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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發布時間:2021-06-12 05:16:19

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

二、計算方式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三、損益不同: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離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整死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擴展閱讀:

屬於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視為能夠可靠計量:

1、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但同類或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以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公允價值。

3、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交易市場,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要求採用該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於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

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按公允價值後續計量么,為什麼好像又有採用攤余成本計量的情況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是採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的。所謂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回計量,就是答在期末,要根據期末的公允價值調整其賬面價值,你仔細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它在各期期末都是要根據期末公允價值調整賬面價值的,所以它是採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只不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是債券類的話,它在期末需要計算利息收入,計算利息收入,就需要用到實際利率法,要用實際利率法,就需要用到攤余成本,所以很多人會誤以為它是採用攤余成本進行計量,這是不對的。
再說,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時股票類的話,根本就不存在攤余成本的這一說,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採用攤余成本計量」是錯的。
一定要記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用到攤余成本,只是為了計算利息收入,不能因此而認為他是採用攤余成本計量
有問題歡迎來我空間留言。

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和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為什麼會導致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

首先更正一下,現在沒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了。不過新科目只是換了個叫法,其實差不多。我這里還是拿可供來給你講解.
稅法講究歷史成本,不是錢實打實的回來,稅法上是不認的。
比如以前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並沒有金錢的流入。所以稅法只認他購買時的成本。這里就有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額了,因為漲了,以後賣了你得交稅,所以是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不影響損益,所以遞延所得稅對應的也是其他綜合收益。
存貨也是同一個道理。你現在提跌價准備了,可能你牛逼或者以後賬面跌價還沒回轉,你賣的比沒跌價前還要高的多呢?所以後面說不定啊。稅法也只認存貨的歷史成本,跌價這部分乖乖走遞延資產,因為以後如果真的按可變現價值賣出去了,那跌價是實打實的存在的。所以走遞延資產,這部分影響損益了,所以要對應所得稅費用

4. 請解釋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是否符合會計的謹慎原則。

在資產方面:謹慎性原則在資產方面應用很多,首先,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開發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費用,而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應選擇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經營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存在較大的無形損耗,所以採取加速折舊法;再其次,企業應當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全面檢查各項資產,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減值准備,其中包括:短期投資減值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委託貸款減值准備、壞賬損失准備、存貨跌價准備;最後、在物價上漲時,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選擇後進先出法,物價下跌時選擇先進先出法。
在收入方面: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應按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計量,按實際消耗成本確認收入,當發生成本高於可能收回效益,按實際能收回收益確認收入。
債務重組方面:新制度規定債務人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若發生債務重組損失,確認為當期損失。在債權人方面,當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債轉股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應按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而不能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及清算股利的應用:《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中規定,以放棄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股權投資成本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公允價值超過所放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扣除未來應交的所得稅後的金額,作為資本公積的准備項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更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確定。對於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有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沒有投資期限的按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在清算股利方面,採用成本法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作為當期收益

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既按攤余成本計量,又按公允價值計量,無法理解。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有關系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但是在按照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時,要採用攤余成本*實際利率來計算。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攤余成本,所以在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等於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是影響攤余成本的,因此在確認減值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攤余成本。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擴展閱讀

演算法: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4、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5、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6、攤余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1)實際利率法攤銷是折現的反向處理。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 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計提的減值准備

(3)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4)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5)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6.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區別

區別:二者的性質與核算方式有所不同。
原因:
1.二者的性質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更像是不能分類為前幾種類型,通過排除法,分類為此類金融資產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2.二者的核算方式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取得時,分三種情況:
a.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
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c.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⑵持有期間持有期間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時,借記「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⑵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應收股利/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計量。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⑵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差確認投資收益/損失
借:(或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或借)投資收益
總結:總之,二者在會計中的性質,初始確認,後續計量等方面既有共同點,但也有明確的不同點。

7.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資產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不扣除的這份分是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交易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是直接進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成本的,所以將來如果處置的話,這部分時入成本的費用,不需要扣除。

8.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如何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定,年末如果無法獲得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市場報價,可以採用市場乘數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等。

投資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在被合並企業中的意義:

1、作為被並企業的可接受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交價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見「權益法」)。

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9.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必須以公允價值計量嗎

是的,用公允價值,比較公平地計價,不容易產生糾紛。

1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區別,且應當怎麼劃分二者

相比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既不像交易性金融資產隨時被處置那樣沒有安全感,也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一樣「被判了無期」那樣沒有激情,用專業的話說就是持有意圖不明確的資產,說白了就是既不是炒幾天就賣,也不是抱著相守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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