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股,黃金股
⑵ 什麼是反恐融資
洗錢:A通過專門的B渠道"消費"後,並從B渠道套現,A實現低息貸款,B實現按量收傭金.(A需要資金擴大版生產,要錢,找到B公司,B為A申請工農權中建等近10家銀行的信用卡,B為其申請比較高的信用額度,並在短時間內刷爆信用額度,因為A的信用卡是銀行審批的,B給現金A,A給B手續費,10萬大概收2%手續,A准時還錢給銀行,實現低息貸款;A不還錢給銀行,起訴!
反恐融資:反向恐怖組織進行資金輸入/轉換.
⑶ 聯合國通過的有關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公約有哪些
截止2019年5月有四個。
1、《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和精神葯物公約》
本公約於1988年12月19日在奧地利維也納聯合國通過《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會議的第六次全會上通過,1990年11月1日生效,也稱《維也納公約》。中國於1988年12月20日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9年9月4日批准了該公約。
該公約不僅是國際社會也是聯合國制定的第一個懲治跨國洗錢犯罪的國際性法律規範文件,其主要內容有:明確規定毒品洗錢犯罪的概念;明確規定了打擊毒品洗錢犯罪的刑法手段和締約國承擔的強制性義務;初步規范了偵查、識別毒品洗錢犯罪案件的國際合作機制等。
2、禁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於1999年12月9日在第54屆聯合國大會獲得通過,並於2002年4月10日生效。公約旨在斷絕恐怖主義的資金來源,是國際社會共同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一項重要舉措。
《公約》由28條正文和1個附件組成。《公約》規定了「資助恐怖主義罪」的定義,並要求締約國採取相應的立法、司法、執法及金融監管措施,對資恐罪予以預防、打擊;規定了締約國對資恐罪行使管轄權的法律依據;規定了締約國應當就懲治資恐罪開展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國際合作;規定了締約國發生爭議時的解決途徑;規定了《公約》的批准、生效和退約程序。
3、《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第55屆聯大2000年11月15日通過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該公約是1998年在聯合國的主持下開始起草的。公約需在得到40個國家的批准後生效。
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該公約高級別政治簽署會議在羅馬舉行,11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該公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王光亞代表中國簽署了該公約。 2003年9月23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錶王光亞向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交存了中國加入該公約的批准書。
4、《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於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這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於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對預防腐敗、界定腐敗犯罪、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范,對各國加強國內的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3)反恐融資會議擴展閱讀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宗旨:
一 、促進和加強各項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預防和打擊腐敗;
二 、促進、便利和支持預防和打擊腐敗方面的國際合作和技術援助,包括在資產追回方面;
三、 提倡廉正、問責制和對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的妥善管理。
范圍:
一、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應當根據其規定適用於對腐敗的預防、偵查和起訴以及根據本公約確立的犯罪的所得的凍結、扣押、沒收和返還。
二、為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目的,除非另有規定,本公約中所列犯罪不一定非要對國家財產造成損害或者侵害。
⑷ 在美國遭到911恐怖襲擊之後,國際社會對將反恐怖融資作為一項與反洗錢並列的工作達成了共識。正確嗎
在美國遭到911恐怖襲擊之後,國際社會對將反恐怖融資作為一項與反洗錢並列的工作達成了共識。
正確的。
⑸ 加勒比地區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成立於哪一年
加勒比地區反洗錢金融特別工作組於1989年在巴黎成立,是世界上具影響力的國版際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權領域最具權威性的國際組織之一。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是西方七國為研究洗錢的危害、預防洗錢並協調反洗錢國際行動而於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成員國遍布各大洲主要金融中心。
其制定的反洗錢四十項建議和反恐融資九項特別建議(簡稱 FATF 40+9項建議),是世界上反洗錢和反恐融資的權威文件。
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EAG)於2004年10月在莫斯科成立,是世界上覆蓋面積大、涉及人口多的地區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國際組織,包括俄羅斯、中國、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白俄羅斯6個成員國;
以及意、法、英、美、日、德等國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19個觀察員。EAG是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確認的7個地區性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國際組織之一。
⑹ 有關反恐融資的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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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什麼是第一部關於反恐怖融資的國際公約
《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是第一部關於反恐怖融資的國際公約。
這一公約於1999年12月9日在第54屆聯合國大會獲得通過,並於2002年4月10日起生效。
⑻ 哪些國際多邊合作機制將預防和打擊洗錢與恐怖融資作為重要議題
聯合國安理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20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將預防和打擊洗錢與恐怖融資作為重要議題。
我國已經批准加人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均明確要求各成員國建立健全反洗錢法律制度。
我國參與的許多重要國際多邊合作機制,如聯合國安理會、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歐會議、20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等,均將預防和打擊洗錢與恐怖融資作為重要議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雙邊合作也是我國與許多國家雙邊會晤的重要內容。
(8)反恐融資會議擴展閱讀
反洗錢法相關制度
1、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反洗錢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第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2、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是指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
3、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反洗錢法》第二十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4、建立內控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反洗錢法》第十五條規定,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