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馬雲當初創業融資是靠國外的人么
您可以咨詢相關的人員,呵呵,其實只要學習別人好的就可以了,何必深究呢
② 馬雲在創建阿里巴巴的過程中是如何融資的
1999年10月,馬雲私募到手第一筆天使投資500萬美元,由高盛公司牽頭,聯合美國、亞洲內、歐洲一流的容基金公司
2000年,馬雲為阿里巴巴引進第二筆融資,2500萬美元的投資來自軟銀、富達、匯亞資金、TDF、瑞典投資6家風險投資商
2004年2月,阿里巴巴第三次融資,再從軟銀等風險投資商手中募集到8200萬美元,其中軟銀出資6000萬美元。
③ 馬雲的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前要做那些准備
主要就是財務規范。一、前期准備
A. 你應何時開始准備?
你應從公司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開始為上市做准備。股票和貨幣巿場的易變性要求你必須在短期內就行動。當你最終作出上巿決定時,你不會願意去解決那些本可以早就解決的問題。公開招股的時機來去非常之快,對特定行業的公司尤其如此。
1. 在你計劃上巿前就開始象上巿公司一樣運作。
a) 審計財務報告
包括經營管理部門對財務數據作出討論和分析。可以考慮提供季度報告,雖然非美國公司並不被要求這么做,但是巿場希望你這樣做,尤其當你希望在你的所有股東中美國股東占重要部分時。
b) 公司管理方式
例如構成董事會各委員會的獨立董事,如審計委員會、報酬委員會等。
公司管理方式必須在呈報文件中說明,在公司申請上巿時也會受到全國性證券交易所的審查,同時對許多投資人特別是大機構投資人來說也是一個考慮因素。
c) 業務計劃和預測 (3-5 年) -- 提出一個明確的戰略。
投資銀行在決定助你上巿之前會堅持要求該事項。
d) 股票期權計劃
如果能在初次公開招股前成功地建立股票期權計劃,你可以為你公司的關鍵人員提供定價遠低於初次公開招股價格的期權。
2. 在你希望上巿前盡可能早地組成工作團隊。
a) 董事會
外部董事很難在短期內找到。
需要向他們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貨幣/股票薪酬方案。
可能需要董事和職員的責任保險。
b) 律師
提前聘用你的美國證券律師將讓你有機會去發現是否可以與其良好合作。
在初次公開招股進程中律師擔任重要角色,因此,你一定要確信你有一個可以良好合作的律師。
如果因進行全球招股而需聘用其它國家的律師,你應盡可能聘用對美國證券披露要求至少有些熟悉的律師。
c) 會計師
應和會計師合作建立扎實的審計基礎。
會計師應熟悉美國 GAAP。雖然在多種公開文件中都可以使用母國會計准則,但你的會計師將必須在呈報文件中解釋母國會計准則與美國 GAAP 的區別並提出詳細的對帳表。
d) 投資銀行
見下文 G 項。
e) 管理人員
你將需要一些比以往技能更高的人員,特別是在首席財務官的層位上。
f) 審計師
審計師必須按美國 GAAS 及適用的證交會規則審計呈報給證交會的財務報告。
g) 存託人
如果你決定在交易所上巿美國存托憑證而不是股票,你將需要一個美國存託人對其提供"保薦"。
3. 如何知道你已准備妥當?
a) 追蹤你的競爭對手和同行業中的其它公司 ---- 登上他們的郵寄名單以獲得股東報告。
b) 與行業中數家主要投資銀行保持聯系 ---- 培養長期關系。
B. 為何要上巿?
1. 有利之處
a) 為公司增加資本/提高借貸基礎/增強國際資本流動。
b) 方便個人股東股份流通。
c) 有利於吸引和保留關鍵雇員----股份獎勵機制非常重要。
d) 聲望/可見性。
e) 為兼並其它公司提供了現金之外的貨幣(即股票)。
2. 不利因素
a) 披露敏感信息——進行初次公開招股之時及之後需不斷披露,可能包括主要客戶的名稱和交易量。
b) 有可能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c) 支出——費用和時間。
d) 為短期內(即在報告期限內)取得最大收入而作出財務決定的壓力。
e) 受股票巿場不良條件的不利影響。
你是否"成功"可能按非你能控制的因素來衡量。
f) 程序倒轉的難度和費用。
對少數股東的信託義務。
這已不再是"你的"公司。
C. 在美國上巿與在母國上市
1. 在美國上巿
a) 你應遵守證交會的披露要求,該披露要求可能比你所習慣的要求或你的母國的規定或股票交易所的規定更繁重。
b) 但是,對"外國"公司的披露要求的繁重程度要比對"美國國內"公司的要求輕些。
c) 為盡可能提高股票價格,承銷商可能堅持在管理方式及少數股東保護措施等你母國的法律並未明確要求的方面作出規定。
2. 在美國之外上巿
a) 你可以在最初規避證交會的披露要求。
b) 但是,未經注冊你不能向美國個人及機構出售你的股票,而注冊必將遵從披露要求。
c) 同樣,"外國"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巿,即使沒有公開招股,你也將承擔披露義務。
3. 在美國國內及國外同時上巿。
a) 由於必需遵守相沖突的法律以及,例如,在每個國家均進行路演的需要,同時在一個以上國家上巿是很困難的。
b) 在美國國內或國外作初次公開招股,然後在其它巿場作後繼招股可能更容易些。
D. 上巿的替代方式;非傳統的融資形式
1. 創業資本融資
2. 雇員融資
3. 債券
4. 低速增長戰略
5. 研究開發合夥
E. 上巿前應考慮的結構性問題
1. 股本結構
a) 一種還是兩種股票。
b) 公司章程中反收購的規定。
c) 清理股本結構——清除優先股、認股權證等。
2. 法律結構
a) 考慮公司所受管轄權的改變。
b) 檢查或有債務。
c) 檢查股票記錄是否符合發行手續。
d) 將相關公司合並為一。
請記住,這將需要額外的審計時間。
e) 保證主要合同均有約束力且為長期合同。
投資銀行和巿場不喜歡不確定性。
3. 公司清理
a) 更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記錄。
b) 將非正式的慣例成文化。
c) 清理內部交易,例如貸款、關聯交易合同、租賃、異常的"小帳"—— 招股說明書可能要求對此進行披露。
d) 考慮預先將主要文件譯成英文以加快登記程序。
4. 雇員持股計劃
保證這些計劃有足夠的股票並且具有足夠的靈活性以支持你在初次公開招股後的發展計劃。
5. 招股前兼並
可能需要審計被兼並公司的財務報告,這將極大地影響你的時間安排。
F. 程序性問題
"搶跑"——某些文件在呈報前不得公開;
"安靜期"——決定上巿後的一段時期內,公司促銷將受到限制。
G. 選擇投資銀行所需的信息
1. 投資銀行最近主承銷的初次公開招股的信息,包括:
a) 發行人名稱
b) 證券種類
c) 承銷規模
d) 承銷價差
e) 首次發行價
f) 開盤價
g) 首次上巿一周、一月、一年後的價格
h) 以百分比表示的股票出售明細表(即零售比例、機構購買比例以及美國/非美國購買比例)
i) 招股說明書
2. 行業經驗和背景
取得投資銀行中關注你所在行業的分析師的最近報告。
3. 擬訂的承銷安排的條款和條件,包括承銷價差
如果承銷商使用意向書應提供承銷安排的草案。
4. 關於招股規模和證券種類的推薦
初次發售與二次發售。
5. 對於將承辦你本次招股的負責人,找到曾由該人負責上巿的公司中可以證明該人能力的人
打電話給他們!
二、進行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登記程序
A. 證券公開發行的時間表
注冊登記程序在"開球"會議後至少需 120 天。主要日期和步驟如下:
1. 選擇一家承銷商
2. 准備和提交注冊說明書(需 4-8 周或更長時間,取決於所需公司信息是否能取得)
3. 證交會審查程序(5-7 周)
4. 路演(2-3 周)
5. 定價
6. 成交(定價後 3 天;若根據巿場收盤價定價則為 4 天)
7. 上巿,如適用(定價後 3 天)。上巿申請一般包括提交注冊登記文件副本和某些其它信息。
B. 注冊說明書:目的和內容
1. 招股人使用注冊證明書以符合 1933 證券法的信息披露要求。
1933 證券法規定凡在美國向公眾發行的證券除被豁免者外必須注冊登記。注冊登記開始於向證交會呈報注冊說明書,注冊說明書呈報前不得發出任何出售要約。證交會宣布注冊說明書生效前,不得出售任何證券。
2. 注冊說明書的內容取決於適用的證交會報表
a) 注冊說明書的第一部分是招股說明書,是給予投資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證交會報表 F-1 表述了非美國公司進行初次公開招股所要求的內容。
· 風險因素
· 募集資金用途
· 攤薄
· 出售證券的持有人
· 發售計劃
· 對將被登記的證券的介紹
· 列名的專家和律師的利益
· 有關申請登記人的信息(包括對你公司業務、財產和訴訟的詳細介紹)
· 財務報告和經營管理部門對財務數據的討論和分析(經審計的兩年資產負債表、經審計的三年收入和現金流量表及證交會規定的五年主要的財務數據)。
b) 第二部分包括供公眾審閱的但未包括在給予投資人的招股說明書中的信息。第二部分包括對公司最近三年出售未注冊登記證券等情況的披露。第二部分也要求公司呈報各類證明文件,包括某些並非在正常業務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對於高度機密的合同可提出保密審查請求。
c) 第二部分要求提交的證明文件包括律師對於發行的證券的有效性的意見。該意見受當地(即非美國)法律管轄。非美國律師通常不出具正式書面的法律意見書。但是,當地律師應熟悉該意見書的要求並確信當地法律允許根據美國證券招股與承銷慣例出具意見。
d) 根據規則 430A,如果注冊說明書中的招股說明書省略了發行價和某些承銷信息,注冊說明書仍可被宣布生效,但被省略的信息應包括在一般於定價後 2 個營業日內向證交會呈報的最後稿的招股說明書中,或包括在注冊說明書的生效後的修訂文件中。
3. 招股說明書扮演雙重角色:銷售工具和免責憑證
a) 招股說明書必須"講述公司的故事"至令公司和承銷商滿意的程度。同時,招股說明書也應是保護公司及其董事、管理人員以及承銷商免於承擔潛在責任的"免責憑證"。
b) 注冊說明書一般通過全部招股人員會議起草。公司的美國律師一般主持這些由公司及其非美國律師、承銷商及其美國及非美國律師以及會計師多方參予的會議。這些會議的舉行是徵集和驗證公司信息的基礎。
c) 審計師的安慰函。
4. 目前對所有美國公司均實施電子呈報,但"外國私人招股人"通常以書面形式呈報。但是,一旦一個外國申請注冊登記人進行電子呈報,他將不能在隨後的文件呈報中使用書面形式。
C. 證交會官員的審查
1. 對信息披露的審查
證交會對注冊說明書進行審查以確定有關公司經營和發展的信息已經完全披露。證交會並不對公司或公司發行的證券進行評論。證交會對注冊說明書的批准並不構成其對該證券發售的推薦。
2. 證交會的審查官員
對注冊說明書進行審查的證交會代表包括:審查注冊說明書陳述部分的官員;審查財務報告的會計部門的代表;以及接受上述審查人員匯報的"部門主管"。部門的副主任具有最後決定權。
④ 馬雲在阿里巴巴創業初期時,為什麼會連續兩次獲得國際風險資金的投入
馬雲創業之初,合夥人集款幾十萬幾個月用盡,馬雲找浙江一億萬版富翁投資遭其拒絕。後因權朋友楊光遠引薦,認識日本軟銀孫正義,孫正義本身從事互聯網人士,對阿里巴巴的發展前景極有眼光,因此投資給馬雲。可以說確實是機會加運氣,孫正義的投資眼光加上馬雲的能力,使得阿里巴巴成為中國互聯網一個成功經典。
⑤ 馬雲為什麼跑到美國上市
主要有以下原因:
1、務在中國,管理層在中國,但是資金來源與注冊點都是境外。中國目前禁止外資控制信息企業,外資風投一般都會拒絕被投資企業在國內上市(事實上,被外資實際控制的互聯網企業不可能在國內上市,可變實體在中國證監會看來是非法的)。
2、從監管的角度看,中國對於上市企業的要求比較高,要求企業連續盈利。企業結構不會那麼復雜。阿里巴巴的控股結構牽扯很多子公司,相互控股。
3、從企業注冊的角度,中國目前是工商登記,而美國是商事登記,後者對於企業本身的要求很低。在上市環節,國內審批時間非常長。而2009年紐交所向納斯達克看齊之後,上市要求比國內低得多。作為全球最激進的交易所,納斯達克甚至允許雙重股權(阿里巴巴沒有在香港上市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港交所堅持同股同權)阿里巴巴管理層股份不是很多,但是表決權卻比一般股東還要大。主要是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VIE結構,所謂VIE,是指通過一系列合同,將一個公司的經濟效益傳遞給第三方。日本軟銀集團和美國雅虎公司正是通過這種結構持有阿里巴巴實行有效的「多數所有權」。)
4、美國是巨大的融資市場,阿里巴巴認為其融資額217.6億美元,在中國很難實現。
5、牽扯到的稅務、審計和時間成本高昂。阿里巴巴集團之前為上市所做的准備,包括文件、期權等方面,都是按照境外規則設計。如果轉回境內,一是面臨大量稅收,二是需要按照境內的會計准則重新設計。「稅務、審計的成本都是非常驚人的,超出很多人的想像。
6、登陸A股也不利於阿里巴巴的國際化進程。
阿里巴巴這類龐然大物,最終還是國內的上市制度不適合他們的發展。或者說這類互聯網企業不適合中國的上市制度。
⑥ 馬雲在美國有撤資800個億嗎
具體多少沒有人知道,但因為撤資加上撤資造成的連鎖影響,包括股市相關企業大跌,美國實際損失肯定在百億美元以上,就是損失超千億也不是不可能。
⑦ 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當天馬雲賺了多少錢
以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算,阿里巴巴市值2413億美元,上市後持股比例8.9%,那麼按照這個市值計算的話,馬雲身價是214.76億美元,約摺合人民幣1315.73億美元。不過股價和匯率都會隨著市場狀況變動,以上數據僅供參考。
⑧ 為什麼馬雲要選擇在美國上市
劉強東擁有京東的股份只有15%左右,但是他的投票權卻佔到了總票數的85%。創始人要對於公司有絕對的控制權,在中國尤其如此,創始人的基因就是公司的基因,如果不是擁有絕對控制權,京東當年自建物流恐怕很難通過,因為不盈利,但是如今卻成為了京東的護城河。
像巴菲特之於伯克希爾,馬雲之於阿里,扎克伯格之於臉譜,都是資本所不能替代的,相反是資本對他們的需求極大,是他們的才華容易被資本佔便宜。因此在看似不平等的股權結構後面,是對人才的補償和供需的動態平穩,但證監部門也要對雙重股權結構建立門檻、進行約束,以免這種權利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