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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注冊資金優先認購權

發布時間:2021-01-09 01:08:40

❶ 中國農村商業銀行股金分紅比例最高是多少

上市暫時不可能,應該是改現在農村信用社為商業銀行,要是改革成功,長期看入股好的農村信用社還是有保障的。農村信用社說的有些是對的,做的有些是不規范的。關於規范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4〕23號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金管理,保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和入股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有關精神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關於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提出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所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經批准實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以下簡稱縣聯社)和農村合作銀行。

實行縣(市)、鄉(鎮)兩級法人的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地(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省級聯社及農村商業銀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應堅持入股自願、風險自擔、服務優惠、利益共享的原則。

第四條 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應由入股人自主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強制。

第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股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應當在章程、招股說明書等公開文字材料中載明,並置於營業場所,以供查詢。

第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以其所持股金數額為限承擔風險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享有按規定獲取優惠服務和參與收益分配的權利。

第二章 入股條件

第八條 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條件的,均可申請向其戶口所在地或注冊地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成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

第九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應以貨幣資金入股,不得以實物資產、債權、有價證券等形式作價入股。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原有非貨幣形式的股金,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或清理。

第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機構貸款入股。

第十一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與工商企業以換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各級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入股。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贈資產(資金)或以優質資產置換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方式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所捐贈資產(資金)應計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公積,不能直接計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贈原則上應以貨幣資金形式進行。以實物資產形式捐贈的,應當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確認其價值。

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成為其戰略投資人的,應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的有關規定,並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三章 股權設置

第十四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按股金來源和歸屬設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兩種股權。農村合作銀行、縣聯社應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

資格股是取得社員(股東)資格必須繳納的基礎股金。投資股是由社員(股東)在基礎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對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別設定資格股和投資股。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參照縣聯社股權設置的有關規定執行,未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信用社社員股金視同資格股管理。

第十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入股的最低數額,並報經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股金每股人民幣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於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於1000股;縣聯社及農村合作銀行自然人(含職工)資格股一般不少於1000股,法人資格股一般不少於10000股。

第十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設置合理的股權結構,以體現各方面股東(含社員)的利益,確保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單個法人持股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

縣聯社股金中,單個自然人社員(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單個法人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多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自然人持股總額不得少於總股本的50%,其中,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25%。

農村合作銀行股金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含職工)持股(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5‰;本行職工的持股總額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25%;職工之外的自然人股東持股總額不得低於股本總額的30%。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額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過5%的,應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前款所稱關聯企業是指相互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受同一企業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對認繳股金的社員(股東)簽發記名股金證,作為社員(股東)所有權憑證和參與利益分配的依據。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證作為質押標的。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以本社(行)股金證為自己或他人擔保應事先告知理(董)事會。

第十八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社員(股東)代表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理(董)事、監事和被選舉為理(董)事和監事;

(三)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質詢;

(四)獲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金融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五)享有股金分紅和參與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轉讓股金和優先認購股金;

(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參加剩餘財產分配;

(八)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社員(股東)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

(二)按其所認購的數額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繳納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數額為限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承擔風險和民事責任;

(四)維護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利益和信譽,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合法開展各項業務;

(五)服從和履行社員(股東)代表大會的決議;

(六)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其盈利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社員(股東)分配紅利,但不得對股金支付利息。

當年虧損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得對社員(股東)分配紅利;當年盈利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未全部彌補歷年虧損掛賬或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前,應嚴格限制分紅比例,其紅利分配原則上應採用轉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現金紅利。具體辦法可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商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股金,經理(董)事會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後,可依法轉讓、繼承和贈予。

第二十二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辦理退股:

(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虧損的;

(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未達到規定要求或退股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資格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辦理退股:

(一)社員(股東)提出退股申請的;

(二)不存在本意見第二十二條所列情況的;

(三)持滿三年並轉讓所持全部投資股的;

(四)經理(董)事會同意的。

資格股退股原則上應在當年年底財務決算後辦理,在年底財務決算前辦理退股的,不支付當年股金紅利。

第二十四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持有的投資股,可以轉讓、繼承和贈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定期補充資本金的機制,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確定增資擴股的規劃,確保在任何時點資本充足率達到規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證管理

第二十六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簽發的股金證,應在明顯位置以入股須知的形式對社員(股東)應了解的事項加以說明。

入股須知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社員(股東)入股前應詳細閱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章程,知曉社員(股東)的權利、義務;

(二)根據盈利狀況,按規定向社員(股東)分配紅利,不對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員(股東)以其所持股金為限承擔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和民事責任;

(四)社員(股東)退股應符合章程中規定的條件;

(五)社員(股東)對股金證所列項目應如實申報,如有變化應及時變更。

第二十七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股東)股金證應列明以下事項:

(一)自然人股社員(股東)應列明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二)法人股社員(股東)應列明法人名稱、法人代表姓名、營業執照號碼、發證單位、發證日期、入股時間、入股金額等事項。

設置資格股和投資股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在股金證中對資格股、投資股分別列示。

第二十八條 社員(股東)持有的股金證發生被盜、遺失、滅失或毀損時,單位持介紹信、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到入股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掛失手續。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在本意見印發之前已進行的增資擴股工作中,有與本意見規定不符的,應按本意見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計劃,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並由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實施。

第三十條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意見要求對章程進行修改,並換發股金證。

第一批改革試點8個省(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已經按改革後的產權組織形式通過新章程,頒發新股金證的,應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告知本意見的有關要求,並及時對章程進行修改,換發股金證。具體辦法由各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實際確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

❷ 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版其出資權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換句話說,如果有限公司破產欠別人錢,只需把公司的所有東西拍賣償還,即使不夠也到此為止,不用再還。而無限責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還多少,如果公司拍賣的錢不夠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財產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❸ 個人入股協議書

入股合同書

入股協議書

甲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系電話:

其它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聯系電話::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1·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
1·2· 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和實物摺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為公司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三方) 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公司名稱和地址
2·1· 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2· 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2·3·公司注冊地點設在 :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進行產品加工和包裝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 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公司在產品加工、工作效率、產品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對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三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4·2· 公司的資本為_____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
遞延資產(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其他資產使用權)總額為_____萬元;
其他資產:人力資源價值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公司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詳情參見附件《財務報告單》)
三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3· 三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公司。
4·4· 公司不發行股票。
4·5· 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公司組織機構
5·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5·2·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5·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6月和12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20)天發出通知書。必要時,經超過半數董事要求,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協商後,可召開特別會議。會議記錄採用中文和英文書寫,記錄歸檔保存。董事長不在時,由副董事長代行其職責。在尚未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下,經全體董事簽字的決議書與董事會會議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公司期限的延長、終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結業工作;
公司的發展規則和貸款計劃;
公司的工作計劃,生產經營方案;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
6·1· 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採取(1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1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6·2·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6·3· 公司的主管會計是______,____名協助之。
6·4·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7·1· 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三方參與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准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7·2· 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7·3· 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4· 公司財產為公司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7·5· 三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公司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7·6· 三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三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7·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資義務;
(2)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 執行公司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三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1.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 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公司利潤,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其它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8.2.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1· 公司有權利:
(1) 由董事會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也可以僱用外來人員擔任公司管理工作;
(2 ) 僱用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 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入員工個人帳戶。公司與其他公司或企業的大額經濟來往需在銀行辦理轉帳手續,避免現金支付 。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1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說明是否是真實正確的。
10·3·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
10·4· 甲方、乙方、丙方、和其它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在轉讓期間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三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決定是否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12·3·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4·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甲方自願或非自願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 當公司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簽署認購協議書。
13·5· 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
在履行合同期內,董事會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
第十五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5·1·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5·2· 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5·3· 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5·4· 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
16·1·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並作出補充規定。
16.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一方條款除對適用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行受到影響和消弱。

甲方: (簽名,蓋章):

乙方: (簽名,蓋章)

丙方: (簽名,蓋章)

其他方:(簽名,蓋章)

2009年9月19日

(你把合同書裡面的入股內容改一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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