅵ 劍指規避監管強監管助信託業「陽光化」轉型嗎
12月22日發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劍指規避監管、資金空轉的銀信合作。此外,上海信託、平安信託、陸家嘴信託、金谷信託、國民信託,分別被罰款200萬元、20萬元、40萬元、50萬元、20萬元。金谷信託及國民信託的違規相關責任人還將受到紀律處分。中泰信託被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存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得再募集。由於中泰信託本身集合類業務佔比就重,且集合類主要是依靠市場三方募集為主,所以上述處罰措施實際上是掐住了中泰信託的命脈。
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約15家信託公司被罰沒805萬元。而今年四成的罰款發生於12月,共計約330萬元。今年密集的大額罰單,被業內人士視為監管層堅定懲治的態度,「警示信號明顯」。信託業正迎來強監管時代。
中泰信託被按「暫停鍵」
中泰信託第二大股東——新黃浦近日發布公告稱,中泰信託由於實際控制人不能承擔股東責任和關聯交易認定,中泰信託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其主要業務被叫停。新黃浦持有中泰信託29.97%的股權,是中泰信託的第二大股東。
半個月前,中泰信託剛剛受到上海銀監局責令改正,罰款合計人民幣90萬元的處罰。因為2015年中泰信託通過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較大金額貸款;且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股票交易。
實際上,中泰信託公司治理之混亂,信託業務之萎靡,在上海信託圈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中泰信託2016年年報顯示,該年度公司新發行信託產品108個、信託本金235.15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新增信託本金362.51億元;清算信託產品196個、信託本金479.61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兌付信託本金660.04億元。全年向受益人分配信託收益87.15億元。
某信託公司投資總監表示,從數量上看,中泰信託的上述信託業務在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應該居於中游水平。但信託公司業務分化比較大,排名靠前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業務規模數倍於此。但從數量上可能看不出問題,關鍵是信託計劃的質量如何,是否給公司、股東和客戶帶來了收益。
實際上,因中泰信託盡調不充分,風控不嚴格等問題,該公司「天地緣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產品被爆出逾期。
此外,新黃浦半年報顯示,中泰信託今年上半年的凈利潤僅為1.07億元,對比中泰信託40.84億元的凈資產,其凈資產收益率難言可觀。
「管理層多次動盪,使得中泰信託大批業務骨幹流失,信託業務停滯。」上海某大型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稱:「這次銀監局的整治很及時。否則中泰信託真要不行了。」
中泰信託大股東歷經多次變更。2008年6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港股01339)公司(簡稱「人保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購買了華聞投資55%的股權,完成對中泰信託大股東華聞投資的股權重組。
2011年,人保集團籌備上市,掛牌出售所持的華聞投資55%股權。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從人保集團手中買下華聞投資55%的股權,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中泰信託目前的股權結構無法穿透其實際控制人。
在實際控制人易主的背後,中泰信託的人事也經歷了幾次大變動。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吳慶斌出任中泰信託公司董事長,原董事長劉虹、原財務總監何德見、原總裁助理葉曉軍等人先後離職。
「隱秘的」信託
正如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面目不清一樣,在資本玩家手中,信託產品是資本大鱷的工具。
2012年,北京信託就是假手「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完成其對華聞投資55%股權的收購。這也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不明埋下了伏筆。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此次對中泰信託從重處罰顯示出監管層對於金融機構股東、實控人「陽光化」的監管意圖,穿透監管是大勢所趨。作為一個金融產品,「北京信託-德瑞信託計劃」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顯然不符合監管要求。德瑞信託計劃的4名劣後受益人(易建科技、盛寶通達、智尚勱合與橋潤資產)據悉也並非實際經營的實體,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或另有其人。德瑞信託計劃的實際控制人發生過多次變動,在引入新的機構力量之後,仍未達到監管部門提出的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要求。
早前出台的《信託公司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條明確提出股東陽光化的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信託公司的股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銀監會頒布實施的《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條中明確要求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第十條中明確要求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的機構或個人不得作為信託公司的出資人。
分析人士指出,2016年7月中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發。這一被業界稱為升級版資管「八條底線」的《規定》,最顯著的變化是大幅降低杠桿倍數:嚴控結構化產品杠桿風險,並限定,股票類和混合類杠桿不得超過1倍。也正是從那時開始,信託公司作為通道的信託計劃開始增加。道理非常簡單:之前計劃發行券商資管計劃的項目,由於資管「八條底線」,只能1:1配銀行的錢,達不到規模要求。於是不得不找沒有收緊政策的信託公司來做產品,1:2甚至1:3配資。通過信託計劃大量資金通過信託通道進入二級市場。不過,目前這類業務也被信託公司主動喊停了。因觸及平倉線的股票不在少數,劣後級資金因此虧損巨大,引發了信託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
銀信證信皆收緊
2017年12月下旬,銀監會開出了對信託公司的一大波罰單。國民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北京銀監局罰款20萬元;金谷國際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上海國際信託因「在開展信託貸款業務過程中,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銀監局罰款200萬元;平安信託因「違反程序簽訂信託文件,作為受託人履職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深圳銀監局罰款20萬元;陸家嘴信託因「內部管理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託業務」,被青島銀監局罰款4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處罰決定顯示出在資管新規破剛兌的背景下,監管方面開始對違規剛兌加大處罰力度。破剛兌對整個結構化產品的明股實債、並購基金很多業務沖擊較大。從目前的剛兌實際情況看,以銀行理財和信託產品最為常見,預計未來監管層對剛性兌付的處罰力度會持續加大。從技術手段上講,資管新規要求所有資管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以打破剛兌,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並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未來除非標以外的所有公募和私募產品可能都要用市值法進行估值計算凈值。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公布後打破剛兌呼聲高漲,但若沒有對信託公司(受託人)的盡職量化界定,對信託資產管理過程中過失界定沒有一個衡量規則,打破剛兌就難以操作。
據悉,由信託業協會擬定並將於近日提請會員審議的《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盡職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出具盡調報告、可行性報告、項目審批、營銷原則、產品推介、合同管理制度、信託披露等諸多行為規范進行了量化明確。
方正證券認為,《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的出台預示著信託行業監管的持續收緊。具體來看,《通知》首次定義了銀信通道業務,優先規范收縮。在此前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的基礎上,此次《通知》優先從銀信類業務領域著手規范通道業務。通道業務作為監管套利的手段,銀行「影子化」的媒介,將進一步收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對通道業務實行穿透監管,避免虛假出表。方正證券指出,此前72號文要求融資類信託在銀信理財業務佔比不超過30%,且將表外資產轉入表內並計提資本,自此銀信合作規模從64%下降到22%(2017年9月)。但銀證信合作、銀基信合作等創新模式的出現,加重了通道業務中的嵌套,加大了交叉性金融風險。防範風險是當前金融監管的出發點,今年以來多重文件出台要求穿透管理、禁止三套利、四不當等。《通知》打通了前期銀行、信託領域監管規定,減少資金空轉,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此外,《通知》還明確了信託公司履行受託責任,不得投向限制領域,這將再度推動信託行業主動管理轉型,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對主動管理能力強、優先布局轉型、資本金充足的信託公司是發展契機。
Ⅶ 2019天安被保監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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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壽連年巨虧再遭重罰轉型遇梗引爆人事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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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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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編者按:2015年對天安人壽來說是極為不平坦的。繼6月份高管離職風波後,天安人壽又遭重創。8月10日,保監會公布一則對天安人壽的處罰信息,列明查出該公司近兩年5項違規行為:報送虛假備案材料、以虛假發票套取資金、違規投資高風險信託產品、投資信託產品
相關公司股票走勢
新華保險37.16+0.922.54%
的增信措施不符合監管規定、超比例投資。不僅如此,天安人壽成立15年未曾盈利,僅過去五年虧損已達15億。近期大量骨乾和中層幹部的離職更使得公司的情況「雪上加霜」。
5項違規遭保監會重罰60逾萬元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天安人壽存在編制和提交虛假資料行為。一是向保監會報送虛假備案材料。2013年8月和2014年1月,天安人壽先後向保監會報送《關於報送股票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申請材料的報告》和《申請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的報告》,報告均聲稱配備了相關專業投資人員。經查,其中多數人員從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無薪資發放及考勤記錄,實際也未在公司工作。
二是以虛假發票套取資金。2013年12月、2014年4月相關會計憑證顯示報銷辦公用品費、食品費,但實際所附發票記錄的內容和事項虛假,交易事項未真實發生。時任天安人壽總經理郭自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另外,天安人壽還存在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行為。例如,投資高風險信託產品、增信措施不合規、超比例投資。具體而言,2013年11月,天安人壽投資平安財富利錦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該產品存在結構復雜、非受託人自主管理等情況。此外,天安人壽投資中海常州城建信託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沒有信用增級措施;投資的三款信託計劃投資金額或賬面余額,均高於相關產品發行規模的20%。
此次對天安人壽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保監會採取以現金處罰的形式對天安人壽及高管的違規違法行為處以總計62萬元的罰單,其中牽扯到天安人壽董事長韓德、前任總經理郭自光以及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經理高建國。
業績連年虧損五年虧損15億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天安人壽,原為恆康人壽,2000年即在上海成立,真正到2011年由原新華保險總裁孫兵帶領包括郭自光等在內的原新華高管班底一齊加盟後,才開始新的發展期。
但天安人壽始終面臨與其他中小壽險公司同樣的市場困境,僅有的5000餘個人營銷隊伍,能夠帶來的高內含價值業務積累緩慢;創規模仍主要靠高成本卻內含價值不高的銀保躉交;團險與政府資源則難以與大型壽險公司匹敵。2014年的100億收入中,原保險保費收入不足3成,投資業務收入超7成,且大都為一年期,綜合退保率超過20%,且居高不下,公司虧損最高時曾達7個億。
另據澎湃新聞網報道,公開資料顯示,天安人壽股東分別為領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佳偉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陝西華秦土地復墾整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騰然實業有限公司和大連橋都實業有限公司,5家公司分別持股20%。
盡管已經走過15個年頭,公司在2014年的虧損仍達2.5億元,從近5年的趨勢觀察,2010年虧損1347萬元,2011年虧損1.78億元,2012年虧損3.8億元,2013年虧損7.1億元,可見短期內扭虧為盈似乎可能性不大。根據保監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天安人壽保費總收入53.51億元,同比下降近38%。
人事地震目標與結果背道而馳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兩年前,郭自光及其管理層團隊向股東遞交過一份改革方案,初衷有兩個,一是「去大企業病」,尤其是後來從國資大企業保險公司跳槽加入天安的團隊,一直不適應中小公司的市場競爭壓力,效率低下;二是不願再做股東的「現金奶牛」,壽險公司最核心的價值應該是圍繞不同人群的「生老病死」提供風險保障,而不是依靠高現價產品做股東的融資工具,要求將年業務規模固定在100億上下,爭取改善業務結構和效益,爭取五年盈利。
郭自光去年底定的目標是:2015年,一方面通過由員工自主發起項目,將削減下的成本轉化為產品優勢;另一方面,保持現有100億元的年保費收入規模的同時,進行結構調整,期繳比例要達到15%-17%。但現實情況是,2015上半年,天安人壽原保費收入29億元,規模保費收入53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前者增長26%,後者下滑38%。
然而從根本上,股東就不認可郭提出的壽險經營模式,股東規模需求的願望仍較強烈,而在財務和投資上的控制幾乎「寸步不讓」。而另一方面,改革方案本身也有待完善。在沒有取得股東方批準的情況下,從局部變革,成功率很低。從員工層面上講,徹底打破原有業務渠道概念,幾乎要求全員創業的改革計劃,讓員工的恐慌多於激情。
從去年底真正啟動郭自光一手推行的改革計劃至今,已有不少部門員工骨乾和中層幹部離職。據內部人士統計,近期有包括IT部原負責人杜鵬飛,創新業務部原負責人王曉梅,銀代部原負責人王晨,四川分公司原總經理崔志江等陸續離職。今年5月,郭自光也離開天安人壽,選擇創業。6月,保監會通過崔勇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責任編輯: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