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四大類型
信託四大類型:
一、房地產信託
目前政府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思路是建立在長效機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機制、提出房產稅立法、針對不同城市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改革工業用地、提高農地增值收益等。這一系列長期制度建設將會有效抑制投機性需求,促進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房地產信託要想繼續發展,應仔細分析不同城市的剛需、供求情況。另外,在保障房、工業用地改革、農地項目,以及倉儲物流、工業園區等方面也需多關注。
二、基礎產業信託
基礎產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基礎產業領域的信託,基礎產業包括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兩部分。因基礎設施類項目要遠遠多過基礎工業類項目,因此基礎產業類信託又被叫作基礎設施建設類信託,簡稱「基建信託」。又因所涉項目多為政府項目,且多以項目代建方對地方政府的債權作為質押,還款來源主要為政府償還債務,相當於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政府信用擔保,又被稱為「政信合作」類信託,投資者認可程度很高。基礎產業類信託自2011年下半年開始,在所有信託類別中佔比趨於穩定。截至2013年末,全國基礎產業信託產品5960個,業務存量規模26028.55億元,2013年新增3917個,規模1.43萬億。
三、工商企業信託
工商企業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工商企業的信託。工商企業指生產工業產品(商品)的一般性生產型企業,提供產品(商品)流通服務的商業、貿易企業等。工商企業信託的資金用途通常為補充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其發行規模與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密切相關。經濟不景氣,企業融資需求萎縮,加之難以承受較高的融資成本,因此工商企業收益較其他類信託低,在一段時間內,比重都不如地產和基礎產業類信託。但是,隨著國家經濟的逐步回穩,以及政策鼓勵支持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尤其是信託作為擁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過靈活的投資方式,整合多種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業發展,尤其是融資更為困難的中小企業。
四、金融市場信託
金融市場類信託,是指資金投資於金融領域的信託,具體又分為投向證券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產品等細類。因金融市場類信託與金融市場動態息息相關,所以2010-2011年銀監會出台的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相關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續低迷,都使得這兩年金融市場類信託規模不大。但2012年,由於監管政策趨緊,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受限的情況下,銀信合作業務得以快速擴張。據格上理財統計,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場類信託資產余額達到3.05萬億(含陽光私募基金)。
②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有區別:
1、集合資金信託指信託投資公司接受二個回或二個以上委託人委答托、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託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行為。
2、單一信託就是受託人接受單個委託人的委託,單獨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方式。
總結:集合和單一的最大區別在於委託人的多少,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就屬於集合信託,一人的就叫單一信託。
備註:通過看人數就可以看出來。
③ 信託遺產避稅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不少高資產凈值的客戶已經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規劃自己的財產。
雖然國內很早就出現「試水」遺囑信託的說法,但是尚未聽說任何實例。專業研究人員介紹說,國內相關法律不健全及信託公司綜合資產管理能力較弱,使得我國遺囑信託「先天不足」。就目前情況來看,許多高額壽險保單頻頻出現,更多的富人更願意通過購買高額人壽保險,將受益人指定為其兒女,該筆財富既可合理避稅又能避免遺產紛爭。
信託本來就有財產轉移和傳承的功能,但是在國內「監管部門擔心信託可能成為黑錢洗白的渠道,因此只允許信託資金在同一個賬戶中出入,使得父母購買的信託產品收益無法進入兒女的資金賬戶,給產品設計造成困難。」
遺產里除了錢,還包含了不動產等很多資產形式,如果要做遺產信託,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具有綜合的資產管理能力,可是大部分信託公司只具有投融資的能力。而國內的整體信用體系和法律體系也不是很健全,導致該業務「一直處於萌芽階段」。
我國徵收遺產稅的話題已經爭論了數年之久,雖然目前還未正式徵收,但也只是時間問題。專業理財人士介紹,雖然在我國遺囑信託「欲投無門」,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保險金所得也可以達到「免稅」的效果。子女作為保險金受益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許多父母買房子直接掛在子女名下,也是將來規避遺產稅的方式之一。
④ 信託劣後,夾層,最優分別是什麼意思
劣後為收益抄最大,風險最大,起安全墊作用,如項目產生虧損為最優先虧損。
夾層為收益居中,風險居中,起第二安全墊作用,如項目產生虧損,劣後虧損完,並沒有及時追加,就拿夾層補。夾層更多的使命作用是擴大杠桿的,也是一個結構化產品的靈魂。
優先,基本不承擔風險,分配的利潤大多為固定。
舉個例子,目前的股票配資項目,也就是傘形信託,就是分優先(銀行資金),劣後(投資顧問),夾層(民間資金)構成。這類結構可以廣泛應用到很多的投資領域。
⑤ 銀行 信託 為什麼還要一層spv
簡單一句話,SPV的設立需要具有信託或者證券營銷資質。
但是在我國《商業銀行法內》中規定,「商容業銀行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在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所以從法律上就把這條路堵住了。
⑥ 結構化信託中的優先/劣後級是什麼意思
所謂結構化,就是根據購買者風險的承受能力,設計出不同風險等級的內條款,優先順序資金容確保資金的安全,劣後級的資金承受大的風險,享受高的收益,只有當優先順序分配後信託利益,才輪到劣後級的本金和收益。例如,一個結構化信託分為優先順序和次後級兩種,優先順序認購7000萬,次後級3000萬,優先順序預期收益 10%/年,如果將來信託收回7700萬,則剛夠分優先順序的本金和收益,次後級資金血本無歸;如信託收回10700萬,則優先順序收到本金和收益,劣後級得到本金;如果將來收回13700萬,優先順序收回本金和利息,剩餘6000萬,則劣後級的收益為100%/年。劣後級承擔風險的時候,也享受到超額的收益;優先順序有安全的保障,但是不能享受到超額的收益。
部分信託產品在交易結構中,設置了優先順序和劣後級兩種份額,例如比例為5:1,信託項目到期時,先兌付優先順序的本息,然後再兌付劣後級的。表面上看起來,對於優先順序來說,這是一種非常好的增信措施。但實際上,還是得要看劣後級的具體情況,很多劣後級份額根本起不到增信的作用。
⑦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
單一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
集合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託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單一信託與集合信託的區別有以下區別:
集合信託就是受託人(信託公司)把眾多委託人(信託購買者)的資產集合成一個整體加以管理和處分。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的不同就在於委託人一般只有一個。
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
一般來說,集合信託計劃都是信託公司先找項目,然後設計產品的結構期限,最後發起後在對外募集信託購買者,信託公司在其中占據了主導作用。而單一信託計劃往往是委託人主動找信託公司,按照委託人自身的意願協商投資的期限和方向,委託人在其中占據了較大的作用。目前比較常見的單一信託計劃就是銀信合作項目。銀行主動找上信託,把單一資金委託給信託然後指定貸給某些企業,信託在這裡面只是起了一個通道的作用。
⑧ 信託套殼是什麼意思
信託套殼是
⑨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專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屬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