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你出資,我炒股,是民間借貸,還是委託理財
案例一
2008年2月,A與B簽訂《炒股協議》,約定:A出資10萬元給B炒股,月息2%,盈利三七開,如虧損B要將本金返還A,協議期限為一年。
2009年2月,雙方又訂立《借款協議》,約定:A出資10萬元給B炒股,月息2%加分紅(三七開),借期1年,借期屆滿還本付息加分紅,如炒股虧損,月息按1%計。
數月後,A訴至法院,要求B返還借款9萬元,並按2%利率支付2008年2月以來拖欠的利息。
法院審理該案的首要任務,是認定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即2008年2月和2009年2月,A在分別與B訂立《炒股協議》和《借款協議》後,支付B各10萬元,是借款,還是委託理財資金。筆者分析如下:
1、是不是委託理財資金?
有報道稱,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關於審理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但目前未找到正式版本,故在此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分析。
《合同法》第396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398條規定,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第405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第399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據上述規定,委託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1、受託人負責處理委託事務;2、委託人預付委託費用,並承擔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及利息;3、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 4、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報酬;5、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委託關系。A與B簽訂的兩份協議,看似一方出資委託另一方炒股,但並不具備委託關系的主要法律特徵。第一,A沒有向B預付委託費用,也未約定向B支付報酬,即使B可能在炒股時獲得收益,但既不確定,也不是委託報酬。第二,B無須按照A的指示炒股。第三,A的出資期限為一年,雙方不可任意解除合同。據上述,雙方當事人並無委託理財的權利義務,相關款項當然就不宜認定為委託理財資金。
2、是不是借款?
《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1、一方支付借款,有出借方式及期限等;2、另一方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一般情況下)。A與B的權利義務內容,比較符合借貸關系特徵。主要是,雙方約定借款金額、利率及返還借款期限。雖然還約定A可以參與炒股盈利的分配,筆者認為可視為A出借款項給B,B炒股獲利後給予A的額外回報。或者說,雙方以炒股盈利作為提高利率的條件。據上述,雙方應為借貸關系,A的出資為借款。
❷ 委託炒股協議是否有效
隨著經抄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❸ 案是委託理財,民間借貸還是合夥炒股
根據現有的判例來看:委託理財有的判定為民間借貸,有的判定為合夥炒股,但判定為民間借貸的相對較多些(數據樣本較少,僅供參考);
委託理財,如果涉及數額較大,建議找當地律師當面咨詢,咨詢時建議帶上全部材料(避免交流不充分,出現分析失誤的情況)。
❹ 非法代客理財炒股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
如果是其他的機構或者個人代客炒股(無從業資質),雖然可能(或可以)簽訂合同,但這種合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規范的信託合同或者委託合同。因此,雖然不能說這種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目前在我國,這種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雙方或一方因此遭遇投資損失,將很難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個人感覺你以個人形式代客理財造成了客戶賬戶浮虧出現,還要具體看你們當初的約定,如果有明確地約定(虧損由你全部或部分承擔),那你就要彌補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沒有事先書面或口頭約定,那此損失就要有對方自我承受。
另外,從你所描述的情況看,你很不成熟(恕我直言,請勿惱!),事前,你並沒有就股票操作的風險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加以特定的限制,也沒有在盤前制定操盤計劃和盤中止損,在你有保證金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在你的保證金達到一定標准時止損出局呢?請吸取教訓,別再犯如此低級的錯誤。
附加一句,如果你沒有以書面或口頭等形式說明損失的彌補問題,那隻有對方自己承擔,即使訴訟法律,對方也很難得到賠償的(但不一定你就會心安理得的)。
❺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❻ 委託別人炒股票,他能不能取走我的錢
委託別人炒股票,錢財可能會被騙,也有可能會被賠掉,所以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炒股能賺錢,尤其是委託別人進行炒股。
尤其是在委託炒股中,還由協議的,在法院的審判中針對不同類型的受託人形成不同的做法:受託人為證劵金融機構,未經許可原則上合同認定為無效;受託人為一般企事業單位的,如果不具備相應資質,訂立的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原則上認定為無效。
受託人為自然人的,原則上合同認定有效,但個人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炒股或理財,會認定為無效。還有保底等,法院在審判中一般做法是原則上認定保底條款無效,考慮到保底條款違背市場基本規律,容易誘導非理性的理財,引起市場泡沫從而放大金融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
(6)委託理財炒股擴展閱讀:
委託別人炒股票,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騙錢或者炒股票時全部賠掉。但是很多人認為委託別人簽訂了協議或保底等保障,但是一旦保底條款無效一般會導致整個委託理財合同無效。而且委託理財糾紛,受託人一般被判返還本金與利息
一旦委託理財的合同無效,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是要求受託人返還全部委託資金並支付同期存款利息,並綜合考量委託方、受託方的過錯程度、不對稱的優勢地位等因素加以司法自由裁量權之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委託炒股賠28萬 兩老友對簿公堂
❼ 委託炒股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託付炒股作為託付理財的一種,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存在,尤以上海、深圳等經濟興旺城市為多。那麼託付炒股的留意事項有哪些呢?
託付炒股存在什麼樣的風險呢?主要有兩種:一是操盤才能風險,二是履約道德風險。
操盤才能風險指的是署理人才能短缺呈現虧本的風險。主要是由於操盤手歸納本質不高,操盤盈餘才能差,導致客戶資金損失。這是託付炒股的重要風險。歸於才能層面的。
履約道德風險一方面是指署理人職業道德差、片面上歹意操作,然後令客戶發作損失的風險;另一方面也指客戶職業道德缺失,在盈餘後拒不返還超量收益的風險。託付炒股一直處於灰色地帶,出資人和署理人權益都缺少有用的法令確保,因而這一行實際上吃的是誠信飯,一旦發作糾紛,兩邊的權益都得不到確保。
一般來說,不正規的代人炒股,客戶的風險大;正規的託付炒股,署理人的風險大。以託付炒股職業的知名品牌閑適倍增為例,客戶違約的工作就屢次發作,客戶拒不將超月度收益劃轉,單一違約客戶應對超月度收益有的乃至三四十萬元之多,違約客戶中又以40歲以下的客戶居多,在行情火爆時居多。
託付炒股的時分留意以下這幾個方面,選擇正規的協作方就能完成穩健收益:
1、首選品牌。同其它產品選購相同,買東西之前首先要看看品牌,一般來說,正規的託付炒股都有自己的品牌、都會由於珍愛自己的品牌而標准操作。
2、次看進展:看明細進展完成的可行性。那種動輒月收益30%以上的許諾八成不能實現。這兒咱們以穩健進步著稱的閑適倍增為例,年收益百分之百,但算起來復合月收益也不過6%多一點。
3、操盤頻率。正規的託付帳戶操盤頻率一般都不高,以閑適倍增事例,月操盤一般為兩次、最高時也不超越四次,少的時分乃至只有一次。
4、操盤准確性。正規託付炒股,都把精準操作作為操盤的首先要求,託付賬戶追求的是穩健收益,操盤精準是獲利的根底和確保。
5、參加約束。正規的託付炒股,往往有名額約束,由於帳戶太多,往往會疏於管理。所以象閑適倍增那樣正規的託付炒股往往都有名額約束,走一個來一個,實施總量操控。這樣做,既確保了賬戶的穩健收益,也保護了自己的品牌。
6、標准與否。正規的託付炒股一般都有標準的操作程序,而那種動輒以內情、以自己坐莊等蠱惑人心的,八成不靠譜。正如操盤手常說的那樣,炒股穩健獲利最根本的在於盤感與紀律的有機一致,而不是什麼內情、不是單純的技能、也不是單純的基本面剖析。
7、不動現金。託付炒股最重要的特徵便是錢帳分設,自己的錢在自己賬戶里,那種讓客戶把資金匯往署理人帳戶的要求,往往是動機不良的,客戶要清晰回絕,牢記不要把資金直接交給對方;
8、密碼分設。資金密碼和買賣密碼分設,是託付炒股的另一特徵。現在證券買賣是第三方保管,即使是證券公司都不會取到錢,資金是肯定安全的。但操盤手再次提示客戶要將資金密碼和買賣密碼設置成不同的密碼,只奉告對方買賣密碼和股民賬號。切莫將資金密碼、銀行卡密碼奉告對方,同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股民卡、銀行卡和身份證。
9、常常檢查帳戶。正如自己的孩子交給了教師管理相同,教師怎樣、孩子怎樣,要常常看看,要關注賬戶資金的運用、盈餘狀況。一旦發現不對頭,要當即修正買賣密碼、停止協作。
以上便是今日給我們介紹的相關內容了,期望能給你們帶來一些相關協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