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產品半途退出有什麼損失
信託產品的提前贖回權一般都是在融資方手裡,因為他們出利息的。
大部分信託產品是不能提前終止的,但是有些是可以轉讓或者贈送的。
通俗的來說就是,你要找到下家啊
⑵ 哪些原因會導致信託終止以及終止後將產生何種法律後果
融資方按時且足額還款,信託終止。
後果:委託人本息將正常進行分配。
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信託。
後果:根據受益人決定終止的原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融資方、擔保方單方面違反相關交易合同的約定,受託人為避免信託財產的損失宣布終止。
後果:融資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本金、利息、罰息等。
信託受益權轉讓,新的受益人足額支付了轉讓價款替換了原來的受益人。
後果:原來的受益人正常進行分配。
融資方提前還款,信託終止。
後果:對受益人提前進行分配。
融資方無力還款,信託進入延長期。
後果:受益人應有的本息不能得到保證。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信託目的不能實現。
後果:受益人應有的本息不能得到保證。
受託人未盡職盡責導致信託被迫終止。
後果: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損失負責。
以上是針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可能出現終止的解釋,如需要了解單一資金信託的內容,請私信。謝謝。
⑶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業保障基金是否可以返還
信託合同終止後信託業保障基金應當返還。
股權投資項目的結束方式主要依靠第三方購回股權,目標公司分紅與清算的情形基本未曾出現,也不可能等待IPO。這種回購型股權投資屬於變相的債權融資。
股權投資之所以較少出現,因為該方式有致命缺陷,即在短期內第三方今後購回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退出渠道不暢,風險較大,信託公司也就不再願意採用。
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3)信託終止後擴展閱讀:
《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清算規定: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年度向國務院報告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三十條:保障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及其託管清算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劃款憑證、兌付清單及其他原始憑證,確保原始檔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保障基金認購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拒絕或故意拖延認購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規定報送信息和資料的信託公司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問責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風險機構及其責任人依法問責。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嚴厲打擊挪用、侵佔或騙取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對有關人員失職行為依法追究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⑷ 資金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未被取回,由信託公司負責保管,保管期間的收益歸
選B
⑸ 信託可以提前終止嗎
1、信託計劃期限屆滿進行清算。
2、信託計劃存續期內,出現項目風險,信託公司終止信託項目,進行清算比如拍賣抵押,拍賣質押等等。
3、期限未滿,融資方提前還款結束項目。
目前來看就是這三種情況。
⑹ 資金信託終止,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幾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
A
⑺ 信託產品提前終止是怎麼回事
信託產品提前終止,一般是在合同中都提前寫清楚的,因此不存在違約風險。對於近期版,信託產品權提前終止的問題,據國內知名財富管理機構嘉豐瑞德的理財師William分析,雖說在2015年,信託公司為了爭奪客戶,也會給出很多優惠的利率,吸引了不少投資者。但是,如今又出現信託產品提前終止的問題,覺得「未必是壞事」。信託產品提前終止是壞事嗎?首先,信託產品的提前終止,也意味著投資者安全拿到了本金和相應的收益,總比出現兌付危機連本金拿不到要好;其次,雖說信託產品提前終止,公司收入減少,但也能安全兌付投資者的本金和部分利息,理財信譽還是一直保持著,未來有好的信託產品,投資者還會來做投資;另外,像那些找不到好的投資標的的資金池類信託產品,通過提前終止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公司及投資者的風險,所以整體來說就未必是壞事了
⑻ 信託終止,信託文件沒有規定信託財產歸屬人的,信託財產在下列當事人中以什麼順序進行歸屬
在信託文件未作規定的情況下,規定信託財產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第一是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第二是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
信託法釋義
第五十四條 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文件未規定的,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
(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
(二)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
信託終止後,受託人喪失了佔有、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需要確定該財產的歸屬。根據本條的規定,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其歸屬人:
1.歸屬於信託文件規定的人。信託關系是依委託人之意志而設定,委託人在信託文件中對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人作出明確規定的,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當然歸屬於信託文件所規定的人。
2.歸屬於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當信託文件對信託終止信託財產的歸屬人未作規定時,因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目的就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所以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最符合信託的目的。如果信託終止時,受益人已死亡,根據繼承的一般原則,受益人取得該信託財產的權利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3.歸屬於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由於設立信託前,信託財產為委託人所有的財產,因此當信託文件對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人未作規定,而受益人和受益人的繼承人已不存在時,信託財產回歸於委託人最為公平、合理。如果委託人已死亡,委託人取得該信託財產的權利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
⑼ 急~~~高分信託終止後能登報解除雙方關系嗎
信託合同2007年到期,就已經終結了。 根本不用登報。
參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