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融資租賃的幾個公式總結
融資租賃利息計算和談判是個有趣的東西,不同人理解不一樣,甚至有時同一個案例不同的人都會算出不同的結果。實際操作中,有的租賃公司借融資成本演算法的不同認識,忽悠企業,這在我的工作中經常遇到。
按照公允的理解,融資租賃的財務成本分是總開支除以實際可用資金再除以租賃年限,其中有以下幾個要點,利息、管理費、保證金佔用、預先支付,付息方式,計息基數,是否算增值稅節省。
利息和管理費比較明確,不多說,該多少就多少;保證金佔用和預先支付的開支多了,實際可用資金就減少,實際成本就要提高;付息方式指的是等額本息還是等額本金,不同還款方式在成本上和還款壓力上不同,各有利弊;計息基數,這條是核心問題,有的融資租賃,用最初的放款金額作為計息的基數,有的則是按照不斷償還,減少後的本金作為每期還款的計息基數,這兩種方式實際成本相差一倍的!這需要根據租賃方案研究推算。
舉個實際案例,某企業融資租賃借款1000萬,20%保證金,年利率4.5%,管理費1.5%,期限三年,管理費放款時一次性支付,按照最初放款金額計算每期利息,按季還本付息,名義價格1元,設備評估費3萬、保險費5萬、中介費18萬共計25萬,放款時支付。
則,企業起初實際可用資金為1000-200-45-25=720萬,隨著三年按季還本付息,實際可用資金不斷遞減,三年下來平均使用資金在400萬左右,這是分母。
總開支則是1000萬乘以6%(4.5%+1.5%)乘以3年,加上25萬,為205萬,這是分子。
然後205除以400再除以3,實際成本年化16.7%!
但是,融資租賃的利息和管理費可以作為增值稅抵扣的進項,所以財務成本在增值稅環節上是可以節省的,如果按照抵稅後的演算法,總開支為180萬除以1.17為153.8萬,加上25萬為178.8萬,最後實際年化成本為14.9%。
所以不要看紙面利率和管理費低!公允一算,融資租賃實際成本還是比較可觀的。融資租賃接觸多了,總結以上經驗,一起分享,希望對你有幫助!
❷ 金融資產的部分屬不屬於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❸ 關於無形資產承租的會計處理
滿足以下標准之一的租賃,應界定為融資租賃:
(1)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佔百分之七十五及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❹ 無形資產與固定資產的區別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拓展資料: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任何營商單位、企業或個人擁有的各種具商業或交換價值的東西。
資產按其流動性(資產的周轉、變現能力)可以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有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資產是企業、自然人、國家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來計量收支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收入、債權和其他。
參考資料:資產_網路
❺ 現金流量表中關於購置,經營租賃,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填制區別
現金流量表的來填制,上述三項分別屬源於以下幾種現金流量:
1.經營租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2.融資租賃: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3.固定資產購置: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
希望幫助到你。
❻ 哪些可為融資租賃標的物,哪些不可為融資租賃
一、哪些可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具有典型的廣泛性,我國《合同法》並未對融資租賃交易的標的物做出明確限制。但有兩個文本中的可融資租賃標的物的范圍供參考: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用於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適用於融資租賃公司為金融租賃公司。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租賃財產包括:
(一)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
(二)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三)本條(一)、(二)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1/2。
二、哪些不可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1、法律並未對不可為融資租賃標的物的范圍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體或限制交易的物體,如武器、國家專營產品等;如果法律規定某種物體的交易須經過特定機關的許可,未經過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序之前不能成為適格的租賃標的物。
2、有一個文本中的范圍供參考:《國際會計准則——17 租賃》中則規定:「本准則適用於一切租賃,除非是:(a)開發或使用諸如石油、天然氣、木材、金屬及其他礦產權的自然資源的租賃協議,以及(b)諸如電影、錄像、劇本、文稿、專利和版權等項目的許可協議」。
3、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特徵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不得成為融資租賃標的物:
(1)租賃物應是實物財產,任何形式的無形財產都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2)租賃物應是使用權能夠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物,如果使用權與所有權不可分離,則違背了融資租賃的交易性質,不可能成為融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3)租賃物應是不可消耗物,能夠重復使用。
(4)租賃物不應是用於個人消費的消費品,由於目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還不包括自然人,因此,個人消費品也不可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
❼ 無形資產的出租與出售在會計處理上是怎樣的
無形資產出租(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
1.按照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發生的與該轉讓有關的相關費用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銀行存款
3.發生的相關稅費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無形資產的出售:
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或借:營業外支出)
❽ 承包出去的地屬於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
土地屬於無形資產。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機器、機械、建築物、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固定資產是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①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過一年;③單位價值較高。
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學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確認必須滿足兩個要素:
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外購、自創、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途徑
❾ 融資租賃具體哪些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
融資租賃中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直接支付給融資性售後回租方的與該筆售後回租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等,不得抵扣。其他融資租賃支出取得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對金融服務下貸款服務的描述,包含融資性售後回租。
另根據同號文中《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售稅額中抵扣。」
(9)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一、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資金供求雙方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後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
直接融資的形式有:買賣有價證券,預付定金和賒銷商品,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幣借貸等。直接融資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會游資,直接投資於企業生產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融資的不足。
二、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
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❿ 無形資產可以做融資租賃嗎
(以下純屬手碼,歡迎交流)這個融資租賃能不能做的問題實際上是要看融資租賃公司的謹慎程度,實操中不少商租也進行了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操作,如北京文科租賃在這方面便是領頭羊,當地政府鼎力支持,說他們這個無形資產融資租賃合同無效那就過於片面了。
首先,無形融資租賃滿足一般融資租賃的外觀,由承租人出賣其所有的無形資產,在無形資產交易平台(知識產權局等)登記轉讓給出租人,出租人享有所有權後再進行許可承租人使用。同時在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租賃物的保管、租賃物的侵權責任等等規定與一般融資租賃外觀趨於一致。
其次,我國現有法律制度關於無形資產融資租賃的規定寥寥無幾,僅有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也已經於2018年予以廢止,《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租賃財產包括:
(一)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動產;
(二)飛機、汽車、船舶等各類交通工具;
(三)本條(一)、(二)項所述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體、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
這個「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對於無形資產融資租賃來說是好是壞因人而異,有人欣喜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有了法律層面的規定,有人也無奈於二分之一的限制;當然廢止了則應當理解為對無形資產融資租賃的松綁,不必拘泥於二分之一的限制,其次法無禁止可為,最終的落腳點始終的在於風控措施的擔保上,通過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作為抓手,做到風險可控便可。
最後,參考域外法律體系,日本軟體類型的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比較普遍,無需附著在其他載體上面,但是涉及的是不單單是融資租賃合同及(即《租賃標准合同》),還有一個《程序租賃標准合同》 ,兩份合同在租賃物使用、歸還、清算以及瑕疵擔保等方面的規定各有分工,為日本租賃業協會同一制定的,由此可見無形融資租賃並非一棒子打死。
一言以蔽之,無形資產融資租賃能不能做,如何做還是得看具體租賃公司的審慎程度,做好融資租賃合同的表象,風控措施做足,實際訴訟如何認定還是得看法官個人對無形資產融資租賃的認可程度,畢竟相關規定幾乎為空白,僅能靠合同法分則以及司法解釋進行判決。同時要做好最終被認定為借貸關系的心理准備,被認定為借貸關系的話手續費收取就於理不符了,無形資產融資租賃風險還是相當大的,如何權衡就看評審委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