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主要類型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短融,CP)、中期票版據(中票,MTN)、中小企業權集合票據(SMECN)、超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SCP)、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票據(ABN)等類型。
㈡ 想問問大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是指什麼
眾財富網站上是這么解釋的: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務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目前債務融資工具品種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
㈢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的介紹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是兩個相對的概念,這就決定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有著諸多不同。
1、從形式上看,公開發行是在注冊之後向非特定投資人招募,其發行條件通常是標准化的,以便於非特定投資人參與認購;定向發行是向特定投資人發行金融產品,發行人與投資人的協商在注冊之前基本完成。
2、從實質運行機理上說,定向發行和公開發行最重要的區別是,定向發行進一步強化了發行人和投資人的自主協商機制,體現了市場化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是更高層次的市場開放和市場約束。
3、在談判機制設計方面,定向發行的發行人與投資人通過談判確定《定向發行協議》,協議中的利率、期限、信息披露方式、再融資等條款設計更具靈活性和個性化,便於發行人與投資人滿足個性化需求。
4、在市場定價方面,非公開定向工具的發行價格、發行利率、所涉費率遵循自律規則、按市場方式確定,與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相比存在著一定的流動性溢價。
5、在約束機制方面,非公開發行更能發揮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的契約意識,減少事前管制,不再強制要求信用評級,把風險防範的部分微觀職責交給投資人自主決定。
6、在市場發展動力方面,非公開發行定向融資工具不對產品結構做過細的規定,鼓勵市場成員自主創新,通過引導市場主體自發創新,形成可持續的市場創新動力。
隨著我國債券市場規模的擴大,如何進一步提升市場功能成為相關職能部門重點關注的問題。根據美國的債券市場發展經驗,市場功能的提升將主要來自市場投資人結構優化,分層有序的投資人結構不僅可以提高市場運行效率,而且可以容納多樣化的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發行定向工具對於深化市場功能,完善市場結構有著重要作用。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的發行,可以吸引諸如私募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入市,激活非金融機構投資者交投熱情,吸引大量的機構投資人進入非公開定向發行市場,進一步推動市場投資人結構的不斷優化,逐步改變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者隊伍相對集中的現狀,在培育多層次投資者隊伍的同時推進市場運行效率提升。 很顯然,在穩健的貨幣政策環境下,非公開定向發行市場與公開發行市場將是構成我國債券市場功能互補、協調發展的兩個組成部分,推動我國直接融資比重的繼續擴大,進一步促進我國融資結構的優化。
㈣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主要特點
債券融資工具抄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債券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定價方式,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根據企業和融資工具級別,結合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進行定價,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發行期限可以根據資金需求靈活安排;四是市場化發行方式,實行按照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指引注冊發行,一次注冊後可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分期發行,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
㈤ 如何成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
債務融資工具在回中央答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發行法式。一次注冊,一次發行。市場定價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短融,CP)、中期票據(中票,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超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SCP)、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票據(ABN)等類型。
㈥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有哪幾種
這個不區分金融還是非金融。一般的融資工具,要麼就是間接的信貸,要麼就是直接的融資,包括債券,股票,票據等方式
㈦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向哪家機構申請,採用何種發行制度
企業發抄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
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發行法式。一次注冊,一次發行。市場定價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短融,CP)、中期票據(中票,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超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SCP)、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票據(ABN)等類型。
㈧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介紹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㈨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㈩ 什麼債務融資工具
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超級短期融資券等。
拓展資料
債務融資工具特點:
1、融資工具發行對象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2、融資工具發行參與方包括主承銷商、評級公司、增信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對發行的企業進行財務審計,並對企業和融資工具進行評級,主承銷商負責撰寫募集說明書,安排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3、市場化定價方式,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根據企業和融資工具級別,結合銀行間市場資金面情況進行定價,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發行期限可以根據資金需求靈活安排;
4、市場化發行方式,實行按照交易商協會相關工作指引注冊發行,一次注冊後可根據資金需求及市場情況分期發行,不需要監管機構審批。
債務融資特點
1、短期性
債務融資籌集的資金具有使用上的時間性,需到期償還。
2、可逆性
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負有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負擔性
企業採用債務融資方式獲取資金,需支付債務利息,從而形成企業的固定負擔。
4、流通性
債券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股權融資所得資金屬於資本金,不需要還本付息,股東的收益來自於稅後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債務融資形成的是企業的負債,需要還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進入財務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