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識破融資騙局和欺詐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我國中小企業迅猛發展,特別是一批優秀的中小企業獲得境外融資後,猶如雨後春筍茁壯成長。眾所周知,年僅32歲的陳天橋,創辦盛大網路僅僅5年,就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擁有150億元的資產,成為新中國首富;黃光裕「左右手置換」,輕松地實現了買殼上市;牛根生吸引世界上最大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使這位內蒙古大草原上的「牛」,竟然跑出了「火箭」般的速度!可以說,他們是成功企業家的代表,他們是中國企業境外資本運作的典範。正是他們的成功,令多少人敬佩、贊嘆和羨慕,渴望著自己的企業也能到海外上市,成功地募集一筆資金,早日實現成功夢想。
然而,一些中小企業和企業家由於缺乏金融知識、工商信息封閉和急於成功心理等因素,面對融資問題不夠理智,曾經為此付出了昂貴的代價。
近幾年來,曾發生過無數起投資公司或投融資服務機構以「美國世界銀行集團」或「美國納斯達克」等駐國內辦事處名號,打著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幌子,用「提供巨額項目資金」、「先投資後上市」、「明投暗貸」等為誘餌進行融資詐騙活動,騙取境內企業預付大量考察費、評估費、服務費或保證金,然後銷聲匿跡,大肆進行詐騙活動,並且活動日益猖獗,手法日益隱蔽,應當引起警惕。本文正是基於對企業融資實務及相關融資詐騙行為的研究分析來與大家共同分享有關融資詐騙風險防範方面的知識,希望能給大家帶來收益。(本文對行騙的投資公司或投融資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為融資騙子。)
筆者認為,首先應該了解融資騙子騙錢的一般方式和設置融資騙局的常用步驟,再學會防範融資騙局的基本知識和理性融資應掌握的八個原則。
一、融資詐騙的一般方式
一般的騙局都大致有下列五種形式:
1.考察費融資騙子與企業聯系業務時,在不了解企業情況的前提下要求到企業考察,且要求支付考察費;
2.項目受理費
項目受理費,是指融資騙子在收到企業的有關資料後要求融資企業繳納的、對項目進行評估和項目預審發生的費用。尤其是號稱有外資背景的投資顧問機構往往把收取項目受理費,作為一種項目控製程序和費用轉嫁的方式。
3.撰寫商業計劃書費用
融資騙子一般都要求融資企業提供項目商業計劃書。一般企業已經製作了商業計劃書,但融資服務機構以各種理由不予認可,並作為項目往下進行的必要環節;要求必須提供所謂「國際標准格式」的商業計劃書。
4.評估費在融資過程中,融資騙子會要求對資產或對項目進行評估。要求企業到指定的融資服務機構或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5.保證金融資騙子要求融資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自己預先設定的程序操作,否則不往下進行;資金方設置了嚴格的違約條款。
6.律師費這是最具有欺詐性的費用。現在騙子公司收取考察費、評估費、保證金比較困難。相對來說收取律師費比較容易。這律師費大部分要返給騙子公司的。
二、設置融資騙局的常用步驟
1.普遍撒網,海選「目標客戶」
融資騙子通過正當程序注冊國內代表處並提供融資的一套專業方案和步驟,專業設計一套目標真對中小企業的詐騙網路,在新聞媒體;網路上講出條條是道的融資理論,並藉助一些
國家政府機構或社會團體組織的為企業提供培訓、咨詢洽談會、論壇等活動中,繪生繪色地做融資「演講報告」,甚至能提供出融資成功案例,足以讓人深信不疑,可信度及高。
2.為「有價值的客戶」洗惱
3.派「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所謂派專家「實地考察」,是騙取考察費,大約在1-3萬元(目前,融資騙子們已經放長線釣大魚,一般不在此項上獲取太大收入),派去幾個人到項目地進行所謂的考察,為了表現他們是比較正規的公司,同時還會帶一個律師一起去。還要做一個《律師資信調查報告》就是律師裝模作樣的查看企業的《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等資料,這份報告費用要交10-15萬元。為了增加可信度,騙子們還會做一份《項目考察實地記錄綱要》他們會一起簽字畫押,表示大家一致同意,說這些文件要報送到所謂的總部批准等謊言,給融資企業負責人一顆定心丸,使你感覺這錢花的值得,此項目有希望,他們才好實施下一步詐騙。
4.初審通過後簽訂合資意向書
融資騙子大約在兩周後,電話告知企業:「貴企業的項目已經通過,總部決定投資,請你們來北京簽署有關法律文書」。在簽訂《合資意向書》或者《投資協議書》時,騙子們這時候才告訴你需要補充一些資料,裝腔作勢的對融資人說,現在總部要求做一份符合國際慣例的中英文版《商業計劃書》必須由總部認可的具有權威性的機構編寫,費用你們自己和北京XX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商談,還會假裝「我們盡量幫你打招呼,優惠一些,你們現在是投資期間很多地方都需要花錢的」。
說得融資人感動不以,再加上已經簽訂了《投資協議書》,心存曉幸,騙子抓住融資人的心理展開攻勢,這個所謂符合國際慣例的中英文版《商業計劃書》15-20萬元,就這樣落入融資騙子同夥的帳號了。
Ⅱ 融資詐騙有那些類型
1.你自己有幾斤幾兩自己要清楚,自己的項目前景如何,自己的專利值多少錢應該有個數。往往騙子都是先把你捧上天,太看好你了,動輒就是要投資幾千萬上億跟你合作。
2.騙子的投資公司都是沒有法人資格的,如外國某大型跨國集團的中國代表處,而且接待你的也都是中國人,比較專業的騙子會有外國人撐場面。好嘛,動不動就計劃在中國投資上百億,嚇死我了。
3.騙子會連鎖詐騙,讓你到指定的地方做商業企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法律意見書等一系列價格不菲的所謂必備程序。而且你說自己找人做,那絕對通過不了,不同意投資。必須去指定的地方做那些文件才能通過,這就是騙子最顯著的特徵。
4.很能湊合,不論你資金多麼貧乏,專利還沒下來,審批還沒通過或者還有什麼其他困難,他們都非常諒解,沒問題。我們看好你!合作吧,我們有的是錢!這就是騙子!
5.等把能騙的都騙到手之後,騙子會想盡辦法說你的項目不合格,通不過,無論你怎麼補救都無濟於是。最後你會被折磨得自己想放棄,你告他們也沒用,他們是皮包公司,說消失就消失。或者背景很硬,你動不了他們。總之,自己急功近利,貪財,異想天開的苦果,都要自己來買單!
最後提醒各位想發財的朋友,找正規的大的律所代理來做。如果你沒戲,人家就委婉地告訴你了,回家吧,別做夢了,正經的投資公司是不會和你合作的!
Ⅲ 融資詐騙的內幕
是用傳銷方式在詐騙:
拉人頭,找下線.
我見過投資4900元,每月返700元。但是前提你版必須拉到權下線,然後新進的人交的錢全部給他的上線、以及上線的上線……但是一段時間後隨著這個金字塔的迅速膨大,影響力日盛的時候,(樹大招風)老闆卷的錢也差不多的時候就會集體人間蒸發!
我國在1998年4月份就取締了非法傳銷,傳銷其實也只是一種銷售方式而已!就像一把菜刀,關鍵看你怎麼用!但是有一點:產品必需物有所值,貨真價實!
我們國家大陸現在把傳銷叫直銷了,但是台灣現在還叫傳銷!
Ⅳ 幫別人以欺騙方式融資是否構成集資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法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
(三)主體要件
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Ⅳ 融資詐騙7000萬定什麼罪
無期
Ⅵ 涉嫌資金融資詐騙案,已經被公安局拘留了
可以去問問人是否拘留了,如果拘留了問問公安機關涉嫌的罪名,還可以去看守所給他送日常用品其實拘留的話如果不涉嫌泄密是應該通過郵寄或是其他送達方式給家屬或是單位送達拘留通知書的。
Ⅶ 多少人起訴融資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隱瞞事實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實,使對方專陷入錯誤的認識,屬作出不真實的法律行為,從而達到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目的。
1、主觀方面:詐騙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故意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實情況,騙取並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2、犯罪主體: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滿足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刑法上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滿16周歲及以上的公民,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不觸犯刑法上所規定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的8種罪名,不承擔刑事責任。)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3、犯罪客體: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運用詐騙的手段犯罪的,不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的,不以詐騙罪論處,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罪,騙取個人信息而入戶搶劫的搶劫罪等等。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例如,騙取個人信用卡信息的,成立信用卡詐騙罪。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成立貸款詐騙罪。
4、客觀表現:使用欺詐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故意隱瞞事實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實,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這種欺詐的行為,不僅僅只是言語的隱瞞也包括不作為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
Ⅷ 非法融資詐騙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非法集資是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關於追回非法集資的錢,關鍵是要看非法集資者那裡還有多少錢.對非法集資的處置流程一般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專案組(或者工作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組織對非法集資活動的取締和公告的發布工作。對集資群眾身份、集資數額等進行逐筆登記,掌握案件的集資總人數、集資總金額、已返金額和未返金額等情況。專案組對涉案企業(個人)的債權清收、資產保全,以及對涉案資產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變現,用於集資款的清退。專案組根據清理後的剩餘資金,按集資參與者集資額比例,制訂統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則、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實施清退,並以處置報告的形式結束案件善後處置工作。法律依據:《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Ⅸ 著名的融資騙局叫什麼
您想了解的可能是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內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人「發明」的。龐容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義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子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狡猾的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後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Ⅹ 融資詐騙金額超千萬元應如何量刑
對詐騙罪相關情節的理解:
1、第一個量刑幅度: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較大:是指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江蘇省規定為6千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
2、第二個量刑幅度: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是指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江蘇省規定為6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數額達到巨大標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江蘇省規定: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征地、拆遷等專項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或者使用詐騙的款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3、第三個量刑幅度: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江蘇省規定:詐數額接近「數額特別巨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征地、拆遷等專項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或者使用詐騙的款項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