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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有企業再融資

發布時間:2021-07-04 06:31:32

❶ 請問一個公司如果 再融資 是什麼意思代表好或不好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

再融資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我國證券市場的再融資功能越來越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資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融資方式單一,以股權融資為主。上市公司對股權融資有著極強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來,增發成為上市公司對再融資方式的另一選擇;2001年開始,可轉債融資成為上市公司追捧的對象。我國上市公司在選擇再融資方式時所考慮主要是融資的難易程度、門檻高低以及融資額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權融資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首選。我國股權結構比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佔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股權融資對改善股權結構確實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單一的股權融資並沒有考慮到企業在資本結構方面的差異,不符合財務管理關於最優資金結構的融資原則。有人對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其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3.29%,對此類公司繼續進行股權融資使得企業的資本結構更趨於不合理。

二是融資金額超過實際需求。從理論上說,投資需求與融資手段是一種辨證的關系,只有投資的必要性和融資的可能性相結合,才能產生較好的投資效果。然而,大多數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規定的上限進行再融資,而不是根據投資需求來測定融資額。上市公司把能籌集到盡可能多的資金作為選擇再融資方式及制訂發行方案的重要目標,其融資金額往往超過實際資金需求,從而造成了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問題。

三是融資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確定性。長期以來,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資金投向變更頻繁,投資項目的收益低下,拼湊項目圈錢的跡象十分明顯。不少上市公司對投資項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資金到位後不能按計劃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資金閑置,有些不得不變更募資投向。據統計,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發以及配股的公司為樣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經歷了半年以上的時間後,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資金的46.15%,而從招股說明書中可以看出,多數企業投資項目的建設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業於是將資金購買國債,或存於銀行,或參與新股配售,有相當多的企業因為要進行再融資,才不得不將前次募集資金「突擊」使用完畢。由於不能按計劃完成募資投入,為尋求中短期回報,上市公司紛紛展開委託理財業務。如此往復,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不但沒有促進企業的正常發展,反而造成了資金使用偏離融資目的和低效使用等問題。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訂隨意。無論是2001年度以前的輕現金分配現象,還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進行的大比例現金分紅,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訂的隨意性。上市公司並沒有制定一個既保證企業正常發展又能給予投資者穩定回報的股利政策,管理層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隨意性較強。股利政策制訂沒能結合上市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廣大公眾投資者也沒能通過股利分配獲得較高的股息回報。

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五個病灶

五是融資效率低下。近年來,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後效益下降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最嚴重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在2000年進行配股及增發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資前後的年度凈資產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凈利潤大大低於上一年凈利潤,收益率提高的公司僅有8家,約占總調查數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報顯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實施配股或增發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發布虧損年報或預虧公告。上市公司融資效率低下,業績滑波,使得投資者的投資意願逐步減弱。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對上市公司本身及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

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一是股權融資的實際資金成本較低。融資方式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資成本的制約。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即為股利回報,對企業而言,現金股利為企業實際需要支付的資金成本。而我國證券市場在股利分配上長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輕現金股利的情況。在我國,由於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東選出的董事會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為管理層可以隨意調控的砝碼,因此外部股權融資的實際成本成為公司管理層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對於債券融資的利息回報的硬約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更願意選擇股利分配的軟約束。這正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方式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是企業債券市場尚不成熟。企業債券市場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法規滯後。目前債券發行的主要法規是1993年制訂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條例中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於此規定,企業債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發行,由於企業債券尚需交納利息稅,其實際收益也與國債相差無幾,與國債的低風險相比,企業債券的收益對投資者無吸引力。二是企業債券上市的規模小。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業債券僅有10隻,發債主體僅為六家特大型國有企業,還有許多發行債券的企業未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債券的流通性不高。基於以上兩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綜合而言,投資者並不看好企業債券,使得這種在西方國家最重要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尚處於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選擇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權結構。統計數據顯示,2001年底公眾投資者的流通股所佔的股權比重僅為34%左右,而國家股卻佔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佔到19%的比重。從總體上看,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中處於絕對控股的地位,即使個別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東只是處於相對控股地位,但由於公眾投資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數上占絕大多數的公眾投資者也難以取得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公眾投資者無法真正參與決策。在此情況下,管理層的決策並不代表大多數流通股東的權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數大股東的利益。由於再融資的溢價發行,通過融資老股東權益增長很快,對新股東而言是權益的攤薄。由於大股東通過股權融資可以獲得額外的權益增長,因此擁有決策權的大股東進行股權融資的意願極強。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資後很快推出大比例現金分紅方案,按照其所佔股權比例取走的分紅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導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資條件更加嚴格,審核時間加長,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籌集到盡可能多的現金。隨著2001年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頒布,許多上市公司紛紛推出增發方案,掀起增發熱潮。下半年由於市場原因,增發的核准難度加大,許多公司又轉而採用配股及可轉債方式;當年可轉債發行辦法出台以及監管部門對券商實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轉債不佔通道且不受融資間隔不低於一個會計年度的限制,使得眾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轉債融資方式。2001 年3月頒布的《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管理辦法》中將上市公司分紅派息作為再融資時的重點關注事項,當年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中也提出應當關注公司上市以來最近三年歷次分紅派息情況,特別是現金分紅占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董事會對於不分配所陳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數上市公司從2001年度開始大范圍進行現金分紅。這些情況說明,政策規定對再融資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

❷ 為什麼說中國股市,一開始就被設計成幫國有企業融資的市場

中國是假市場經濟

❸ 為什麼上市公司再融資是利空

上市公司再融資現在成為了股票市場的一個重大利空,可是要知道這就是在中國才是這樣的! 資本市場本來就是要為上市公司提供股權融資渠道的,因此,上市公司再融資應該是情理之中,自然而然的事情,並且對於一些績優、成長性好的上市公司,作為散戶的股東還會歡迎他的配股再融資,因為這樣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 但是在中國,再融資是散戶談虎色變的事情,特別是那些大「藍籌股」的再融資,更是能夠帶動整個市場的大幅度調整,為什麼會這樣? 道理很簡單,因為中國的上市公司根本沒有從股東(當然主要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出發考慮公司的長遠發展問題,融資的目的僅僅是圈錢,是為大股東利益服務的,甚至是為公司管理人員和職工謀利益的,所以公司業績再好,也可以不分配,或者毛毛雨地分點,再從股市圈走更多的錢。

❹ 為什麼禁止國有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

所謂融資性貿易,指企業缺乏足夠資信,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時,通過第三方,以第三內方名義與貿容易相對人簽訂貿易合同,從第三方處處取得融資,企業銷售貨物後返還本金和一定手續費給第三方的融資方式。
融資性貿易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隱含極大的資金風險。
(二)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三)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風險。

❺ 國有企業資產那麼多為什麼還要通過信託融資

融資主要解決現金流。正如我有100萬元的房子,但要一下子拿出大筆現金就不行了。如果拿房子去抵押得出現金,就是融資。

❻ 我國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融資方式有什麼不同,為什麼

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
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實行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有民營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應該以企業的資本來源和構成定義。企業的資本以民間資產(包括資金、動產和不動產)作為投資主體,即可稱之為「民營企業」。「民營」是具有強烈中國特色的詞彙,從狹義說,民間資產特指中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包括國有資產和國外資產(境外所有者所擁有的資產)。因此,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從企業的經營權和控制權的角度看,含義小部分國有資產和(或)外商投資資產、但不具企業經營權和控制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稱之為「民營企業」。
我國民營企業界定從廣義上看,民營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因此,歸納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非國有獨資企業均為民營企業。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於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於它的狹義的含義。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一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僱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一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一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台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範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於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於它的狹義的含義。
「民營」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彙,它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並且曾經非常流行。而現實卻很有諷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營企業,並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我國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這些法律對相應的企業在各方面都做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涵蓋了現階段我國各種類型的企業,但沒有「民營企業」。什麼是民營企業呢?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企業與民間企業區別
民營企業是從經營權方面而言的,是將民間的個人、私營和合作企業的經營機制引入國有或民有企業;而民間企業則是指散布於城鎮、鄉村的規模較小、技術水平較低、由民間人士投資經營的企業,一般多是個體、私營、合夥或合作性企業,也有認為民間企業即非國有企業的。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民營企業只強調經營機制,不管所有權屬公還是屬私;而民間企業既強調所有權屬私,又強調經營機制的私營特點。

[編輯本段]私營企業概述
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第4號令發布)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獨資企業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僱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以僱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占注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❼ 請問上市公司再融資的作用和意義是什麼

恢復市場融資功能是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為國民經濟建設籌集資本,為社會資金保值增值提供渠道,是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也是市場發展的根本途徑。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離不開融資的。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是上市公司獲得資金的重要途徑。同時,上市公司不發行新的證券,那麼就難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更新的投資機會。因此,長期停止上市公司的再融資,是對投融資雙方都不利的。
此外,從中國證監會「新老劃斷」分三步走的安排看,只有先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才能最後恢復待上市公司的融資。從中國上市公司的構成看,境內市場如果長期不能恢復發行新股,那麼境內A股也存在被邊緣化的可能。因此,首先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也是境內資本市場長治久安的需要。
股權分置改革進程過半的背景下,逐步讓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有著多重意義。誠如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所言:「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是『新老劃斷』的一個重要步驟,既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階段性進程,也標志著市場創新發展在新機制下的啟動。同時,在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也是兌現改革政策、扶持改革後公司做優做強的一項重要舉措。」
從徵求意見稿具體的制度安排看,恢復上市公司再融資,不是簡單的再融資重新開閘,而是證券市場的一項重要變革,是在新運行機制上的新發展。中國證監會曾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股權分置改革是一項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其意義不僅在於解決歷史問題,更在於為資本市場其它各項改革和制度創新創造條件。」徵求意見稿反映了這樣的幾個新特點:一是強化公開發行證券的市場約束機制。股權分置改革後,股東的利益基礎趨於一致,以價格信號為導向的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將逐步發揮作用。二是嚴格募集資金管理,鼓勵回報股東。三是進一步完善再融資市場化運作機制,提高融資效率。如發行人獲得發行核准後,可在六個月內自行選擇發行時機;對兩次融資的時間間隔不再限制,可以更多地由股東大會決定,等等。這些指導思想,都是原來的有關規定所沒有的。
原有基於股權分置環境下制定的以財務指標和行政管理為主要監管手段的再融資規則已難以適應當前的市場情況,因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強化公開發行證券的市場約束機制,主要通過以下兩個方面實現:一、按確定市價發行原則,適度降低財務指標要求;二、配股引入發行失敗機制。這樣,以往增發時折價發行的情形,就將得到根本性的改變。而配股失敗的成本,也會引起上市公司的鄭重考慮。因此,改變以財務指標為主要監管手段的再融資規則,並不等於上市公司可以大規模再融資。綜合來看,再融資的門檻實際上還有所提高。

❽ 再融資的影響因素

現代資本結構理論認為,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順序首先是內部股權融資(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債務融資,最後才是外部股權融資。我國上市公司實際融資順序則表現為股權融資、短期債務融資、長期債務融資和內源融資,即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順序與現代資本結構理論關於啄食順序原則存在明顯的沖突。事實上大多數上市公司一方面大多保持比國有企業要低得多的平均資產負債率,但從實際上看,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幾乎沒有任何一家會主動放棄其利用再次發行股票進行股權融資的機會。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融資偏好的主要原因:
一、融資成本對股權融資偏好的影響再融成本大大低於債權融資成本,是上市公司熱衷於再融資的最主要原因。
二、公司治理結構對融資偏好的影響
我國上市公司大多是國有企業通過增量發行改制上市,在治理結構方面仍有國有企業的烙印,具體表現為如下兩個特徵:(1)股權集中、一股獨大。(2)國有股、法人股占絕對優勢。由於滬深股市上市公司被大股東控制,大股東就可能利用市場的二元結構特點通過股權融資獲取自身資產的大幅增值,而忽視甚至犧牲其他流通股東的利益。
三、考核制度對股權融資偏好的影響
上市公司的管理目標應該是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但我國上市公司的管理及投資者衡量企業經營業績,依然習慣以企業的稅後利潤指標作為主要依據,由於企業的稅後利潤指標只考核了企業間接融資中的債務成本,未能考核股本融資成本,即使考核,也總是很低。所以,公司總是厭惡債權融資而偏好股權融資。
四、盈利預期對股權融資偏好的影響
統計結果表明,從1995~2001年,配股公司配股後的平均資產報酬率低於1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而且有逐年下降趨勢。1995年融資公司後兩年的資產報酬率平均為7.46%,而且有25%的公司的資產報酬率低於4.65%,有50%的公司的資產報酬率低於7.38%;2000年配股公司後兩年的資產報酬率平均為5.74%,而且有25%的公司的資產報酬率低於4.32%,有50%的公司的資產報酬率低於5.74%。如果企業採用債權融資,有近50%配股公司投資的利息前稅前利潤不足以支付銀行貸款利息。進一步統計表明,公司配股後資產報酬率大幅度下降,平均下降幅度為3.19個百分點。
由於絕大部分公司再融資後盈利能力大幅度下滑,其資產報酬率低於銀行貸款利率,使得大股東偏好股權融資。
五、其他因素對股權融資偏好的影響 上市公司融資除受融資成本、公司治理結構影響外,還會受成長性、財務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實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未來盈利能力下降幅度越大,債權融資風險越大,上市公司股權融資越多;盈利水平越高,擴張餘地越大,上市公司股權融資越多;企業規模越大,成長性越差,企業股權融資規模越小;企業自由現金越多,資金越充裕,企業股權融資意願越弱。
上市公司杠桿比率越高,股權融資意願越強,說明上市公司有利用股權融資降低杠桿比率,規避財務風險的傾向;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越低,上市公司股權融資意願越強,說明大股東越不能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從上市公司正常經營中獲利時,從股權融資中獲利意願越強烈。
從影響因素綜合分析可見,雖然滬深股市上市公司偏好股權融資,但其決定是否股權融資仍受當前盈利水平、未來盈利預期、財務杠桿比率、企業成長性、自由現金比率等多種因素影響。可見上市公司作為追求一定經濟效益的經濟活動單位,一般影響企業融資和資本結構的因素還是會影響上市公司融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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