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微商騙錢了怎麼辦
遇到微商詐騙的處理
1、及時報警
遇到微信詐騙,當事人應當保留相關聊天記錄及所了解到的對方的相關信息,及時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警。
2、如有對方的詳細信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訴維權
起訴時注意需要有確定的被告信息,個人需要對方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單位需要有企業名稱、企業所在地、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等。
3、立案與報警
一些當事人被騙金額可能相對較少,比如200元,那麼警方立不了案,當事人是否還有必要去報警?
不管是否能夠達到立案標准,只要遇到微信詐騙,您都應當第一時間去報警處理,及時報警才能盡快幫您追回被騙的財物,並不是只有立案才能幫大家找回被騙的財物。
關於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詐騙罪依據詐騙公私財物的金額不同而做出了不同的處罰規定: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註: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屬「數額較大」,30000元以上屬「數額巨大」,50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因各地區經濟差異,在立案標准上會有稍微改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部分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
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銷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務,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採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或者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終止電子商務的有關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的方式、程序,或者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設置不合理條件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違反前款規定的平台內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提供搜索結果,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搭售商品、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或者不及時退還押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或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條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保障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核驗、登記義務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報送有關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違法情形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或者未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的。
法律、行政法規對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一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台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阻止平台內經營者退出的;
(三)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
(四)未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對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未顯著標明「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二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或者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對平台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台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採取必要措施的,由有關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六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八十七條依法負有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中所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㈡ 簡訊收到微商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已受理怎麼回事
如果不是你本人操作,無需理會,切勿回撥簡訊里的任何一個電話或者鏈接。小心被騙
㈢ 常見的詐騙手段有哪些
網路詐騙常見手段:
1、天上掉餡餅式
「天上掉餡餅式」就是通過以中獎為名進行詐騙的形式。比如「免費刷幣」這種網路詐騙形式。這種方式就是網路騙子運用社會工程學,利用人們貪婪的心理進行網路詐騙,結果網民不但沒有獲得q幣,反而連自己的qq密碼以及q幣也被人盜取了。
2、為你解決困難式
「需求突破式」就是抓住受害人的某些需求進行詐騙的形式。比如2007年年初由於我國台灣地震引發的海底光纜斷裂,導致使用國外殺毒軟體的用戶無法升級,無法登錄伺服器在北美地區的美國網站等。就在這個危難的時候,騙子馬上提供所謂的代理伺服器進行詐騙,結果很多人的網路賬戶都相繼被盜。
3、感情欺騙式
「感情欺騙式」就是通過各種網路途徑說你的老朋友、家人出事,讓受害人匯錢等。比如收到好友通過qq發來的信息內容:「在嗎?能幫我個忙嗎?我朋友叫我幫她匯500塊錢(急),我這邊不方便,你幫我匯好嗎?」然後就是需要匯款的賬號和用戶名。
(3)微商理財詐騙擴展閱讀:
網路詐騙防範措施:
1、不要輕易泄露個人信息。現在有不少網站或是商家搞活動,會要顧客留下一些相關的資料,在此提醒大家,除非是正規的、可信度非常高的網站或商家,否則最好不要留下自己的私人信息。
2、隨時更改密碼。密碼是一把鎖,能夠有效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千年不換的密碼,其安全性卻大大降低,因此建議每隔一段時間就重新換一次密碼,而且密碼的組合規律只有自己才知道。
3、堤防釣魚網站。網購很流行,新型詐騙也應運而生。不少網民在點擊網店鏈接的時候都會不小心進入看似與正規購物網站很相似,但實際上是專門騙取信用卡密碼或金錢的釣魚網站。
㈣ 如果做微商詐騙,他們是合夥騙人,怎麼辦
是騙局,要警惕。 「微商投資」就是純忽悠 「 微商投資 完全是不法分子虛擬出來的,並不存在這樣的項目。」省反詐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類騙局往往以「色誘」開始。不法分子扮演女性網友,在網上搭訕異性,以談戀愛為名取得對方信任,然後開始推薦所謂的微商進行加盟。 「無需挑貨、抄單、打包發貨,更不用擔心壓貨,在 盟主 口中,加盟代理開設微店的過程異常簡單。」這位負責人說,加個QQ、微信,再把加盟費轉賬給「盟主」,加盟代理關系就算建立了。「盟主」甚至能承諾,只要交了加盟費,不僅會提供商品信息名錄,相應的圖片批處理軟體,還會提供銷售課程和宣傳方法。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加盟門檻很低,只要兩三百。一旦事主上當交錢加盟,騙子便會「趁熱打鐵」,以高回報為誘餌,讓事主參加「微商投資」。只要事主交了錢,對方便消失無蹤。針對此類騙局,省反詐騙中心提醒廣大市民,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輕信一些返利高得離譜的理財投資。這類理財投資很有迷惑性,對方承諾每天給利息,其實是為了放長線釣大魚,讓投資者先嘗到甜頭,相信他們,進而追加投資。如果真的想做微商,建議可以優先選擇有實體店或者選擇走淘寶、阿里巴巴等網站支付的上級代理,這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騙的風險。
㈤ 如何處理微商詐騙
遇到微商詐騙,請收集好證據,並積極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5)微商理財詐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㈥ 什麼是微商與傳銷有什麼區別
微商的定義: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微商和傳銷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微商:是基於移動互聯網的空間,藉助於社交軟體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2、模式不同
微商:微商有產品,主要做零售方面,模式上消費者+傳播者+服務者+創業者。
傳銷:一般沒有產品,模式上來說拉人頭盈利。
3、行為不同
微商:是合法銷售產品的零售行為。
傳銷:是國務院禁止的行為。依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的表述,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傳銷經營活動。
(6)微商理財詐騙擴展閱讀
傳銷危害:
1、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
2、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3、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如何識別傳銷: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㈦ 微商理財人工客服電話是多少
可以撥打人工的。
㈧ 微商銀行的理財安全嗎
安全呀,和余額寶差不多,收益低,安全性較高,如果能接受他們家的低收益,放在那裡也是可以的,總比放bank強啊。
㈨ 人生首次嘗試做微商,不想卻被騙了,最可氣的是團隊老大的態度,讓我不得不懷疑這場騙局的真相
微商大多數都是騙局,什麼銷量好,收入高,基本全是p的圖片,假的
㈩ 做微商投資26.5萬被騙,現在公司虛假宣傳,所有承諾都是騙局。錢是打給了上家,我怎樣把錢拿回來
1、如果涉嫌詐騙26.5萬元,數額巨大,已經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准,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破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追回贓款贓物。
2、如果向公安機關報案不能受理,說明不構成犯罪,屬於經濟糾紛。應當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