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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質的銷售

發布時間:2021-06-11 16:12:22

『壹』 什麼叫做具有融資性質

我說下融資租賃,我根據你的生產需要買了台機器,由賣方把機器交給你使用。

『貳』 在會計中具有融資性質的業務有哪些謝謝!

1,分期復收款銷售商品,收制款期超過一年,比如分幾年收款的,則具有融資性質。會計上列長期應收款科目。

2,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分幾年付款。會計上列長期應付款。最典型的最這兩種。這兩種業務的會計核算都有會計准則專門規范。


(2)融資性質的銷售擴展閱讀:

融資途徑:

1、銀行: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融資平台:由於從銀行融資存在一定難度,第三方的融資平台是融資者的不錯選擇,比如國內最大的第三方融資平台投融界提供了比較專業的投融資信息服務。

3、信用卡: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4、保單質押:投保人如因經濟困難或急需資金周轉時,可以把自己的保單質押給保險公司,並按相關規定和比例從保險公司領取貸款。

5、典當行:典當可能是從古至 今最具生命力的行業。通過典當行取得資金,也逐漸開始為百姓所熟知。黃金、珠寶、家電、房地產、機動車等都可以典當,有價證券可以用來質押。

『叄』 對分期收款銷售,實際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現行《企業抄會計准則》規定:「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者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者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即企業按應收合同或者協議的價款,借記「長期收款」科目,按應收合同或者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肆』 為什麼銷售折扣是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

銷售折扣,是指企業採用賒銷方式時,鼓勵消費者多買而採用的銷貨折扣。
為什麼叫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呢,首先你要明白什麼叫融資,簡單通俗點講,就是說對雙方都有利益,且類似於互利的那種。
融資 拼音(rongzi) 英文(Financing)。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通常是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

你給了對方銷售折扣,自然而然就消費者多購買你的東西,這樣,你們雙方都同時互利。

『伍』 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銷售商品,長期應收款的計稅基礎是多少

這涉及到稅法對於分期收款銷售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如果尚未到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稅法上是不確認為應稅收入的,稅務上自然也就不確認應收款項,所以其計稅基礎為零。

『陸』 分期收款來銷售商品為什麼具有融資性質

分期收款的銷售商品是為佔有市場,取得更多資產而‍收取採用遞延方式交易手段,和融資的定義差不多,所以具有融資的性質。融資是指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與普通賒銷相比,分期收款銷貨具有如下特點:

(1)商品所有權的轉讓一般以應收賬款全部收清為條件,在此之前不轉讓商品所有權。

(2)在銷售成立時,購貨者需先付一定數額的的定金,之後按合同規定分期付清貨款。

(3)購銷雙方通常需要訂立合同,而且常見的合同為擔保合同。

採用原因

銷貨方式採用分期收款銷貨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銷貨方可以通過這一銷貨方式,將潛在的消費者轉化為現實的消費者,從而為企業的產品打開銷路。

另外,分期收款銷貨的售價通常高於現銷或普通賒銷商品的價格也是一個原因,盡管分期收款銷貨由於收款期限較長等原因發生的損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賒銷為大。

(6)融資性質的銷售擴展閱讀:

由於分期收款銷貨的應收賬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銷貨在這方面的會計處理與普通賒銷存在著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分期收款銷貨應如何確認各期的營業收入,並相應確定分期銷貨的毛利。

從理論上計,企業對這種銷售方式形成收確認應充分考慮傾向時間價值,將總價款採用推算利率進行貼現,折現值在銷售日確認為收入。至於貼現利率的選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級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證券的現行利率。

也可以是用於對證券的名義金額折現為商品或勞務的貼現銷價的利率。但從現實條件上講,由於現值確定比較復雜,其中包括諸多不確定性,如折現率、未來現金流量以及風險因素等。這就說明,目前普遍使用現值計算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企業可以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

例如:某企業1996年7月1日採用分期的收款方式銷售日用商品一種,售價100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實際成本為600000元,合同約定款項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7月1日,並在商品發出後先支付第一期貨款。

企業應作如下分錄:

一、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60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0

二、每年7月1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三、同時結轉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120000

『柒』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

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採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專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屬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

『捌』 具有融資租賃性質的銷售怎麼開具增值稅發票

具體規定是: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第二條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玖』 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在會計和稅法上的處理有何差異

分期收款銷貨是指在較長的時間內按合同規定期限分期收取貨款的銷售方式。分期收款銷售是指屬於現代企業運用的一種重要促銷手段,一般適合於具有金額大、收款期限長、款項收回風險大特點的重大重大商品交易,如房產、汽車、重型設備等。從某種意義上說,它相當於出售商品企業給購貨方提供了一筆長期無息貸款。當然,分期收款銷貨的售價,通常比現銷或普通賒銷商品的貨價要高一些,這是因為,部分差額可用來作為銷貨企業的信貸利息收入,部分差額可用來補償它採用這種銷售方式而可能受到的損失。
特點及原因

特點
與普通賒銷相比,分期收款銷貨具有如下特點:
(1)商品所有權的轉讓一般以應收賬款全部收清為條件,在此之前不轉讓商品所有權。
(2)在銷售成立時,購貨者需先付一定數額的的定金,之後按合同規定分期付清貨款。
(3)購銷雙方通常需要訂立合同,而且常見的合同為擔保合同。

採用原因
銷貨方式採用分期收款銷貨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銷貨方可以通過這一銷貨方式,將潛在的消費者轉化為現實的消費者,從而為企業的產品打開銷路。另外,分期收款銷貨的售價通常高於現銷或普通賒銷商品的價格也是一個原因,盡管分期收款銷貨由於收款期限較長等原因發生的損失通常也要比普通賒銷為大。

會計處理
由於分期收款銷貨的應收賬款,其收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分期收款銷貨在這方面的會計處理與普通賒銷存在著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分期收款銷貨應如何確認各期的營業收入,並相應確定分期銷貨的毛利。
從理論上計,企業對這種銷售方式形成收確認應充分考慮傾向時間價值,將總價款採用推算利率進行貼現,折現值在銷售日確認為收入。至於貼現利率的選定,可以是具有相似的信用等級的改造公司改造的相似證券的現行利率,也可以是用於對證券的名義金額折現為商品或勞務的貼現銷價的利率。但從現實條件上講,由於現值確定比較復雜,其中包括諸多不確定性,如折現率、未來現金流量以及風險因素等。這就說明,目前普遍使用現值計算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企業可以按照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
例如:某企業1996年7月1日採用分期的收款方式銷售日用商品一種,售價100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實際成本為600000元,合同約定款項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7月1日,並在商品發出後先支付第一期貨款。
企業應作如下分錄:
一、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600000
貸:庫存商品600000
分期收款銷貨
二、每年7月1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0
三、同時結轉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120000

銷售增值稅會計處理

分期收款銷售收入的確認
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分期收款銷售符合實質性融資性質的,可在銷售成立時一次確認銷售收入,且以公允價值(分期收款總額的現值或商品採用一次性付款時的售價)確認收入金額。
分期收款銷售增值稅會計處理
分期收款銷售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有兩種方式:一是在銷售時一次性計繳增值稅,二是按收款期分期計繳增值稅。由於會計上在銷售時即按公允價值確認了銷售收入,因此,分期計繳的部分只有利息收入應交的增值稅額。仍沿用上例,分期收款銷售及其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應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80000(元)
銷售收入應交增值稅額=80000×17%=13600(元)
不含稅利息收入(未實現融資收益)=10000÷1.17=8547(元)
利息收入應交增值稅額=8547×17%=1453(元)
應交增值稅總額=13600+1453=15053(元)
長期應收款=80000+8547+15053=103600(元)
採用插值法計算出實際利率為5.25%,每期實際確認利息收益如表2所示:
單位:元
未收本金A 利息收益(含稅)
B=5.25%A 利息收益(不含稅)
C=(B/1.17)×17% 本金收現
D=E-B 總收現(含稅)
E
銷售日 93 600 0 0 0
2007年末 63981 4914 4200 29 619 34 533
2008年末 32 807 3359 2871 31 174 34 533
2009年末 0 1727 1476 32 807 34 534
總 額 — 10 000 8547 93600 103 600
(一)增值稅銷售時一次計繳會計分錄如下:
(1)2007年1月1日銷售成立時,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應收款10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053
(2)2007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4533
未實現融資收益4200
貸:長期應收款34533
財務費用4200
(3)2008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4533
未實現融資收益2871
貸:長期應收款34533
財務費用2871
(4)2009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34534
未實現融資收益1476
貸:長期應收款34534
財務費用1476
(二)增值稅分期計繳會計分錄如下:
(1)2007年1月1日銷售成立時,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應收款103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0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00
(2)2007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4914÷1.17)×17%=714(元)
借:銀行存款34533
未實現融資收益4914
貸:長期應收款34533
財務費用4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14
(3)2008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3359÷1.17)×17%=488(元)
借:銀行存款34533
未實現融資收益3359
貸:長期應收款34533
財務費用287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88
(4)2009年12月31日,會計分錄為:
計算的應交增值稅=(1727÷1.17)×17%=251(元)
借:銀行存款34534
未實現融資收益1727
貸:長期應收款34534
財務費用147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1
由以上會計處理可見,利息收入應交的增值稅不論一次確認還是分期確認,均不影響所繳納增值稅總額,也不影響每期實際確認的利息收入。但無論從會計處理還是會計實務的角度,分期確認增值稅都更為合理。從會計處理上看,主營業務收入按公允價值在銷售時一次確認,而融資收益則在收款期內分期確認,因此,主營業務收入應交增值稅在銷售時計算,利息收益應交增值稅分期確認,這與會計收益確認是一致的。
從會計實務上看,稅務部門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系統會根據輸入的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自動計算增值稅額,按照一次確認增值稅處理,則增值稅發票上記錄的銷售額應為80000元,稅款卻為15053元,顯然這樣的增值稅發票是無法開出的。而採用分期確認增值稅額方式,第一次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80000元,稅款13600元(80000×17%);第二次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4200元,稅款714元(4200× 17%);第三次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2871元,稅款488元(2871×17%);第四次開具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1476元,稅款251元 (1476×17%)。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銷售總額88547元,稅款總計15053元,價稅合計103600元,對銷售方而言,既未少收貨款,又滿足了稅控系統的開票要求。

『拾』 分期收款的銷售商品為什麼具有融資性質

  1. 售後回購通常都是屬抄於具有融資性質的,因為一般情況下回購價都高於之前的出售價格,彼此之間形成差額就相當於是形成的利息費用了,分攤在各個期間內,計入財務費用。

  2. (1)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指銷貨單位出售商品時,所採取的提前付貨分期收款的一種商品銷售方式。

    (2)目前在中國主要適用於商業零售企業銷售的一些耐用消費品。(3)其銷售對象是消費者,為了保證按期收回貨款,這種業務通常由購買者所在單位出面擔保.貨款結算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3. (1)融資就是融通資金的意思,也就是籌錢。

    (2)融資分為三種:一種通過簽發債券來融資,也就是融資方出售債券,購買者可以得到利息,債券到期後得到融資方歸還的本金;第二種通過股票融資,融資方發行股票,購買者可以得到公司利潤分紅,也可以在二板市場出售以賺取差價。還有就是從銀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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