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十六屆六中全會的七大問題九大任務是什麼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一日電 為期四天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今天下午在北京閉幕。會議通過六中全會公報,提出到二〇二〇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九大目標和任務。
九大目標和任務如下:
——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會就業比較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備,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有較大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良好道德風尚、和諧人際關系進一步形成;
——全社會創造活力顯著增強,創新型國家基本建成;
——社會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社會秩序良好;
——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明顯好轉;
——實現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的目標,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
全會強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遵循六項原則,即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
七大問題:
1.理順分配關系解決社會公平「核心問題」
2.解決就業難題鞏固「民生之本」
3.科學調控宏觀經濟轉變粗放型增長方式
4.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完善「托底」機制
5.暢通利益訴求渠道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6.經濟社會並重克服發展「短腿」現象
7.把反腐制度落到實處防止「權力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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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來這里
② 山東省銀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
山東省銀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維護山東省銀行業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經營秩序,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加強自律管理和相互監督,共同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同業合法權益,促進山東省銀行業合規文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依據《山東省銀行業協會章程》,經山東省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共同協商,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加強合規文化建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協會制定的行業公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服務標准等行規行約,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開展業務,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客戶利益和行業利益,杜絕惡性競爭、壟斷市場等行為。
第三條 根據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不同情況,建立健全以資本金管理為核心的約束機制。強化內部自我約束,加強資金安全維護,加大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依法提足風險撥備、增加股東資本,建立長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不斷提高銀行業整體競爭力。
第四條 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內控文化及合規文化建設,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針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制定積極可行的防範措施,健全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管理程序,提高依法合規經營水平。
第五條 嚴格執行有關賬戶和現金管理的各項規定。不以任何手段強制客戶、不得為不符合條件的客戶開立銀行賬戶;嚴禁違反規定支取現金,不以放鬆現金管理為條件爭奪客戶,不違規支付大額現金、簽發大額現金匯票,不縱容客戶利用銀行卡違規套取現金,不向非基本賬戶單位提供現金,不吸收客戶為了逃廢其他會員單位債務而轉移的資金;嚴禁為企業注冊虛假驗資提供方便等。
第六條 辦理各項存款業務時,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以及存款種類、期限、支付方式、計息辦法等有關規定,維護良好的存款市場環境。
(一)不得違規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不得採取存款「貼水」、高套利率檔次、套用同業間利率、定期存款按季付息、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虛增存款計息積數及其他擅自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
(三)不得承諾向客戶、單位存款經辦人或關系人提供政策許可范圍之外的利益;不得向客戶、單位存款經辦人或關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任何名義的吸儲費、協儲費、咨詢費、手續費等不當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客戶、單位存款經辦人或關系人饋贈物品和現金、報銷費用等。
(四)不得違法將單位對公存款和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性資金轉為個人存款。
(五)建立科學、合理、公正的存款考核機制,堅決廢止各種存款單項考核和獎勵辦法,不得對非存款部門下達或變相下達單項存款考核指標,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標下達或變相下達到員工個人,不得將存款考核指標作為對員工個人的獎懲依據等。
(六)嚴格按規定統計存款數據,不得以任何手段虛增、虛減存款,不得將代收款項劃入存款科目;不得以壓低、豁免手續費等不正當手段開展存款競爭,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代收、代付業務的手續費標准等。
(七)在營業場所公開明示本行經營的存款種類、期限、利率和計息方法;不得開展片面誇大產品收益性的宣傳;不得侵犯客戶的私人資產保密權,不得侵犯客戶公平交易權和風險知情權。
第七條 辦理各項授信業務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有序、合規競爭,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一)按照《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實施統一授信制度指引》、《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規定開展業務。
(二)認真執行《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管理辦法(試行)》,如實將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貸款發放、收回等各種信息數據登記報送到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和企業徵信基本資料庫中;除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外,不得向無貸款卡或無效貸款卡的客戶發放貸款和其他信用支持。
(三)嚴格執行法定的貸款(含貼現)利率,不得超過規定的利率浮動范圍發放貸款或辦理貼現;嚴格執行貸款審批程序,認真履行盡職調查義務,不得向關系客戶發放信用貸款,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要一視同仁,不得採取降低貸款條件等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
(四)不得以發放貸款為條件,要求客戶轉移基本帳戶;不得強迫客戶將貸款轉作存款;不得從客戶貸款本金中收取利息保證金。
(五)不得採取隨意或有意縮短貸款期限、擴大加罰息范圍等形式,變相提高利率;不得向客戶收取利息以外不合規定的咨詢費、信息費、管理費、手續費等其它任何形式的費用。
(六)加強票據業務管理,規范票據業務操作,嚴禁承兌和貼現不具有或不能確定真實貿易背景的商業匯票,嚴禁發放貸款作為票據業務保證金。
第八條 嚴格遵守結算紀律,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會員單位應做到:
(一)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及會計核算手續處理各項支付結算業務,按照正常的支付渠道辦理資金清算。
(二)備有各類支付結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說明,供客戶索取。
(三)對涉及其他會員單位的票據及時辦理解付業務,不得違規、無理、故意壓單壓票等。
(四)提供自助轉賬服務(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以及其他銀行自助設備等)時,還應提供自助服務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風險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費標准等資料。
(五)銀行的各類電子化支付結算業務,應採取必需的安全措施、電子交易記錄備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認證機制等,以確保客戶資金安全和方便客戶查詢。
第九條 辦理國際業務時,會員單位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最新國家外匯管理政策,在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後,為客戶提供外匯貸款和國際結算等外匯業務服務,並提供國際主要通用貨幣的外匯買賣、結售匯和兌換業務服務,以及攜帶證業務服務等;規范信用證業務,嚴禁開具融資類進口信用證。
第十條 嚴格執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銀行卡的管理規定,制定科學的銀行卡業務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收費標准,防範支付風險,嚴格成本核算。在銀行卡業務規定中不得有同業內排斥性條款;在與特約商戶簽訂受理合約時,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條款;在已經開展銀行卡聯網的地區安裝POS機、讀卡器及ATM機等機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一條 遵循合理、公開、誠信和質價相等的原則開展中間業務,按規定確定收費項目;嚴格按照政府指導價格實施服務收費,對執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應公平合理收費,對執行協會統一收費價格的服務項目應嚴格按協定的標准收費。
(一)嚴格執行業務收費標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標准要對外進行公示。
(二)針對不同客戶實行的差異化定價策略,其浮動范圍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壓制其他會員單位的公平競爭。
(四)不得以損害商業銀行自身利益或同業利益獲得客戶。
(五)不得以減免或承擔相關費用為條件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十二條 在開展電子銀行業務時,應制定措施保證業務的安全性;應明示客戶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降低風險的正確措施;應保證有便捷通暢的渠道讓客戶及時向銀行通報出現的問題。
第十三條 積極開展行業協作,實行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定期的高層聯席會制度、非核心商業秘密的信息互通制度、基層機構網點設置互惠互利制度、公共服務產品價格協調制度、聯合制裁不良客戶制度、協商抵制侵害行業共同利益制度、科技開發與應用的協作攻關、有償轉讓制度及有關業務行業內部通報制度等,在競爭中加強合作,實現共贏。
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會員單位間辦理業務查詢、轉賬結算等業務應給予支持配合,相互提供幫助,保證在規定、合理的時間內及時辦理,不得有意拖延、積壓。
會員單位應積極參與銀團貸款、俱樂部貸款、轉讓貸款及票據轉讓等業務合作,以分散信貸風險,提高經營效益;會員單位應在開立信用證、繳納保證金、保函業務等方面積極進行合作。
第十四條 不得超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依規定應報批、報備後方可實施的業務,應及時向監管部門報批、報備。向客戶提供產品及銀行服務時,應當嚴格遵守各項監管規定,不得採取違法、違規行為,不得損害客戶或第三方利益。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協調配合,聯合維護金融債權,防範金融風險。及時通報有關企業的情況,共建同享風險信息資源;統一維權行動,對逃債、無故拖欠銀行利息的企業,共同實施包括信貸、結算及其他中間業務方面的聯合制裁或通過協商制訂的統一制裁措施,有效打擊企業和個人逃廢債務等一切損害會員單位利益的行為,自覺維護國家和銀行業合法、正當權益;積極開展反洗錢工作。
第十六條 遵守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遵循公平競爭原則,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貶低、詆毀其他會員單位。
(二)不得竊取其他會員單位的商業機密。
(三)未經同意,不得披露、使用其他會員單位的商業機密。
(四)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資源干預或影響市場競爭。
(五)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謀求在同業或區域中的壟斷地位或競爭優勢。
(六)不得以詆毀其他會員單位的商業聲譽、泄露其商業秘密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七)不得不計成本、違規簡化業務辦理程序爭攬客戶。
(八)不得向其他會員單位的高端客戶提供與該客戶在本行客戶級別不相符的優惠或折讓。
第十七條 及時、准確、充分地披露年度報告等信息,真實反映利潤及不良資產狀況。在推出新業務、新產品時,應在產品推廣的同時強化信息披露,及時向客戶和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
第十八條 在進行廣告宣傳與信息披露時,應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一)及時、准確、充分地披露年度報告等信息,真實反映利潤及資產質量狀況。
(二)在推出新業務、新產品時,應在產品推廣的同時強化信息披露,及時向客戶和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
(三)不得對金融產品進行弄虛作假、故意誇大、引人誤解或歧義的宣傳。
(四)不得採用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在業務、產品廣告及各類宣傳中發布不真實內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排擠、貶低和詆毀其他會員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五)不得以宣傳業務的名義,不得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或其他特殊資源,片面誇耀自身的優勢,貶損其他會員單位的信譽,損害同業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九條 全面加強和改善銀行服務,提高銀行服務的社會公信力。樹立誠信為本的觀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規范、有序提供服務,公開、公平、合理開展收費,平等、誠實、守信對待客戶,切實提高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銀行服務。
第二十條 嚴格遵守《勞動法》,建立公平、合理、公正的人才流動機制,規范人才流動秩序,支持和促進會員單位人力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員工的有序正常流動,保障會員單位和員工的合法權益。
(一)會員單位不得以人才流動形式招收、聘用下列人員:
1、尚未與原單位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和其他依法不得錄用的人員;
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審查以及涉及經濟犯罪和其他案件,尚未結案的;
3、處於勞動仲裁和法律訴訟程序中的;
4、組織或參與重大或重點科研等項目尚未完成、中途離開影響該項目正常進行的;
5、按有關規定需要離任審計尚未完成的;
6、機要崗位工作人員或曾從事機要工作,泄露國家或單位機密,侵犯單位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的;
7、因瀆職、重大違規事項等原因受到開除處分的,按會員規定受到除名或辭退處理不適合從事金融工作的;
8、因個人辭職或自動離職未辦理完相關手續的。
(二)除不得流動的人員之外,對其他可流動人員,會員單位不得以無端理由阻止人才正常流動。
(三)會員單位應及時提供、披露、交流本單位不得流動的人才名單和有關人才流動信息,協商、洽談人才流動有關事宜,實現協會內部會員單位之間信息共享。
(四)發現其他會員單位有不遵守人才流動約定行為時,應及時按程序向協會書面報告或舉報。對有損其他會員單位形象和利益的,可提出申訴,由協會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牢固樹立人本觀念,加強員工思想道德建設和行為規范教育,實施全面、民主、科學的人本管理,注重員工培訓,建設學習型銀行,提高員工隊伍的綜合素質。
(一)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教育,強化廉潔自律,倡導無私奉獻和克己奉公。
(三)培育尊重、關心、友愛的企業文化,不斷增強員工的創造活力。
(四)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將誠信意識貫穿於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
(五)會員單位在承諾並嚴格遵守本公約的同時,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按照本公約的約定,加強各項業務、各個環節自我約束,實現自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黨紀、政紀和廉潔執業有關規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堅持標本兼治,完善防範措施,突出工作重點,實行綜合治理,堅決打擊和防範不正當交易、商業賄賂、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不法行為,強化廉潔自律。建立重大案件責任追究制度,深入開展案件綜合治理,建立防範案件風險的長效機制。
第二十三條 增強全局觀念和協作意識,弘揚共同的行業價值觀,會員單位之間、員工之間應相互支持,團結協作,擴大交流,共同發展,展示銀行業的風采,營造愛國愛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誠儀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諧相處的內部創建氛圍。
第二十四條 會員單位對客戶提供的各項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是行業自律管理的組織執行機構,負責行業自律公約、管理辦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釋,檢查、考核、評估會員單位執行自律公約及各項管理辦法的情況。
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協會秘書處行業自律部,具體負責行業自律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會員單位應明確相關職能部門作為協會自律管理的聯絡部門,指定專人配合協會的工作並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會員單位自律公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會員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督促分支機構及全體員工按照本公約的約定加強自我約束,實現自我管理,將誠信意識貫穿於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確保各項自律措施的落實。
第二十七條 制定行業違約違規行為檢查及處罰辦法,監督會員單位嚴格執行政策法規和同業公約。會員單位有義務對公約的執行情況進行相互監督,發現問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協會反映或舉報;經調查核實,協會有權對違反公約的會員單位採取自律性處罰措施;嚴重違反國家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協會依照相關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並建議監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會員單位對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的處罰決定產生異議的,有權力按照一定程序,提請協會理事會或監管部門進行復議;協會理事會或監管部門作出的復議結論,會員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建立和完善行業公平交易調解、仲裁機制,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自律公約的嚴肅性。會員單位之間發生業務爭議、糾紛時,當事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請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進行調解、裁決;協會作出的處理決定,會員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協會協調無效時,會員單位可通過法律程序處理爭議。
第三十條 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公正、公平、及時、有效地處理客戶的舉報、投訴。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對外公布服務監督電話,接受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與監督;會員單位應設立客戶服務投訴電話,並在各個營業網點設立意見箱(簿),在承諾的時間內對客戶投訴做出答復。
第三十一條 本著公開、客觀、促進的原則在協會會刊、網站公布各會員單位的自律工作情況。對嚴格執行自律規定的會員單位進行表揚,對違約違規的會員單位進行批評,並在協會內部通報處罰結果。
第三十二條 各會員單位可依據本公約,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並組織、指導、監督轄屬分支機構貫徹執行,保證本公約的有效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公約經會員單位簽署後實施。原《山東省銀行同業自律公約》、《山東省銀行業人才流動公約》同時廢止。
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對農村有何優惠政策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0)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21)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22)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3)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完善設市標准,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④ 如何提高基層黨組織書記的履職能力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政黨的重大戰略任務,並強調要「以服務群眾、做群眾工作為主要任務,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根據省委組織部《關於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為進一步提升基層黨組織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更好地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進步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針,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純潔性建設為主線,以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黨員為主題,
二、主要目標
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要努力實現以下目標要求。
——基層黨組織服務意識進一步提升。始終把服務發展作為方向、服務社會作為關鍵、服務群眾作為根本、服務黨員作為基礎,做到圍繞中心服務發展,深入基層破解難題,貼近群眾改善民生,關愛黨員增強活力,各個領域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的服務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明顯提高。
——基層黨員幹部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能力、推動科學發展的能力、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強社會管理的能力顯著增強,綜合素質明顯提升
—基層黨組織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建強服務陣地,創新服務載體,健全服務體系,改進服務方法,完善服務制度,形成科學規范、實際管用的長效機制,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基層黨員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通過扎實有效、實實在在的服務,使新形勢下基層黨建工作的業績更加突出,本地本單位各項工作成果更三、主要任務
1、圍繞產業項目建設搞服務。引導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積極參與產業項目建設攻堅年活動,著力推進產業項目戰略升級。圍繞經濟結構優化調整、產業化發展布局,抓好在產業項目建設一線建立黨組織,實現黨的組織與產業項目同步建立、同步發展。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廣大黨員幹部深入開展抓項目、比貢獻、促發展活動,推動全黨招商、全民招商、全社會招商,在全市形成齊心協力抓產業、抓項目、抓招商,全力以赴謀發展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機關黨組織作風建設,圍繞產業項目建設創新服務載體、完善服務機制,切實提供政策支持和高效優質服務,為大上項目、上好項目創造良好環境。更加顯著,廣大群眾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廣大黨員對基層黨組織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
2、圍繞現代農業發展搞服務。適應「三農」、「四化」的新形勢新要求,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大力推進以家庭承包為基礎,合作農業為載體,規模經營為前提,集約化、機械化、水利化、科技化為內容的現代化大農業建設,不斷提升現代化大農業的建設水平。大力培植新型經營主體,鼓勵農村黨組織領辦創辦合作經濟組織,帶頭推進糧食高產創建、新品種試驗示範、特色經濟作物、高效設施蔬菜、高科技畜牧養殖、農產品加工等各類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促進農業增產、農村繁榮、農民增收。農村基層黨組織要積極行動起來,爭取更多國家和省的項目和資金,吸納更廣泛的社會資金,切實提升裝備農業、設施農業、技術農業、規模農業、合作農業、生態農業發展水平。
3、圍繞新農村建設搞服務。引導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群眾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順應農業現代化、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趨勢,堅持新農村建設同現代化大農業建設和工業化、城市化的協調發展,大力搞好縣城、重點城鎮、節點中心村和農牧業生產點系統綜合建設,著力改善農村面貌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企業、機關等領域基層黨組織要加快項目、資金、信息、人才、技術等組織資源和社會資源向農村的聚集投放力度,不斷創新基層黨組織服務農村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切實形成服務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氛圍。加強新型農村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建設,探索服務農民多樣化需求的新途徑,真正使新農村達到「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標准。
4、圍繞城市經濟建設搞服務。立足鄰近哈大齊都市圈的地緣優勢,引導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大力發展城市經濟建設主戰場,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新技術產業經濟、商服經濟、城市基礎產業經濟、城市社會事業,高標准高質量地發展城市產業經濟。充分發揮城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街道社區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帶領廣大群眾積極投身城市經濟建設和城市管理之中,群策群力抓融資,千方百計激活民營資本,努力在改造老城區、闢建新城區、建設產業園區的實踐中彰顯基層黨組織的先進性,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服務水平,提升市民素質和城市文化,增強城市功能和綜合競爭力。
5、圍繞民生事業建設搞服務。堅持「發展促進民生、民生依賴發展」的思想理念,大力弘揚辛苦勞動、勤勞致富的優良文化,緊緊圍繞實施民生民利好事實事工程,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服務功能,千方百計解決好就業、收入、教育、醫療、社保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直接地惠及民生。進一步增強基層黨組織的社會整合功能,發揮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主體作用,以自身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聯系群眾優勢,拓展參與公共服務、提供社會服務的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有效調整、整合社會各方利益關系,實現各類主體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目標。
四、保證措施
1、實施素質升級,提高服務能力。突出基層黨組織書記這個核心,按照懂現代農業、懂工業、懂城市、懂企業、懂現代經濟的「五懂」標准,大力開展基層黨員幹部素質升級年活動,不斷提升基層黨員幹部的產業項目建設能力、發展現代化大農業能力、做群眾工作能力,培養一大批服務型、技能型、項目型的帶頭人群體。堅持選能人、用能人,打破城鄉地域限制、行業身份限制、資歷經歷限制,健全公開選拔、公推直選、定標選聘等制度,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班子特別是基層黨組織書記。加大選派退長當員幹部、選拔優秀機關幹部、聘請域內外各類能人到村(社區)任職力度,通過擔任第一書記、榮譽村長、產業顧問等形式,推進優秀社會人才向農村和社區有序流動。實施鄉村黨組織書記重點管理,市縣兩級黨委分別選擇三分之一左右的重點鄉村黨組織書記實行目標責任管理,著力培養一批具備縣市長素質能力的鄉鎮黨委書記,造就一批具備企業家素質能力的村黨組織書記。進一步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外埠實踐培訓基地和高校學歷培訓基地,多渠道、高標准開展基層黨員幹部大規模輪訓,三年內現任村黨組織書記要全部參加外埠農業產業化專題培訓,五年內使優秀年輕村幹部全部取得大專以上學歷,每個社區至少培養一名專業社會工作者。大力加強大學生村官隊伍建設,每年從優秀大學生村官中選拔一批鄉鎮幹部,特別優秀的選拔到鄉鎮黨政副職崗位,不斷充實鄉村幹部隊伍。大力儲備鄉村後備人才,建立大學生村官、外出務工經商能人、本土致富帶頭人三個鄉村後備人才庫,三年內全市鄉村後備人才總量要達到10000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