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產信託業務的業務種類
按照信託財產的標的物可分為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知識產權信託和其他財產權信託。
(1)動產信託是指公司接受動產的製造商或銷售商的委託,將動產出售於特定的或者非特定的購買人,或在出售前出租於購買人而設立的信託。動產信託主要品種有交通工具信託(如火車、飛機、輪船等)和機械設備信託。
(2)不動產信託是指公司接受擁有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企業、單位和個人的委託,開展的以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及其他不動產的管理、開發、投資、轉讓、銷售為主要內容的信託業務。不動產信託主要品種有房地產信託、土地使用權信託和其他不動產信託。
(3)知識產權信託是指公司接受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所有人的委託,將這些財產權加以管理和運用的信託業務。
(4)國有資產信託是指在國有企業資產清產核資並量化的前提下,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公司接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委託,代其行使國有資產管理權而設立的信託。
『貳』 信託財產可以指定受益人嗎
信託財產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信徒受益權也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內。
信託受益人容(Trust beneficiaries) ,是指享受信託助產本身的利益及由信託財產歷增加的收益的人,只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人,稱為本金受益人.只享受信託財產增值收益的人,稱為收益受益人。受益人是幾個當事人時,稱為共同受益人。比如:某個企業缺乏流動資金.決定發行企業債。
『叄』 信託財產的條件
信託財產是信託人轉移給受託人管理或處分的財產。由於各國的信託法均未對信託財產的條件作整體意義上的限制性規定,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凡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東西,不論其採取何種存在形式,原則上均可以作為信託財產。如動產和不動產,物權和債權,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人身權,如姓名權、名譽權、身份權等,因不具有財產價值,不能作為信託財產。在信託現象盛行的國家,比較常見的信託財產有貨幣、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 。
原則上說,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財產外,任何有財產價值的東西均可以成為信託財產。但也有例外,有些國家的法律對某些以特定身份主體為受託人的信託;明確規定其信託財產僅限於某些類型的財產。如《日本信託業法》第4 條規定:信託公司不得對下列財產以外者承擔信託:
(1)金錢;
(2)有價證券;
(3)金錢債權;
(4)動產;
(5)土地及其定著物;
(6)地上權及土地的承租權。
《韓國信託業法》第10條規定:信託會社不得接受下列項目以外的財產信託:
(1)貨幣;
(2)有價證券;
(3)貨幣債權;
(4)流動資產;
(5)土地和建築物;
(6)地產權、遺產權及土地租賃權等。
受託人接受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決定其獨立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indivialproperty),在信託法上是指一切在信託法律關系成立之前便已經為受託人享有所有權的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與信託法律關系無任何法律上的聯系,為避免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發生混淆,有必要明確信託財產的范圍。
『肆』 財產權信託如何分類什麼是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指 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中國信託網、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 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可以根據標的種類、管理職責進行分類。
1、以信託標的種類分類,財產信託可以分為不動產信託、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財產權信託等。
不動產信託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標的物的信託。在不動產信託關系中,作為信託標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論是保管 目的、管理目的或處理目的,委託人均應把它們的產權在設立信託期間轉移給信託公司。不動產信託是財產信託中最為復雜的一種業務。
動產信託是指接受的信託財產是動產的信託,它是不動產信託的對稱。動產信託的目的是管理或處理這些財產,能夠進行受託的種類包括:車輛及其他運輸工具;機械 設備;貴金屬。受託財產主要有鐵路車輛、汽車、飛機、電子計算機、設備器械等。動產設備的信託是以設備的製造者及出售者作為委託人,委託人把動產設備的財 產權轉移給信託公司(受託人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一定目的,對動產設備進行管理和處分,
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持有股票、國債、公司債等有價證券委託給信託公司管理、運用的信託行為。有價證券信託的信託財產是各類有價證券。有價證券信託可分為管理類有價證券信託和運用類有價證券信託兩種。
財產權信託指各種財產權持有人以自己擁有的各類財產權設立的信託,包括應收賬款信託、專利權信託、無形資產信託等。
2、以財產信託管理職責分類,可分為事物類財產信託和運用類財產信託。
管理類財產信託即通常業務實踐中的事務管理類財產信託。通常是信託文件簽署後,受託人按信託文件約定承擔事物管理責任,如收取信託財產分配的利息、紅利,按 信託文件要求拍賣信託財產、出租信託財產,經委託人受益人同意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劃轉資金等,並將信託財產狀況及時負責地委託人、受託人披露信息。
運 用類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信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通過出售信託權利憑證或 簽訂投資合同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本質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 托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運用類財產信託中受託人承擔主動管理職責。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經濟主體財產擁有量日漸提高,經濟活動日趨專業化、復雜化、多樣化,這為財產信託提供了豐厚的物質基礎。信託作為一種特別的財產管理機制,其優勢日益受到各界重視。財產信託是信託公司獨有業務之一,具有極佳發展前景。
財產信託可實現滿足委託人多種金融需求。財產信託的標的物廣泛,可較好地滿足委託人多種金融服務需求,提高了全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效率,盤活沉澱財產,加快財產和資產周轉,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益。
『伍』 什麼叫特定資產收益權
特定資產收益權是指交易主體以基礎權利或資產為基礎,通過合同約定創設的一項財產性權利。即在特定資產有效期內,優先取得特定財產經營、管理、處置所產生的收益,在信託業很常見。特定資產收益權可以做到投資收益中去,不能計入營業收入中。
資產收益權是一種財產權利,以該財產權利設立信託,即為資產收益權信託,資產收益權即為信託財產,信託公司通過管理、運用和處分該信託財產,向信託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
在該信託主體中,通常合法享有資產收益權的人為信託的委託人(通常也是初始受益人),信託公司為受託人。初始受益權通過轉讓信託受益權達到融資目的,這也是目前財產權信託比較流行的做法。
特定資產收益權在法律上不宜作為物權客體而應定性為債權性質。
根據法律上物權法定原則,作為約定權利的特定資產收益權不宜作為物權的權利客體,而應定性為債權性質,其處置應當參考債權轉讓的相關原理,不宜直接按照物權方式進行處置。
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項目的操作模式:
通常是互聯網金融平台與融資方簽訂《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合同》,互聯網金融平台支付資金給融資方作為對價,融資方則將特定資產的「資產收益權」轉讓給互聯網金融平台,但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和佔有權並不轉讓給互聯網金融平台。
『陸』 什麼是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
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是指在特定資產有效期內,優先取得特定財產經營、管理、處置所產生的收益。在信託業很常見。
特定資產:包括股權、土地使用權、礦產權等多種形態。
『柒』 現在信託的產品種類有多少呢,什麼是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
信託產品的種類包括以下幾類
貸款信託類
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目前數量最多的一種
貸款作為一種傳統業務業務流程相對簡單風險控制方法比較成熟所以信託公司在展業初期選擇這種方式進入市場樹立公司品牌也就順理成章了採取貸款方式進行投資使得這類信託產品在收益風險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准這意味著委託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託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託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託公司的信任而信託公司最近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權益信託類
這一類型的信託產品是通過對能帶來現金流的權益設置信託的方式來籌集資金其突出優點就是實現了公司無形資產的變現從而加快了權益擁有公司資金的周轉實現了不同成長性資產的置換有利於公司把握有利的投資機會迅速介入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融資租賃信託
不動產信託
土地與地上或地下的各種建築設施統稱為不動產 。
特定資產收益權信託模式的並購信託主要介入並購前期的融資過程,其實質為對特定資產的質押以募集並購所需資金。通常是並購方對擬收購股票(股權)採取股票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模式操作。信託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並購方收購成功辦理股權過戶的當天,信託公司同時辦理股權質押手續;此外被收購方與並購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可約定,「並購方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價款由雙方同意且以被收購方名義設立的第三方銀行專戶監管」,這確保了在辦理股權過戶手續之前,被收購方不會擅自挪用收購款,從而也確保了在辦理股權質押之前信託資金的安全。
信託公司與收購方簽訂《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合同》,收購方將特定資產的資產收益權轉讓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發起信託計劃募集資金並支付予收購方。為保證信託資金的安全收回,信託公司通常會要求收購方在轉讓特定資產收益權的同時將該特定資產抵押/質押給信託公司,以此作為收購方履行回購義務的擔保。若收購方屆時履行了回購義務,則信託公司解除對此特定資產的抵押/質押;若收購方屆時不能履行回購義務,則由信託公司處置該特定資產。
股票收益權並購信託一般會採取簽署回購協議、股票質押擔保、第三人連帶保證擔保、設置追加保證金及補充質押股票的警戒線等風控措施。在並購信託業務中以股票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模式進行操作是信託公司比較熟悉的業務模式。
『捌』 財產信託是怎麼回事
財產信託概念簡介:
財產信託指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財產信託白話解釋:
財產信託又稱「相信委託」,是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有財產的人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運用的財產交給所信任的人去進行管理或處理。受託財產權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信託產品一般分為兩類:財產信託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
財產信託權威定義: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的特點:
首先財產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的。信託者,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之目的、商事信託之目的,主要是實現財產的管理和財產的保值、增值,無法用貨幣進行衡量的權利內容則不能實現信託產品的此種目的,也就不能作為權利產品的信託財產。
其次委託人必須具有財產權的處分權。信託關系的設立,必將伴隨著權利的轉移,這就要求委託人必須對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權利擁有完整處分權。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委託人必須合法擁有該財產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無所有權也就無處分權。委託人不能用屬於第三人的財產權設立信託。其二,該財產權必須是可以流通和轉讓的。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如退休金索取權、養老金索取權、撫恤金請求權等特殊性質的權利,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委託人不能任意處分,此類財產權不得作為信託財產。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財產權也不能作為信託財產。再次權利必須真實存在且特定化。
注意事項:
我國《信託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權利信託中,確定的財產權利才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而且設立信託關系時財產權必須特定。
『玖』 特定贈與信託是哪個國家特有的一種個人信託業務
特定贈與信託是委託人向指定的第三人贈與財產的信託。屬私益信託。分為贈與信託收益、贈與本金和贈與全部信託財產(包括本金和收益)。 [1]
贈與收益是委託人將資金或實物財產委託信託機構管理運用:
1、只將信託收益贈與指定的第三人,信託結束時,委託人收回本金;
2、只贈本金則是委託人指定自己為收益受益人,信託結束時只將本金贈與指定的第三人;
3、全部贈與,指定的第三人既享受信託收益,信託結束時也享有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