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融券合約展期的條件
賬戶內有負債即將到期,可在合約到期日前3個月內向我司申請將本人信用賬戶內符合條件的融資融券合約期限展期不超過六個月,但辦理融資融券合約展期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高於150%;
2、信用賬戶所持單只證券集中度小於50%;
註:
(1)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建議您與開戶營業部聯系核實是否可進行融資融券合約個性化展期申請,具體展期結果以公司審批為准。
(2)未展期的融資融券合約,我司仍將在合約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進行強制平倉處理。
(1)再融資展期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證金要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多賣空)。
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並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
㈡ 什麼是兩融展期業務具體能解釋一下嗎
兩融展期是指有些客戶融資融券快要到期了可以到券商申請延期。延期就是展期
㈢ 融資融券期限最長是多少是否可以展期每次展期期限最長是多少
你好,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您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每次申請展期期限不超過6個月,只要符合融資融券展期條件的客戶,展期次數目前沒有限制。
㈣ 融資融券合約再次申請展期有什麼條件
一般情況下是需要滿足維持擔保比例不能低於140%,否則的話是不可以融資展期的。融券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做展期的,只能到期就要歸還所借的券。
㈤ 融資融券自助展期如何操作
你好,操作的時候不同的通訊工具操作流程是不同的,可以針對某一種通訊工具查詢操作流程。
㈥ 融資融券合約再次申請展期有什麼條件
對已來完成展期但未完成源結息處理的合約,不能再申請展期,已完成展期且完成結息處理的合約,可申請再次展期。比如:當您某筆融資合約負債開倉日是2017年1月1日,原到期日是2017年6月30日,您於2017年6月1日申請了展期,展期後到期日是2017年12月31日,那麼需等6月30日結息處理(不管是當日賬戶有可用資金支付應結利息還是可用資金不足支付應結利息而轉成其他負債)完成後,才可申請再次展期,並且還需滿足在融資融券合約到期前3個月內才可申請展期,即從10月1日(含)起方可再次展期。
㈦ 融資融券已展期合約可以再次展期嗎
對已經完成展期但未完成結息處理的合約,不能再申請展期,已經完成展期且完成結息處理的合約,可以申請再次展期。
㈧ 什麼是兩融展期:展期就是可以延長借款期限吧
兩融展期是指有些客戶融資融券快要到期了可以到券商申請延期。延期就是展期專。
兩融業務指的是融資屬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賣,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
中國證監會修訂後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將《管理辦法》 由證監會公告上升至部門規章;
二是建立逆周期調節機制,對融資融券業務進行宏觀審慎管理;
三是完善融資融券業務監測監控機制,強化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統計與監測監控職責;
四是明確監管底線,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六種禁止行為;
五是合理控制證券公司業務規模,要求其與證券公司的凈資本相匹配;
融展期松綁後,允許客戶申請合約展期或最多不超過兩次,每次最多不超過6個月。換句話說,現行客戶融資融券期限將從6個月擴展至最長18個月。
㈨ 融資融券合約再次申請展期的條件
對已完成展期但未完成結息處理的合約,不能再申請展期,已完成展期且完成結息處理的合約,可申請再次展期。
比如:當您某筆融資合約負債開倉日是2017年1月1日,原到期日是2017年6月30日,您於2017年6月1日申請了展期,展期後到期日是2017年12月31日。
那麼需等6月30日結息處理(不管是當日賬戶有可用資金支付應結利息還是可用資金不足支付應結利息而轉成其他負債)完成後,才可申請再次展期,並且還需滿足在融資融券合約到期前3個月內才可申請展期,即從10月1日(含)起方可再次展期。
(9)再融資展期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相比,在許多方面有較大的區別,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證金要求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一定倍數的買賣(買多賣空),在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
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並在高位賣出證券後歸還借款;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並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
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託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並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一並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並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後有剩餘的,即為投資收益(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