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4份將50萬元用於受託理財認購,5月份對公受託理財還本,並且得到2732.88元的理財分紅
要看公司如何認復定這類的理財產製品
認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 現金 500000
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000000
借 現金 2732.88
貸 投資收益 2732.88
認定為持有到期投資
借 現金 500000+2732.88
貸 持有到期投資 500000
投資收益 2732.88
如果是按月出報表,則可以考慮投資收益按月份攤。
投資收益 歸入營業收入,再入營業利潤。
如果是新公司 ,就沖減籌辦費用。
B. 關於投資公司的委託理財合法化
任何投資公司不得以委託理財的方式來發展客戶。但是如果是當事人自願委託,則必須與投資公司簽訂協議(協議內容雙方詳談)。
C. 我想了解中國銀行對公券商集合理財計劃託管的託管
一、介紹
券商集合理財計劃託管是指銀行受證券公司委託,安全保管所託管集合理財計劃的全部資產,並為集合理財計劃提供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估值、監督管理人投資運作等服務。
二、適用客戶發行集合理財計劃的證券公司
三、產品優勢
(一)客戶利用銀行專業化的交易後線服務可實現成本節約,包括人力、軟體與硬體等。
(二)客戶可藉助銀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程序確保受託資產的安全。
(三)客戶可藉助銀行品牌優勢,增強個人投資者購買集合理財計劃的信心。
四、支持幣種
人民幣、外幣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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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招行對公受託理財贖回的做賬分錄
會計對公賬戶取款,做賬的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公司對公帳戶分為四類:基本帳戶、一般帳戶、臨時帳戶及專用帳戶。 其中: 基本帳戶一個公司只能開一個。 其他的 例如:一般帳戶,一個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立多個,沒有數量限制。 人民銀行的帳戶管理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帳戶,但是可以開立多個一般帳戶,如果另處還要開一個可以取款的帳戶,而且資金方有一定的專門用處,那麼你可以在該行申請辦理一個專用帳戶也是可以取款的。
E. 招行的基金與受託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嗎
您好,基金與來受託理財產品的自主要區別是:
區別一:申購門檻。基金申購起點比較低,一般都在1000元左右,輔以一些特定的投資計劃。理財計劃的門檻更高,人民幣理財計劃購買起點通常在5萬或5萬以上 。
區別二:流動性。理財產品更像是「定期儲蓄」的替代品,通常您不能隨時贖回,其流動性受到一定限制。這一點上基金的流動性相對來說要強一些。
區別三:發起機構。基金的發起機構是基金公司,理財產品的發起機構是銀行。
區別四:收益率。理財產品通常會公布預期年化收益率,基金的收益與基金公司的運行管理有關。
區別五:風險性。目前常規類理財產品一般損失本金的風險較小,而基金的凈值波動會影響本金。
區別六:手續費。基金的申購、贖回通常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除一些特殊產品外,理財產品的贖回一般沒有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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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對公受託理財如何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1、對公受託理財業務抄,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2、據此,如果你公司是委託方的話,可以根據會計准則-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准則,進行初始資產的會計處理。
3、 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G. 對公受託理財分紅算什麼科目
如果你們沒有投資,只是得到分紅,那實際上就是一種傭金,視你們的主要業務,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你們對此進行了投資,則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H. 企業開展委託理財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才能避免
我國現有法律對於具備相關資質和營業許可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商業銀行、基金管理公司是有相關規范的,如中國證監會出台的《關於規范證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規定證券公司從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應當獲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沒有獲取資格的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中國證監會對符合經營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發放業務牌照。因此,此類性質的公司開展委託理財業務必須先取得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資格。
而對於沒有相關資質和營業許可的投資機構,包括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和投資咨詢公司等及個人,還沒有相關法律予以規范。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2004年2月1日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向客戶作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同時,《關於規范證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也規定,受託人應根據在與委託人簽訂的受託投資管理合同中約定的方式為委託人管理受託投資,但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收益或者分擔損失;受託人的管理傭金提取方式和提取比例由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但是不得採取簡單的利潤分成方式。
因此,提醒企業家注意,在委託理財企業開展委託理財業務時,關鍵的是對於保底條款的把握,否則很容易因該條款發生糾紛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I. 證券公司受託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區別嗎
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