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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融資差額回購

發布時間:2021-07-19 04:20:36

A. 新舊所得稅法關於股權投資與合並分立的稅務處理

三、售後回購的會計與稅法差異

售後回購,是指企業在銷售資產的同時又以合同的形式約定日後按一定價格重新購回該資產。

會計對於售後回購的通常處理為: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不應確認收入,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通知》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售後回購業務從本質上看是一項融資業務,且在形式上的銷售發生後,一般仍然保留對資產的控制權與管理權,因而不符合銷售確認的條件,在會計核算中不確認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購房回租」等經營活動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144號)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採用「購房回租」等形式,進行促銷經營活動(即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將商品房賣給購房者;同時,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在一定時期後,又將該商品房購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購房者均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即原來的稅收征管規定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都視同銷售,對雙方均予以徵收營業稅或增值稅,並不承認售後回購的融資行為,何況企業在銷售時還需要按照規定開具發票並收取價款,本身已構成計稅收入的實現。

在有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通知》採用了會計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但是這樣是否還應當遵循《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以及在「以票管稅」的情況下,企業按規定開具發票是否仍然可以不確認收入實際執行中肯定還有爭論,還需要與稅務機關具體溝通。

盡管如此,《通知》的發布也為眾多陷於資金緊張的企業帶來利好消息,利息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售後回購不失為一種好的融資方式。

四、提供勞務的營業收入確認

《通知》明確,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一)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三)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與營業稅的規定不盡相同,例如建築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劃分幾種具體情況:一是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二是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三是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四是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在實踐中,開具發票結算價款繳納營業稅不一定就是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確認時間,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認時間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也不一定是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往往都是「以票定稅」、「以票管稅」將實際的稅收政策給簡單化了。

四、「買一贈一」銷售收入確認

B. 關於銷售回購一般什麼情況會產生,為什麼不確定收入

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的情況下產生的。

在售後回購業務中,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

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

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動產融資差額回購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

1、方式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

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

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如果回購價格小於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

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同時,將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2、案例

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0元。

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5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稅額)。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假定: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0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那麼甲公司應作何種賬務處理呢?

本例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117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20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等)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287000

3、辦理入庫時:按原庫存商品賬面價值入賬,同時做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余額沖銷

借:庫存商品 800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300000

貸: 物資采購 1100000

C.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的區別如下:

1、特點不同

融資租賃因其業務拓展不以實體網點和物理櫃台為基礎,具有機構少、人員精、成本低等顯著特點,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有著存款利息高和實時、方便、快捷、成本低、功能豐富的24小時服務的特點,獲得越來越多客戶的喜愛,其自身數目也會迅速增長,成為未來企業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2、優勢不同

融資租賃無時空限制,有利於擴大客戶群體。網上銀行業務打破了傳統銀行業務的地域、時間限制,具有3A特點,即能在任何時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這既有利於吸引和保留優質客戶,又能主動擴大客戶群,開辟新的利潤來源。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有利於服務創新,向客戶提供多種類、個性化服務。通過銀行營業網點銷售保險、證券和基金等金融產品,往往受到很大限制,主要是由於一般的營業網點難以為客戶提供詳細的、低成本的信息咨詢服務。

利用互聯網和銀行支付系統,容易滿足客戶咨詢、購買和交易多種金融產品的需求,客戶除辦理銀行業務外,還可以很方便地進行網上買賣股票、債券等,網上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加合適的個性化金融服務。

3、服務對象不同

個人融資租賃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融資性售後回租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4、功能不同

融資租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融資性售後回租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售後回租

網路-融資租賃

D. 融資性售後回租,差額考慮現值時,會計處理

全面推開營改增以後,融資性售後回租由原來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變為貸款服務。本文就全面推開營改增後,融資性售後回租雙方的財務處理作出分析

A公司和B公司就A公司設備簽訂售後回租合同,租賃期36個月,自租賃期開始日起每年末支付租金100萬元,租賃合同規定的年利率為8%。該設備公允價值250萬元,賬面價值270萬元,全新設備未計提折舊,估計使用5年。A公司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無殘值。B公司採用實際利率法分攤未實現融資收益,發生初始費用20萬。

一、承租人的處理

根據規定,承租人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租回資產時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出租人支付的與該項交易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主要會計處理為:

1、出售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270
貸:固定資產270

2、收到出售款

借:銀行存款25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20
貸:固定資產清理270

3、租回資產

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租賃內含利率,選擇合同利率作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折現率。每期租金的現值之和=100萬×(p/a,8%,3)=257萬>公允價值250萬,租賃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

借:固定資產-售後回租250
未確認融資費用50
貸:長期應付款300

4、支付每期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100
貸:銀行存款100

5、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按實際利率法分攤每年未確認融資費用,第1年20萬元,第2年13.6萬元,第3年16.4萬元。第一年會計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2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20

6、計提折舊

借:製造費用50
貸:累計折舊50

7、分攤當期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處置設備的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予以遞延,按設備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借:製造費用4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4

此外,實務中對該類交易還有另一種可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即在上述固定資產出售及租賃交易相互關聯、且基本能確定將在租賃期滿回購(定價為1元)的情況下,如果把這一系列交易作為一個整體更能反映其總體經濟影響,那麼可以作為一項交易按照抵押借款進行會計處理。同時,應充分披露相關會計處理的依據及影響。該種處理方法與《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10)》中介紹的處理方法相比,對租賃期內各年度以及租賃期結束後的凈資產、凈利潤均無影響。

二、出租人的處理

根據稅法,符合規定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交易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交易完成的當天。

主要會計處理為:

1、購入融資租賃資產

借:融資租賃資產250
貸:銀行存款250

2、租賃債權的確認

借:長期應收款300
貸:融資租賃資產250
銀行存款20
未實現融資收益30

3、每期收到租金

借:銀行存款100
貸:長期應收款100

4、分配確認融資租賃收入

根據100×(p/a,r,3)=250+20,得租賃內含利率為5.46%,每年確認含稅收入為第1年14.74萬元,第2年10.09萬元,第3年5.17萬元。根據稅法,計算增值稅時應按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第一年會計處理為,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14.74
貸:租賃收入13.6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13(250×8%/1.06×6%)

為保證不增加企業稅負,自2016年1月1日起繼續執行對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E. 銷售回購怎麼做分錄

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於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採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5)動產融資差額回購擴展閱讀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受託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F. 差額回購是什麼意思

動產融資的一種操作模式,即當回籠款不足時,生產商無條件想銀行支付差額。

G. 售後回購二種情形的分錄請你舉例說白了

1,不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每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確認收入的按一般銷售確認收入方法處理即可!

H. 融資性售後回購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怎麼處理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如果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確認銷售收入,如果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不應該確認收入。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小於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同時,將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I. 求解一道關於售後回購的問題。

這個我也是有疑問的,課本裡面說的和網上搜到的有很大的偏差。下面是網路里的解釋,您看一下。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方式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其他應付款)」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小於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同時,將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其他應付款)」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案例
[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05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0元。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5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稅額)。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假定: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0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那麼甲公司應作何種賬務處理呢? [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其他應付款)」 科目核算,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如果回購價大於售價,作為融資費用,分期確認「財務費用」的同時計入「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其他應付款)」。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詳細計算
本例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其他應付款) 2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其他應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等) 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1287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其他應付款)280000
財務費用 20000
貸: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等) 300000
至於說應該採用哪一種方法,我也不是很清楚,有空我去問一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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