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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gp

發布時間:2021-06-12 01:27:53

『壹』 有限合夥人(LP)與普通合夥人(GP)的本質區別

一、責任不同:

有限合夥人(LP)即真正的投資者,但不負責具體經營,普通合夥人回(GP)有權管理、決定答合夥事務,負責帶領團隊運營,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

二、交易不同:

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企業債務不同: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只以其出資對合夥企業負有限責任。

四、經營負責不同:

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經營負責,一般有經營業績報酬;有限合夥人不負責經營,沒有經營報酬,只根據出資份額取得相應的經營利潤。

『貳』 私募股權投資的什麼叫lp和gp

GP
GP,為General Partnerships的英文簡稱,意為普通合夥,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組成,各合夥人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狹義的合夥。普通合夥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徵:
1. 依協議自願成立;
2. 共同出資、共享利潤;
3. 合夥經營,即全體合夥人共同經營,並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夥組織的業主;
4. 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LP
LP,為Limited Partnerships的英文簡稱,意為有限合夥,指的是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和一名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具有以下基本的法律特徵:
1. 自願組成,但除協議外,還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合夥章程,而且,該章程須經登記;
2. 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並分享利潤;
3. 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
4. 有限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通常是由融資方擔任一般合夥人,投資人擔任有限合夥人。按照風投及私募股權融資行業的既定規則,有限合夥人一般不參與私募基金具體的投資管理事務,而一般合夥人則是作為專業的基金管理者而存在,他們除收取管理費外,還依據有限合夥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潤。

『叄』 私募股權基金中GP和LP的區別是什麼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專是通過上市、管屬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私募股權基金特點介紹:
私募資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對象范圍相對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對象都是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機構或個人,這使得其募集的資金在質量和數量上不一定亞於公募基金。可以是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是機構投資者。
股權投資
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
風險大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首先源於其相對較長的投資周期。因此,私募股權基金想要獲利,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不僅要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要為企業帶來利益,這註定是個長期的過程。
參與管理
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中有一支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市場運作經驗,能夠幫助企業制定適應市場需求的發展戰略,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改進。但是,私募股權投資者僅僅以參與企業管理,而不以控制企業為目的。

『肆』 什麼是PE,VC and GP

國內通常把PE翻譯成狹義的股權投資,即「私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來源,既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募集,也可以採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有風險辨別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 其實,把Private Equity(PE)翻譯成「私募股權投資」,似乎Private的意義在於資金募集渠道是非公開發行。這實際上存在一種誤解,應當更多從投資角度來理解,PE主要是投資於非公開發行的公司股權而得名。 PE投資者一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直接投資人, 比如: KKR的亨利·克拉維斯、黑石的史蒂芬·施瓦茨曼、TPG的大衛·邦德爾曼。在中國也可以理解為買原始股等待上市。 在資金募集上,PE投資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而非公開方式,其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主體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在流動性方面,PE的流動性較差,從投資到退出,一般在3年-5年左右的時間;相比而言,股票的流動性優勢更為明顯。在組織形式方面,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並存,但有限合夥制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和避免雙重征稅等優點,為PE投資機構廣泛採用。 PE與VC投資的區別 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企業的一種權益資本。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高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產業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過程。 PE與VC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有很大的不同,VC投資對象為處於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PE著重於企業成長與擴張階段,可以是高科技企業也可以是傳統行業。 PE投資的特點 首先是投資期限長。目前不論是股票還是房產,投資者持有的時間都不長。而PE投資一般需要五到七年。 其次,PE投資的金額大。例如我們即將和賽富基金合作募集的一款PE投資產品,門檻是1000萬元。 再次是風險大。因為PE投資最終收益的實現主要靠收購、兼並和上市。其中的變數很多,波動大,再加上投資期限長,PE投資風險很高。 但是PE投資的潛在收益也很高,有可能達到幾倍、甚至十幾倍。 由於PE投資在中國還屬於新興投資領域,PE投資公司經驗少,投資風格尚在形成中,人員變動大,這些都使PE投資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參差不齊。 作為一種新興的、另類高風險投資,PE投資的特點鮮明。首先,PE投資採取的是非公開的私募形式,只吸收少數機構和個人參與。其次,PE投資的存續時間比較長,且缺乏公開交易市場。這個特點決定了PE投資的流動性差,只適合高凈值客戶的閑散資金,例如用資產總額的5%-10%進行投資。但對投資者而言,PE投資的自主性不強:PE投資基金成立以後就要完全交給專業團隊(GP,即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投資管理,是對專業團隊完全的信任和授權。 PE投資與非法集資 PE投資基金一般是通過非公開渠道募集資金的。他們會開展小型的推介會,或通過第三方理財顧問公司召集投資者。 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私募基金的立法,但投資者從PE投資基金的管理過程當中還是很容易區分真正的PE投資基金和非法集資之間的差別的。PE投資基金一般採取有限合夥制。所以,連同基金管理人(GP),其他每個投資者參與了PE投資之後,都應當到工商局注冊成為有限合夥企業的一般合夥人(即LP,LimitedPartner)。而且正規PE投資公司的管理過程非常規范,例如有託管的銀行;根據約定,投資者分批將資金打入該基金的託管銀行賬戶。PE投資基金內部有投資委員會、咨詢委員會、合夥人大會、季度(年度)報告等。投資者都有權知曉這些機構的投資決策。 由於PE募集方式的私募特點,這就需要投資者在選擇PE投資產品的時候要更為慎重,至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PE投資管理機構需要具有一定的股東背景,例如政府、大型的企業集團、券商等會成為PE投資管理機構股東或管理人,此類PE機構的競爭力比較強。其次,要了解PE基金管理團隊的從業經驗,過往操作過的成功案例等。第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否徹底等。此外,應注意PE投資管理機構內部是否具有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 PE投資因為其私募性質,行業透明度不夠,人員流動大,因此投資者要更加謹慎。 實際上,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券商、基金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PE投資,甚至可以直接找到PE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但因為銀行是資金流和信息流最集中的機構,因此能提供更專業的建議。例如我們銀行為了更快獲取內部資料和信息,加強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溝通,出資加入了幾個私募第三方評估組織和協會,成為其會員。並有專門人員負責跟蹤行業狀況。 投資程序 PE標准投資程序為: 1. 項目調查。接觸多家公司。自己選定目標公司或由具有聲望的中介機構或金融咨詢機構推薦。 2. 項目初篩。對投資機會事先進行評估。 3. 項目評估。籌備階段為期數周,有時會延長到幾年。一家PE/VC公司每年大約評估100個項目,其中有10個左右能夠進入談判階段,而最終只有一兩個能夠最終獲得投資。 4. 談判、報價。 5. 交易組織。 6. 盡職調查。在初步評估階段勝出的公司將進入盡職調查和談判程序。同時起草並確定股票收購和股東合同,修改公司章程,並與管理層簽訂相關就業、非競爭和保密協議。 7. 達成交易。在尋求結束交易並為公司注入資金時,基金和公司的關系將進入新階段。基金會繼續密切關注公司的行動,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並為公司的業績作出貢獻。基金將在董事會中保留自己的代表,而公司會定期將經營情況向基金通報並就具體決策進行咨詢。基金通常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但會關注公司的長期績效。 8. 審計、管理支持。私募股權和風險資本以及其他融資手段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私募股權基金提供管理、招聘、制度化和戰略策劃方面的協助,並與客戶、供應商、銀行家和律師建立聯系。 9.退出。獲利並退出是投資過程的最後環節。

『伍』 LP投資:LP和GP是什麼意思

LP是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

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出資人。很多時候,一個項目需要投資上千萬乃至回數個億的答資金。(大多數投資公司,旗下都會有很多個不同的項目)而投資公司的GP們並沒有如此多的金錢或者他們為了分攤風險。

GP是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

大多數時候,GP, LP是同時存在的。而且他們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額度資金投資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PE,Private Equity),對沖基金(Hedge Fund),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

(5)融資gp擴展閱讀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

(1)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2)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陸』 什麼是VC、PE、LP、GP

1、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GP):

大多數時候,GP,LP是同時存在的。而且他們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額度資金投資的公司里,比如私募基金,對沖基金,風險投資這些公司。你可以簡單的理解為GP就是公司內部人員。話句話說,GP是那些進行投資決策以及公司內部管理的人。

2、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LP):

很多時候,一個項目需要投資上千萬乃至數個億的資金。(大多數投資公司,旗下都會有很多個不同的項目)而投資公司的GP們並沒有如此多的金錢——或者他們為了分攤風險,因此不願意將那麼多的公司資金投資在一個項目上面。

3、天使投資(Angel Investment):

大多數時候,天使投資選擇的企業都會是一些非常非常早期的企業,他們甚至沒有一個完整的產品,或者僅僅只有一個概念。

而天使投資的投資額度往往也不會很大,一般都是在5-100萬這個范圍之內,換取的股份則是從10%-30%不等。單純從數字上而言,美國和中國投資額度基本接近。大多數時候,這些企業都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時間才有可能上市。

4、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

一般而言,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比如說已經有個相對較為成熟的產品,或者是已經開始銷售的時候,天使投資那100萬的資金對於他們來說已經猶如毛毛雨一般,無足輕重了。因此,風險投資成了他們最佳的選擇。一般而言,風險投資的投資額度都會在200萬-1000萬之內。

(6)融資gp擴展閱讀:

履行義務

1、GP出資義務

普通合夥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資本總額1%的資金,這1%的比例雖然比較少,但由於基金的資本總額十分巨大,對普通合夥人個人來說,這也不是一個小的數目,要求普通合夥人出資的目的使他們與有限合夥人共同承擔風險,防止他們過分地冒險。

2、GP連帶清償

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事務的經營和控制,為保障與基金發生往來的債權人的利益,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基金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對普通合夥人構成了一種強有力的約束,使之真正對合夥基金運作履行誠信義務與責任,並限制普通合夥人以基金的名義大量對外舉債。

3、GP信息披露

普通合夥人要定期向有限合夥人提供基金的財務報表,提供有關基金所投資企業價值和年度發展情況的報告,並邀請有限合夥人參加基金年會。

『柒』 風險投資界的GP和LP是什麼意思

一、GP: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LP:有限合夥人(英文:Limited partner),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夥人 。這些人只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三、主要權利

1、普通合夥人

1)經營控制權

普通合夥人對基金事務擁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權,有權代表合夥基金簽訂對外的法律文件,在有限合夥中處於核心地位。依照美國有限合夥法第405節的規定,合夥協議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夥人在指定的問題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別或全部地與任何類別的有限合夥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決權。

2)利潤分成權

協議通常約定,普通合夥人投入基金資本總額1%左右的資金,但享有基金投資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當然如前所述,分成基數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後的余額,有時甚至還要扣除基準收益,並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資項目的組合計算收益。

3)年度管理費

普通合夥人通常可獲得其所管理的合夥基金總額1.5%~3%的管理費,此管理費主要用於普通合夥人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開銷,如房租、辦公費、通訊費等。

2、有限合夥人

1)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2)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3)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4)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6)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8)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9)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拓展資料: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為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機制優點

合夥制因具有獨特的較為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曾被認為是投資銀行最理想的體制。 在投行中,合夥人制度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夥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夥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夥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夥人所管理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夥制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夥制由於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並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並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於出色的業務骨幹具有被吸收為新合夥人的機會,合夥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並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夥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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