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對民間借貸的政策
國家對民間借貸的政策主要分三大塊:
1、對於年利率不超過24%的民間借貸,受國家法律保護,如果債務人不依約還本付息,債權人可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債務人還本付息,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對於年利息超過24%未達到36%的民間借貸,國家不支持不反對,未履行要求履行的國家不支持,履行完畢要求返還的,國家亦不支持。
3、對於超過36%的部分為非法,該部分被國家嚴令禁止,已經履行的應於返還。
Ⅱ 最新的關於民間借貸國家、地方政府關於民間借貸、融資理財的相關政策規定。
看民間借貸26條
Ⅲ 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法規
主要參照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6.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Ⅳ 關於民間借貸國家出台什麼政策與措施
最新的2015年8月出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Ⅳ 國家對民間借貸有何政策規定
編輯同志:請問,現在個人之間或單位相互之間借錢的事情很多,借貸利率一般都比銀行高。這是否屬於高利貸性質?國家對此有何政策規定?讀者王明王明同志: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的融資形式,建國以來一直存在。近年來,隨著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而更加普遍,它對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應當加強管理和引導。目前國家對有關民間借貸的管理政策是:對待民間的信用關系,在國家銀行和農村金融機構佔主導地位的條件下,允許集體與個人及個人之間的正當借貸存在,作為銀行的補充。這對於把社會資金引向有利於發展商品生產,壯大集體經濟,發展生產是有好處的。對於鄉村集體向農民借貸,要加強管理。如果確實需向農民借貸,應當經過農民民主討論,利率不能超過當地信用社放款的最高利率。至於個人之間互通有無的借貸,將會長期存在,應當予以保護。對於個人之間的正常借貸,利息偏高的,不能視為高利貸者。國家採用經濟辦法引導民間借貸利率逐步下降。但對於那些一貫從事高利盤剝並且成為主要經濟來源,嚴重危害社會主義經濟和人民生活,破壞金融市場的人,要按情節輕重和國家的有關法令、規定嚴肅處理。
Ⅵ 民間借貸新出台的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當前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整體形勢良好,但是受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一些地方出現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債務不能及時清償、債務人出逃、中小企業倒閉等事件,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較大沖擊,相關糾紛案件在短期內大量增加。為踐行能動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民間借貸客觀上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促進了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但實踐中民間借貸也存在著交易隱蔽、風險不易監控等特點,容易引發高利貸、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以及非法集資、暴力催收導致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問題,對金融秩序乃至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的難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應當高度重視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將其作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內容,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切入點,通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做好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當事人就民間借貸糾紛起訴的,人民法院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時要認真進行審查,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及時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預案工作,切實防範可能引發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三、依法懲治與民間借貸相關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審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時,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對於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審判,切實維護金融秩序。對於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從嚴懲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注意區分性質不同的違法犯罪行為,真正做到罰當其罪。
四、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嚴格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同時注意把握國家經濟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與妥善合理的有機統一。要依法認定民間借貸的合同效力,保護合法借貸關系,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於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依法不予保護。
(法寶聯想: 案例與裁判文書約3篇 )
五、加大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調解力度。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要深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對於涉及眾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發工人討薪等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情緒嚴重對立的案件以及判決後難以執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調解,重點調解,努力促成當事人和解。要充分藉助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力量,加強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程序對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六、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要依法保護合法的借貸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貸化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約定請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第7條的規定處理。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當事人僅約定借期內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內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當事人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自逾期還款之日起的利息損失的,依法予以支持。
(法寶聯想: 案例與裁判文書約38篇 )
七、注意防範、制裁虛假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觀地審核雙方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發現有虛假訴訟嫌疑的,要及時依職權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查清事實真相。經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駁回其訴訟請求,並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於以騙取財物、逃廢債務為目的實施虛假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寶聯想: 案例與裁判文書約14篇 法學期刊約1篇 )
八、妥善適用有關司法措施。對於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但仍在正常經營的借款人,在不損害出借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靈活適用訴訟保全措施,盡量使該借款人度過暫時的債務危機。對於出借人舉報的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視情加大訴訟保全力度,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審理因民間借貸債務而引發的企業破產案件時,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具有挽救價值和希望的負債中小企業,要積極適用重整、和解程序,盡快實現企業再生;對沒有挽救希望,必須通過破產清算退出市場的中小企業,要制定綜合預案,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切實將企業退市引發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
九、積極促進建立健全民間借貸糾紛防範和解決機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間借貸糾紛的工作中,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積極採取司法應對措施,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聯動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審判執行統一協調機制,避免因裁判標准不一致或者執行工作簡單化而激化社會矛盾。要結合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工作實際,及時提出司法建議,為有關部門依法採取有效措施提供參考。要加強法制宣傳,特別是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引導各類民間借貸主體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倡導守法誠信的社會風尚。
十、加強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中,要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密切關注各類敏感疑難問題和典型案件,對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成因,盡早提出對策,必要時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Ⅶ 民間融資是否屬於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的轉型和民間資本的發展。公共財政體系的建立與積極財政政策的轉型都需要民間資本的支持,反過來,民間資本的健康發展也需要財政政策的積極引導與扶持。因此屬於財政政策的一部分!
Ⅷ 安徽合肥民間融資政策真是國家特許經營的嗎真能把合肥打造成第二個上海浦東嗎
民間融資有風險,溫州事件是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