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樂稅社區稅友提問:我們為了吸引顧客,在網上以9.8元的價格售賣的通常為980元的套餐美容,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謀取稅收利益為主要目的,通過人為安排,減少、免除、推遲繳納增值稅稅款,或者增加退還增值稅稅款。所以說,稅務部門是否會讓你們調整,關鍵看稅務部門如何認定你們的低價銷售行為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樂稅社區稅友提問金融業也營改增了,那以後我們開發過程中的融資是不是也能取得進項?能抵扣嗎?從目前已出台的「營改增」細則政策來看: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支付利息)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也就是說,即便是金融業實行了「營改增」,納稅人在融資行為中取得了進項票據,該進項票據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