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都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政府部門有哪些措施
一部分政策咨詢,一部分銀團貸款。避免商業銀行收取額外的費用。成都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這一類的政府性質部門多咨詢下。
B. 為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人民銀行採取了哪些措施
人民銀行非常重視社會融資問題。從貨幣政策執行層面看,央行今年以來繼續專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屬,適應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的需要,不斷創新、豐富政策工具,優化政策工具的組合,適時適度進行預調和微調,主要採取了六個方面措施:(1)靈活開展公開市場操作,搭配使用常規公開市場操作,正逆回購,以及短期流動調節工具,適時調節流動性,保持流動性衡量合理適度。(2)兩次定向降准。這些措施都是引導信貸資源更多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優化信貸結構配置。(3)適當調整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加大了小微企業,「三農」,以及加大了中西部信貸支持。(4)在10個省市開展人民銀行分支行常備借貸便利,也就是SLF新設工具的試點,該工具在於完善人民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的渠道。(5)新設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分為:支農再貸款和支小再貸款。同時近期出台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再貼現額度120億,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且利率下調一個百分點,也在於發揮這方面結構性力度,進一步提供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6)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C. 中小企業融資難難在何處,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據國家信息中心等機構在2003年初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中小企業的短期貸款缺口很大,長期貸款更無著落,企業資金總體緊張。在被調查的企業中,60.5%的企業沒有獲得1-3年的中長期貸款,而在能夠獲得中長期貸款的企業中,僅16%能滿足需要。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多種多樣,其中,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傳統金融業的特殊性是兩個主要原因。 一、中小企業的特點 .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對融資具有不利影響 首先,中小企業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不確定性大,抗風險能力遠遠不如大型企業,難以吸引投資者,這對融資造成根本性的影響。 其次,中小企業自有資本少,規模小,負債能力有限。可用於抵押的廠房、設備少,價值低。 再次,中小企業類型多,資金需求一次量小,頻率高,加大了融資的復雜性,增加了融資的成本。 二、傳統金融業的特殊性 1.傳統金融業的信貸配給 信貸配給是指貸款人基於風險與利潤的考察,不是完全依靠利率機制,而是往往附加各種貸款條件,通過配給的方式來實現信貸交易的達成。它表現為兩種情況:(1)在對借款人信用評級的基礎上,一部分申請人可以得到貸款而另一部分則被拒絕,即使是後者願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貸款;(2)借款申請人的借款要求只能得到部分的滿足。 2.理論解釋 現代經濟學對信貸配給有兩種解釋,最典型的是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從信息角度對信貸配給行為的解釋,另一種解釋來源於產權經濟學。 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認為,由於交易雙方中的一方掌握相關信息而另一方沒有這些信息,或者一方比另一方掌握的相關信息多,從而使信息劣勢一方的決策受到不利的影響,即信息不對稱現象。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市場交易中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風險,最突出的是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在金融市場上,潛在的不良貸款的風險主要來自那些積極尋找貸款的人。因此,最有可能導致與期望結果不符的人往往是最希望從事這筆交易的人。例如,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往往對於風險較高的貸款客戶提高利率。然而,冒高風險者或者純粹的騙子是最急切想要得到貸款的,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極可能不能償還貸款或者根本不打算償還,因此,他們並不在乎高利率。事實上,越是能夠承擔這種高利率的客戶,就越有潛在的風險。因此,銀行認識到這個問題,很有可能選擇不發放或者少發放貸款,這就是逆向選擇。由於存在逆向選擇,貸款成為不良貸款的可能性增大,即便市場上有風險較低的貸款機會,由於銀行很難將風險低的貸款機會和風險高的貸款機會完全分辨出來,因此,銀行有可能決定不發放貸款。 道德風險往往發生在交易之後。貸款者發放貸款之後,借款人有可能從事那些貸款者不希望他進行的一些活動。道德風險的存在也會降低貸款者發放貸款的意願。 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為嚴重。中小企業簽訂的合同一般不為公眾所知,其有關的生產、銷售、財務以及經營者的能力等信息基本都是完全的私人信息,外部投資者很難掌握。同時,中小企業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也沒有權威性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進行信用評級。許多中小企業不能全面編制財務報表,尤其是現金流量表,很多並未經過審計。總之,由於信息不對稱,中小企業更易受信貸配給的影響。 斯蒂格里茨和溫斯指出,即使沒有政府幹預,由於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現象存在。銀行的期望收益取決於貸款利率和借款人還款的概率,因此,銀行既關心利率水平,更關心貸款的風險。如果貸款風險獨立於利率水平,在資金的需求大於供給時,通過提高利率,銀行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不會出現信貸配給問題。然而事實上,銀行在不能觀察出借款人的投資風險時,提高利率將使低風險的借款人退出市場(逆向選擇),或者誘使借款人選擇更高風險的項目(道德風險),從而使銀行放款的平均風險上升。原因在於,那些願意支付較高利息的借款人正是那些預期還款可能性低的借款人。結果,利率的提高可能是降低而不是增加銀行的預期收益,所以銀行寧願選擇在相對低的利率水平上滿足借款人的申請,因而信貸配給就出現了。 由於信息不對稱,銀行往往實施信貸配給,使得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處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D. 投融資的重大舉措一般包括什麼
多年來,商圈內多數商貿經營主體屬中小企業,抵押物少、信用記錄不健全,融資難問題較為突出。支持商圈融資發展,推廣適合商圈特點的融資模式、建立商圈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機制、創造良好的融資服務環境等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本期「中央電視台 經濟日報聯席評論」關注話題——緩解中小商貿企業融資難的重大舉措。
近日,商務部、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商圈融資發展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是緩解中小商貿企業融資困難的重大舉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商品交易市場、商業街區、物流園區、電子商務平台等為主要形式的商圈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中小商貿服務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載體。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現有億元以上交易額的商品交易市場4500多個,100億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70多個,已建、在建和規劃中的物流園區近600個,規模以上電子商務平台約2.3萬家。但是,由於商圈內多數商貿經營主體屬中小企業,抵押物少、信用記錄不健全,融資難問題較為突出,亟須探索適應中小商貿服務企業特點的融資新模式。
發展商圈融資,有助於增強中小商貿經營主體的融資能力,緩解融資困難,促進中小商貿企業健康發展;有助於促進商圈發展,增強經營主體集聚力,提升產業關聯度,整合產業價值鏈,推進商貿服務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從而帶動稅收、就業增長和區域經濟發展,實現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的戰略目標。同時,也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培養長期穩定的優質客戶群體,擴大授信規模,降低融資風險。
支持商圈融資發展,應努力做好如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廣適合商圈特點的融資模式。支持銀行開展商圈融資業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商貿主體特點創新融資產品和工具,針對商圈融資特點完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對商圈各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積極發展商圈擔保融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大力開展針對商貿經營主體的融資擔保業務,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與商圈、再擔保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約定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大力促進供應鏈融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有效整合利用供應鏈內企業信息的基礎上,開展動產質押融資業務,發展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同時,要深入探索其他融資模式,研究推動商鋪經營權、租賃權質押融資試點。鼓勵商圈內有條件的商貿企業通過發行企業集合債券等多種形式,參與融資租賃、藉助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等方式籌資,拓寬融資途徑。
第二,建立商圈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機制。促進實體商圈與各類融資機構開展合作,鼓勵實體商圈管理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等融資機構建立各種形式的合作,支持商圈向融資機構提供各類信用信息,開辟融資機構獲取經營主體信息的徵信通道,降低徵信成本;推動虛擬商圈與金融機構合作,鼓勵各類網路商城、社區、網路交易平台搭建虛擬商圈,在商圈內開展經營主體信用認證和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科學評價網路經營主體信用狀況,向其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
第三,創造良好的融資服務環境。研究制訂地區性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指導商圈建立經營主體信用檔案,提升商貿經營主體的綜合管理水平,增強商圈整體風險防控能力;引入信用服務機構,廣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同時,要規範金融機構競爭秩序。銀行業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在商圈內開展合理有序競爭,創造和諧的市場環境。
E.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措施
1.積極創新中小企業信貸機制
2.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3.優化中小企業服務環境
4.落實中小企業財稅金融扶持政策
F. 如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中小企業融資長期以來是中國經濟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在近年國進民退、宏觀調控與經濟減速的大環境中,此問題變本加厲,連民間融資一向活躍的沿海地區如溫州等都出現了金融危機的現象,信用乾枯、資金鏈斷裂、企業紛紛倒閉,而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處境更可想而知。 中小企業是中國私營經濟的核心支柱,是創造就業、稅收與社會流動性的關鍵主體。如果不從根本上改善融資環境,中小企業今後的發展將步履維艱,中國經濟的活力將會顯著下降,未來經濟轉型與可持續增長將受到嚴重威脅。那麼,如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中國新近推出了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點,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回顧中國的改革歷程,一些有里程碑式意義的重大改革是自下而上、通過地區性的試點而取得突破的,比如安徽、四川的農村家庭責任承包制、深圳特區的市場化與對外開放試驗等。有些重大改革舉措,比如20世紀90年代初的財稅體系改革和外匯體制改革,及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則是政府自上而下推進的,也獲得了空前的成功。金融改革,從本質上涉及國家法律、監管與宏觀金融政策體系,自上而下才能取得最大的效果。比如,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進展頗慢,原因主要不在上海,而在於中央沒有提供包括資本賬戶開放等必要的全國性政策配套改革與支持。鑒於推動全國性改革目前尚缺乏政治動力,筆者認為溫州先行先試或有價值。但是,不論是在溫州一地,還是在全國各地,如果要從根本上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症結,必須在如下幾個方面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首先,需要打造多元化的金融體系。 中國現行金融體系不能有效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但鑒於中國金融資產絕對額以及資產/GDP的比率皆已經居於全球前列,顯然不是金融業規模不足的問題,而是金融體系的結構問題。中國金融體系最顯著的結構薄弱環節就是同質化,表現為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發展滯後;金融機構數量較少,差異化經營模式欠缺等。就拿最重要的銀行體系來說,如果把國有控股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統統算在一起,中國目前銀行機構僅412家。而在經歷了一波波收購兼並之後,包括最近金融危機中的倒閉與整合潮,美國的銀行機構仍有6291家之多。即使考慮美國經濟是中國的3倍,中國顯然還有很大的餘地開設更多數量的銀行機構,特別是社區銀行或地區性金融機構。除了數量有限,中國銀行業存在嚴重同質化經營,各類機構樹有幾乎共同的信貸門檻、標准與要求,面向相同的目標客戶群,提供雷同的產品與服務種類。國有背景的中國銀行體系傳統上偏重於服務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企業,以及各類政府性融資平台。私有背景的中小企業從來就不是其主要服務對象。在同質化經營模式下,銀行業對於千差萬別的中小企業融資實行的是一刀切。如果某私營小企業在一家銀行申請貸款碰壁,則它可能在另外一家機構也借不到款。而且,如果中小企業在銀行機構融不到資,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往往也是機會渺茫。 第二,顯著打破市場准入堡壘,開放私營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金融機構數量的嚴重不足,業務模式的嚴重同質性,信貸政策的死板與一刀切,意味著中小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在宏觀調控時期中小企業尤其首當其沖。 同時,不合理的法律法規繼續嚴格地限制了私營資本在金融服務領域的市場准入。所以,非法融資非法集資及高利貸在中國總是屢禁不止。開放私人資本進入金融服務市場,成立更多地區性私營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長遠與根本之計。中國法律法規對於金融機構發起人資質與一般股東資質設立了國際上罕見的苛刻條件與要求。比如,成立村鎮銀行必須由一家現有的銀行機構作為發起股東,並規定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小額貸款公司的單一自然人與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貸款業務資金來源必須主要為自有資本金,無論如何從金融機構融資余額不能超過凈資本的50%。對於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也設有關於發起股東與一般股東資質的一系列不合理限制。這些所謂資質條件本質上嚴重偏向國有企業,而對於私人資本的進入造成了極為不公平的待遇。溫州的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如果能夠真正為私營資本平等地進入銀行等金融服務領域掃除體制性障礙,那將是具有深遠意義性的貢獻。 第三,盡快發展中國債券市場。 中國的債券市場即使相對於仍欠完善的股票市場,也是極度發育不良,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如果建立了一個深度運作良好的債券市場,並建立了一個較廣的機構投資者基礎,中國就完全可以推出非投資品級債券,或俗稱垃圾債券,為高成長中小企業提供一個新的但重要的融資渠道。 第四,發展與壯大天使投資、VC投資與PE行業。 中國近年來興起了一股PE熱,初看之下似乎PE過剩了。其實,無論是PE資產管理規模,還是PE實際投資額,相對於中國的GDP與股票市值,還是非常狹小。真正的天使融資與早期VC融資尤其遠遠落後於美國。這些多種形式的股權投資,可以在中小企業不同的發展時期為其增加資本金,從而為爭取銀行信貸融資,創造了更好的條件。私人股權行業的傳統掣肘使退出渠道與GP團隊人才不足。雖然現在情況已經有很大好轉,但是相關法律與監管的死板及不確定性,以及不成熟的機構LP,繼續成為制約中國本土VC、PE發展的絆腳石。 第五,設立政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 中小企業自身的資產、業務與財務較不穩定,外部融資往往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加之中國信貸決策制度過分重視資產抵押而輕視未來現金流預測,過分重視有形資產而輕視包括企業家精神與新型商業模式在內的無形資產,中小企業融資面臨著顯著難度。為了有效克服市場失效,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由財政部或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能是為自身無法融資或融資成本過高的中小企業提供基本信用擔保,比如為商業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暴露承擔一定比例的所謂貸款第一損失。 第六,成立一家專門管理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中國在上世紀90年代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一方面擔負了合理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另一方面也為國有銀行體系的商業化改革提供了條件。比如,國家開發銀行主要集中於大型基礎設施與城市化融資,成績不菲。但是作為真正的開發性融資機構,對於就業與脫貧中至關緊要的中小企業應該自然地成為其主要的服務對象之一。如果國開行一定要按現行思路改制轉型為一般性商業銀行不可,那麼我鄭重建議中國政府另外設立一家新的專門服務於中小企業的非營利性政策銀行,類似於德國的KFW。KFW屬於德國國有,主要通過以主權債信或主權信用擔保的優惠條件,從資本市場融資,直接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或者提供資金給以中小企業融資為主的金融機構,例如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小型城市銀行等機構,提供優惠批發性融資、信用擔保等。除了信貸,它還可以根據中小企業客戶的融資需求,靈活地提供少數股權與夾層融資。如果該政策性銀行經營妥善、風險管理適當,其低成本融資的優勢、免稅的優勢、規模化經營與中小企業客戶多元化的特點等,完全可以保障在較長時期的盈虧平衡,也不至於為公共財政增添負擔。同時,這樣的機構可以在中小企業融資上,發揮私人金融機構不可比擬的作用,從而創造巨大的社會效益。
G. 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當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
加大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力度!現在基本所有的銀行都有這樣的業務,對一些有潛力的小微企業是有一定的幫助的
H.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策
我最近在寫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畢業論文,這是我的英文文獻,你看行不行。
Title: The SME Financing Gap: theory and Evidence
Source: Financial Market Trends; Oct2006,Issue 91,p87-97,9p
經合組織(OECD)國家以及全世界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的急劇變化性的發展,使這些國家很有必要審視和改革其企業融資的整個框架。
結論
數據的缺乏阻礙了中小企業在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經濟體的財政狀況的全面分析。
新興市場國家的融資缺口普遍高於經合組織國家,但許多經合組織國家存在ISME的融資缺口。整體宏觀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是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關鍵因素。
中小型企業及其缺乏融資所需的市場信息和專業性的融資技巧能力。
在對中小企業的進行放貸的業務方面,現代市場為基礎的銀行模式比更關注海外競爭的高度集中控制的銀行更有競爭優勢。
新興經濟體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誘因,以使其發展更規范化。
一種研究商貿聯系的有效框架是一個有效的ISME融資的重要前提條件。
建議
政府可以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蕭條時和不完全市場經濟情況下,而這種不完全市場經濟將嚴重阻礙為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現金流或提供中小企業發展所需的最少融資額。
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舉措應當有側重性,將提高市場效率足以來提供和激活市場為中小企業融資作為目標。
公共政策要加強對來自官方的融資方案規劃,為私人投資者提供企業家和銀行范圍的認識。
遵守在風險分擔方面的原則,專項資金只流向相關的企業,銀行,以及和大學有合作夥伴關系的企業。
稅收制度不應對中小企業不利。
如有需要,銀行系統應進行改革,以符合市場所依據的原則。
各國政府應確定所涉及到的資本是否是正規的市場風險資本(通常稱為「商業天使」),可通過政府的運作更有效率地描述技術支持。
國家政策應鼓勵儲蓄的多樣性和機構投資者的靈活調節性。
市場操作規范應當充分發揮企業國內外的高效率運作。
法律,稅收和監管框架應審查,以確保市場環境是鼓勵創業資本的發展的,包括出口機會。
The sharply varying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SME sectors in OECD countries and worldwide makes it imperative for those countries where the sector is lagging to review and reform their entire frameworks for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onclusions
A lack of data impedes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Es in OECD and non-OECD economies.
Financing gaps are more pervasive in emerging markets than in OECD countries,but many OECD countries have financing gaps for ISMEs.
The overall macroeconomic legal,regulatory and financial framework is the critical determinant of SMEs' access to finance.
SMEs have significant gaps in the information and skills needed to access external finance.
The modern market-based model of banking is more likely to work to the advantage of SMEs than highly controlled banking that is closed to foreign competition.
Emerging economies need to strengthen incentives for SMEs to move into the formal sector.
An effective framework for research-commerce linkages is a critical precondition for effective ISME finance.
Recommendations
Governments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the SME sector,in particular,in cases of market failures and incomplete markets that inhibit the provision of adequate financing or financing on terms suitable for the stage of SM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measures to promote SMEs should be carefully focused,aiming at making markets work efficiently and at providing incentives for the private sector to assume an active role in SME finance.
Public policy should improve awareness among entrepreneurs of the range of financing options available from official programmes,private investors, and banks.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should be observed,committing official funds only in partnership with those of entrepreneurs,banks,businesses or universities.
The tax system should not inadvertently place SMEs at a disadvantage.
Where necessary,banking systems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market-
based principles.
Governments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he market for informal risk capital (often described as"business angels")can be made to operate more efficiently through government technical support.
National policies should encourage diverse forms of institutional savings a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hould be regulated flexibly.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should be allowed to function efficiently for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ities.
The legal,tax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should be reviewed in order to assure that the environment encourages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including opportunities for ex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