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益信託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六章 公益信託
第五十九條 公益信託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規定的,適用本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第六十條 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設立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
(一)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第六十一條 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託。
第六十二條 公益信託的設立和確定其受託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託的名義進行活動。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對於公益信託活動應當給予支持。
第六十三條 公益信託的信託財產及其收益,不得用於非公益目的。
第六十四條 公益信託應當設置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由信託文件規定。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指定。
第六十五條信託監察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訴訟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第六十六條 公益信託的受託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不得辭任。
第六十七條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應當檢查受託人處理公益信託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受託人應當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公益信託的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或者無能力履行其職責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變更受託人。
第六十九條 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設立信託時不能預見的情形,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信託目的,變更信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第七十條 公益信託終止的,受託人應當於終止事由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終止事由和終止日期報告公益事業管理機構。
第七十一條 公益信託終止的,受託人作出的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
第七十二條 公益信託終止,沒有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或者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受託人應當將信託財產用於與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組織或者其他公益信託。
第七十三條公益事業管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的,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信託協會將促進公益信託配套法規早日出台。
對於「公益信託配套法規何時能夠出台」這一廣受關注的問題,中國信託協會研發部孫倩表示,有了《信託法》中原則性的指引,使得制定操作性較強的公益信託的法規規章成為可能。信託理念的普及需要一定時間,所以國內公益信託的開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發展公益信託的社會條件和經濟條件都比較成熟後,公益信託法律的出台就便日可待。
② 慈善信託的什麼是慈善信託
但衡平法規則通常將慈善信託分為救濟貧窮的信託,促進教育的信託,發版展宗教的信託和其他權造福於社會的信託四大類。
英美信託法中所稱的「慈善事業」實際上與「社會公益」沒有性質的差別,兩者所適用的法律規則也完全等同,故學理上通常視慈善信託與公益信託為同義語。
按照英美判例上規則的解釋,法律上的「慈善事業」具有不同於其字面含義的特定內容:某些含有營利性意圖和不以社會公眾為受益人的信託卻可歸入慈善信託分類,而某些基於慈善性目的而設立的信託並不屬於慈善信託;因此對慈善信託或公益信託的理解應以立法和判斷規則的列舉為准。
大陸法國家的信託法典沒有統一的公益信託概念,以避免概念混用,它一般包括基於祭祀、宗教、慈善、學術、體育或其他類似目的而設立的信託。
就大部份類型的信託來說,受益人必定是人類。慈善信託及特定用途信託(見下文)均屬例外。
信託如要符合慈善信託的資格,必須具有慈善性質,並對公眾有充份利得財富的利益。財產授予人必須清楚表明有意將財產用作慈善用途。
財產授予人毋須指明慈善項目,因為這可留交受託人酌情決定。慈善信託的主要優點,是信託收益在慈善團體手中是毋須課稅的。
③ 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的區別
正確答案:錯 解析:根據信託目的的性質不同,信託可以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根據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可以將私益信託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④ 公益信託與私益信託相比,公益信託有何特點
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託。
第六十條 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設立的信託,屬於公益信託:
(一)救濟貧困;
(二)救助災民;
(三)扶助殘疾人;
(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
(五)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七)發展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沒有私益這一說法,相對來說,公益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另一種就是以收益為目的
⑤ 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私益信託指以個人或法人團體自身的利益而舉辦的信託業務,回這種信託的受答益人與委託人是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他人。這里的衡量標準是看舉辦信託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為標准。
私益信託是信託業務中的主要部分。人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目的通過信託業務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公益信託是由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募集的資金,用於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
信託收益可以作為慈善事業的費用,科學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費用,發展醫療、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也可以用於救濟孤寡、貧困、傷殘等用途。這種信託由於非營利性質,其信託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稅。
⑥ 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的區別
私益抄信託指以個人或法人團體自身的利益而舉辦的信託業務,這種信託的受益人與委託人是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他人。這里的衡量標準是看舉辦信託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為標准。私益信託是信託業務中的主要部分。人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目的通過信託業務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公益信託是由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募集的資金,用於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信託收益可以作為慈善事業的費用,科學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費用,發展醫療、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也可以用於救濟孤寡、貧困、傷殘等用途。這種信託由於非營利性質,其信託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稅。
⑦ 當前信託暴雷對消費信託是否有影響投資失敗後責任怎麼承擔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救濟
什麼是信託?我來回答一下吧!
其實,「信託」來源於遙遠的古埃及,那時候一家之主在去世之前,會將財產交給可靠的人代為管理,將來再留給自己的後人,算是一種臨終託孤的行為。
後來慢慢發展到現在,就成了「信託」,具體是指委託人基於信任,將自己的財產權,交給受託人,讓其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處置,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再通俗點講,我們只要理清這三個名詞就可以了,分別是:
委託人,即財產的所有人,可以叫「大boss」;
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要求,承擔管理財產的責任,也就是「打工者」;
受益人,即財產的收益方。
這里委託的財產可以是股票、債券、土地、房屋等有形財產,也可以是知識產權、信譽、專利商標等這樣的無形財產,並且按照委託財產性質的不同,可以將信託業務分為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等。
在我國,信託業務由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法》開發,並受到銀監會的監督,目前獲得銀監會所頒「牌照」的信託公司僅有68家。
這些信託公司通過開發信託產品,籌集資金,利用其專業知識,投資於金融市場、房地產、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並給投資者帶來收益。另外,也有類似於國際上「家族信託」的產品,富豪們會通過成立家族信託,幫助子孫管理遺產。
信託理財有什麼優勢?
信託是一種比較受有錢人歡迎的理財方式,那麼它與其他理財相比,有什麼優勢?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是——信託具有破產隔離功能。即使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因為經營不善而破產,也不會影響到信託財產的安全,受益人仍可以享有財產權益。
於此同時,信託產品的投資起點也較高,單項投資最低為100萬,對於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來說,也只有富人們了。
另外,信託理財還有其他特點:比如,它以信任為基礎;有特定目的,受託人需要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各項投資;還有它以經營的實際效果計算收益,受託人不承擔風險,所有收益歸受益人所有,虧損也歸受益人承擔。
為什麼不直接把錢給受益人?
可能你會問,為什麼不直接把錢給受益人,而要委託給別人再將收益給受益人呢?這多麻煩?!
其實是因為在美國等西方國家,是有遺產稅的,而且稅率高達50%-70%,利用信託的方式可以規避高昂的遺產稅,保留住大部分的遺產,因此西方很多富人會用這種方式保留遺產。
然而在我國是不征遺產稅的,為什麼國內也有人青睞信託?
因為除了避稅,信託還有許多用處,比如為了避免不善於理財的子孫敗光家產,很多有錢人會選擇在子孫沒有能力管理龐大的家族財產時委託信託機構。而且很重要的一點是,如前面所說,當老爹經營不當背上負債時,辦理信託後,「即使老爹在外欠了債,但子孫繼承的那部分財產依然不受影響」,而且委託給有投資理財能力的人或專業機構,還能讓你的財富繼續增值。
⑧ 什麼叫做信託受益權轉讓
信託受益復權制轉讓是指將信託受益的權利進行轉讓。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享受信託財產經過管理或處理後的收益權利。也包括信託合同結束時,合同中規定的關系人可享受信託財產本身利益的權利。信託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託人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託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託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託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託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的處分權、受託人的解任權。信託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其一,信託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託受益權是受益人對信託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其二,信託受益權屬於可轉讓的財產權利。信託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的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