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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融資風險

發布時間:2021-07-21 15:12:01

『壹』 對政府來說bot方式融資主要的優越性是什麼

第一,減少項目對於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夠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夠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於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是對於國傢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 第二,可以吸引外資,引進新技術,改善和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 第三,可以將私營企業的經營機制引人基礎設施建設中,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效率。 第四,作為特許權授予者的公共部門能夠將項目的建設、融資、經營風險轉移給私人部門,增強公共部門的穩定性。 對於項目承辦者來說,BOT方式具有如下吸引力: 第一,BOT項目具有獨特的定位優勢和資源優勢,這種優勢確保了投資者獲得穩定的市場份額和資金回報率。 第二, BOT項目具有獨占的市場競爭地位,可以使得項目主辦者有機會涉足項目東道國的基礎性領域,為將來的投資活動打下良好基礎。

『貳』 bot融資模式有哪些具體形式,簡述其各自的特點

BOT是政府政府通過與投資人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吸引投資人對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投資,項目的預期收益是投資人收回投資成本和獲取投資回報的主要來源。運行特點是政府授權,投資人獨立運作,運營期結束,項目產權無償移交政府。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社會資本或雙方共同建設、運營、管理公共設施並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一種模式。運作特點是政府授權,以投資人為主,雙方共同建設、運營和管理,根據雙方投資比例,確定雙方收益。
聯系:本質上差不多,都是政府吸引社會資本,推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人通過項目融資,通過項目運營獲取投資回報。
區別:
1、PPP的范疇更廣泛,涵蓋的領域更多,除了基礎設施建設、自然資源開發,還包括公共服務產品的民營化。而BOT主要集中於基礎設施建設。
2、PPP更強調政府和社會資本的的參與 和合作,整合雙方資源,強調資源配置,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大化,共同收益,各擔風險,而PPP是根據政府授權,獨立承擔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
3、PPP更強調雙方的風險分配,合理分擔項目風險。而BOT則由投資承擔主要風險。
4、融資方式和責任不同,債權人的追索程度不同:BOT的融資主體是投資人,投資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PPP融資主體是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承擔項目投融資風險,而社會資本方(母公司)並不承擔全部融資風險。
5、項目周期不同,所有權不同。BOT有明確的運營期,投資人在運營期內擁有經營權。而PPP可能是整個項目周期,社會資本可能擁有項目的所有權。
6、階段不同,在國民經濟中和國家戰略中的地位不同。BOT是PPP以展的第一階段和試行階段,在我國並未得到充分發展。而PPP是推進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舉措。PPP將使政府逐步退出投資,變身監管者、規則制定者和服務購買者,也是減輕政府負擔、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清晰政府職能、改善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的重要方式。

『叄』 BOT融資方式有哪些特點

(1)BOT融資方式是無追索的或有限追索的,舉債不計入國家外債,債務償還只能靠項目版的現金流量權。

(2)承包商在特許期內擁有項目所有權和經營權。

(3)名義上,承包商承擔了項目全部風險,因此融資成本較高。

(4)與傳統方式相比,BOT融資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一般較高,因此,用戶可以得到較高質量的服務。

(5)BOT融資項目的收入一般是當地貨幣,若承包商來自國外,對宗主國來說,項目建成後將會有大量外匯流出。

(6)BOT融資項目不計入承包商的資產負債表,承包商不必暴露自身財務情況。MBA智庫文檔

『肆』 BOT融資有哪些特點

51資金項目網專家為您指導:
BOT項目融資具有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夠保證市場機制發揮作用o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定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一)政府是任何一種BOT項目最重要的參與者和支持著,其參與的程度不亞於以傳統方式提供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oBOT項目必須先由政府批准。政府通常會與項目公司簽訂詳盡的特許權協議,協議中詳細規定政府與項目公司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政府通常提供部分資金、信譽、履約等方面的支持。
(二)項目公司是BOT項目最重要的參與者和執行者。它們通常是具有資金實力、富有專業能力和經驗的一個或一組聯營體。由於BOT項目前期工作非常復雜,所以許多參與項目公司的股東成員一般在項目初期階段就組建項目公司,以便能對聯營集團各成員分擔前期開發費用做出安排,再由項目公司同參與各方談判簽約。
(三)BOT項目所需資金巨大,其籌資方式通常是將傳統的股本投資與項目融資結合在一起。在大多數情況下股本投資僅占項目投資總額1/4 -1/3,其餘大部分資金來源於項目融資。它是以項目預期收入的資金流量作為償還債務的保障的國際融資,一般不由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還款責任擔保,所以又被稱為「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貸款」。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項目融資貸款數額大、風險大、回報率低,因此,在BOT項目-I,,項日公司與金融機構一般會簽訂較為復雜、相互制約的融資合同,以減少主要融資者的融資風險。
(四)BOT項目融資採用分擔風險的辦法,同時必須保證項目具有明確而穩定的收入來源。
(五)BOT項目的特許期限結束時,應移交或轉讓給政府部門,通常有所有權轉讓和經營權轉讓兩種方式。

『伍』 BOT項目融資有哪些風險

51資金項目網專家為您抄指導:襲
1.政治風險
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日公司需要特別考慮的。
2.市場風險
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競爭產晶,以致對BOT項目的產出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
3.技術風險
在BOT項日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
4.融資風險
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
5.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
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陸』 bot融資模式的BOT融資模式研究

隨著中國與國際市場的聯系日益緊密,中國不斷的參與到國際工程項目之中,內進行國際容化的活動。BOT項目融資,這一以前被發達國家普遍採用的項目運作方式也越來越多的被中國企業所青睞。 由於BOT融資模式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吸引外商進行本國基礎建設投資的手段,因此國外對於融資模式的研究側重點大多集中到發展中國家。具體來說,國外對於BOT項目融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融資模式以及其衍生模式BOOT,BOO等的運行方式的研究;
(2)對BOT風險的研究,包括政治風險,金融風險,可靠性風險,系統性風險等; 我國對BOT融資模式的研究大體可以分為四個不同的角度:
(1)研究是為政府實行BOT出謀劃策的,我國的BOT模式還存在著體制問題、外匯問題、產品價格問題、信譽等問題;
(2)對國內實行BOT的案例的分析
(3)對BOT模式中的風險和風險管理進行的研究;
(4)BOT項目評價標準的研究。

『柒』 BOT投資模式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好吧,那就給你全面一點的吧~!

一、BOT國際投融資方式內涵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設---運營---移交
是指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類方式,也是一種私營機構參與基礎設施的開發和運營的方式。
BOT結構特別適合於提供社會性產品或服務的項目,如交通或能源項目。

(二) BOT的特點

1.主體的特殊性
其法律主體主體一方為東道國政府主管部門,另一方為外國私人投資者。

2.風險很大
從與東道國政府協商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最終結束,時間跨度往往達數年、數十年甚至更長,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多種風險,如政策變動、貿易和金融市場變動等等。

商業風險
政治風險

3.授權期滿轉讓給政府

BOT項目的特許運營期滿後,設施需無償地轉讓給政府。
一般不得進行轉讓和出讓。

4.政府是項目成功的關鍵角色之一

BOT項目的執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任務和過程,它牽涉到很多關鍵的、需要相互之間能良好協調和合作的關系人。 例如:項目的投資者、政府、股東、項目的承包商、貸款方、項目產品的用戶、保險公司等。

5.投資規模大,經營周期長
BOT項目一般都是由多國的十幾家或幾十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組成銀團貸款,再由一家或數家承包商組織實施。 從與東道國政府協商談判、進行可行性研究,到經營周期最終結束,時間跨度往往達數年、數十年甚至更長。

6.項目難度大

每個BOT項目都各具特點,一般均無先例可循,每個項目都是一個新課題,都得從頭開始研究。

7.要求各方通力合作
BOT項目的規模決定了參加方為數眾多,它要求參加方都參與分擔風險和管理。

參加BOT項目的各方只有通力合作才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如期竣工。

8.BOT項目一般都不可能直接賺取外匯而在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實行不同程度的外匯管制,一旦東道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惡化,加強對外匯的管制,將嚴重影響投資者的資金流動和償還能力。

二、BOT項目運作
BOT項目一般有四個步驟:
第一步:
項目發起方成立項目專設公司(項目公司),專設公司同東道國政府或有關政府部門達成項目特許協議。

第二步:
項目公司與建設承包商簽署建設合同,並得到建築商和設備供應商的保險公司的擔保。專設公司與項目運營承包商簽署項目經營協議。

第三步:
項目公司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協議或與出口信貸銀行簽訂買方信貸協議。出口信貸銀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政治風險擔保同時,貸款方得到項目本身的資產擔保。 項目本身可以用作擔保的資產包括:銷售收入、保險、特許協議和其他項目協議等。

第四步:
進入經營階段後,項目公司把項目收入(比如:依照銷售合同所得的銷售收入以及道路、隧道和橋梁的通行費等)轉移給一個擔保信託。擔保信託再把這部分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三、BOT項目融資的效應

(一)BOT項目融資的正效應
l、從政府方面看,BOT方式可以緩解財政負擔,把從基礎設施上省下的資金用到其它政府項目中去,從而可以在政府資源不足時將事情辦的更好。

2、從承包商方面看,可以在建築市場不景氣時期通過BOT方式激發政府銀行和大財團的興趣,創造項目投資機會,從而緩解承包任務來源不足的問題。

3、BOT項目為銀行金融機構和私人財團提供了良好的投資機會
基礎設施項目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其投資強度不是個別銀行、金融機構或私人財團所能夠或願意承受的。
採用BOT就可以使這些金融機構和私人財團把各自的資金通過入股或貸款的形式集中起來,投資建設於基礎設施項目,而且投資效益往往相當可觀。

(二)BOT項目融資的負效應

l、BOT投資方式使政府存在兩難選擇:
國家要控股,則需要投入大筆資金,國家股份太多,非國有投資主體失去興趣;為調動私人部門的積極性,國家不控股,BOT項目控股權的喪失會引發私人壟斷等行為。

2、 私有部門追求的是利潤目標,以實現經濟效率為原則; 而基礎設施項目往往有實現公平目標的要求,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

3、BOT涉及的經濟主體比較多而且復雜,多個經濟主體的利益協調相當困難,而政府作為經濟主體而不是仲裁者的參與,又增加了協調難度。

4、從政府的角度看,由於受BOT項目授權協議及相關條例的約束,應變的彈性較差。

5、任何BOT項目,投資額相當的大,相對授權期限較長,對投資者而言,投資回收期也較長、投資風險大,構成了對投資者不利的一面。

6.外商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提出獲利盡可能大、投資風險盡可能小的方案,試圖由我國政府承擔本應由投資者承擔的諸多風險,因而造成提出談判的項目很多,但談判成功並付諸實施的項目很少的局面。

四、 BOT 的歷史沿革

BOT方式實際上已應用了幾個世紀。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項目屬於高資金密集型項目,通常由政府壟斷經營。早在17、18世紀的歐洲,在一些運河、橋梁的修建中就出現了私人投資的身影。

17世紀英國政府允許私人建造燈塔,經政府批准,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許期滿後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政府所屬的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 可見在當時這種具有BOT性質的投資方式在效率上就遠遠高於行政部門。

18世紀後期和19世紀的歐洲國家,政府已經廣泛利用私營機構的力量,進行公路、鐵路和運河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開發和運營管理,尤其是在歐洲城市供水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中,私營機構起到了重要作用,倫敦和巴黎的供水就由私營公司承擔。

兩次世界大戰後,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由政府機構來承擔,這種模式給政府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尤其是那些缺乏資金的發展中國家,更是難於滿足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要的資金。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經濟形勢逐漸發生變化。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BOT這種投資方式正式出現在經濟舞台上。
1984年,當時的土耳其總理厄扎爾首先提出了BOT這一術語,想利用BOT方式建造一座電廠。
英法海底隧道、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澳大利亞悉尼灣隧道等。

4.緩解資金短缺問題;
5.提高市場化的程度;
6.提高管理水平和運營效率;
7.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

二、 BOT成為我國利用外資的方式

BOT不同於傳統的「外資」企業投資。
第一個項目
1995年5月,廣東來賓電廠B電廠,經國家計委批准,我國首例利用BOT融資的項目一廣東來賓電廠B電廠正式簽約,該項目於1997年5月資金到位,在上世紀內建成並投入運營。

第二個項目
從1995年11月,上海水處理廠。
從1995年11月開始,該公司已經開始籌措5400萬美元的銀團貸款用於項目建設。

第三個項目
是河北保定附近的丁渠火電廠,該項目總投資11.4億美元。

第四個項目是深圳電站項目,該項目已由亞洲電力公司承擔。

第五個項目是廣州輕軌鐵路第二期工程。

第六個項目是武漢都市鐵路項目。
1996年、1997年國家計委又批准了幾個大型的BOT項目對外招商。

「十五」期間—「「十一五」期間
全國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大約需要投資1萬億元,政府投資約占 2000至3000億元,還有7000至8000億元需要通過貸款、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等方式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通過BOT方式進行融資,就引起了有關政府部門和業者的關注。

三、中國企業境外開展BOT項目
(一) 「走出去」戰略與境外開展BOT

2000年——「走出去」戰略

BOT作為一種國際承包工程市場上主要的帶資承包方式,是中國公司必須探討和實踐的。

BOT項目可以帶動國內更多的單位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推動國家「走出去」戰略的更好實施。

(二)境外開展BOT對我國企業的促進作用

1、該項目可以推動中國公司提高能力,提高人員素質,促進中國公司上規模、上檔次,形成快速發展的局面。
2、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綜合經營管理水平,特別是資本運營能力,培育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企業。

(三)中國公司今後開展BOT項目具備的前提條件

1.目前國內銀行還不能接受以項目合同作為融資擔保,貸款需要有公司擔保,與國際上普遍接受BOT合同作為項目融資擔保的做法有較大的差距。

2.中國公司資本市場運作能力相對較弱

資本市場對投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擔等有嚴格的要求和程序。 中國公司對投資風險的識別、評估、分擔等能力不夠。

3.中國公司的管理體制也是阻礙中國公司
在遇到BOT項目時,主要考慮的是客觀上的困難,有明顯的畏難思想和等、靠、要的思想。
這個問題只能夠隨著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解決。

4.有成熟的融資渠道和銷售渠道的公司進行運作
國際大公司搞BOT項目也不是每個項目都能成功。 國際大公司追蹤BOT項目時,三、四個項目才能成功一個。BOT項目涉及的范圍很廣,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在BOT項目的組織者,出資者、建造者、設備供應者,需要各方面的合作才能搞好。

5.有針對性地選擇BOT項目的國家、行業和項目
選擇項目所在國時需要考慮該國與中國在經濟,外交等方面的關系,最好是與中國有地緣優勢的國家。另外要注意的情況是選擇的項目類型要和自身的優勢相適應。

6.有目的地培養儲備實施BOT項目所需要的人才。
BOT項目是承包工程的最高形式,對項目管理人員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精通各方面知識,具有綜合素質人員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證項目實施的成功。

BOT項目需要 商務人才,管理人才,技術人才,這些人才:

要熟悉國際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
要熟悉項目所在國的市場營銷;
要熟悉項目分包市場的運作;
要熟悉項目建設的管理;
要有很強的項目營運能力。

『捌』 什麼叫TOT和BOT融資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內政府部門或國容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恩美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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