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公司經營虧損甚至倒閉會對信託財產有影響嗎
不會。《信託法》第三章中關於信託財產有明確的描述:
第三章 信託財產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六條 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七條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八條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寫入法律的條款,都是被嚴格執行的。所以就算是信託公司破產也不會影響到信託財產。
B. 信託產品發生損失如何追責
首先合同上融資方有質押,信託業有個剛兌隱性規定,到期必須兌現。不過您看合同時可注意了,文字游戲到處都有。
不過您可以通過第三方進行購買信託產品,還可以多一個保障,還方便,出了問題第三方公司會解決。
C. 信託會虧損嗎虧損誰來負責
投資型信託虧損自己負責。融資型信託,先處置抵押物,再追償,不足信託公司負責,信託公司破產仍然不足,投資人自己負責。
D. 信託公司把委託人的資產投資虧損了,信託公司要賠償嗎,怎麼賠償
要分別來對待,如果信託公司在自各個環節都已盡到受託人的責任,那麼是不賠償的,比如私募基金類的,08年股市大跌,基本上所有的私募基金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失,但大多數跌幅都遠遠小於上證指數以及其他公募基金。作為私募基金經理以及受託人(信託公司)都已經盡職了,這個就不賠償。否則只要把錢放信託公司不就等於放保險箱了嘛,照去年那樣不是賠死啦!
如果受託人由於自己的失職造成的信託財產的損失,受託人要進行賠償,但以受託人自有資產為限,不足的部分仍由委託人自己承擔。
所以選信託產品前要先選有實力的信託公司,在投資前一定要知道自己買的信託計劃資金投向是什麼,風險有哪些,信託公司是通過什麼手段來規避這些風險的,如果風險控制手段是您認同的,再購買,如果風險控制手段您覺得根本控制不住存在的風險,最好謹慎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投資。
E. 信託產品可能會虧損嗎
任何理財產品合同上如果沒有寫明「保本」字樣的話,都不承兌。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看什麼項目,多長時間,流動性如何。
F. 民事信託損失由誰承擔
目前情況下,信託出現兌付困難,一般信託公司會兜底,按照流程,一般要先處置抵押物和抵押品,然後進行兌付,如果出現如中誠信託的局面,你放心好了,他們的頭頭腦腦和政府會處理的,因為不是小額資金。為了社會穩定
G. 有做過信託投資,遭遇過虧損的嗎
那些說信託不來會虧損的人都是托自或者是信託業的從業人員,目前信託業已經發生了一連串兌付風險和虧損事件,出現問題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個值得警惕的共同點是,投資者在購買時往往被告知產品「無風險」,或者暗示產品出問題肯定有人兜底。
信託行業已開始顯現疲態,數年來「剛性兌付」的潛規則被逐步打破已是大勢所趨。
我只想對廣大金融投資者說,要樹立理性投資、科學投資的理念,要拋棄一夜致富理念,拋棄對收益率的痴迷。我並不是說信託不好,只是峰有多高,谷有多深有多大收益,就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如果輕易的就10%甚至20%多的收益,那我們就都買信託,躺家裡數錢得了。總而言之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在看到信託產品高收益的同時,也要認清其中的風險。
H. 截至2015年信託是否有本金損失
有延期兌付的,沒有聽說本金損失的。
I. 信託產品半途退出有什麼損失
信託產品的提前贖回權一般都是在融資方手裡,因為他們出利息的。
大部分信託產品是不能提前終止的,但是有些是可以轉讓或者贈送的。
通俗的來說就是,你要找到下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