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利益的信託利益沖突表現
信託法律關系中的利益沖突問題是伴隨著信託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一直存在的問題。現代信託演變為以對金融性資產進行管理和增值為目的的管理投資型信託,受託行為從傳統的無償行為演變為現代的營利行為,這些現代因素不僅加劇了信託當事人內部的利益沖突,而且信託當事人與外部關系交易主體間的利益沖突也隨之發生。
(一)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利益沖突
在英美法下,信託是一種信賴關系,是基於委託人的意志並由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而成立的。因此,委託人的意志和利益在信託設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受託人享有的信託財產權是實現信託制度功能的關鍵,在委託人的自由意志與受託人對信託財產的自由管理之間一定會產生矛盾與沖突。況且受託人還需顧慮受益人的利益,受託人一方面必須尊重設置信託關系的委託人的意願,另一方面又難免遭逢主客觀環境變更下受益人認為某些條款對其不利,而認為受託人不必墨守成規的要求。因此,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集中體現在對委託人意志的尊重和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權利的肯定上。
(二)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利益沖突
在自益信託中和沒有保留委託人權利的他益信託中,不存在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沖突問題。但是,在信託契約中保留了委託人權利的他益信託中,委託人與受益人的利益沖突是客觀存在的。雖然委託人一般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設立信託,但委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而不直接贈與受益人,使受益人喪失了對信託財產的支配自由。在英國的保護信託和美國的浪費者信託中,委託人還可以藉助信託控制受益人對生活形態的選擇。由於信託契約擴大了委託人的自由,而在信託期間受益人並不享有信託財產的支配權,這將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委託人和受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
(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債權人的利益沖突
委託人將自己財產的一部或全部轉移或其它處分給受託人設立信託,導致自己原有財產的減少甚至喪失,這樣顯然不利於其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為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可否允許委託人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予以執行呢?如果允許信託財產被委託人的債權人強制執行,是否會害及信託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呢?另一方面,由於信託財產具有閉鎖效應而使信託制度具有避債的功能,如果委託人通過設立信託轉移財產,使自己的剩餘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的債務,以達到規避償付債務的目的,將可能害及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信託法對於「詐害債權信託」的認定及其態度,關乎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債權人利益沖突的調處。即使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並無主觀逃避債務的惡意,在債務產生時部分財產已經轉移至受託人處成為信託財產,委託人的債權人能否對該項財產行使請求權,亦影響其債權的實現 。
『貳』 家族信託受益人的收益可以避債嗎
信託法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版,不得歸入受託人的權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所謂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託財產有一種獨立於其他財產的性質,主要表現在:
1、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若受託機構(信託公司)解散、被撤銷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2、委託人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這是一種特殊的破產隔離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享有其對該信託財產的權利。
3、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互獨立。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因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其他項信託財產。
所以說信託財產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性的。
但是你說的信託收益是信託公司已經付給客戶的收益,這個收益已經到受益人賬戶那就和信託公司沒啥關系了。
就像你在銀行買保本理財。銀行會為你的本金保本,但是期間發你的利息他們不會管你這個利息怎麼用的。
『叄』 用保險做傳承有什麼優勢
1.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指定,保額也是被繼承人事先確定的,所有的法律關系非常明確,不會產生糾紛。
2.合理避稅:
人壽保險理賠金不計入遺產稅總額,將來遺產稅出台,保險將起到合理避稅作用。
3.避債功能:
一旦被繼承人所投保的保險指定了受益人,被繼承人身故後,保險理賠金由受益人領取,受法律保護,理賠金將不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范圍,不會用於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或者賠償。
4.隔離企業和家庭資產:
保險可以為家庭財務和企業財務間建立一個防火牆,即便企業經營失敗,也可以通過保險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個溫馨的家。
5.財富細水長流,定期給付代替一次性給付:
如果是普通繼承,相當於後代一次性拿到所有的資產。對於突然掌控巨額財富的年輕人,難避免漫長的人生中會有什麼風險或者揮霍無度。但對於保險來說,可以由保險公司分期、分批給付受益金,保證財富長期安全。
6.放大可繼承資產:
通過人壽保險的杠桿作用,放大個人可繼承資產。
7.保密作用:
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公證處要把所有的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叫到同一現場。如果還有私生子,這一關肯定過不去。這一塊,那對保險公司來講最大的好處是保密性強。保險公司讓受益人領錢的時候,不會把他們家族裡面所有人都叫到現場。所以如果高端客戶要想特別照顧家庭當中某個人的時候,他只能用人壽保險。
8.時效優勢:
繼承的時間非常長,從前面的公正遺囑到辦繼承權公正,再辦過戶,前後至少要折騰半年。但是到保險公司理賠很快,遞交理賠申報表格以及相關證明資料就行了。
9.保值增值:
對於繼承來說,所有的財產將被損耗,不是增值的。但是對保險來說,如果富豪生前作為投保人投保,保險的資產肯定是固定或增值的(放大),不會損耗。
希望學霸說保測評君的回答可以給到題主幫助,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