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這么多人買信託
因為信託的風險較低,幾乎沒什麼風險.且固收也還不錯。對於一般追求利息不是特別高的投資人士來講,信託確實是不錯的選擇。
❷ 想問下大家都是通過什麼渠道買信託的
買信託的渠道很多,現在無非3個,一個銀行,一個信託公司財富中心,另一個就是三方理財機構 。現在通過第三方理財機構買希諾可以,屬於很多客戶的選擇。因為第三方有更多的選擇空間
❸ 誰買過信託產品,從哪裡買風險小一點
從信託公司那裡買風險小一點。因為就目前來看,信託公司是能夠對集合信託計劃負責任的最靠譜的一關。出事了,銀行可以撒手,中介可以走人,信託公司必須把項目了解清楚。
但如果你找不到信託公司,一定要通過中介的話,銀行好過第三方理財機構。很簡單,今年缺項目,好項目信託公司才不會給別人賣呢,都是自己賣,除非這個項目融資方是銀行的客戶,由銀行介紹過來的。
❹ 買信託產品安全嗎
轉自網路:
一:法律層面
1,《信託法》第16條規定,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不能抵債不能被清算,具有債務隔離功能;
2,存在銀行的錢一旦發生債務糾紛,錢就不是自己的啦!(其它資產,如股票、基金、黃金、住房等等,全部要抵債的)
二:收益的實際兌現情況
1,自2001年《信託法》成立以來至今,信託業對投資者100%兌現收益,即使2011、2012年度,媒體不斷炒作房地產信託兌現壓力大,風險高,但實際上房地產信託的收益全部兌現!去網路搜下,看看哪個信託的購買者說自己買信託虧了?找不到!而其它金融產品,都可以搜到不少投資者虧損的。
2,再去去網路下就可以搜到2010年銀行一共38款理財產品沒有兌現預期收益!(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1011/2691084.shtml)
3,今年以來還不時爆出銀行理財產品虧損的,比如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理財風波,比如中信銀行鄭州黃河路支行上百人血本無歸的理財風波,再比如有客戶王女士在深發展理財,180萬被理成1萬(50萬理成1萬);雖然最後查出客戶買的理財產品不是銀行自己推出的,而是銀行業務員私下代理的黃金交易產品,高風險的,交易對手是家普通的投資公司,所以,即使在銀行買理財也要小心再小心。
4,股市就不用提了,哀鴻遍野。
三,從對風險的控制來看
1,信託類融資有幾個條件:A,融資人的資企資質,信用評估;B,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蓋本息?C,過去的經營業績如何?項目是否有較高的復合增長率?D,抵押物凈值如何?變現能力如何?一旦融資人還不起錢,是否可以及時變現抵押物?
2,銀行的風控指標呢?大同小異。銀行同樣也遇到融資人(借款人)還不起錢的時候,銀行的做法是處理抵押物,銀行的抵押率是70%,信託基本是50%以下。大不了銀行當做不良資產自己買單,信託也一樣。
請問:風控過程和指標一樣,做法同樣,抵押率信託更低,憑什麼說信託風險高?
四、從收益的分配來看
1,銀行給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賺大錢,利潤高到不好意思說,可以200米就開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報,最賺錢的10家上市公司裡面7家是銀行,16家上市銀行的利潤超過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2.騰訊財經圖片報告《萬億銀行理財與龐氏騙局》(原報道鏈接:http://t.qq.com/p/t/150353055164216)揭秘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主要來自信託與城投債,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再買信託,不做產品研發與設計,輕松賺錢收益差。看騰訊財經報道的下圖:
❺ 誰買過理財商城(中國)的信託產品啊
啊,這么多問理財商城(中國)的問題啊,說是買理財產品的,看那些文件應該是滿正規的,具體不知道,不過信託理財還是比較靠譜的,應該挺安全啊 說是剛性兌付的
❻ 有人從大成財富買過信託嗎
沒有聽說過,應該是個三方理財機構,不過購買信託不必在意在哪個地方買,信託公司也好,銀行也行,三方也罷,最終都是和信託公司簽訂的合同,你要做的就是選擇好的產品,只要大成提供的產品足夠好,給你提供的服務到位,那就在這里買吧
❼ 信任信託的產品誰買過收益怎麼樣
信任信託確實很好,收益很可觀,有各種產品類型供選擇,你應該多關注下!
❽ 信託怎麼樣啊,買過的朋友可以說說啊,風險怎麼樣
信託屬於投資裡面的。風險肯定有,但是特別低,除非打仗之類的不可擋因素。信託是國家的金融機構和銀行是平級的。目前國家的四大金融機構是信託 銀行 保險和證券 金融機構肯定是安全的,目前信託還沒有出現過問題,好多銀行的錢會投資信託 所以說信託是非常安全的。另外和信託一樣的就是證券公司子公司的 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是一樣的 只是發出的主體不同 一個是信託一個是資管。你可以考慮著2種產品
❾ 為什麼沒人買信託
是有人買信託的,因為信託何以進行理財規劃,獲得收益。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
一、信託的基本職能:
1、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3、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4、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二、信託的派生職能:
1、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2、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3、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4、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