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何本質的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做資版金過橋、財產權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等等。
㈡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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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分為二類,融資回性和非融資性,你所謂的金答融牌照指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的審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進行貸款。是銀行重要的合作單位。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冊等級即可,在民間進行中介服務理財。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理要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查要業務得多,所有市場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佔在所有擔保公司的10%左右。
㈢ 非融資性的擔保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
你可以網路一下2010年4月16日印發的《遼寧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性質擔保機構的設立必須具備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一)跨省區開展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
(二)在省內開展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億元;
(三)在省內市范圍內開展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
(四)在省內縣域范圍內開展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其來源應真實合法,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
㈣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應該到哪個部門注冊
不管是政策性的還是融資性的,注冊那隻能是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只是對於
擔保公司
經營許可證
是通過當地金融工作辦來審發的。
㈤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 。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 ,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據:銀監會[2010]77號。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5)注冊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申請融資擔保公司許可證的條件
1、 具備較大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
2、 具有符合企業經營條件的辦公場所。
3、 企業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兩個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
4、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的,應有實力背景、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無不良記錄。
5、 擬任董事、監事應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3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 高級管理人員需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5年以上,並持有本科以上學歷。
7、融資擔保公司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㈥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需要什麼條件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准入條件: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專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屬民幣以上;
從事再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
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
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設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報送下列申請文件:
(一)申請報告(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設立目的;
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
3.注冊資金數額及資金來源;
4.申請從事擔保業務的經營范圍。
(二)擔保機構的章程
(三)擔保機構的擔保細則
(四)擔保機構的經營業務管理辦法
(五)有效的銀行資金證明文件
(六)其他
㈦ 現在那些城市還可以注冊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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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注冊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
擔保機構登記注冊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8)注冊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擴展閱讀:
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
「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
浙江省工商局僅對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㈨ 我要申請非融資擔保公司注冊資金多少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准入條件: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從事再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收貨幣資金應達到1億元人民幣以上;
跨省從事擔保業務應達到實收貨幣資金2億元人民幣以上;
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㈩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 就是可以融資 非融資性擔保就是不能融資。這個得看你的營業執照注冊資金。回一般融答資性擔保公司最少也得1個億的注冊資金。最少得需要三個以上的股東。你注冊的資金越多你擔保和融資的金額越大。是有限制的。 北京國信安邦投資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