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銀行買的理財是姐姐的,離婚時女方有分嘛
如果有切實證據
男方銀行買的理財的實際所有人是其姐姐
那麼離婚時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2. 和前夫離婚後我買的理財產品會受影響嗎
該案例是涉及雙方離婚後的共同財產確認問題,理財產品屬於經營性收益原則上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平均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 夫妻離婚時理財產品怎麼辦
理財產品也屬於財產范疇,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並納入協商分割或法庭判決分割(回如果起訴到法庭的話)答。
現實中,理財產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損失,如果不想有損失,可考慮以下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對等的銀行現金或其他相當的財產,可以一人要為到期的理財產品,一人要銀行現金或其他對等財產;
如果有部分現金或財產,但不相等,可考慮由留下理財產品的一方,先借來短缺部分給對方;反之,理財產品價值少於現金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想法補上短缺;
分割其他財產,理財產品到期後再分割,這是因為理財產品可能涉及到資本增長(我不清楚你們投什麼理財產品,只是假設);
全部財產,包括理財產品一並分割,但理財產品到期後再按分割好的入個人戶口;
最後想說的是,公平是相對的,退一步海闊天空,事事計較事事空。
供你參考,祝好運!
4. 婚前存款20萬,婚後又用這20萬購買理財產品,現妻子要離婚,請問這20萬要分配嗎屬於共同財產還
你這20萬是很難說清楚是否婚前財產的,因為雖然為婚前的個人存款,但在婚內又購買過理財產品,情況就變得復雜了。
假設你的個人存款,是在你個人婚前開立的存款賬戶里,婚後,還是在此賬戶中,購買了理財產品,理論上,會被認定為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購買理財產品,是用其他的賬戶,甚至是婚後開立的銀行賬戶購買,理論上,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通過婚前購買保險產品,來證明自己的錢屬於婚前財產的原因。因為現金、存款、理財,婚後極容易變得混淆,無法辨別是否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5. 婚後我購買了理財險,那麼如果到離婚的時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婚後購買的理財產品包括儲蓄存款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肯定參與分割。
6. 購買理財產品離婚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如果是婚後購買的,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 老婆買的理財產品,離婚怎麼更戶到我名下
你老婆是在你們還沒離婚的時候買的理財產品 那麼離婚了 願意給你就應該給你一半理財產品給你了 如果不願意就不給了
8. 夫妻雙方分居多年,一方買的理財產品離婚的時候也要拿出來分嗎
正常是這樣的,但是如果對方不知道,你又不說的情況下不就不用分了嗎?
9. 夫妻婚後買的理財保險,寫一方名字,離婚可以分割嗎!
這份理財保險是復在婚後購買的,如制果一方無法證明這是婚前財產的,屬於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