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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委託理財

發布時間:2021-05-31 04:20:53

『壹』 江蘇瓊花事件到底是個什麼事件

2004年6月12日,悄然出現的江蘇瓊花事件給了當時的中國證券投資者當頭一棒。繼新和成之後第二家在中小企業板掛牌的江蘇瓊花,應該屬於典型的小盤績優公司,其2002、2003兩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均超過19%。誰知上市僅10天後,江蘇瓊花就爆出「丑聞」:上市之前3000多萬元違規「委託理財」業務未及時披露,被深交所公開嚴厲譴責,中國證監會隨後決定對江蘇瓊花涉嫌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進行立案稽查。受事件影響,不僅江蘇瓊花的股價大幅下跌,中小企業板也因此也飽受猜疑。

2004年11月3日,涉嫌欺詐上市的江蘇瓊花收到董事兼總經理敖吟梅、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施建欣遞交的辭職報告。敖吟梅辭去公司董事、總經理職務,施建欣辭去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職務。至此,瓊花事件暫告完結。

盡管中小企業板承載著納斯達克中國版本的重任,但接二連三出現的問題,讓當時市場上的投資者再次失望,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發展中國納斯達克的曲折與艱辛。

『貳』 股票場外配資虧損到配資公司的錢需要賠償嗎 - 百度知道

根據合同。
你和配資公司簽訂了合同,那麼你向他借錢,他收取利息 ,你還不了錢,他就想方設法讓你還錢,用你的資產抵押,變賣,甚至是法院起訴你。你們屬於經濟糾紛。
謝謝你的提問

『叄』 江蘇投資網發展有限公司的服務品種

內資銀行貸款具有成本低、周期長、金額大、融資方式靈活等特點。經過多年業務積累,公司已與20多家內資銀行建立了緊密合作關系。融資產品:倉單質押、應收賬款保理、房地產貸款、委託貸款、擔保貸款。
合作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銀行、南京銀行、江蘇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州發展銀行、上海銀行、浙商銀行、寧波銀行等
下屬投資機構:銀潤擔保等。
目標客戶群:江蘇、上海、浙江、山東、安徽等地的生產製造、現代服務、進出口貿易等行業。尤其是機械製造、輕工業、航空航天、食品加工等中外企業。
外資銀行貸款自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公司已與多家外資銀行達成了戰略合作夥伴關系。外資銀行的金融產品豐富,對抵押物限制較少,注重還款來源及企業信譽。
合作銀行:渣打銀行、花旗銀行、東亞銀行、星展銀行、匯豐銀行、恆生銀行等。
目標客戶群:進出口貿易企業、房地產、生產製造企業。
短期融資在國家銀根緊縮情況下,短期融資受到了青睞。且社會資金量大,具有手續簡單、辦理速度快的特點,目前公司匯聚了大量民間委託資金,尤其是中實投資長期為企業解決短期資金需求,合作方式多樣。
下屬投資機構:銀潤公司、中實投資等。
目標客戶群:房地產企業、生產製造企業、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及個人。
金融租賃江蘇投融資俱樂部聯合多家境內外著名的金融租賃公司,面向全省生產製造企業推出金融租賃業務,幫助企業解決購買設備資金不足問題。另外對於缺少流動資金,卻又沒有充分抵押物的企業,金融租賃公司推出設備回購融資方式,也能為企業解決流動資金難題。
合作機構:江蘇省金融租賃、遠東租賃、日新租賃、華榮租賃。
目標客戶群:長三角地區醫療、印刷、機械製造、運輸等需要購買設備的企業。
風險投資與境內外知名風投、創投機構、基金建立了戰略合作和委託關系,資金數額達千億元人民幣。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擁有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在行業內占據領先地位,未來市場前景廣闊的企業和項目提供風險投資資金。可投資項目的各個階段,包括:種子期、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
合作機構:江蘇省蘇高新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南京金榜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常州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有限公司、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等。
PE私募股權
與境內外知名PE私募股權、投資銀行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對擬上市企業提供上市前融資、上市輔導服務,推出企業海外上市代辦業務具體要求,引進戰略投資者;為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提供咨詢服務;同時,為戰略投資者提供優質項目,進行投資分析
合作機構:弘毅投資、紅杉資本、凱雷資本、集富亞洲、高盛亞洲等。
委託理財秉承「誠信、穩健、前瞻、服務」的經營理念,堅持投資人利益至上的經營原則,憑借嚴格的風險控制、規范的業務流程、高效專業的員工團隊、開放與學習的文化氛圍,努力打造一流的資產管理公司品牌,竭誠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投資理財產品和服務。近年,股市行情不景氣,大量資金撤離股市,導致民間閑散資金增多,依託江蘇中實投資有限公司的強大實力,可以為客戶提供多種理財產品,堅持「風險可控、利益共享」的原則,由專業團隊進行風險控制,保證客戶短期內獲得高回報率,並得到持續、快速的財富增值。
會員服務江蘇投融資俱樂部設有會員服務中心,不僅為會員單位提供完善的投融資服務,而且提供一系列與其相關的增值服務。服務內容主要分為:活動服務、信息服務、咨詢服務等,例如:免費參加俱樂部舉辦的大型投融資供需雙方洽談會,企業家沙龍、交流峰會等高端資源整合服務;上下游產業鏈整合服務;企業信息化咨詢服務,包括:網站營銷建設、ERP系統建設等咨詢服務;投融資服務專業團隊為會員單位融資提供全方位的項目包裝服務,降低融資成本、規避風險,並以多種渠道將項目信息發送給資金方,促成項目融資成功。此外,還會員單位提供其他全方位的服務,並將不斷完善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肆』 受賄罪立案標准與量刑原則是什麼如果退贓貨有立功表現能否減刑甚至無罪

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伍仟元。具體量刑原則我就不好准確給你回答了。當然如果受賄數額較少,有積極退贓的,監察機關也可以作為無罪處理,比如受賄伍仟或者一萬元的。如果數額多了,無罪是不太可能的。但是退贓或者有立功表現的話當然可以減刑的。有不明白的可繼續追問或者更多詳細情況請登錄威海律師門戶網站:www.wh-lawyer.com ;如覺得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採納、好評。

『伍』 受賄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四條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符合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裁判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第九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第十條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准,參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執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規定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定罪量刑適用標准,參照本解釋關於行賄罪的規定執行。
單位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的規定以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准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准規定的二倍執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一款關於行賄罪的數額標准規定的二倍執行。
第十二條賄賂犯罪中的「財物」,包括貨幣、物品和財產性利益。財產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為貨幣的物質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貨幣的其他利益如會員服務、旅遊等。後者的犯罪數額,以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數額計算。
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體請託事項的;
(三)履職時未被請托,但事後基於該履職事由收受他人財物的。
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十四條根據行賄犯罪的事實、情節,可能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犯罪較輕」。
根據犯罪的事實、情節,已經或者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大案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
(一)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線索的;
(二)主動交待的犯罪線索不屬於重大案件的線索,但該線索對於重大案件偵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動交待行賄事實,對於重大案件的證據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動交待行賄事實,對於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贓有重要作用的。
第十五條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累計計算受賄數額。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前後多次收受請託人財物,受請托之前收受的財物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一並計入受賄數額。
第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出於貪污、受賄的故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之後,將贓款贓物用於單位公務支出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貪污罪、受賄罪的認定,但量刑時可以酌情考慮。
特定關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知道後未退還或者上交的,應當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具有受賄故意。
第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構成受賄罪和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三節、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受賄罪和瀆職犯罪數罪並罰。
第十八條貪污賄賂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應當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第十九條對貪污罪、受賄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應當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刑法規定並處罰金的其他貪污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第二十條本解釋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陸』 江蘇瓊花事件中隱瞞公司信息的後果

都是一些比較早的事情了,去年在**證券經紀人接受客戶的委託理財,承諾包本,結果去年一年商場不好,7月份的時候虧損30%,客戶找到營業部,協商未果,電話打到證監局,局裡就停了上海地區所有的招聘,整頓合規。今年IPO已提交,希望安全上市。

再接著回答你的問題,隱瞞會讓投資者覺得作為券商的專業水平是很差勁的,會讓其他的投資者更加迷失,更加不相信「專家理財」,而相信自己。這與國家想改變目前國內以個人投資者為主的局面的想法是沖突的,所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所以,對於象基金、集合理財、陽光私募,他們的信息披露是很嚴格的,這些其實都屬於委託理財,只是盤子大些。委託理財沒錯,但是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讓找專業律師看一下,不能出現保本、保收益的字樣或意思。東證資產管理1000萬起,可以專戶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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