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工具定量模型審計步驟包括哪些
具體應用在風險導向的衍生金融工具審計程序時,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一)了解具體事項,確定審計措施。1.了解企業控制環境與內部控制,收集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信息和資料,分析並得出衍生金融工具的重大錯報風險。2.針對認定的重大錯報,設計風險總體應對措施與進一步審計程序。(二)實施控製程序。1.審核被審計單位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審核有關風險的審計領域的現行內部審計資料。2.制定被審計單位的主要業務流程圖,獲得業務流程的可視分析,識別控制缺陷。(三)實施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在設計衍生金融工具的實質性程序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會計處理的適當性;服務機構的參與程度;期中實施的審計程序;衍生交易是常規還是非常規交易;在財務報表其他領域實施的程序。具體實施實質性程序時從以下方面展開:在報表日向交易方核對在途交易。檢查各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和交易單據。驗算年末計價和損益余額調節的正確性。
㈡ 交易性金融資產審計。 采購與付款業務循環主要涉及哪些會計報表項目
采購與付款循環抄涉及襲報表科目有:貨幣資金,存貨,業務及管理費,應付賬款,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交易性金融資產審計:是否符合金融資產四分類的定義,金額錄入准確性,交易金額的完整性,流動性測試等。可以執行向交易所發詢證函等審計程序
㈢ 如何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審計
主要是三個方面:來
1.持股比例自對被投資公司的影響程度。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就可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該股權投資是否能在市場上取得公允價值。不能取得就不能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管理層持有該項股權投資的意圖。短期內出售獲利就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擬長期持有就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
㈣ 比較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審計目標的異同
一、金融資產主要包括的內容及分類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 將其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具體講: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①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②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提醒注意:上述四類金融資產初始計量均按「公允價值」計量。但是後續計量卻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公允價值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兩種;另一類是以攤余成本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兩種。
二、以公允價值後續計量的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點掌握交易性金融資產。
所謂「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就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賬戶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
本科目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明細科目。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包括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買價)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注意兩點:
一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要記入當期損益(借記:投資收益),不能記入成本。但是,其他類金融資產取得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要計入初始成本。
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證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是企業取得各類金融資產(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不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2)持有期間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收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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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3)持有期間,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①如果公允價值上升,按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如果公允價值下降,按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注意:「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照公允價值後續計量, 公允價值的變動要記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也是按照公允價值後續計量,但是,其公允價值的變動要記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出售(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按賬面余額)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按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注意:處置所有的金融資產時(包括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收到的處置價款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一律記入「投資收益」。但同時,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持有期間已確認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要轉入「投資收益」。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持有期間已確認的累計資本公積,也要轉入「投資收益」。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如果採用的權益法,持有期間已確認的累計資本公積,也要轉入「投資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初始計量
按公允價值(買價)計量
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借:投資收益)
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後續計量 持有期間的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處置
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同時,將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㈤ 金融類和審計類都包括哪些專業
金融類的專業有:金融學、投資學、金融工程、金融學與國際金融以及銀行與國際金融、保險精算、公司金融、證券投資與金融工程。
審計類專業主要有審計學專業、會計專業、財務管理專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等。
㈥ 對金融企業進行審計有什麼突出特點和區別
和一般企業不一樣,金融企業受不同機構監管,披露要求是不一樣的。另,回報表科目設置也有一答定區別。披露和監管的影響有多大呢?很多銀行只需要出據一份審計報告,保險公司每年根據保險會要求變化可能會出據諾干份大小報告,而證券公司則可能需要事務所出據近。百。份。報告。
另外,金融機構的內控測試cycle…花。樣。那。個。多。大致掌握基本原理做熟了是可以以不變應萬變的,但第一次做的時候內心幾乎是崩潰的。工業企業cycle一般就那幾個(采購,生產和銷售、人力資源、資金、存貨、固定資產、會計憑證…)但金融類企業…每個行業,不,每家公司都不一樣…十幾個幾十個(據說證券業?)cycle太正常啦。
報表科目,各個行業不太一樣,比如保險、銀行、證券、融資租賃。但是和內控一樣,可以根據原理,以不變應萬變。
㈦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科目應該怎麼審計
1、看是否按照會計制度要求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就到目前為止的賬務基礎是否正確,包括科目設置等等;
3、如果是債券投資,攤余成本計算是否正確;
4、公允價值變動計算是否正確;
5、股利或者利息計提是否正確;
6、是否有虛增利潤的違規手段;
7、相關減值測試進展情況審核;
8、如果是由持有至到期投資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那麼是否在2個會計年度的懲罰過程中,如果是,是否有違規操作轉回。
㈧ 現代金融業審計工作的重點環節是什麼
融審計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揭示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情況,揭露和糾正違規違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行為,促進金融機構加強管理、健全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為深化金融改革、穩定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服務。
一、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
根據《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審計機關對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主要審查各項資產形成、運用和管理,各項負債形成、償還和管理,所有者權益各項目增減變動和管理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及損益的真實、合法情況。
1.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摸清家底,特別是資產質量和損益的真實情況,促進國有商業銀行安全、有效運行。
2.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揭露問題,促進國有商業銀行規范經營,維護金融秩序。
3.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促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經營管理,增強自我約束機制,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使國有商業銀行成為真正的商業銀行。
二、證券公司的審計
審計機關對證券公司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於整頓和規范證券市場秩序,促進證券業的健康發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三、信託投資公司的審計
審計機關對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是加強管理、規范經營的需要。通過審計,查清全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整體情況,對於清理整頓信託投資公司,完善管理法規,界定業務范圍,奠定了良好基礎。
四、國有保險機構的審計
審計機關對國有保險機構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目標是真實、合法和效益。
審計機關對國有保險機構進行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通過審計,監督國有保險機構正確執行《保險法》和國家經濟、金融方針、政策,促進國有保險機構的健康發展。
2.通過審計,揭露國有保險機構在經營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嚴肅查處弄虛作假的行為。
3.通過審計,促進國有保險機構改善經營管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加強經濟核算,堵塞漏洞,增收節支。
㈨ 金融和審計有什麼關系
審計學與金融有定義和培養目標上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1、審計學是一門專門研究審計理論和方法,探索審計發展規律,對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的社會學科。審計學是在審計實踐的基礎上產生的,經過實踐檢驗和證明了的,是客觀事物本質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審計理論必須用來指導審計實踐,否則就成為脫離實際的理論。
2、金融指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匯兌的往來等經濟活動。金融就是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整合之後,實現價值和利潤的等效流通。(專業的說法是:實行從儲蓄到投資的過程,狹義的可以理解為金融是動態的貨幣經濟學。)
二、培養目標不同
1、審計學培養具備管理、經濟、法律、會計和審計等方面的知識和能力,能在國家審計機關、部門及各單位內部的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從事審計工作以及在學校、研究單位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備的高級專門人才。
2、金融專業主要是培養金融界的技術工作者,也稱作金融專業師——Quant。Quant 的職位主要集中在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總體來說工作相對辛苦,但是其收入比其他行業高很多。
就業方向:基金公司、證券公司、金融機構、銀行等。可從事基金績效評估、風險控制、資產配置、理財產品設計、債券市場操作、公司債券市場產品設計、抵押支持債券產品設計等工作。
㈩ 交易性金融資產審計。
交易性金融資產審計:是否符合金融資產四分類的定義,金額錄入准確性,交易金額的完整性,流動性測試等。可以執行向交易所發詢證函等審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