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股東會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1)融資例會制度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② 新常態下如何做好平台融資的實踐與思考
(一)結合平台定位,明確轉型發展方向
制定平台轉型發展戰略。融資平台要在總結歷史經驗和客觀分析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立足當前實際,著眼未來發展,制定過渡時期的發展戰略,確定發展定位和使命願景,明確一定時期的發展方向。
繼續推進城市開發建設。一般來說,城市開發建設是各地平台的主業,也是核心競爭優勢。在轉型過渡期間,基於繼續獲得地方政府支持以及自身轉型需要,平台首先要繼續堅持城市開發建設的目標任務。一是繼續做好當地政府交辦的任務,取得政府層面的大力支持和幫助,為轉型贏得良好的外部環境。二是在此期間,要培育形成可復制、模塊化的城市開發建設能力,為「走出去」參與市場化競爭奠定基礎。
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把資產運營管理作為重要任務之一,科學高效運營在城市開發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國有資產,健全管理體系,拓寬經營思路,創新經營模式,不斷提升國有資產運營管理能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例如西城集團制定了2014-2018年五年發展戰略,戰略明確提出西城集團的發展定位為:以城市開發建設和資產運營管理為核心,培育發展優勢產業,建設有實力、可持續的現代企業集團。
(二)規范資本運作,嚴格防範債務風險
投資決策科學審慎。平台要建立集中管控、分級審批、預算管理、陽光公開的預算管理制度,嚴格實行預算管理;建立投資決策機制,在現有「三重一大」議事制度的基礎上,結合平台實際對投資方向、投資數額限定等進行明確規定。
融資渠道多元合規。要建立多元化、結構化的融資渠道,多措並舉,確保資金安全和資金鏈安全。要把合規放在首位,建立專門的法務部門和監察審計部門,對各類融資進行內部審計;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定期不定期對融資運作進行外部審計。
政府債務安全可控。投融資平台要未雨綢繆,對未來一定階段的到期債務科學制定還款計劃,完善各項保障措施。同時,根據當地城市發展需要,結合自身債務情況,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及時報當地主管部門審批。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平台承擔的公益性項目或業務,要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明確資金來源。近幾年西城集團在做好風險控制的前提下,積極推行了預算管理制度,在市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合理確定年度投融資規模,同時加強與銀行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重點進行了直接融資的有益探索,成功發行了企業債、中期票據、海外債等,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有力規避了各類金融風險。
(三)完善治理結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構建經營「防火牆」。首先,進一步理順和政府的關系,在新的發展階段,要積極協調政府按照購買服務等合規程序操作;其次,要盡快解決投融資平台在當地與其他國有企業等之間的互保問題,逐步斬斷風險鏈條;最後,要合理確定平台內部的公司層階,避免管理失控,引發連鎖反應。
提升財務管控水平。投融資平台的本質即為投資融資,核心業務即為資本運作。財務管控水平總體要完成從「會計核算型」向「管理+服務+監督型」轉變,力爭建成「決策支持型」財務團隊,為平台各項經營管理決策提供重要支撐。同時,建立科學完善的資金結算中心,必要時可組建成立財務公司。
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在投融資平台本部層面,以資本結構為基礎,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所屬子公司經營例會、職工代表大會等決策機制和會議制度,同時健全監事會體系和紀檢工作體系,為平台發展築起堅固防線,全面提升投融資平台的決策水平和執行效率;在所屬子公司層面,以股權結構為基礎,通過人力資源統管、高管人員派出、財務委派、定期審計、組織架構審核、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加強所屬企業管控,有效行使出資人權利,維護平台合法權益。例如濟南西城集團結合自身實際,實行了以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以及子公司例會為主體的決策治理體系。黨委會決策由誰干,董事會決策干什麼,總經理辦公會和子公司例會作為執行層確定怎麼干。
(四)強化資產整合,奠定轉型發展基礎
加強與政府溝通協調。當前,平台公司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現有資產的確權劃轉,實現資產與資金的良性循環,必要時可通過資產證券化直接融資。
加強資產優化重組。各平台公司要明確專職單位將分散在各個板塊的資產進行集中管理和優化重組,提升整體運營效益。例如濟南西城集團成立了企業管理部和資產運營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資產監管、完善確權手續,資產運營公司負責集團所有物業資產的運營管理。
提升資產經營收益。廣泛借鑒資產經營管理的先進經驗,創新經營思路,在確保出租收益穩定提升的同時,大力發展相關領域的主力公司,孵化新興產業,打造經營專業、模式多樣、效益突出的綜合性資產管理運營集團公司,努力在各自優勢行業形成自主性品牌。
(五)完善約束機制,激發隊伍整體活力
健全人力資源體系。要堅持「德為先,能為本」的用人理念,打造一支有理想、有擔當、有作為的幹部隊伍。平台的員工隊伍要實現由建設者向建設者和經營者兼具的總體轉型,形成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和職位結構合理,核心骨幹隊伍穩定,後備人才梯隊充足的優勢人力資源;改變不適應企業發展和市場競爭的傳統行政人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現代企業用人機制,在薪酬、績效、培訓、招聘等人力資源模塊中構建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體系。
強化目標約束。在完成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性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要根據平台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市場化經營要求,科學合理設置考核指標,制定自身考核方案。要積極參考平台各業務板塊的市場化指標和佔用母公司資源情況,合理制定發展目標。例如濟南西城集團業務涵蓋金融投資、城市開發建設、資產運營、健康、文化和旅遊六大板塊,由於各業務板塊發展模式不一,西城集團主要參考各自板塊市場平均利潤率、各板塊佔用集團資金資源情況等確定的考核指標。
全面評價成效。結合平台公司機構設置,明確承擔考核任務的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考核方案進行業績評價。平台公司要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幹部崗位調整等掛鉤,真正發揮考核激勵約束作用和導向作用,為平台轉型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六)增強市場意識,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企業管理實現制度化。要注意搞好制度設計,重點要著眼管根本、管方向、管長遠。要根據投融資平台實際確定合理的管理幅度和層次,用制度來管人管事管錢管權,讓權力和決策在制度框架內陽光運作,以制度為抓手提昇平台管理水平。
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投融資平台要根據自身的政府背景和市場化運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平台內部各項工作流程,明確職責許可權和任務分工,做到確保責權利的統一。
經營決策實現科學化。主要是決策要科學,科學決策關鍵要樹立科學的理念,明確科學的思路、制定科學的程序,要加強研究論證,加強民主協商。
(七)主動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政府支持
搶抓新型城鎮化機遇。目前,新型城鎮化及相關政策導向為城市的開發建設指明了目標方向,新型城鎮化不再單純追求規模與空間的擴張,要求平台要堅持提升城市品質、完善功能配套為著力點,打造生態、宜居、宜業、可持續發展的城市片區。
搶抓國企改革機遇。隨著新一輪國企改革大幕的拉開,在國家和地方政策的指引下,國企改革在產權層面、經營層面邁出了實質性步伐。投融資平台應圍繞國企改革方向,拓寬合作思路,擴大自主經營權,利用國有資本撬動社會資本,可考慮選擇與知名上市房地產開發公司、大型商業管理運營公司等業務關聯度高、資金雄厚、技術先進的大企業集團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逐步提升自己的競爭力。例如,在濟南西客站片區,西城集團先後與恆大集團、中建八局、上海綠地、山東高速等實力企業組建了合作公司,直接參與土地二級開發和城市建設。
搶抓推進PPP運作模式機遇。順應當前國家大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面的形勢,將積極參與PPP和企業自身的轉型發展二者緊密結合起來,實現從最初履行政府出資方職責、獲取股權收益向作為社會資本方投資運營區域開發項目的角色過渡和轉變。例如濟南西城集團正在推進的西部會展中心總建築面積55萬平方米,是濟南市規模最大的會展中心,已經納入濟南市首批PPP運作示範項目,同時也是濟南西城集團的首個PPP運作項目。目前濟南市政府已初步確定由濟南西城集團作為社會資本方負責投資運營。通過深入溝通交流,取得政府大力支持,深度參與PPP運作,將使西城集團進一步提高市場化、專業化運作水平。
綜上所述,近些年,各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為城市開發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積累了不容忽視的風險和問題。在經濟新常態下,平台公司面臨中央監管措施不斷加強和自身債務不斷膨脹的雙重壓力,為保證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的發揮積極作用,平台一方面要加強業務模式創新,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充分抓住市場機遇,加強與政府的溝通協調,轉變思路觀念,拓展外部市場,實現真正的轉型發展。
③ 下面哪些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
您要問的是否為: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有董事9名。該董事會某次會議的下列情況中,哪些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
A.會議記錄記載的出席董事為5人,實際到會4人(其中一人提交了另一名因故不能到會的董事出具的代為行使表決權的委託書)
B.會議通過了解聘公司現任經理,並由副董事長兼任經理的決議
C.會議通過了公司適當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D.會議的所有議決事項均載入會議記錄,由董事長和記錄員在記錄上簽名
正確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11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公司法》第113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所以A項合法,D項違法。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的,是股東大會,C項違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第115條規定:「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由這兩條可見,B項合法。
④ 全過程咨詢管理合同
PPP管理與全過程咨詢管理有何不同?項目前期、項目建設期、運營階段管理要點大不同-工保網
5、如何實現角色轉換?
從上面的分析中不難看出,PPP項目關注合法合規手續,全過程咨詢關注技術及管理協調;PPP項目更關注投資收益及增值回報,全過程咨詢關注投資控制及進度;PPP項目服務鏈更長,全過程咨詢重點是建設期。
角色轉換工作建議:
1、進場後,首先組織交底會,收集項目前期相關資料(因代業主,所以所有業主資料均要收集、研究),合同,了解項目進展,熟悉現場;
2、在逐步組成項目部的同時,研究合同,對接項目當前所處階段,並收集當地政府投資項目各階段/各種事項如審批、辦證、采購等流程,並在必要時形成采購管理制度(包括參建單位采購等);
3、組織首次會議,討論並明確各參建方職責、項目實施辦事流程,並著手編制WBS及工作分解表,提交各參建方討論;特別重要的是需研究成立項目推進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及職責;制定會議制度並組織實施;
4、確定WBS及分解表,並根據各自職責和任務要求,下工作聯系單;
5、推進過程按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實施管理,嚴格執行PDCA要求,同步編制糾正與預防措施管理制度;
6、關於進度計劃的編制:建議:無論是設計進度、預算編制進度、施工進度等均由項目部根據政府訴求及各專業標准規范基本規定編制一級進度計劃,由各專業根據一級進度計劃要求結合各自隊伍的實力及管理特點編制二級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根據形象進度節點要求針對性編制三級進度計劃(一般指周計劃或月度計劃),相關方確認後作為實施和考核和付費依據;
7、人員配置建議:根據合同約定,但如是項目管理牽頭,則在後台支持下,必須同步配有設計管理、預算管理、工程管理、行政管理、資料管理等人員;
8、過程式控制制:可採用定期/不定期,專項和常規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存在的問題必須整改閉合;建立檔案資料台賬。
9、投資控制:要求成本人員必須全過程掌握工程實施情況,及時關注各種變更等可能引起投資發生變化的事件,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方案、措施、建議,供業主決策。
其他基本為工程建設規定動作,作為從事過PPP項目管理的人員來說,是熟知而能把控的,因此不再描述。再次提醒,因全過程咨詢為一種服務,所以過程資料是是否履行合同並符合要求的見證,因此必須充分重視資料的管理工作。
⑤ ppp管理模式與融資模式有哪些區別
PP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PPP模式是融資模式的一種,其具有以下優點:
消除費用的超支。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
有利於轉換政府職能,減輕財政負擔。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促進了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風險分配合理。與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
應用范圍廣泛,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⑥ 國有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
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
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並通報後續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
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
(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
(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
(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並提供相關材料。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
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後,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
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後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
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財務和生產經營動態及分析資料等報送監事會。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中已反映、藉助企業信息系統以及列席企業會議可以獲取的信息資料,不重復報送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向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應當同時抄送監事會。
企業接受國家審計等情況及時通報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合理確定資料收集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企業信息資料應當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資料應編制交接清單,需退還企業的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第六章 協同配合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聯系和溝通,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調。
在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中,應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與監事會溝通,將監事會關注事項納入審計計劃,相關工作底稿供監事會查閱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就重要審計事項交換意見的有關會議,應當請監事會參加。
第二十七條 企業內審部門年度或階段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應報送監事會。審計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將監事會要求自行核查的有關問題或事項,納入內審、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審計或檢查,審計報告及檢查結果報送監事會。
第七章 交換意見和整改落實
第三十條 監事會在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下,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需要企業自行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通過座談會、簽發提醒函件以及監事會主席向企業負責人提示等形式,及時與企業交換意見,督促企業整改。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落實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的問題,並及時向監事會反饋。
附件: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一、企業年度工作報告
二、企業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財務有關資料
(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年報審計材料,企業財務快報(含重要子企業);
(二)企業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三)會計賬簿及有關憑證。
四、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情況及分析資料
五、企業當期重要事項情況資料
(一)企業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工程建設、重要物資采購及招投標、非主業及高風險業務投資、對外擔保、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主輔分離、關閉破產清算等資料;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分工、薪酬和職務消費、兼職取酬、股權激勵等情況;
(三)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重大責任事故、重大訴訟和仲裁、違法違紀違規等資料。
六、企業及其重要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七、報送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八、企業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會議紀要,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資料
九、與企業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及市場狀況等資料
十、國家審計及企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情況資料
十一、監事會需要的其他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